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八章-18世纪末19世纪初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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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八章 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的政治思想第九章 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保守主义概述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十分落后。政治上的封建割据、经济上的缓慢发展。德国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政治主张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他们善思辨,却少实践;倡导启蒙思想,却反对激进革命。这种立场与态度,使德国的政治思想呈现出独特的调和性: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并行。无论是康德的伦理政治观,还是黑格尔的普遍国家观,都体现着个人与整体、自由与权威的张力与冲突。18世纪德国的社会状况与政治思想特点第一节提要一、德国的社会状况与资产阶级的特征进入18世纪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引发的社会变革日益显现。然而当时的德国却是另一番

2、景象。在政治方面,德国名义上是一个统一的帝国,实际上却只是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直到19世纪中期,俾斯麦通过发动对丹麦、奥地利和法国的三次战争才实现了德意志的统一,但统一后的帝国依旧实行专制统治,特权阶层和军事官僚掌控国家权力,政治生活中毫无民主可言。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凡尔赛宫宣布成立德意志帝国在经济方面,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封建生产关系仍占统治地位,农业依然是主要产业,大部分农民处于农奴地位,既没有政治自由,也没有经济自由。国内各地区间关卡林立,没有统一的市场、货币和度量衡。尽管德国西部地区的封建生产关系已有所松动,机器生产被普遍采用,工商业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全国范围来

3、看,资本主义整体发展依旧相当落后。在这种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德国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表现得十分软弱和矛盾。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初,他们一度热情赞扬,但随着革命的深入,他们立即转为对革命的恐惧。他们赞赏法国大革命倡导的自由、平等和人权观念,却只寄希望于君主制范围内的渐进改革。他们虽在思想上向往革命,却只能以纯粹德国式的、思辨的方式影响社会。德国资产阶级猛烈批判贵族阶级,主张废除封建关系和贵族特权,但最终未能在政治斗争中付诸实现。德国资产阶级还面临着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19世纪40年代,以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为起点的德国工人运动开展起来,无产阶级从此走上历史舞台。在同时面对两大敌对阵营的政治斗争中,资

4、产阶级最终选择了与封建势力妥协的政治策略。二、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政治思想状况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法的经济与政治巨变激荡着德国的思想界。法国大革命的胜利引来德国思想界的一片欢呼,而它的失败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狂飙运动和浪漫主义正面挑战了法国式的启蒙思想和理性主义,确立了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的两分法。在歌德、席勒等伟大诗人的引领下,德国的狂飙运动于18世纪中叶席卷而来。这场运动最初强调感性和精神在文化中的作用,后来逐渐由文艺思潮扩展成为一场社会思想运动。这一运动使文化民族主义逐渐在德国政治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有力地推动了德国民族主义的兴起,并最终导致国家主义甚嚣尘上。

5、受狂飙运动影响,德国的浪漫主义产生并在19世纪初蓬勃发展。这一运动表现出了明显的双重性与调和性。它在同情整体主义的同时也承认个人主义的合理性,在高扬法国理性主义旗帜的同时也强调感性和经验对个体的重要性。这构成了德国政治文化传统中强烈的主观性、非理性以及理想主义特色。德国古典哲学的兴起是这一时期思想运动的重要表现。主要代表人物有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费希特(17621814)的政治立场激进,民主主义色彩鲜明。他的思想呈现出明显的阶段变化。年轻时他强调个人权利与自由,主张共和政体,但晚年逐渐强调国家对人们生活的支配和监督,寄希望于自上而下的改革。他的政治思想是介于康德的自由主义与黑格尔的国家主义

6、的中间环节。威廉冯洪堡(17671835)是德国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代表作论国家的作用。洪堡强调个人的崇高价值,认为个性是人类发展的必要条件。国家的唯一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保障安全,捍卫合法的自由权利。洪堡对自由理念的阐释,以典型的德国方式将近代以来确立的西方自由主义原则有机地融合进德国的政治思想。三、德国近代政治思想的基本特点德国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在精神领域创造了令人惊叹的辉煌成果。这种德国式的理论表达,使德国的政治思想呈现出与英、法等国不同的思想风貌:德国式启蒙。思辨性。伦理政治观。对民族与国家的强烈诉求。康德的政治思想第二节提要一、思想体系与方法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德国古典哲

