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年反洗钱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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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新修订反洗钱法解读PPT宣讲:时间:2024.11.16前言PREFACE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目录2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1反洗钱法修订背景3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法治化水平解读新修订的反洗钱法4反洗钱法全文第 一 章反洗钱法修订背景反洗钱法修订背景l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洗钱和金融法治建设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

2、化经济、金融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抓紧修订反洗钱法等法律,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李强总理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对此作出具体部署。反洗钱法修订背景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现行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增强反洗钱监管效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反洗钱监管效能反洗钱法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反洗钱法修订背景近年来反洗钱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必要立足我国实际,结合新形势新

3、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反洗钱法。修订反洗钱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是反洗钱法修订背景中国人民银行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送审稿。司法部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就有关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多次沟通协调,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 二 章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遵循以下总体思路1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风险预防体系

4、。2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合理确定相关各方义务,同时避免过多增加社会成本。3三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反洗钱有关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明确本法适用范围。明确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和遏制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以及相关犯罪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二)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5、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中落实反洗钱审查要求,将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线索移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处理。三是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反洗钱监管。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根据需要提请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四是加强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规定反洗钱资金监测,国

6、家、行业洗钱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督检查措施,开展反洗钱调查。五是完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有关机关的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使用制度。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三)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一是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效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二是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本法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三是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

7、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等。第 三 章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法治化水平解读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法治化水平解读新修订的反洗钱法u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的表述,在保留洗钱上游犯罪的七类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u 在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方面,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特定非

8、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请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相互配合。1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法治化水平解读新修订的反洗钱法u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完善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限于其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u 同时,新法也明确了“持续性尽职调查”的要求。第30条规定,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

9、构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发现客户进行的交易与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的,应当进一步核实客户及其交易有关情况。2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法治化水平解读新修订的反洗钱法u 针对反洗钱义务主体涉及行业多,经营规模差异大的情况,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适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u 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合规,2007年旧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仅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金融机构对高管给予纪律处分。本轮新法新增规定警告及罚款的处罚,最高

10、可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在职责范围内或者建议金融监管部门限制或者禁止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3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法律责任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法治化水平解读新修订的反洗钱法u 本次修法的一个重大新增概念是受益所有人制度,是对国际实践要求和前次FATF国家互评结果的一个回应。在立法上,新法第19条明确了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的概念,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最终收益的自然人。该条规定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按照规定

11、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新法第60条规定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u 依据新法第19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即使公司、企业等主体履行了规定的登记义务,义务机构仍有义务识别及核实受益所有人信息。按照新法第29条关于客户尽职调查的规定,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备案和登记仅仅是义务机构开展受益所有人识别的方法之一。4明确受益所有人概念第 四 章反洗钱法全文反洗钱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2、。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反洗钱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第四条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反洗钱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13、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第七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

14、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监督管理和行政调查工作。反洗钱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相关刑事诉讼。国家有关机关使用反洗钱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第八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洗钱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洗钱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

15、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反洗钱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安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境内金融秩序的,依照本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反洗钱法全文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16、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中落实反洗钱审查要求,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17、并配合其进行处理。反洗钱法全文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处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建议,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请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其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负责接收、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移送分析结果,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18、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提供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相关的补充信息。反洗钱法全文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应当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根据洗钱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向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监测分析水平。第十七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职责,可以从国家有关机关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家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提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有关机关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依法向履行与反洗钱相关的监督管理、行政调查、监察调查、刑事诉讼等职责的国

19、家有关机关提供所必需的反洗钱信息。第十八条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等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等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前款规定的申报范围、金额标准以及通报机制等,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海关总署规定。反洗钱法全文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法人、非法人组织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按照规

20、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有关机关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法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现受益所有人信息错误、不一致或者不完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反馈。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应当依法保护信息安全。本法所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具体认定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涉嫌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将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

21、机关处理。接受移送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反洗钱法全文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对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并就金融机构执行本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约谈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反洗钱工作直接负责人,要求其就有关事项说明情况;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第二十二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被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被检查事

22、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调取、保存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应当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反洗钱法全文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加强对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指导,支持和鼓励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及时监测与新

23、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根据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四条对存在严重洗钱风险的国家或者地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征求国家有关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将其列为洗钱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五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可以依法成立反洗钱自律组织。反洗钱自律组织与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协同开展反洗钱领域的自律管理。反洗钱自律组织接受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反洗钱法全文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提供反洗钱咨询、技术、专业能力评价等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提供服务;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

