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整理文档,下载后可编辑 双击页眉页脚可删除 1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 管理, 保障其执业 活动的合法性,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凡我院执业医师必须具备医师资格, 进行注册后, 方可从事医师工 作,独立开展 诊疗活动。 2. 未依法进行注册的医师,必须在上级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 动,不得独立开展 诊疗活动,不得单独承担各级值班医师工作。未进 行执业注册的医师书写的有关诊疗活动的记录,必须由上级执业医师 签字确认。 3. 临床研究生(包括七年制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按照 “
2、四轨合一”的模式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完成住院医师第一 年度培训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通过考试后, 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4. 对于出国培训后返院工作的医师, 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进行 执业注册者, 应在返院后立即进行执业注册; 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则需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取得医师资格方可进行执业 注册。 5. 我院调入、 借调或聘用的医师以及在我院进修学习、 在职攻读临床 研究生学位的 医师, 必须进行执业医师注册或变更注册, 确保依法行 医。 6. 对于既往不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未进行执业注册,仍从事临 床工作的人员, 不得独立开展诊疗活动或予以转岗等措施, 确保依法 精品整理文档,下载后可编辑 双击页眉页脚可删除 2 行医。 7. 对于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医院根据人事工作安排和工作 岗位需要, 安 排相关的工作。 医院聘用岗位不属于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者,不予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8. 医务处负责我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配合人事处、 教育处组织 相关人员参加 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分类精心精选精品文档,欢迎下载,所有文档经过整理后分类挑选加 工, 下载后可重新编辑, 正文所有带 XX 或是空格类下载后可自行代入 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