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一节 进出口关税概述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核算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第四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第五节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减免与退补 第一节第一节 进出口关税概述进出口关税概述一、关税的含义一、关税的含义关税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政治和经济的需要,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1征收主体征收主体我国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即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海关征收工作的方针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科学归类、正确估价”。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依
2、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我国海关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属于贸易性进出口的商品称为货物,属于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商品称为物品。二、关税的种类二、关税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关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一)按征收对象分按征收对象分按征收对象分,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1进口税进口税进口税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进口税通常在外国货物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在外国
3、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内市场时征收。现今世界各国的关税,主要是征收进口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2出口税出口税出口税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为了降低出口货物的成本,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为了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或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本国市场供应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有些国家也征收出口税。3过境税过境税过境税称通过税。它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税最早产生并流行于欧洲各国,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随着各国的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再征收过境税,不仅
4、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于是自19世纪后半期起,各国相继废止征收过境税,1921年资本主义国家在巴塞罗那签订自由过境公约后,便废除了过境税的条款。(二二)按进口征税的主次程度分按进口征税的主次程度分按进口征税的主次程度分为进口正税和进口附加税。1进口正税进口正税进口正税是指按海关税则中的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进口税。2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是指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关税以后,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征收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一种临时措施。征收进口附加税的目的主要是应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护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或地区实行歧视或报复等。进口附
5、加税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等。关税条例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海关代为征收的其他税三、海关代为征收的其他税(一一)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增值税。1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
6、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3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4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征税率为3%6%)和零税率。(二二)消费税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的
7、消费税是由海关依法向进口应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消费税。1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
8、人。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分别如下: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2006年3月21日,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
9、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4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三三)船舶吨税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对
10、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与我国签订有条约或协定、相互给予船舶吨税优惠的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其吨税按优惠税率征收;对未签订上述条约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籍的船舶,船舶吨税按普通税率征收。1船舶吨税的纳税人船舶吨税的纳税人船舶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或租有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单位和个人。2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我国港口的中、外籍船舶,具体包括:(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2)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3)中外合营的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籍船
11、舶;(4)我国租用(包括国外华商所有的和租用的)航行国外及兼营国内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3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船舶吨税以船舶注册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净吨位尾数不足0.5吨的不计,达到或超过0.5吨的按1吨计。4船舶吨税的税率船舶吨税的税率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每一等级又都分为一般吨税和优惠吨税。无论是一般吨税还是优惠吨税,又分别按90天期和30天期制定吨税税额。优惠税率适用同我国签有条约或协定,规定对船舶税费相互给予优惠国待遇的国家或地区的船舶。对于没有与我国签订互惠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船舶适用一般税率征税。各种进出口税费的征收依据和范围如表5-1所示。
12、表5-1 进出口税费的征收依据和范围四、关税的征收方法四、关税的征收方法关税最基本的两种征收方法是从价税和从量税。在这两种税收的基础上,又有复合税。(一一)从价税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一定百分率。从价税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化,当商品价格上涨时,从价税随之提高,因此,从价税的保护作用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由于从价税具有税负公平、易于实施、征收简单、税负明确等优点,因此成为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关税税种。目前我国对绝大多数进口商品均征收从价税。在征收从价税时,商品的完税价格在各国采用的标准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有三种:(1)出口离岸价(FOB);(2)进口
13、到岸价(CIF);(3)法定价格。(二二)从量税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征税货物的数量、重量、容量、面积、体积或长度等为标准,每一单位保证一定金额的关税。从量税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只与征税对象的数量有直接关系。对于体积大、数量多、价值低的商品而言,从量税具有手续简洁的优点,但在同类征税对象价格差别较大和同一征税对象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从量税容易导致税负失衡。故从量税通常只适用于征税对象比较单一、价格相对稳定的税种(税目),难以普遍采用。目前很少有国家单纯使用从量税,我国对原油、啤酒、胶卷等少量商品征收从量关税。(三三)复合税复合税复合税是指对于同一种商品同时制定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对某种进
14、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方法,它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也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但在实践中,货物的从价税额和从量税额难以同时确定,而且手续繁杂。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和摄录一体机四种商品实行复合税。第二节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核算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核算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层次,即海关法;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层次,即关税条例;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层次,例如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征管办法等。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核定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核定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方法。这里应注意,这6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费及相关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
