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自考00242民法学试题及答案含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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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2 民法学 2008 年 10 月真题1、【单选题】、【单选题】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B:主动为他人看管赃物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答案:C解析: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该他人称为本人。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管理虽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却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

2、管理人可以要求本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2、【单选题】、【单选题】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A:一般保证B:连带责任保证C:共同保证D:最高额保证答案:B解析: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单选题】、【单选题】按照债的多数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可将债区分为(按照债的多数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可将债区分为()A: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C: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答案:C解析:根据债务人

3、所负给付义务的不同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凡债的标的为给付财物的,为财物之债,如买卖合同之债;债的标的为提供劳务的,为劳务之债,如委托合同之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强制履行,而劳务债务则不得强制履行。根据债的标的有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

4、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

5、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4、【单选题】、【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甲公司欠

6、乙公司 200200 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则甲公司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则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A:混同B:免除C:解除D:抵销答案:A解析:清偿,是指当事人(债务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

7、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5、【单选题】、【单选题】下列债权中,属于可让与的债权的是(下列债权中,属于可让与的债权的是()A:甲公司欠劳动者乙 2 个月的工资B:李某享有的请求王某进行人身伤害赔偿的权利C:丙欠丁的借款 5000 元D:王某与张某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不得将债权转让答案:C解析: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根据债权让与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须存在

8、有效的债权。(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依据合同法第79 条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

9、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第 61 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6、【单选题】、【单选题】送奶人误将王某的牛奶放入了郭某的牛奶箱中,郭某取用该牛奶属于(送奶人误将王某的牛奶放入了郭某的牛奶箱中,郭某取用该牛奶属于()A:不当得利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自助行为答案:A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

10、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7、【单选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抵押合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下列关于抵押合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A:抵押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B: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抵押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均可D:抵押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形式答案:B解析:抵押权依抵押行为而设立。抵押行为是当事人(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的双方民事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抵押合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8、【单选题】、【单选题】下列物权属于从物权的

11、是(下列物权属于从物权的是()A:所有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抵押权答案:D解析:主物权与从物权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问题上,从物权应与其所依附的权利共命运。9、【单选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A:抵押权B:质权C:所有权D:留置权答案:C解析: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12、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相比较,指的就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所有权是一种于全面关系上支配物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权利。而其他物权与所有权不同,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只是在一定方面支配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如:地役权、地上权仅限于一定方面使用他人土地,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仅是提供债的担保,通常不得对物使用、收益。限制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实际上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着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因此限制物权有较为优先的效力。例如:土地所有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他人设定了地上权,那么就只能由享有地上权的人使用土地。10、【单选题】、【单选题】所

13、有权的核心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是()A:占有B:收益C:使用D:处分答案:D解析: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权能是指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施的行为。民法通则第 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为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11、【单选题】、【单选题】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A:自留山B:某学校的办公

14、楼C:宅基地使用权D:某中学的小汽车答案:D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2、【单选题】、【单选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甲、乙分别出资 3 万元和 4 万元共同购买

15、的财产D:共同继承的财产答案:C解析: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以家庭财产投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其所欠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13、【单选题】、【单选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以分为(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以分为()A: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B: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C: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D: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答案:B解析:有限继承是指继承人仅得于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

16、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限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其中,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14、【单选题】、【单选题】关于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关于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债

17、务B:继承人可以只继承遗产而拒绝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C: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D:继承人有权按其意志决定是否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答案:C解析: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15、【单选题】、【单选题】甲与乙之间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由乙对甲进行扶养,而甲则将其居住的房甲与乙之间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由乙对甲进行扶养,而甲则将其居住的房屋遗赠给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不认真履行其扶养义务,导致甲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屋遗赠给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不认真履行其扶养义务,导致甲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的状态。甲死后,法院

18、可以()的状态。甲死后,法院可以()A:直接解除甲和乙的遗赠扶养协议B:确认甲和乙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C:直接剥夺乙的受遗赠权D:可以酌情对乙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答案:D解析: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继承法第 31 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相同内容的扶养协议。如果乙不认真履行其扶养义务,导致甲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的状态,法院可以酌情对乙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1