7、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德国自由主义的重要阐述者。哲学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政治哲学与法哲学著作包括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永久和平论和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等。康德深受休谟和卢梭思想的影响。休谟对人性的判断,对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的怀疑,对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界分,直接影响了康德对人性的认识和对理性的批判。在延续并超越休谟的理性分析精神与方法的基础上,康德建构起以“理性批判”为特征与主线的思想体系。卢梭的人文主义精神和自由主张深深地感染了康德,康德明确提出应该始终将人看作是目的而非手段的观点。人是康德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康德认为,在一切领域里最应维护的就是人的尊严,而体现人的尊

8、严的就是人的自由。人们要想实现自由,在行为上就要遵守三条道德律令:一是普遍律,每个人意志所遵循的准则应是普遍的立法原则;二是“人是目的”,在任何情况,人都不能成为工具;三是意志自由,即“把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当做普遍立法的意志”。二、伦理与权利学说康德认为,人类理性的立法有两大目标,即自然和自由;与此相应,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就成为人类理性立法的两个基本准则。在道德法则的基础上,他以自由、权利、法治与共和为主题搭建起政治哲学的基本框架。在康德看来,道德并非建立于经验之上,而是来自人的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源自普遍的道德法则。实践道德法则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康德认为,在道德领域,人是绝对自由的,人

9、是目的而不是实现目的的手段。道德法则是人为自己的行为设立的行为准则,它必须以意志自由为前提,这是道德法则得以成立的前提和保证。人越自由,便越能遵循道德法则去行动,道德就越发展;人越按道德法则去行动,道德越发展,人越自由。如此一来,道德法则与意志自由便和谐统一起来了。在康德看来,正义原则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道德基础。这种正义原则只能来自一种普遍的、根本的理性法则,这种道德律既不可能在人类本性中去寻找,也不能在他所处的世界环境中去寻找,而是完全要先天地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现实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都要受这种“绝对律令”的指导,政治与法律必然服从于道德。政治与法律必须具备道德法则这样普遍的合理性与适

10、用性。康德将自由区分为伦理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前者是指意志的自我决断能力,也就是意志自由,后者是指个人不受别人强迫约束的独立状态。自由是一切有理性的东西所固有的性质,因此,道德是从自由固有的性质中引申出来的。作为理性主体的个人,都应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而意志总是自由的。由于个体有服从或不服从道德的自由,他就必须对自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三、国家学说康德将社会契约论与先验理性结合起来论证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康德指出,社会契约只是一种理性观念,是对组织国家的程序的合法化说明,并不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康德接受了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他认为,每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只能是由人民代表的系统来构成,因为联合意志是一切公

11、共契约的最后基础。国家的最高权力应由人民执掌,每个公民的一切权利,都必须从这个最高权力中派生。康德认为,对于反对专制、保障自由这一目标而言,重要的不是由谁来掌权,而是如何行使权力。虽然是君主制,如果这个君主足够开明,能够实行分权和法治,真正体现公民的意志和自由,也可能成为一种良好的国家形式。同样,即便是民主制,也可能暗含专制的危机。国家应该由法律而不是由人来治理。康德强调权力分立与制衡的重要性,也注意到权力之间的彼此协作、联合和从属的必要性。四、法律学说康德继承并发扬了自古希腊罗马时期以来的理性主义法学传统,以意志自由为基础,坚持法律的理性原则和正义原则,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刻分析,对公

12、法和私法的内容和体系进行了详尽探讨。他提出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法这两对重要的概念,进一步规定了关于公民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与体系,构建起自己的法律理论。康德首先提出了法律的普遍法则外在地要这样去行动:你的意志的自由行使,根据一条普遍法则能够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康德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康德认为,自由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在的自由,一种是内在的自由,道德讨论的是人的内在自由,法律讨论的是人的外在自由。法律是他律的,道德是自律的,因为法律的强制性是外在的,道德的强制性才是内心的。康德划分了两种权利:“天赋的权利和获得的权利”。天赋的权利是每个人自然享有的权利,它不依赖法律条例而存在;而获得的权利

13、则以法律条例为依据。在这两种权利中,一种是私人权利,主要由私法来规定;一种是公共权利,主要由公法来规定。显然,康德将法分为私法和公法:前者规定私人之间的关系,后者规定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五、永久和平论永久和平论在康德的政治思想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他看来,这是政治的最高目标,是道德的内在要求。康德认为,和平状态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被建立起来的。永久和平的建立需要必要的前提和保证。首先,倡导共和制。其次,建立和平联盟。再次,认可世界公民权利。康德还指出,只有在法的基础上,将政治与道德结合,才能建立起普遍的永久和平。黑格尔的政治思想第三节提要一、思想体系与方法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14、(17701831),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也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家。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集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黑格尔的政治思想建立在他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之上,国家与法的问题只是作为其整个思想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绝对观念”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出发点,是决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事物的源泉和主宰。绝对观念处在不断运动和发展中,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绝对观念在精神阶段的发展也经历了三个阶段: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其中,客观精神阶段表现为人类社会制度、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这就是他的法哲学,包括抽象法(即权利)、道德、伦理三个阶段和形式。黑格

