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整理文档,下载后可编辑 双击页眉页脚可删除 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愿望,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 (一)城镇“4050”人员: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失 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实现稳定就业,且无 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残疾失业人员; (六)因土地被征用而处于失
2、业状态一年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员; (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须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 件、户口本、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内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 员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 “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认定;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凭户口本、街道“零就业家 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认定; 精品整理文档,下载后可编辑 双击页眉页脚可删除 2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 业登记证上记载到公共就业服务
3、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满一年进 行认定;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或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 (五)残疾失业人员: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 (六)失地人员: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发200882 号文件有关规 定由所在乡镇或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持认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事务站填 写申请表(附件 1)提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失业人 员的就业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 障事务所。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 复审,通过“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和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检索其个人状况、求职情况和参保情况,复审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 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就业困 难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在申请表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 证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经认定县(区)经办人员将申请人相关 信息在“江西就业信息系统”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群体窗 口中录入数据。 精品整理文档,下载后可编辑 双击页眉页脚可删除 3 分类精心精选精品文档,欢迎下载,所有文档经过整理后分类挑选加 工, 下载后可重新编辑, 正文所有带 XX 或是空格类下载后可自行代入 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