16、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实付或应付”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的总价。这里应注意,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还应考虑价格调整因素。(一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是关税条例及审价办法规定的第一种估价方法,即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计入或扣除“调整因素”后,最终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1调整因素调整因素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1)计入项目。下列项目若由买方支付,必须计入完税价格。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而又未纳入价格中须由买方负担的容
17、器费用;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协助的价值: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这些货物或服务的价值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并可按适当比例分摊,如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模具的价值,境外技术开发费用等;不是作为货物价格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商标使用费、专有/专利技术使用费等(注意:与货物无关的不能计入,费用的支出与向我国销售无关的不能计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上述因素计入完税价格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买方负担、未包括在价格中以及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2)扣除项目。必须是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的项目,否则不能扣除。厂房、机械或者
18、设备等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技术援助费,保修费除外;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国内税;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口货物境内复制费;利息费用(必须是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有书面融资协议的、利息费用单独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利率水平的利息费用)。(3)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以下条件: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如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第三方或指定方,则构成了限制。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行为,以买方必须销售给卖方东西为前提。卖方不应还有二次收益的
19、存在,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若有则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二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海关进行估价时,首先要尽可能先使用实际成交价格,但并不是所有进口货物都有实际成交价格,例如,以寄售、租赁等方式出口到进口国的货物,在进口时就难以确定其实际成交价格。对于在客观上无法采用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可依次采用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以及后面的几种方法进行审价。1相同或类似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
20、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2相同或类似的时间要素相同或类似的时间要素时间要素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中同时或大约同时是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3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的运用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的运用(1)应使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将上述价格直接作为进口货物的价格,还必须对由此而产生的价格方面的差异作出调整。(2)对于进口货物与相同或类似货物之间由于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不同而在成本和其他费
21、用方面产生的差别也要作调整。(3)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若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三三)倒扣价格估价法倒扣价格估价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上述“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1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的条件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的条件(1)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
22、格;(2)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3)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4)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5)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2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1)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必须首先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为基础。如果没有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应纳税义务人要求,可以使用经过加工后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作为倒扣的基础。(2)时间要素。必须是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转售给国内无特殊关系方的价格,其中“进口时或大约同时”为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内。如果前后45天内没有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境内销售,可延长至前
23、后各90天。(3)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必须使用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售予境内无特殊关系方合计销售总量最大的价格为基础固定完税价格。3倒扣价格法的倒扣项目倒扣价格法的倒扣项目(1)该货物的同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4)加工增值额。如果以货物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则必须扣除上述加工增值部分。(四四)计算价格法计算价格法计算价格法是指以生产国/地生产成本为基础,增加出口至我国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利润及费用,审查确定
2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计算价格的构成项目包括:(1)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2)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3)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五五)合理方法合理方法合理方法是指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4种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应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进行货物审价时禁止使用以下6种价格:(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2)两种价格选择高的价格;(3)出口地市场的价格;(4)以计算价格法规定之外的价格或费
25、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拟的价格。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保险费的计算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保险费的计算(一一)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算成交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算进口货物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的,经海关审定确认,即以这个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所包括的运费、保险费,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海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我境内的卸货口岸,如该货物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计算至内河(江)口岸。(2)陆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关境的第一口岸为止,如成交价格中所包括在运、保、杂费计算