15、尔认为,抽象法、道德、伦理是自由在不同形式和阶段上的体现,较高阶段的自由比前一阶段更具体、更属实、更丰富。按照他的观点,抽象的、形式的法是客观的,道德是主观的,只有伦理才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才是客观精神的真实体现。黑格尔又将伦理阶段细分为三个环节,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国家是伦理发展的最高阶段,自由意志在这里得到充分、完满的实现。法哲学体系绝对观念精神阶段主观精神客观精神抽象法道德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绝对精神自然阶段逻辑阶段二、伦理自由观黑格尔认为,要想理解自由的理论,必须从个人的概念出发。他首先批判了个人主义的“抽象个人”概念。人是社会性的人,个人只能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中生存和发展,个人的自

16、由离不开相互间必然结成的关系。他以主人与奴隶之间自由与依赖的关系证明,从个人主义立场上进行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的虚构,是一种有害的虚构。个人都既是独立的,又是依赖的,而且这两方面是统一的。黑格尔认为,自由具有社会性,是社会的法律制度与伦理制度给予人的一种地位,而不是人的一种天赋权利。作为国家成员的个人没有从单一的自我意识出发的、脱离国家的自由和权利,而只有服从国家法律的自由和权利。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了保证自由的实现,避免社会的混乱,个人自由必然要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限制往往表现为法律和道德。三、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黑格尔是从个体到群体的聚集来解释国家的起源。首先

17、个人组成家庭,进而出现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多个个人和若干家庭的聚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结合形式。在市民社会中,一切人都在追求着各自的利益和目的,由于缺乏普遍性和伦理,市民社会必然充满着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市民社会本身无力解决,必须去市民社会之外且高于市民社会之上的领域,寻找能够调和与统一这些矛盾的力量:国家。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市民社会仅仅是国家理念的一个抽象因素,它不能离开国家而存在;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在发展阶段和性质上可与国家区别开来。黑格尔不仅强调了市民社会的抽象性和中介性,也论证了国家的普遍性和伦理性。他既批评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不分的个人主义,也批评了强调

18、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伦理精神的体现,具有自身的根据和目的的独立力量。他把国家看作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最完满的形式,它高于市民社会,是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力量。黑格尔认为,国家的本质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国家的目的在于普遍的利益本身。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黑格尔明确认为国家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国家高于社会和个人,社会和个人要无条件服从于国家。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合理性是国家理念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国家的合理性在于实现了实体性自由和具体自由。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国家是个人的“实体”,国家意味着伦理理念变成了现实。从个人的角度来讲,个人只要成为国家成员,即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自由。国家

19、作为具体自由的实现,体现为政治共同体与个人自由的完满统一。四、民族精神与战争思想在黑格尔看来,历史是精神和理性转变为现实存在的场所,世界历史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精神、理性和自由意识发展的必然环节,这些环节又是以一个个国家和民族作为担当者。世界精神总是由一个民族来体现。黑格尔提出,在世界历史进程中,一个民族替代另一个民族取得统治地位是通过战争实现的。战争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应然的,有它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五、历史地位与评价I.黑格尔的辩证法使西方的政治思维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II.黑格尔将近代国家观念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III.黑格尔对自由主义的发展有着持久的影响。思考题I.18世纪德国的社

20、会状况是如何影响这一时期政治思想特点的?II.康德的伦理与权利学说有何特点?III.黑格尔是如何阐述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IV.如何看待黑格尔的民族精神学说及其影响?本章阅读文献I.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II.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III.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邓晓芒 杨祖陶,人民出版社,2009年。IV.黑格尔:黑格尔政治著作选,薛华译,法制出版社,2008年。V.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九章 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保守主义概述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以其彻底性和激进

