监理工作方法1、文件审查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监理意见。2、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3、见证取样对规定的需取样送试验室检验的原材料和样品,经监理人员对取样进行见证、封样、签认。4、旁站一监理人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连续性的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5、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抽样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6、签发文件和指令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签发会议纪要和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7、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通过一定的活动及方法,使各方协同一致,实现预定目标。8、签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变更、洽商、申请等进行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