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一、为提高发生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失泄密事件所造 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预案。 二、 我司设置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 XX 担任, 副组长由 XX 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助理组成。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我所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接收突发失泄密事件情况报告,并向管理层报告; (三)负责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五)必要时,联系国家保密、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查处; (六)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发生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发生失泄
2、密事件的单位或发现失泄密事件的个人,应当在 8 小时内,以 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部位; (二)被泄露的公司信息的主要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三)失泄密事件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 (四)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五)事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查处办法和补救措施。 四、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部门或个人报告失泄密事件后,应 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五、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国家保密、 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 六、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一)
3、已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涉 密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事件发生部门配合; (二)未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涉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查处,事件发生部门配合; (三)调查失泄密统计信息的密级、内容、保密期限、生产日期、规定的知悉 范围,事件发生的时间、渠道和范围,责任人或嫌疑人等; (四)采取果断措施,追查涉密统计信息的流失渠道,收缴流失的信息资料, 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应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媒体、网络对失泄密事件 的报道和炒作; (六)对出现在公共网络、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泄密信息,协调相 关职能部门,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删除、收缴、停播、销售,并收缴有关涉密载体。 七、根据调查结果,由事件发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需追究刑事责 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