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知识竞赛试题库(共 403 题,含答案) 1、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 2、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单位会员 30 个以上;个人会员 50 个以上;单位和个人混合会员 50 个。 4、社会组织年检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 至月 31 日。 5、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 6、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分为 AAAAA、AAAA、AAA、AA、A 五个等级。 7、社会组织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 8、社会团体可以接受捐赠和资助。 9、社会团体不准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10、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11、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
2、,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 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12、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机构。 13、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4、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涉及: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5、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时效为 30 日。 16、社会组织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 记管理机关核准。 17、按有关规定,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给予撤消登记行 政处罚。 18、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实行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 是: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 19、 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有: 会长、 副会长、
3、理事长、 副理事长、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20、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 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非公募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 资金。 21、 基金会按筹集基金的途径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 种类型。 22、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可以担任另一个社会团体会长;可以担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可以担任企业法人。 23、社会组织执行民间组织非盈利会计制度 。 24、行业协会商会只吸收单位会员。 25、 不具有中国国籍的
4、外国人不可以参加中国社会团体或在中国 境内组成社会团体。 26、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一般要 3 万元以上。 27、撤消的社会组织不能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28、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 1925 年 5 月。 29、 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 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30、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 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 德。 3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 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弃婴、儿童的生 父母或者其他监
5、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2、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33、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 积极地、 有步骤地实行火葬, 改革土葬, 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节俭办丧事。 34、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牌。标牌尺 寸不得小于 1500mm*300mm 或 550mm*450mm。 35、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能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双方可以到 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36、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 口薄,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
6、份证。 37、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8、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 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 行追偿。 39、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 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 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0、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四十周岁以上。 4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 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42、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 请
7、求撤销婚姻。 43、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不可在实行火葬的地 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44、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 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养人、 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4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因收养关 系的成立而消除。 46、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 、 “性别” 、 “出 生日期”等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 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47、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不可 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48、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能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向有
8、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49、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定了 4 个响应等级。 50、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可以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中规定的 4 级响应。 51、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危害人类 社会的破坏现象。 52、灾害发生后,自救互救是主要的救灾方式。 53、暴雨一般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即 24 小时内的雨量为 50 毫 米或 50 毫米以上的雨。 54、雾出现时水平能见度小于 10 千米。 55、24 个节气中,最冷的一个节气是大寒。 56、 大雾、 积雪、 降水等天气现象的出现, 易发生城市交通事故。 57、当寒潮来临之前
9、天气要暖和一两天。 58、大雾天气,行驶中的机动车驾驶员应打开防雾灯,密切关注 路况,减速慢行。 59、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永恒主题。 6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主要内容是:以职工为本, 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61、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群发性。 62、面对灾害,预防比救助更为经济。 63、许多自然灾害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往往诱发一系列的次生 灾害与衍生灾害,形成多种形式的灾害链。 64、减灾预案制定后,进行相应的演练有助于预案的实施。 65、防灾减灾领导是关键。培训、提高各级领导防灾减灾知识和 应急管理技能,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66、地震时遇到化工厂着火、毒气泄
10、漏,要尽量往上风跑,并用 湿毛巾捂住口鼻。 67、我国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使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 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68、 “国际减灾日”指的是 10 月的第二个星期三。 69、每年的 59 月是我国各大江河最容易发生洪水的时期,对 防洪减灾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70、最有利于人们工作、学习的环境温度为 18左右。 71、现今大气中氧的成分比原始大气多,主要原因是:绿色植物 的光合作用。 72、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 1950 年 6 月 29 日由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的。 73、最早连续记载中国灾害的古籍是春秋 。 74、第 27 届联合国大
11、会决定把每年的 6 月 5 日定为环境日。 75、大地震的预警时间,从人感觉震动开始,到房屋倒塌,一般 有十几秒。 76、地震发生时,在户外就近选择宽敞的开阔地进行避震。 77、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所称老年人是指 60 周岁以上的公民。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称为高龄老 年人。 78、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所称“老年节”是每年农历 9 月初 9。 79、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当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 60 岁以上老年 人达到人口总数的 10 %,或者 65 岁以上老年人达到人口总数的 7%, 即意味着处于老龄社会。 80、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12、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 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81、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 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8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 者迁居条件恶劣的房屋。 8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医疗 、居住或者其他救 助。 8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应当建立日常联系、巡 访制度, 及时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 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85、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区域内常住
13、老年人建立健康档 案,为 65 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和每年 1 次免费常规体 检。 86、 公共服务场所、 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醒目的优待老年人标识, 公布优待内容。 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待规 定。 87、公安机关应当为 70 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 年人,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 88、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退休金、养老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 89、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
14、法律服务收费。对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 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 70 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 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90.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 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 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 、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91.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服务。公共交 通工具应当设立老年人专座。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 交通工具。 92、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 先托运行李、物品。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站点应当设 置老年人优
15、先窗口和等候专区。 93、赡养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健康,保证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 治疗,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或者有损健康的劳动。 94.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家庭赡 养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95.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履行扶养的权利。 96.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 养人的兄、 姐有扶养义务。 弟、 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兄、 姐,有要求其履行扶养的权利。 97.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 自
16、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 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 监护责任。 9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 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志愿者表彰和回馈制度。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 99、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并快速审查、办理。 100、商贸、餐饮、维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有线电视、 通讯、电
