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战略部署,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建设,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要求和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落实落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加快推进健康建设。二、评价范围(一)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是指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
2、等。(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主要是指党委政府、各个部门拟定的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地方直接转发的上级政策、各个部门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等不列入评价范围。(三)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指列入地方重大工程项目,以及涉及人群较多的一般性项目。三、评价主体(一)县委、县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决策提出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申报部门、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作为评价主体。(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作为评价主体。(三)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机构作为评价主体。四、评价程序(一)拟订政策提交备案。评价主体部门将拟制订的公共政策草案文本以及情况说明
3、,提交县健康办备案。(二)组织实施评估。评价主体部门要组织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采用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评审会、决策影响人群问卷调查及访谈、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等形式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并撰写评估报告。(三)评估结果备案。评估中存在的影响健康因素,由评价主体部门根据评估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审核确认后,将健康影响评估报告提交县健康办备案。(四)决策评价结果干预。县健康办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结合决策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对评价结果进行干预与确认,通报公共政策影响评价结果。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时,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采用“(2+X)模式”组成。“2”是2名卫生健康领域专家,“X”为根据
4、拟定公共政策涉及的领域,选择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参加健康影响评价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3名。五、评价实施计划(一)试点评价阶段(20192020年)。根据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选取我县卫生健康部门和非卫生健康部门各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其中1件遵循标准程序,另1件进行简易程序。(二)试点推广阶段(20212022年)。在前期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试点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和工具,不断深化试点推广工作。重点选取各类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十四五规划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评价数量不得低于总规划数的3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和健康相关的重
5、大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评价数量不低于10%。(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2030年)。全面实现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信息化。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规划和项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与健康相关的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健康办。(二)构建工作网络。汇聚我县各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在工作网络成员间通过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各部政策制定相关机构负责完成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县卫生健康部门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组建专家委员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我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得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