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第一节 宪法的词源一、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一)宪法观念的历史演变1、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宪法”2、西方中世纪的“宪法”3、近代西方的“宪法”(二)词源学意义上宪法概念的不同表述二、非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1、中国宪法词源的演变2、近代日本宪法词源的演变3、近代韩国宪法词源的演变第二节 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组织法意义上)的宪法2、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第三节 宪法的特点一、宪法与法的共性宪法规范属于法规范的一种,即“宪法是法”。1、具有相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2、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的行为规范3、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4、都具有制裁性二、宪法与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2、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三、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2、宪法主要由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大部分构成。公民基本权利部分以权利清单的方式列举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组织、权力分配及相互关系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依归。3、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四、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宪法确认民主事实2、宪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3、宪法规定了间接民主制4、宪法
3、规定了直接民主制5、中国宪法规定的民主制度五、宪法的本质在政治上,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表现了一个国家的统治关系。包括:1、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2、不同阶层、集团、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第四节 宪法的分类一、传统宪法分类传统分类的特点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律文件为划分标准)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以制定宪法主体为划分标准)3、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制定和修改的宪法程序是否特殊为划分标准)二、现代宪法分类1、以宪法概念性质为标准:分为社会学意义的宪法概念和法学意义的宪法概念。2、以宪法存在形式为标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优越性宪法与从属性宪法、联邦制宪法与单一制宪法、权力分立型宪法与权力融合型宪法、共和制宪法与君主制宪法等。3、以宪法规范与现实关系为标准:独创宪法与模仿宪法、意识形态宪法与意识形态中立宪法、规范宪法与名目宪法。4、以宪法形态论为标准:把革命作为“宪法消灭”原因的事例是不多的;宪法的变更有时受到外国强制性的压力;宪法的变更有时意味着独立于过去的国家;宪法有时不能合理地反映社会的发展及其各种势力关系等。5、以国家体制的类型为标准: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立宪主义宪法与专制主义宪法、民族主义宪法与民主民族主义国家的宪法。第五节 宪法的功能一、宪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宪法功能是宪法内容和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社会效果。1、宪法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即具有正当性。2、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3、实效性的宪法保障制度。二、宪法的具体功能1、确认功能2、保障功能3、限制功能4、协调功能三、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1、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2、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3、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4、宪法在守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