17、信、邮政、快递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 务并给予优待。 101、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 旅游景区、景点,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 65 周岁的老年人享 受半价优惠。 102、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因老年人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报酬, 而扣减其养老金或者福利 待遇。 103、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办法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享受 特困人员供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104、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
18、年人权益保障法 办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 所在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调解 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其他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公民有权向 有关机关和组织举报。 105、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 社区应当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医 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和文体娱乐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 老年人提供服务。 106、 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公园、 公共博物馆 (院) 、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 ;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
19、)名人故居等文 化场馆。 107、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 从事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 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 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 生产活动;参与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108、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09、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110、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20、出书面申请。 1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 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11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 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113、蚌埠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 480 元。 114、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工作坚持 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 115、低保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实行轮换 制度。 116、蚌埠市城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象,包括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
21、。 117、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 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 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 性、过渡性的救助。 118、我国社会救助“8+1”体系,包括:最低保障、特困人员供 养、灾害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 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项救助。 119、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保稳定,与 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120、最低生活保障职责的审批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 ,属于各县区民政部门。 121、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
22、见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 统筹兼顾四种原则。 122、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 庭财产。 123、蚌埠市现行临时救助标准有城市低保标准的 6 倍、城市低 保标准的 4 倍。 124、根据蚌埠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不 予实施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 就业, 不自食其力的;有赡养能力的义务人未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参与或 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125、核查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时,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重 点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家庭优待 金、
23、奖励金;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政府发放 的高龄补贴。 126、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等收入 为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中的转移 性收入。 127、从事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故对符合条件的 家庭不予及时受理、申报或审批的;故意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办 理审批手续的; 无故不按时发放低保金的; 贪污、 挪用、 扣押低保金。 将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最低生 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
24、60 日内办结。 129、 安徽省城乡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 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30、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 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按 70%的比例实行救助。 131、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 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132、 低保备案制度的备案对象为与城乡低保申请人和城乡低 保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社区)干部。 133
25、、 农村低保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 申请人姓名、 保障类别、 保障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134、社区(村)受理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 人民政府。 135、低保申请对象民主评议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群众代表在 民主评议人员中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13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 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 137、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 予救助。 138、选择随配偶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官,需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 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 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 2 周年。 139、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
26、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安 置政策与入伍时的户籍性质无关。 140、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 遇。 141、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 30 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 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4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可以向政府申请 生活费。 14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144、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 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145、现役军人死亡,根据
27、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 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 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 人 40 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 2 倍加本人 40 个月的工资。 146、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 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147、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 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 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148、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
28、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 149、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 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150、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 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 对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 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比例增发 30%一次性 抚恤金。 151、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 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对立三等功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 5%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52、一次
29、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 (抚养人) 、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 、配偶、子女的,发给 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 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53、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15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 人遗属死亡的, 增发 6 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 作为丧葬补助费, 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155、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156、 退出现役的因战、 因公、 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
30、病死亡的, 对其遗属增发 12 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157、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158、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 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 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159、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发给。 160、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主要职 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61、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
31、 2008 年 6 月。 162、抚恤优待对象有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虚报病情 骗取医药费的,出具假证明骗取抚恤金、 优待金、 补助金的,伪造证件、 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 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3、公民牺牲,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 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 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 的情形符合评定为烈士。 164
32、、现役军人死亡,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 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 或者被俘、 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 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 试验死亡的情形符合批准为烈士。 165、现役军人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 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 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 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确认为因公牺牲。 166、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 社会相结合的方针, 保障军人的抚恤优