26、至内地到达口岸的,关境的第一口岸至内地一段的运、保、杂费,不予扣除。(3)空运进口货物,计算至入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成交价格为进入关境的第一口岸外的其他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二二)FOB成交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算成交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算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包括FOB境外口岸和CIF境外口岸)成交的,应加上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境内口岸以前所实际支付的各段的运费和保险费。如实际支付数无法确定时,可按有关主管机构的运费率(额)计算。保险费率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运费按主管机构规定的保险费率(额)计算。空运进口货物,如运费超过货价15%的,经进口人申请,海关批准,
27、可按减15%计算。(2)保险费按主管机构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CIF保险费率陆、空、邮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都可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得保险费。保险费=(FOB货价+运费F)3(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其公式为FOB1运进口完税价格费保险费率(三三)C&F成交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算成交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核算进口货物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口岸的货价与运费价格(C&F)的总合成交的,应加上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运到我国境内口岸以前所实际支付的保险费。如实际支付数无法确定时,可按主管机构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陆、空、邮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都可按“货价+运费”两者总额
28、的千分之三计得保险费。计算方法同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C&F1CIF完税价格保险费率(四四)其他其他对客商随身携带进口的货物,如确定没有支付运费,海关审定其完税价格时,不另行估定运费、保险费。根据海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真实价格,提供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完整、正确的文件资料。必要时,还应向海关提供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一切有关情况。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正确性有权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业务函电、文件和其他资料。四、进口货物的关税计征四、进口货物的关税计征进口货物在按进出口税则进行正确的归类,根据原产地选定适用的税率,审定正常
29、的完税价格后,按以下公式计征关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CIF)关税税率计征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2)完税价格、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征。五、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核定五、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核定(一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成交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成交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30、关费用、保险费用为基础审查确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二二)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海关在审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以下情况将区别办理:(1)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外国佣金的,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则不予扣除。(2)除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应将其计入完税价格。(三三)出口货物的其他估价方法出口货物的其他估价方法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经海关了解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和
31、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和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4)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保险费的计算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保险费的计算(1)出口货物以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成交的计算。出口货物以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FOB)成交的,以该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以货物运离关境前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运
32、输费应予以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FOB1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税率(2)出口货物以售予境外口岸的货价加运费价格的计算。出口货物以售予境外口岸的货价加运费价格(C&F)成交的,应先扣除离开我口岸后的运费后,再按前一项的公式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C&F F()1运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税率(3)出口货物以售予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成交的计算。出口货物以售予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CIF)成交的,应先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再按前一项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CIF I()F()1保费运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税率七、出口货物的关税计征七、出口货物的关税计征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出口关
33、税的完税价格中的外币折算,完税价格金额和关税税额的取值、起征点与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相同。第三节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一、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一)原产地的含义原产地的含义原产地的原意是指来源地、由来的地方,因此,商品的原产地是指货物或产品的最初来源,即产品的生产地。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而进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来源,即商品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或产生实质改变的加工地。(二二)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原产地规则的含义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了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普遍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
34、决定。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货物的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三三)原产地的类别原产地的类别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可分为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也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自主方式授予,如欧盟普
35、惠制(GSP)、中国对不发达国家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另一种是通过协定以互惠方式授予,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等。由于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用于认定进口货物有无资格享受比最惠国更优惠待遇的依据,因此其认定标准通常会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不同,其宽或严完全取决于成员方。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歧视性的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原产地标记或贸易统计、政府采购时所采取的原产地规则,它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四四)原
36、产地的认定标准原产地的认定标准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的;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在第一种情况下原产地的认定比较容易,而在第二种情况则相对比较困难,可采用“实质性改变标准”。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完全获得,即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生产的,这些货物包括:(1)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2)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37、3)在该国(地区)领土出土和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4)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5)由该国(地区)船只在公海捕捞的水产品和其他海洋产品;(6)该国(地区)加工船加工的前述第(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7)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8)该国(地区)利用上述(1)(7)项所列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原产于非成员国或者地区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税则归类发生了改变。3)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指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
