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冒着坐牢风险赚钱-完整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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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冒着坐牢风险赚钱不要冒着坐牢风险赚钱-完整版完整版目目 录录一、加强固废管理的重要性二、固废管理案例及基本知识三、新环保法涉及固废内容四、两高司法条款解读一、加强固废管理的重要性空气污染污染来源 污染特点 水体污染污染来源 污染特点 固废污染污染现状 污染特点既是水气污染的归宿,也同时污染水气土壤危害健康,来源多种类多数量大成分复杂,长期难以消除达100年,不能自净,集中生产分散污染,短时使用长期污染。全国流动,环境安全的重点。10年紫金矿业污染,11年浙江路桥铅污染,12年广西镉污染、云南铬碴污染,13年暴露山东地下水污染。14年泰州水污染水和食物可选择,空气无法选择,无法利用,随气象扩

2、散,可短时消除,呈锯齿状变化。控制煤炭,达标排放,管好VOC,管好扬尘,管好机动车。可以选择,可自净,可回用。小河道治理见效快,但一般江河短时难以消除,大江大河短则一二十年,长则二三十年,截污,月份月份1 12 23 34 45 56 67 78 89 9101011111212合计合计产生产生量量(吨)(吨)30545 30848 32288 40210 33660 38084 35799 85454 45139 46502 51991 47872518390当期当期期末期末贮存贮存量量(吨)(吨)22947 23385 28992 25530 27068 26344 26930 31969

3、 34011 32381 34184 34349-超一超一年年贮存贮存(吨)(吨)8751811872230775075976690635158645655581463616397-自行自行处置处置量量(吨)(吨)21184 19180 18726 22508 22886 26106 23517 75083 32879 34127 38821 32206367223南京市以重化工、汽车制造、钢铁和电子为支柱产业,产生了大量工业危险废物。“十二五”初,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介于30-40万吨/年,位于全国副省级城市前三位。2014年产废达到50万吨,需焚烧的危废约5.5吨,库存达3万多吨,超过5万吨

4、以上无利用途径,跨省市转移1万多吨。预计2015年全市危废产生量将达到60万吨,需焚烧的危废约6万吨以上。产废申报的企业数量2013年底400家,2015年初的800家。一、加强固废管理的重要性一、加强固废管理的重要性形势之一:危废产生量持续加大,处置能力不足一、加强固废管理的重要性一、加强固废管理的重要性全市产废企业普遍存在“四不”“两没有”问题:环评数量与实际产生量不一致、贮存场所不合格、处置不规范、台账不完整;没有管理计划、没有应急方案和演练。很多企业将危废当一般固废管理,随意堆放、露天堆放、随意处理,尤其是非生产性危废、应急产生的危废、大修产生的危废;有的把危废长期当作副产品进行销售;

5、少数不法企业非法排放、处置、倾倒事件屡禁不止 规范化管理的抽查合格率是企业危废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抽查项目12项30条,如同开卷考试。抽查中暴露的问题并不难解决,难的是许多企业对此结果不以为然,满足于“不出大事就是合格”。形势之二:企业危废管理重视不够二、固废管理案例及基本知识二、固废管理案例及基本知识1、环评不重视,管理遇困境源头上把关2、副产鉴不清,官司惹上身不逃避监管3、责任倒追究,生产者负责谁污染谁治理4、固废随意堆,处罚又限产加强规范管理5、处罚加坐牢,违法闯大祸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危废管理案例分析高淳桠溪高淳桠溪根据固废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

6、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环保部门将环境评价的结论作为执法依据,在大量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企业对环评报告及其审批结论重视程度不够,给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造成极大困扰。1、环评不重视,管理遇困境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电子信息材料型企业,主要为液晶平板显示器配套生产偏光板,是液晶面板的关键零组件,功能是将不具有偏极性的自然光,转变为偏极光。在生产偏光板过程中会产生偏光板边角料。偏光板膜的结构是中间两层醋酸三纤维素薄膜夹一层聚乙烯醇,在偏光板生产裁切和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国内同类型企业的偏光板边角料大多定义为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废旧物质回收资质企业回收。