33、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 应,保障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67、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 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 、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68、父母(抚养人) 、配偶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费来源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 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18 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兄 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 人生前供养的,条件符合发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 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169、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 机关以及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34、。 交流包括调任、 转认、 轮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170、八项规定是指 2012 年 12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 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171、2013 年 6 月 18 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 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 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172、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 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173、 20
35、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 年 10 月 12 日,中共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174、 2010 年 1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 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党的十八大以后,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 洁自律准则 。 175、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 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 176
36、、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 177、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 者提供自愿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非盈利活动。 178、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应当遵循合法、 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 179、 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创始财产、 捐赠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 180、 “中国梦” 的内涵是: 实现国家富强、 民族复兴、 人民幸福。 181、 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时间是 2008 年 1 月 1 日。 182、 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职
37、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 183、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举办义演、义 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发布募捐信息和募捐方式。 184、 2016 年 3 月 16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并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 185、慈善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 权收益等有形或者无形财产。 186、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大的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 赠协议,但捐赠人表示不签订的除外。 187、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慈善目的。 188、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以及
38、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 目的,向他人或者社会提供的非营利服务。 189、行政处罚只能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 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190、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 主体管辖。 191、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由原行政机 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19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3、在行政复议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耽误法定期限 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提出申请延长期限。 194、在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 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39、 195、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是属于行政 诉讼受案范围。 196、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复议 决定。 197、在我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一般在知道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 15 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8、 信访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 署部署 431 号国务院令,自 2005 年 5 月 1 日施行。 199、多人采用信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 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200、 蚌埠市综治宣传月是每年 3 月, 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 6 月。 20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坚持专门
40、机关 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02、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03、我国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档案是甲骨档案。 204、档案与图书、文献资料相比,其特有属性是原始记录性。 205、涉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邮局机要部门邮寄。 206、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 使用。 207、在涉密场所不能使用上网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 设备。 208、公文写作格式中,抄送机关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在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最后一个抄 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209、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
41、负全 面主体责任。 210、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211、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督查、指导 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212、在中国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行政虽然不能构成依 法治国的全部内涵,却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 213、 微型消防站定义: 是一个小型的专业消防站, 集治安巡逻、 防火、灭火、处置突发事件等多种职能于一体,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 执勤。 214、 2004 年维也纳国际档案大会决定将 6 月 9 日设立为“国 际档案日” 。 215、公文写作格式中,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 GB2312 字体。 21
42、6、不得擅自卸载保密部门统一安装的“三合一”涉密计算机 防护软件,严禁私自设置光驱启动和 USB 启动。 217、密级与保密期限:一般用 3 号黑字体,顶格编排在左上角 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18、公文写作格式中,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级标 题用 3 号黑字体、二级标题用 3 号楷体 GB2312 字体、三级标题及后 续小标题 3 号仿宋 GB2312 字体标注。 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 198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中国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在 5 个方面:代表权、维护权、 参与权、协商谈判权和监督权。 221、我国工人阶级诞生于 184
43、0 年以后。 222、 新形势下, 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组织起来、 切实维权” 。 223、违反保密规定和要求的口令(密码)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上 使用。 224、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存储、处理单位的涉密信 息、敏感资料和内部文件资料。 225、公文写作格式中,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 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226、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三种:永久、30 年、10 年。 227、蚌埠市直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在安徽省境内差旅住宿费报 销标准每人每天 350 元。 228、蚌埠市直各部门、单位培训费开支标准:针对不安排食宿 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 60 元执行。 229、在公务接待
44、中,陪餐人数不超过就餐人数的三分之一。 230、单位招待费在费用列支上实行 5 单合一。 231、蚌埠市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从 2015 年 11 月开始的。 232、如果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则应该由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233、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业发票组成。 234、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提供住宿发票的,其伙食补助 和交通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235、单位工作人员除招商引资等特殊活动以外,在工作日期间 不可以饮酒。 236、接待用餐费标准:人均每天不超过 90 元。 237、 2013 年 7 月 1 日, 我国颁发实施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
45、,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 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238、国家将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 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39、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 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24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下列人员供养或者救 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 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 241、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242、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 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243、养老机
46、构应当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 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44、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 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 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4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无赡养人和抚养人, 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 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五保内容包括: 保吃、穿、住、医、葬。 246、城市“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 定赡养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47、
47、福利企业的主要指标要求是:该企业至少须有 10 名以上有 残疾证的残疾职工,且该企业残疾职工占职工总数的 25%以上。 248、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 过 10 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249、救助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内容:根据救助对 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 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 250、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蚌埠市户籍的年满 80 岁 及以上的老年人。 251、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为:80-99 周岁,每人每年 360 元;若为城市三无人员或享受低保
48、人员为每人每年 720 元;100 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 7200 元。 252、我市鼓励民间资金建设养老院、敬老院,政府将给予一次 性建设补贴【床位补贴】 、对收住的蚌埠户籍老人给予每月固定的日 常运营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每床 2000 元;日 常运营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 200 元。 25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于 2012年4月18日颁布实施。 25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是 2006 年 10 月出台的。 255、 “双拥”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双拥工作的核心是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新时期双拥工作目标是增强经济实力、国
49、防实力、民族凝聚力。 256、双拥运动始于 1943 年,在延安兴起,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 部、政治部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 ,这是解放军历史上第一个拥 政爱民公约 。 257、省级双拥模范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 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258、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省级双拥模范城按规定一般每四 年命名一次,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259、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命名。 260、拥军优属是指我国政府和社会拥护人民军队,优待烈士遗 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和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 261、2011 年 5 月 1 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