19、6、【单选题】、【单选题】对于继承权放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对于继承权放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B: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条件C: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不予支持D:放弃继承权只能采取明示的方式答案:A解析: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须经他人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继

20、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能于继承开始之后实施。17、【单选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是(下列情形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是()A: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双方当事人都存在损失C:双方当事人过错相当D: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答案:A解析: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

21、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民法通则第 132 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18、【单选题】、【单选题】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主体是(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主体是()A: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C:非接受国家机关委托的人员D:非国家机关临时雇佣的人员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 121 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9、【单选题】、【单选题】下列

22、各项中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是(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是()A: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B:有损害事实的存在C: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答案:D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不以作业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其构成要件只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民法通则列举的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七项,但不局限于这七种情况,只要在性质上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均可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3)危险作业行

23、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存在于一种情况,即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20、【单选题】、【单选题】某一暂停施工的建筑工地因为积水而形成一个较大的水坑。乙某一暂停施工的建筑工地因为积水而形成一个较大的水坑。乙 1212 岁的儿子岁的儿子下水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确立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下水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确立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

24、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 125 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1、【单选题】、【单选题】某地一悬挂多年的大型广告牌被大风刮落了一块钢板,砸伤行人甲,花去医某地一悬挂多年的大型广告牌被大风刮落了一块钢板,砸伤行人甲,花去医药费药费 16001600 元。对该损害,应由(元。对该损害,应由()A:广告公司承担责任B:甲自己承担责任C:广告公司和甲分担损失D:广告公司承担主

25、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 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2、【单选题】、【单选题】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亲权B:肖像权C:监护权D:配偶权答案:B解析: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23、【单选题】、【单选题】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

26、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利称为()A:荣誉权B:名誉权C:身份权D:隐私权答案:B解析: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公民、法人享有维护自己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是其参与社会关系,进行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法律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

27、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权与名誉权相比都表明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信誉与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如名誉会因当事人获得荣誉称号而提高,荣誉权受到损害往往也会有损名誉权。但荣誉权与名誉权仍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1)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2)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3)客

28、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的一种褒扬和嘉奖。(4)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如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身份权是特定民事主体而以主体身份上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24、【单选题】、【单选题】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如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

29、止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A:肯定解除条件B:否定解除条件C:肯定延缓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答案:A解析:条件可以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停止条件又称为延缓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是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的状态,一直延缓到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终止;条件不成就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本题考察的是解除条件,由于条件是以某种事实发生为内容的,属于肯定的条件。25、【单选题】、【单选题】甲委托乙购买甲委托

30、乙购买“牡丹牡丹”牌电视机一台,乙到商店发现牌电视机一台,乙到商店发现“海信海信”牌电视机正在牌电视机正在举行产品促销活动,其中一款与甲所要求的相比,物美价廉,于是,就买了该款电视机。乙举行产品促销活动,其中一款与甲所要求的相比,物美价廉,于是,就买了该款电视机。乙的行为()的行为()A:有效,因其符合甲的利益B:无效,因其违背了甲的意思C:效力未定,有效与否由甲决定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答案:C解析: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权代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趋向于保护相对人

31、,定为有效代理;对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故狭义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所谓狭义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狭义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1)授权之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2)越权之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权消灭后之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26、【单

32、选题】、【单选题】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还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还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承担责任C: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 4 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3、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27、【单选题】、【单选题】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A:请求权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答案:D解析:依据权利的作用分为请求权和抗辩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

34、权、先诉抗辩权等皆属于抗辩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28、【单选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牛交付乙,乙宰杀牛后得牛黄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牛交付乙,乙宰杀牛后得牛黄 100100 克,卖克,卖后获价款后获价款 8 8 千元。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千元。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A:甲所有B:甲、乙平分C:乙所有D:甲、乙共同共有答案:C解析:甲将牛交付给乙,乙享有牛的所有权,牛黄是牛的孳息应当归原物所有人,因此牛黄

35、款应当归乙所有。29、【单选题】、【单选题】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连带责任D:按份责任答案:B解析: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其特征包括:(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3 条规定: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3)须依法登记。个体工商户资格须经登记程序取得。有经营能