7、案例案例1 1 该公司在2003年编制项目环评报告时,因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偏光板边角料无法综合利用,偏光板虽不属于危险废物,但环评结论出于慎重,提出送交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该项目年产生偏光板边角料仅为16.5吨/年,企业未引起重视,对其按危险废物的处置的要求未提出疑义,项目建成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2005年、2010年偏光板工厂进行了两次扩建,产量不断增加,随之产生的偏光板边角料也不断增加,目前年产生量已达到1500吨/年,焚烧经营单位焚烧处置需要一笔巨大的费用,极大增加公司成本,而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企业苦不堪言。有些企业深知环评结论对后续环境管理影响重大,十分重视环评过程。如:晓星

8、住电钢帘线(南京)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轮胎用钢帘线,建设项目一期环评以及批复中将生产废水处理渣和湿拉润滑液渣定性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于2011年7月验收后正式投入生产,年产废水处理渣和湿拉润滑液渣400吨/年。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晓星住电钢帘线(南京)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建设年产54000吨金属复合线项目,扩建后生产总规模为78000吨/年钢帘线,并委托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案例2 2 由于此类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打“*”号,存在鉴定的可能性,该公司随即向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申请,对废水处理渣和废干拉润滑粉进

9、行危险特性鉴定。经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组织编制鉴别方案、采样分析和专家论证,最终明确结论:该公司废干拉润滑粉和废水处理渣不属于危险废物。2.“副产”鉴不清,官司惹上身 危险废物通常仅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将危险废物先进资源化利用,符合固废法的立法精神和危险废物管理中的“三化”原则,环保部门也给予支持和鼓励。但危险废物的资源化过程中也应依法进行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国家法规对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利用单位和转移审批环节有明确的规定,切不可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环境监管。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某外资化工企业年产生上万吨的精蒸馏残渣和残液,环评定性为危废,项目建成实际运行后处置费用很高。该企业

10、对其中部分危险废物自行制定了副产品企标,并报质监部门备案。该企业认为通过这些工作已将危废变成副产品,遂销售至泰州无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利用。随即泰州利用单位员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虽有副产品标准,但危废性质未发生变更,此行为属于危废非法转移和处置,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在查处过程中,企业中方人员写信上访到市委主要领导,以“潜规则”暗喻地方环保部门破坏南京投资环境,不尊重外商利益。辩称:技术监督部门与环保局同属政府部门,结论相互矛盾,造成企业困境。案例案例3 3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

11、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所以,一般属于事前监督!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它是事后监管的一种管理手段,属于行政许可法第61条规定的行政机关通过核查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是否属于危废”是行政许可事项,环保部门依据国家危废目录判定;对目录以外项目,按鉴定结果判定,并规定了鉴定的方法和程序。企业标准仅由企业提出,交政府部门备案,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仅是事后监管的一种手段。如同药品上市前要取得批

12、准销售文号,不能以企业标准代替行政许可。危险废物的法定定义危险废物的法定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危险废物不是一般的从公共安全角度说的危险物品,也就是它不是易燃、易爆、有毒的应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危险物品。但它又不能排除有毒、有害的成份。如:4S店的废机油。(2)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的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3)虽没有列入国家的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如该废物中某有害、有毒

13、成份含量标准而认定的危险废物。(4)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急性毒性、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易燃易爆性,它的危害性大,需要进行特殊的管理。背景知识背景知识什么是固体废物?具备以下几层意思的废弃物质才属于固废法所规定的固体废物:(1)它产生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人为活动产生的)(2)它是固态、半固态(液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体积相对固定的。(3)相对于产生单位而言,它应当是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特别说明:“固废”在产生单位内部利用,说明没有丧失利用价值且未被抛弃,属于清洁生产,符合减量化原则,是受环保