24、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述机构开展反洗钱有关服务工作的指导。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的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根据需要建立相关信息系统。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

25、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一)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三)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

26、低洗钱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第三十条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发现客户进行的交易与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的,应当进一步核实客户及其交易有关情况;对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的,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额或者频次,限制业务类型,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在其业务权限范围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平衡好管理洗钱风险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

27、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第三十一条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核实代理关系,识别并核实代理人的身份。金融机构与客户订立人身保险、信托等合同,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应当识别并核实受益人的身份。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应当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第三方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或者不具备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不得依托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

28、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法律责任。第三方应当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并配合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可以通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移民管理、电信管理等部门依法核实客户身份等有关信息,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便利。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29、。金融机构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第三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客户单笔交易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报告。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并不断优化监测标准,有效识别、分析可疑交易活动,及时向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应当保密。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第三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第三十七条在境内外

30、设有分支机构或者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总部或者集团层面统筹安排反洗钱工作。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必要的反洗钱信息的,应当明确信息共享机制和程序。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并确保相关信息不被用于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外的用途。第三十八条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金融机构依照本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终止

31、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第三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对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处理,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涉及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的,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当事人。相关单位和个人逾期未收到答复,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一)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

32、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二)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名单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申请复核。对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名单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提出从名单中除去的申请。对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名单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认定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

33、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第一款规定的名单所列对象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使用被限制的资金、资产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开支及其他必需支付的费用。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权利救济。反洗钱法全文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第四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识别、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及时获取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名单,对客户及其交易对象进行核查,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二条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参照本章关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行

34、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全文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需要调查核实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向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发出调查通知书,开展反洗钱调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涉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予以协助。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反洗钱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开展反洗钱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

35、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接受调查。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反洗钱法全文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一)询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二)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金融

36、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或者特定非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反洗钱法全文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第四十五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或者发现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接受移送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客户转移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接受移送的机关接到线索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接受移送的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

37、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国家有关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反洗钱法全文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有关国际组织活动,依法与境外相关机构开展反洗钱合作,交换反洗钱信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38、第四十八条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国家有关机关在依法调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过程中,按照对等原则或者经与有关国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在境内开立代理行账户或者与我国存在其他密切金融联系的境外金融机构予以配合。反洗钱法全文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第五十条外国国家、组织违反对等、协商一致原则直接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提交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扣押、冻结、划转境内资金、资产,或者作出其他行动的,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执行,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除前款规定外,外国国家、组织基于合规监管的需要,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提供概要性合规信

39、息、经营信息等信息的,境内金融机构向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后可以提供或者予以配合。前两款规定的资料、信息涉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反洗钱法全文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反洗钱法全

40、文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限制或者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三)未按照规定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员;(四)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五)未按照规定制定、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反洗钱

41、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反洗钱法全文第六章 法律责任(七)未按照规定开展反洗钱培训;(八)应当建立反洗钱相关信息系统而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完善反洗钱相关信息系统;(九)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第五十三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四)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反洗钱法全文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

42、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限制或者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一)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二)未按照规定对洗钱高风险情形采取相应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三)未按照规定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四)违反保密规定,查询、泄露有关信息;(五)拒绝、阻碍反洗钱监督管理、调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反洗钱法全文第六章 法律责任(六)篡改、伪造或者无正当理由删除客户身份资料、

43、交易记录;(七)自行或者协助客户以拆分交易等方式故意逃避履行反洗钱义务。第五十五条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为,致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本机构得以掩饰、隐瞒的,或者致使恐怖主义融资后果发生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涉及金额不足一千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处涉及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限制、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反洗钱法全文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

44、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的,还可以根据情形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处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依照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的,还可以根据情形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

45、行业工作等处罚。前两款规定的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勤勉尽责采取反洗钱措施的,可以不予处罚。反洗钱法全文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金融机构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擅自采取行动的,由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处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境外金融机构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国家有关机关的调查不予配合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

46、六条规定进行处罚,并可以根据情形将其列入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名单。第五十八条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反洗钱法全文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法人

47、、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勤勉尽责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危害程度以及整改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48、任。反洗钱法全文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在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履行本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一)银行业、证券基金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金融机构;(二)非银行支付机构;(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第六十四条在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履行本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一)提供房屋销售、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二)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三)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其他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第六十五条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新修订反洗钱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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