21、性,引起了欧洲社会和思想界的极大震动,一些代表资产阶级上层利益和传统封建贵族势力的保守主义思想家,开始反思并激烈批评法国大革命及其理性主义思想基础,提倡尊重历史和传统,强调宗教的价值,主张渐进式变革。保守主义在19世纪欧洲各国都有所表现,但由于各国的具体社会情况和历史阶段的差异,它的表现形式和性质也有所不同。保守主义的产生第一节提要一、保守主义兴起的社会历史条件从一般意义上讲,保守主义是一种主张维持现状、反对激烈变革的思想倾向。19世纪人们普遍希望结束或避免动荡,恢复秩序,这些构成了保守主义产生的一般心理基础。欧洲各国保守主义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英国的保守主义更为从容,能够上升到认识论层次;法国

22、保守主义的反动色彩更加浓厚;德国的保守主义则推崇传统和历史,以抵抗激进革命思想的冲击以及拿破仑帝国的压力。二、早期保守主义的思想特点与地位保守主义者认为人没有能力设计一套理想的秩序,宗教、道德、等级秩序和君主制是传统中的精华,必须保留和尊崇。一般特点有:反对激进革命,主张以渐进、温和的改革推动社会发展。强调人的情感、本能等自然能力,不再单纯依赖理性能力。遵从传统,特别是尽力保持长久流传的社会制度与宗教信仰。从历史角度看,英国和德国的保守主义包含着不同程度的合理因素。它们反思激进革命给社会带来的巨大震荡,珍视民族的情感、习俗与传统,主张谨慎、渐进的改革。它们反对通过人为的设计,突然改变已有的制度

23、,否认人们可以一次性地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这些观点或者凸显了自由主义薄弱的一面,或者与自由主义的某些主张重合,可以视为对自由主义的补充。英国的自由保守主义第二节提要一、休谟的政治思想大卫休谟(17111776)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也是近代保守主义的先驱。主要著作包括人性论人类理解研究英国史等。他认为因果关系不过是一种习惯性联想,并以此来论证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方法论错误,这成为其后保守主义的理论起点之一。从经验主义的立场出发,休谟认为关于道德以及政治问题的判断不属于知识的范畴,而出于人们自身心理的判断。当人们评价某一种行为的好或坏时,不是基于理性决定,而是出自某种意向或愿望。由于事

24、实和价值无法自我证明,休谟把关于它们的知识称为“习俗”,习俗与理性无关,而与人类的动机和爱好有关。像自由、平等、公正、权利这些价值判断,都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习俗。休谟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不是来自原始契约,相反,政治制度和道德原则是人们为了适应环境的需要而制定的。休谟对社会契约论的批评包括四个方面:一,“自然状态”是哲学家的一种虚构;二,社会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渐形成的,不会在某一时刻形成一份约束力永存的“原始契约”;三,人类社会的建立是一种习俗产生的过程;四,契约论无法解释政府变动时合法性的来源。在批评了社会契约论之后,休谟提出了自己的政府起源理论。他从人的自私本性和自然资源的

25、稀缺两个方面来解释政府的起源。在休谟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首要关注的是他们自己的需要或与他们最亲近的人的需要。人性的一个弱点是短视,人们无法看到自己的长远利益。避免冲突,促进合作,需要正义原则来协调人际关系,需要政府来纠正人性的弱点。休谟提出了所谓的“无赖假设”,作为政治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设计政治制度的时候,理智的方法是假设每个人总是追逐私利。不能把好制度寄希望于统治者的善意,好政府不依赖统治者的美德而存在,而是能够确保个人追逐私利的行为受到控制,并把它引导到服务于公共利益上。政府基本的和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公正,其实现的途径是保护私人财产和确保合约的履行。二、柏克的政治思想埃德蒙柏克(172

26、91797),英国政治思想家,近代保守主义的创始人。他的法国革命论(1790年)被视为近代保守主义的开山之作。柏克没有创立一套完整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但他在讨论具体问题时所阐述的一些重要思想,都被后来的保守主义者视为基本的原则。柏克反对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社会契约论,认为个人的权利不可能来自以往某个时刻订立的一项社会契约。首先,柏克认为社会的契约关系是普遍的和连续的社会关系,需要每一代人的参与,因而不可能由某一代人单独完成。其次,柏克认为国家是所有科学、所有艺术、所有品德与完善中的合伙关系。再次,柏克反对当时流行的自然权利学说,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来自传统和习俗。柏克主张应当尊重历史、传统和成见I.反