14、部门支持的行为,不作为固废管理。2010年1月江宁区环保局发现滨江开发区段江堤内堆放大量化工残渣和废桶,初步定性为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因紧邻长江边的全市饮用水源地,引起普遍关注,各南京媒体纷纷报道,称“500桶有毒废料倾倒长江边,紧靠水厂取水口几百米”。为防止污染扩大,当地政府及时清运废物及受污染土壤妥善处理,共收集、运送、处理危险废物及周边土壤共计595.69吨,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为228.96万元。因当时未查获违法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江宁区政府启动行政代处置,垫付了处置费用。案例案例4 4 案件随即得到侦破,查明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三家企业,红太阳化

15、工厂等单位将产生的危废交由个人处置,其个体户收钱后将危废倾倒至江宁滨江开发区附近的江滩。红太阳化工厂等公司按比例支付了行政代处置的费用,环保局对这些企业依据固废法进行了处罚,其中红太阳化工厂仅此一项,付出了近200万的代价。对具体倾倒人提起刑事诉讼,经江宁区法院审理认为:倾倒人张某、姚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张某案发后未主动投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姚某主动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仅对企业进行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没有

16、对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刑事处罚。3.责任倒追究,生产者负责 企业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资质的接受单位(个人)属于违法行为,产废企业误以为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去后,法律责任也随之转移,这种行为,实则自欺欺人。固废法规定明确了“生产者负责”的原则,转移了废物,转不掉责任。合法转移的危废,完成转移手续后,法律责任也随之转移,由具体运输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承担,但生产单位有消除污染的义务。如接受单位无法继续承担处置利用任务时,产生单位应收回危险废物,但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仍由接受单位承担。生产者负责的原则,也适用于企业资产合并、转让过程中,无论企业资产如何处置,“生产者负责”的原则没有改变。固废法规定:企业拆迁过

17、程中的污染责任及后来的土壤修复,由原企业承担;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旧企业产生的污染,即使有合同约束,变更后的企业仍有治理义务。2011年,群众实名举报南京八幸药业有限公司将精馏残渣私自埋入厂区。环保局随即开展调查。经举报人来厂区内指认废物填埋地点、对该地点钻井采样分析,填埋物中含有危险废物成份,举报属实,必须对其实施挖掘,消除污染隐患并实施安全处置,防止环境污染。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厂址原为当地农药厂,后当地农药厂与八幸药业合资,后来又变更为八幸药业独资,而在厂区内挖坑填埋精馏残渣等危险废物的行为发生在八幸药业独资之前。案例案例5 5 根据固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

18、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据此,尽管八幸药业不是危险废物违法填埋的主体,不承担违法责任,但是该主体变更后的单位,承担消除污染的法律义务。经现场开挖作业,共清理出各类废物103.4吨,安全转移到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代处置,清理以及焚烧处置的所有费用均由八幸药业承担。案件处理完成后,举报人关心环保举动还得到了奖励。南京华悦磷酸盐厂被列为南京市保障房拆迁项

19、目,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发包,经招标确定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拆迁公司。拆迁公司实施拆除时,发现工业设备容器中残留有磷泥,后由原南京华悦磷酸盐厂支付残留物处理费用6万元,拆迁公司负责处理残留物磷泥。2012年7,拆迁公司又将处理残留物的事委托给了个人方某祥,由方某自行联系、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合理的处理委托事务,并支付其6万元费用。方某拿到钱后,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了安徽无为县。事发后,倾倒人方某因涉嫌污染环境被拘留,并进行了民事赔偿。案例案例6 6 根据固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

20、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据此,被拆迁企业应对其遗留危废的处置承担法律责任,栖霞区环保局已对相关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生产者负责的原则延伸到了企业搬迁、资产转移阶段,可见危险管理立法中贯彻了“谁污染、谁承担”的思路。4.固废随意堆,处罚又限产 一般固体废物也不可随意堆放和处置,固废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同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

2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于产生大量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业,应特别重视普通固废的堆放场所选择和维护工作。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黄石膏,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前国内对黄石膏的利用处于研究阶段,未大规模推广应用,钛白公司的黄石膏缺乏大规模的处置途径,无法处置的黄石膏堆放至长江江堤附近,引起群众投诉。钛白公司由于未能找到合法场地来堆放其海量的一般固废,且堆放石膏渣地点均位于长江江滩,违反了固废法的规定,为此市环保局下达通知,要求该公司停止非法倾倒,在黄石膏处置途径畅通之前,必须减产限产,控制污泥产生量,同