38、中,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不同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的区域价值成本标准各有不同。例如,亚太贸易协定(包括6个成员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非成员国原产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FOB价)的55%,即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55%,即孟加拉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4)制造加工工序标准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5)其他标准其他
39、标准是指除上述标准外,成员国或地区一致同意采用的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标准。6)直接运输规则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主要有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以下货物视为在一国(地区)“完全获得”:(1)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2)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3)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4)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5)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6)
40、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上述(1)(5)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7)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8)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9)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10)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9)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11)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12)在该国(地区)完全从上述(1)(11)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2)实质性改变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
41、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使用实质性改变标准时应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应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1)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2)从价百分比,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占所得货物价值的30%及其以上。(3)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二、进出口货物税率适用二、进出口货物税率适用进口税则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进出口货
42、物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一一)进口税率适用原则进口税率适用原则进口税率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低适用”,特殊情况除外。1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的适用情形如下:根据关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2协定税率协定税率协定税率的适用情形如下:根据关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3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的适用
43、情形如下:根据关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4普通税率普通税率普通税率的适用情形如下:根据关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关税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5暂定税率暂定税率暂定税率的适用情形如下:根据关税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6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的适用情形如下:根
44、据关税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7报复性关税税率报复性关税税率报复性关税税率的适用情形如下:根据关税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二二)出口税率适用原则出口税率适用原则对于出口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优先于出口税率执行。第四节第四节 进出口
45、税费的计算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一、进出口关税的计算一、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根据关税条例规定:“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在我国计算关税税款时,进口货物的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原则计算至分。关税税额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滞纳金、滞报金也都采用四舍五入原则计算至分。海关每月使用的
46、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计算。关税以及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滞纳金、滞报金的起征点均为人民币50元。(一一)进口关税税款计算进口关税税款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方式有三种,分别为从价关税计算、从量关税计算及复合关税计算。1从价关税的计算从价关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应纳的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2)计算程序第一
47、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即确定货物的CIF报价);第二步: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第三步:根据汇率适用原则将外币计算为人民币;第四步:按照公式计算应该征收的税款。3)计算实例例例5-1 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同类产品性能不能满足其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两台,成交价格合计为CIF境内目的地口岸680000.00美元。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1%计征。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USD100=RMB683.96,计算应征进口关税。(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税率为5%,减按1%计征)计算方法:第一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即确定货物的CIF报价),审定CIF价格为680 000.00
48、美元;第二步: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为1%;第三步:根据汇率适用原则将外币计算为人民币,将外币价格680 000.0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为680 000.006.8396=4 650 928.00元;第四步:按照公式计算应该征收的税款: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4 650 928.001%=46 509.28(元)2从量关税的计算从量关税的计算1)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应纳的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2)计算程序第一步:确定货物的实际进口数量,如果进口计量单位与计税的单位不同,应该进行换算;第二步: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单位税额;第三步:
49、按照公式计算应该征收的税款。3)计算实例例例5-2 无锡某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5000箱麒麟牌啤酒,规格为24支330毫升/箱,申报价格为FOB东京每箱15美元。发票列明:运费为500美元,保险费率为0.5%,进口关税为3.5元/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USD100=RMB710,试计算该批进口啤酒的关税税额。计算方法:第一步:从题目中可以看出我国对啤酒的进口关税是按从量税来计征的,首先应确定货物的实际进口数量为240.335000=39 600 L第二步: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单位税额为3.5元/升;第三步:按照公式计算应该征收的税款。进口啤酒应纳的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50、=39 6003.5 =138 600.00(元)3复合关税的计算复合关税的计算1)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应纳的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2)计算程序第一步: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以及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第二步:确定货物的实际进口数量,以及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单位税额;第三步:根据汇率适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第四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3)计算实例例例5-3 某贸易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广播级录像机50台,经海关审定每台成交价格为2350美元,经查,该货物原产国日本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每台价格高于2000美元时,每台应征收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