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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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 平阳县平阳县粉尘粉尘防爆企业“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防爆企业“双月”攻坚专项行动自查表自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总人数 法人代表 姓名 安全负责 人 办公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企业涉及的可燃粉尘种类及安全状况信息 企业所属 行业 企业生产加工涉及可 燃粉尘的产品 可燃粉尘 种类 涉及可燃粉尘生产作业区域面积 涉及可燃粉尘作业人数 选用粉尘防爆安全除尘系统(台/套) 是否 由专 业机 构或 专家 会诊 干式布 袋 旋风 湿式 未选用防 爆安全除 尘设备 无配置除 尘设备 冶金 有色建 材机械 轻工 纺织烟 草商贸 其他: 隐患自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2、 建(构)筑物 1.1 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 建筑物必须是框架结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5577)消防法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 物与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小于 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小于 25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法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得设会议室、办公 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3、 68 号及其释义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 1.4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应与其它加工方式作业 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如:铝镁制品打磨 抛光与电焊气割作业分区隔离、木制品加工与 喷漆作业分区隔离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GB 5001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577) 1.5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设在多层厂房一层以上楼 层,应设有独立安全出口,厂房的门(包括车 间在厂房内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 安全通道应畅通,不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 在内的任何物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消

4、防法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6 防雷设施应取得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防雷减灾 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 除尘系统 2.1 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 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工贸行业 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 (试行) (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GB 15577) 2.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 得互联互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

5、B 15577) 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干式除尘系统 (包括除尘器、 除尘器进风管)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 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5577) 2.4 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得设在厂房内或朝向厂房 内。若泄爆装置泄爆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 火焰泄爆装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工贸行业 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 (试行) (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GB 15577) 2.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正压吹送 粉尘,除尘器应按规范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国家安全监管总

6、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6 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必须按规 范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粉尘沉降 室除尘,不得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 风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8 应针对粉尘爆炸特性选用除

7、尘方式。选用干式 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布袋式外滤除尘和 (或)旋风除尘工艺;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 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 械加工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干式布袋除尘 器宜布置在厂房外部。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 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 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 2.9 除尘风管应明设,按规范采用圆型横截面钢质 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 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 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粉尘

8、爆炸危 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2.10 除尘主风管设计风速应按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 大于爆炸下限的 50%、铝镁金属粉尘浓度不大 于爆炸下限的 25%计算;铝镁制品抛光打磨加 工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应大于 23m/s,木材加工 系统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应大于 20m/s,风管内 不应出现连片积尘。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 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 2.11 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干式除尘器主风管不直 通建筑物内部,主风管应设置在与进入建筑物

9、 内部的外墙保持 90夹角的除尘器侧面、或顶 部,或设置在与建筑物的外墙面夹角呈 180 的除尘器的正面位置。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 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 2.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 的除尘器,必须按规范在除尘器灰斗下部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同步 运行;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 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 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 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 尘器防爆

10、导则(GB/T 17919) 2.13 干式布袋除尘器应按规范设置进、出风口风压 差监测装置,设置清灰气压监测装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 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2.14 干式布袋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 料制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 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2.15 湿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的 盛水量应满足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质应清 洁,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 及水质过滤装置

11、不得密闭,应有通风气流;池 (箱)内不得存在沉积泥浆。应按规范设置水 量、水压的连续监测装置。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 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 2.16 风机、叶片运转正常,无摩擦、碰撞,无异常 杂音。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 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3 防火防爆 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0 区的电气设备、 监测及监 控装置,必须符合 GB 12476.1、GB 12476.2 规 定的 20 区防爆类型和级别要

12、求;电气设备、监 测及监控装置的电气连接必须符合 GB 50058 的 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557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GB 50058)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 设备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GB 12476.1)可燃 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2 部分: 选型和安装 (GB 12476.2) 3.2 必须按规范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 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 的装置(如:选用筛网、筛分装置、吸除分离 金属异物的磁选装置等 );必须及时清理附着 在装置上的异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饲料加工

13、 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081)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高炉 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 3.3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必须按 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木材加工 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 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 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措施应 符合 GB 12158 的要求,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 符合 GB 50058 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 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

14、1557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3.5 动火作业应按照制度的规定审批,动火作业安 全应符合 GB15577 的规定;动火作业前,作业 区应进行全面的粉尘清理;动火作业时,作业 区生产加工系统(包括除尘系统)应停机;动 火作业区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工贸行业 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 (试行) (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GB 15577) 3.6 应按照 GB 50140 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 材,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 维护。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4 粉尘清理 4.1 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制度应明确实施每班、 每周、每月进行粉尘清扫的部位及区域,以及 清扫过程的作业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管四201639 号)文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 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4.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积聚尘灰的部 位、除尘风管内部、除尘器箱体内部、干式除 尘器滤袋、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 电气设备、监测及监控装置,以及生产作业区 域的积尘必须得到有效的清理,

16、不得出现严重 积尘、粉尘浆泥堆积和粉尘干湿状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工贸行业 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 (试行) (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GB 15577) 4.3 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 贮存,应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配备防潮防 湿设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工贸行业 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 (试行) (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GB 15577) 5 安全管理 5.1 企业应建立及完善防范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 应重点明确及落实企业负责人、

1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粉尘涉爆设备的管理维护 及使用人员,以及粉尘清扫人员等重要岗位的 安全生产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5.2 企业应进行防范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专项培 训;企业负责人应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监管 部门组织的防范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专项培 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粉 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5.3 企业应依照本检查表并结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 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档案, 应重点检查治理除尘系统不规范、 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

18、突出问题;应做到“一 隐患、一对策”,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大隐患,修 订、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5.4 企业应制定及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针对粉 尘涉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针对性的 培训及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 5.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正确使用粉尘涉 爆设备(包括按防爆安全要求使用除尘系统), 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应建立维护检修管理台 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68 号及其释义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5577) 5.6 企业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进行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为劳动 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上自查结果情况属实,本单位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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