36、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经户籍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即为个体工商户。(4)个体工商户业主须亲自经营。他们虽然可以请 35 个帮手,或者带 12 名学徒,但并不雇工。这一特点,使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区别开来,后者可以雇工 8 人以上。(5)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这与自然人不同,自然人姓名属于人身权,字号属于财产权。民法通则第 29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名义承包的集体组织成员,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

37、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或者承包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30、【单选题】、【单选题】我国民法规定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我国民法规定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A:十周岁B:十六周岁C:十八周岁D:二十周岁答案:C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8、和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31、【多选题】、【多选题】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A: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陈列其照片B: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C:美容院在报纸上做广告宣传时未经甲同意使用甲整容前后的对比照片D: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E:电视新闻播放节日盛况时对某甲一家进行特写答案:AC解析: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

39、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我国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其一,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其同意。其二,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对肖像权的侵害不应当以“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作为要件,因为肖像权法律制度保护的内容是肖像权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是其基本利益,物质利益是精神利益所派生的。为防止步入人格

40、权财产化的歧途,应以保护精神利益为主。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利于对自然人人格尊严的保护。32、【多选题】、【多选题】确定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范围的规则是(确定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范围的规则是()A:善意不当得利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在利益为限B:恶意不当得利人应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C:返还不当得利时应同利息一并返还D:善意不当得利人无需返还其取得的利益E:不当得利人均应返还其取得的全部利益答案:AB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

41、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人己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制度的宗旨是运用衡平观念来纠正这种不正当、不合理的财产损益变动。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

42、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33、【多选题】、【多选题】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A: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继承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C: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虐待行为D:继承人篡改遗嘱,导致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生活困难E:继承人销毁遗嘱答案:AD解析:根据继

43、承法第 7 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且应剥夺其继承权。其构成要件主观上的要求是故意,客观上必须有杀害行为,不予考虑是否既遂。(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继承人杀害的动机是争夺遗产,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时,才能确定其丧失继承权。并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抚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主要是指经常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

44、上的折磨,如侮辱、打骂、冻饿等。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又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34、【多选题】、【多选题】下列对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表述正确的是(下列对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表述正确的是()A:遗嘱的变更是对遗嘱的部分修改B:代书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C:自书遗嘱可以变更公证遗嘱D:遗嘱人的数份遗嘱相抵触时,均以最后的遗嘱为准E:最后的口头遗嘱只要有两个见证人,即可变更或撤销之前的遗嘱答案:AB

45、解析: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法第 20 条第 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方为有效。(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

46、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35、【多选题】、【多选题】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A:锁和钥匙B:汽车与汽车上的轮胎C:上衣和裤子D:电视机和遥控器E:房屋和门窗答案:BCE解析:主物和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相互结合才能发挥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约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36、【问答题】、

47、【问答题】试述当代中国依然存在民族问题的主要决定因素。试述当代中国依然存在民族问题的主要决定因素。答案:民族问题泛指民族关系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它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总问题的一部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对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依然存在发展中的民族问题。但需要指出的是民族问题不同于阶级问题,因为民族与阶级、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是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的历史范畴。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民族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当代中国依然存在民族问题,这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第一,历史形成并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

48、消除。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产生民族隔阂的社会和阶级根源,但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干净,只有通过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根本利益一致的新型民族关系才能最终克服。第二,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当代中国,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在民族平等权利真正实现之后不可避免的存在的问题,它的深刻根源,在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发展差距,这些差距导致了平等权利实现上的差异。第三,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观念及行为残余的存在。这两种观念和行为,是剥削阶级实现压迫与歧视政策的产物。第四,民族差异的存在。民族差异的村子啊产生了许多民族问题

49、,其内容包括宗教矛盾、语言文字矛盾、风俗习惯矛盾等等。第五,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时期,剥削阶级在整体上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剥削阶级的残余势力、新生的剥削阶级分子以及国际上敌对势力的渗透于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因此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并必然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综上所述,当代中国依然存在民族问题,但它基本上是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内部矛盾。解析:暂无解析37、【问答题】、【问答题】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答案: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50、。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如果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丧失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3)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法律的规定为准。38、【问答题】、【问答题】简述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简述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答案: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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