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域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建设的工作方案根据*的精神,为了加强我县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建设,我县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围绕202a年全市基本实现“电动*”的目标节点,加快全县城区、社区、景区、厂区、校区等重点区域电动化,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良好生态,推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电动城区。新建公共停车场(点)配建20%以上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已建公共停车场(点)改装一定比例车位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全县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用车7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县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较上年有所提高。全县城区公交车
2、100%实现纯电动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电动社区。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列入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许可、验收审批内容。老旧小区加快改装现有车位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电动景区。全县A级旅游景区(不含东狮山风景区)新增和更新的车辆100%采用新能源汽车;景区内现有停车场(点)配建或改装20%以上车位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车位。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电动厂区。鼓励引导全县辖区国有企业、工业企业办公场所及厂
3、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按合理比例配建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五)电动校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全县教育系统的推广应用规模,校区现有停车场(点)配建或改装20%以上车位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车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其他领域。全县环卫单位新增、更新和新一轮中标的第三方保洁公司城区环卫用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县城区寄递物流用车5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县自动挡教学用车更新时引导采用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工作措施(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在高速
4、公路互通口、国道、省道等主要路口建设集中式充电站,满足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充电桩建设,在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基础上,扩大充电服务网络,加快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插座,便利群众充电需求,解决群众充电难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网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加强区域示范带动。加快全县社区、景区、厂区校区等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建设,由县住建、文旅、发改、工信、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先行确定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点,划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设施,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方面作出积极示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
5、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支持车辆便利停车。全县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凡不按照政策执行的产权单位或停车管理经营单位一律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予以资产重新划拨等处理;引导社会停车场(点)逐步实行此项政策。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编号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不超过20分钟,快递员(揽投员)应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注“派件中(揽投中)”字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给予用电报装优惠。向供电公司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
6、充电站,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台数据对接情况,整合全县公共充电桩、专用停车位等信息数据资源,推广相关单位研究开发便捷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手机应用,方便群众日常使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电动”建设工作力量,指定专门领导协调督促,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为“电动”建设做好组织支撑,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二)强化落实制度。县政府指定由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工信局()邮箱发送邮件,反馈专项工作落实和配套措施制定执行情况,保障各项工作按时推进。(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省、市、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将本县制定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