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清单1.个人信用报告查询22.企业信用报告查询53.账户开立变更销户94.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135.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 316.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及变更 437.外债签约登记 518.内保外贷登记 549.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准入(备案)591.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办理期限:即办办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2013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135号)。办理所需证件:(一)本人查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
2、理查询: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提交材料:(一)本人查询:1.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附件);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二)代理查询:1.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2.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 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书原件(无统一格式);5. 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收费标准:每年前两次免费,第三次开始每次收取查询服务费10元。办理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服务大厅(宁波市区新碶街道明州西路1
3、85号二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咨询电话:0574-86221842。附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人有效联系电话代理人信息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类型代理人证件号码 代理人有效联系电话申请人授权 已授权查询申请人信用报告。 查询信息 *查询版本个人版 明细版 *查询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 *为必填项。2. 个人信用由本人查询,若由他人代理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3.
4、 此表一式一联,由查询机构保存。2.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办理期限:即办办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201397号)。办理所需证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查询1.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 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3. 其他有效证件原件(机构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 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3. 其他有效证件原件(机构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5、:(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查询1.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1);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 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 其他有效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1.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件2);5. 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 其他有效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收费标准:暂
6、时免费。办理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服务大厅(宁波市区新碶街道明州西路185号二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咨询电话:0574-86221842。附件: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查询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证件类型(勾选)机构信用代码证 贷款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件号码查询申请人信息*查询申请人类型(勾选)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所查询企业经办人 其他取得查询企业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证件类型*申请人证件号码*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授权已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机构填写信息查询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查询用户
7、查询时间查询版本2012自主查询版 政府版 社会版签字确认*申请人签字*操作人签字年 月 日注:*为必填项。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_同志为 (企业名称)_ 代理人, 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年月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处签发日期:年月日承诺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验资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发放办理期限:即办办理依
8、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提供材料: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提供一式三份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核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三)相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发的批文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发的批文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原件
9、和复印件; (四)军队、武警团体(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政部门、武警部队财会部门开具的开户证明及负责人的军官证;(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团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宗教场所登记证或其他证明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证或其他证明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所在地改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袭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10、和复印件;(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就业中心,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和批文或证明;(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邦门的批文或证明;(十三)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开立。开立临时账户应出具一式三份开户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一)临时机构,应出具本市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和负责人有效证件及负责人的身份核查;(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当地基本户许可证、
11、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负责人的身份核查证明以及本市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登记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名称开户的,除以上资料外另加上项目部成立文件、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部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负责人的身份核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附页”;(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俘、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负责人的身份核查证明;(四)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12、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得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开立,应出具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外资入股的批准文件及外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一式三份的开户申请书、开立基本存教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侔、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财政部门出具的宁波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
13、料; (五)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六)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规章制度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4-1. 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办理期限:即办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办事条件: (一)新办条件。申请人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但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二)变更条件。名录内企
14、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三)注销条件。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申请材料:(一)新办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
15、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1.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第5项规定材料; 2.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
16、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二)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应可证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三)注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应可证明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
17、营权。 审批结果:企业可直接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结果送达:现场或以电话等方式告知企业相关行政决定,并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咨询途径: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外汇管理科,咨询电话:(0574)86881142。28附录一基本流程图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补全材料依法应予受理,出具受理单;当场可以作出审批决定的申请,可以不出具审批受理单,但如申请人要求的,应出具。审查报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送达予以许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即新办)、变更、或注销依法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18、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接件并当场(或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附录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保税监
19、管区域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海关注册号工商注册号外币注册币种外币注册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经营范围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
20、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附录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
21、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
22、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4-2.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办理期限:即办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办事条件:(一)新办条件。申请人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但确有客观需要开展
23、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二)变更条件。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三)注销条件。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申请材料:(一)新办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货物贸易外汇收
24、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1.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第5项规定材料; 2.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3.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和附件2。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
25、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二)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应可郑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三)注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
26、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应可证明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审批结果企业可直接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办理情况。结果送达现场或以电话等方式告知企业相关行政决定,并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获批后合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咨询途径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外汇管理科,咨询电话:(0574)8688114
27、2。附录一基本流程图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补全材料依法应予受理,出具受理单;当场可以作出审批决定的申请,可以不出具受理单,但如申请人要求的,应出具。审查报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送达予以许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即新办)、变更、或注销依法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接件并当场(或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附录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
28、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保税监管区域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海关注册号工商注册号外币注册币种外币注册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经营范围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请
29、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7.
30、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附录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
31、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32、业务的管理。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05-1.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办理期限:即办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办事条件申请人为企业(企业集团型公司,申请人为该集团主办企业、成员公司),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规定的支付需求;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书面申请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首次登
33、记时,书面申请中应当说明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1、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见附录二、三;2、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原件1纸质3企业与境外开户行签订的协议原件1纸质4企业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运作的内控制度原件1纸质首次登记时提交5成员公司情况说明(含关联关系)、成员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应会计记账管理办法或规章;成员公司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还需提供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原件1纸质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首次登记
34、时提交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申请接受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交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窗口接收: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二楼服务大厅。基本办理流程1.首次开户登记流程 (1)申请人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前,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2)申请人企业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报送境外开户登记信息,并持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3)决定是否予以受理;(4)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后,通过监测系统为申请人登记存放境外业务类型与存放境外规模,并办理境外开户登记。对于登记业务类型为“集团型主办”的,还需登记成员公司信息;对于集团型业务,主办企业与成员公司属不同
35、审批部门管辖的,成员公司应当先持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一式三联)、情况说明、内控制度、债权债务及相应会计记账管理办法或规章等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资格登记。外汇局审核通过后,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填写相关情况和签章,并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企业留存联和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留存联退成员公司。2.后续开户登记和信息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境内企业与境外开户行新签订的协议或原有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2)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
36、信息报外汇局备案。3.依申请变更存放境外业务(1)集团型业务需要增加参与成员公司的,应由主办企业持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资格登记表(新增成员公司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时)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为主办企业登记新增成员公司信息;(2)集团型业务需减少参与成员公司的,应由主办企业持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为主办企业删除相关成员公司信息。4.依申请变更存放境外规模流程(1)企业需提高存放境外规模的,应当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外汇
37、局要求的其它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存放境外规模变更登记;(2)外汇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受理申请,通过监测系统为企业变更存放境外规模。5.依申请关闭境外账户流程(1)企业应在关闭境外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和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备案;(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受理申请,通过监测系统办理境外账户注销。6.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办理方式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审批结果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或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
38、表结果送达通过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获批后合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咨询途径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外汇管理科,咨询电话:()。附录一基本流程图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补全材料依法应予受理,出具受理单依法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接件并当场(或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6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送达予以许可,并送达审查报批42附录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企
39、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拟开户情况(企业填写)境外开户银行名称(中文或英文)境外开户银行代码(SWIFT CODE或金融机构标识码)境外开户户名(中文或英文)境外开户国别或地区境外开户银行地址(中文或英文)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或其补充协议编号外汇局登记情况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为。成员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同意企业在上述银行开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账户。 其他:。外汇局(盖章)经办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一式两联 第一联:企业留存联 第二联:外汇局留存联)附录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情况说明(企业填写)外
40、汇局审核情况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同意该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其他:。 外汇局(盖章)外汇局代码: 经办人:复核人:联系电话:年月日(一式三联 第一联:企业留存联第二联: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留存联第三联:签发外汇局留存联 )5-2.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办理期限:即办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办事条件:申请人为境内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 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3.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 4.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 5.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