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精神,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二、工作重点对经营环节(含化妆品网络销售经营者)的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三、具体任务(一)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
2、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经营单位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平台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二)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投放本地市场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氯康唑等。上述监督抽检工作结合省级及市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进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市场监督管
3、理所)(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四、时间安排(一)专项检查部署阶段(202*年3月)。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及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摸清检查对象底数,细化检查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二)专项检查实施阶段(202*年4月至8月)。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落实专项检查各项具体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儿童化妆品行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三)专项检查总结阶段(202*年9月)。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及时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填写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按规定报送县局,县局将汇总全县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