22、时对该公司了处罚16万元。案例案例7 7 5.处罚加刑事,违法闯大祸 极少数企业出于节约成本考虑,故意通过不正常渠道处置危废,甚至委托个人运输、倾倒。自认为若“运气”不好,最多罚款了事,凡正只要“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就是好“买卖”。其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三、两高司法解读三、两高司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 114114条、条、338338条、条、339339条、条、346346条、条、408408条条1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环境污染罪环境污染罪”刑事司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20132013年年6 6月月1717日日2

23、1 1、污染环境犯罪种类、污染环境犯罪种类相关相关5 5条款条款第第114条条【放火罪放火罪】【】【决水罪决水罪】【】【爆炸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第第338条条【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违反国家规定,排放

24、、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1、污染环境犯罪种类、污染环境犯罪种类相关条款相关条款第第339条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5、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罚金。【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

26、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1 1、污染环境犯罪种类、污染环境犯罪种类相关条款相关条款第第346条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

27、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第408条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28、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

29、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30、,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第一条:第一条:“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的十四项认定标准 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一条:第一条:“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的十四项认定标准(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

31、久性破坏的;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

32、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二条:第二条:“339条、条、408条条”对应对应“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或或“严重后果严重后果”认定标准认定标准(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

33、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 2、最高法、最高检

34、、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三条:第三条:“338条、条、339条条”对应对应“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

35、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四条:第四条:“338条、条、339条条”对应对应“从重处罚从重处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

36、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五条:第五条:“338条、条、339条条”对应对应“从宽处罚从宽处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

37、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

38、,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多个罪名定罪,公私财产损失定义多个罪名定罪,公私财产损失定义”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2008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335-2012

39、、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74-2013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23(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有毒物质认定有毒物质认定”2 2、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最高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解释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鉴定机构及程序鉴定机构及程序”四、

40、新环保法涉及固废的有关内容四、新环保法涉及固废的有关内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第25条:违法排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42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双处罚的依据)第58条: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第59条:受处罚后拒不改正的,按原处罚数按日连续处罚第63条:4项行为之一,除处罚外,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第68条:对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规定:(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案例案例1 1 南京玄武湖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南

41、京玄武湖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油墨盒、油墨桶、及空有机溶剂瓶(HW49)等危险废物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置。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例案例2 2 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

42、事实:2014年8月16日,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对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含油废物与一般固废混放,废机油流入厂区围墙沟,通过围墙渗漏至外环境。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含油废物与一般固废混放含油废物与一般固废混放

43、废机油流失废机油流失废机油流失废机油流失案例案例3 3 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该公司该公司检验、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酸(HW34)等残液经中和后用自来水冲入厂区内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试剂空瓶(HW34)(HW06)收集后作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销售给废瓶收购站;产生的废酸、废试剂空瓶等危险废物未向江宁区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手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分类安全处置而直接排放或

44、者倾倒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45、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ompanyLOGO案例案例4 4 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2014年7月12日,南京市环保局固辐处会总队对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超过审批核准量接受曼宁家屋面系统(南京)有限公司的危废。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46、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例案例5 5 南京长安汽车有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该公司擅自将大量生化污泥(HW49)(约24吨左右)露天堆放于厂区道路边,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

47、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例案例6 6 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该公司的焚烧灰渣在厂区内的空地上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

48、、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例案例7 7 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该公司月9月-10月接受南通市万洲石化(江苏)有限公司丙烯酸残液6车次,共约180吨,未在网上报告,填写电子联单。根据苏环办2013284号文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存在网上不报告或者漏报的,应依照固废法中有关“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条款,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

49、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案例案例8 8 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运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超过2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50、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案例案例9 9 中石化金陵分公司中石化金陵分公司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对金陵石化公司污泥产生贮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污泥贮存不规范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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