27、对剧烈变革,尊重已有的秩序和传统。II.反对理性万能论,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III.推崇社会既有的成见。IV.尊重宗教。宗教是值得珍视的传统之一。柏克区分了变革(change)和改革(reformation)。他认为变革改变了对象自身的实质内容,而且在把一切连带的、附属的坏东西剪除的同时,把一切根本性的好东西也剪除掉了。他主张的改革不是实质上的改变,而是“针对人们指出的弊病直接予以补救”。因此,对于政治改革,一定要审慎。在政体问题上,他主张精英治理。柏克认为,要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一是需要坚持已经自然形成的等级秩序。二是需要维持王室、贵族(上院)和下院之间的平衡。柏克的政治设计既涉及国王、贵

28、族和平民力量的平衡,也涉及如何处理党派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自近代以来,英国政体的结构和政治运作的机制,基本上遵循着这样的原则。柏克的思想不以深奥、系统著称,但其保守主义思想观点鲜明、内容丰富,使他当之无愧地成为保守主义的鼻祖;法国革命论成为19世纪法国和德国保守主义的直接思想来源。柏克对激进革命的批判、对社会与传统的诠释虽然不无睿智、深刻之处,但其谬误与偏见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国和德国的保守主义第三节提要一、法国的右翼保守主义19世纪上半叶法国的保守主义者包括正统派代表人物迈斯特与博纳德。法国右翼保守主义激烈地反对法国大革命,认为革命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无政府状态。他们主张恢复教会对欧洲的

29、统治,恢复王权的权威。他们反对自由主义关于个人理性的观点,认为人性有缺陷,理性能力有限,需要来自上帝和权威的约束。他们认为法律是自然生成的,是对人们既有权利的宣布;法律不是国家创造的。约瑟夫德迈斯特(17531821),大革命后法国保守主义最重要的思想家,其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论法国,该书被视为法国保守主义的经典。迈斯特反对启蒙思想中理性主义的方法论和个人主义,认为个人主义削弱了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基础权威、宗教和社群。在政治上,迈斯特为教权主义和专制政体辩护。他指责法国大革命抛弃了教会和君主这两种原本起着社会纽带作用的制度,使得社会面临解体。在宗教观上,迈斯特认为世间的一切均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并以

30、此为基点解释政治现象。在国家的起源问题上,迈斯特反对社会契约论。在政体方面,迈斯特反对共和制,他维护法国的君主制,认为君主制是最为自然的政体,是人类政治智慧长期积累的结果。二、德国早期的保守主义德国早期的保守主义大体是指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历史法学派和浪漫派。德国历史法学派产生于当时德国法学界的理性主义与历史主义之争,主要表现为对自然法学派的批判。萨维尼是德国19世纪最重要的法学家,他的主要著作有论占有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和当代罗马法体系等。萨维尼等历史法学派思想家认为,法律只能是来自经验的积累不能由理性建构,法是被发现的。法没有普遍适用性,不存在永恒有效的法律。法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

31、不同国家的法反映了不同民族的民族性格。萨维尼认为启蒙思想家忽略了国家和民族,依据抽象的自然法则构建社会的乌托邦观念。与历史法学派同时,属于德国早期保守主义的还有浪漫派。浪漫派兴起于文学、艺术和美学,其先声为歌德、赫尔德等人所代表的“狂飙运动”。浪漫派思想家起初受到法国启蒙运动的激发,憧憬革命;继而又不满法国大革命横扫一切旧制度的破坏性,转向批评法国大革命。与启蒙运动崇尚理性和科学的主张相反,浪漫派宣扬自我,突出情感的作用。浪漫派持一种有机体国家观,认为国家的建立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国家是建立在人的情感和精神以及共识之上的结合体,而不是功利性约定的产物。国家以在历史中形成和发展的民族为基础,浪

32、漫派强调民族的独特性,也把民族看成有机体,靠民族精神维系。民族精神植根于本民族传统中,经过代代相传,而不是靠理性构建的。在德国,浪漫派是费希特和黑格尔之间的过渡;在欧洲,浪漫派是法国启蒙运动与德国古典哲学之间的过渡。就政治思想而言,无论是他们对革命的看法、对情感的重视,还是他们关于国家的解说、对民族精神的强调,都与历史法学派有很多相似之处。历史法学派和浪漫派共同塑造了19世纪早期德国保守主义的风貌。思考题I.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欧保守主义政治思潮主要有哪些特点?II.休谟是如何批判自然法与社会契约论的?III.柏克是如何批判法国大革命的?IV.19世纪初法国和德国的社会历史背景是如何影响这一时期两国保守主义思潮的?本章阅读文献I.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80年。II.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III.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 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IV.柏克: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蒋庆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V.迈斯特:论法国,鲁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VI.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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