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工程1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新验收部位1 交底内容: 1.附着式或内爬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值 。 锚固点距轨面高度(m)塔身锚固点垂直偏差值(mm) 2525 4030 4535 5040 5545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
2、行走机构的电源。 6.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 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在空中。 7.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 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 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9.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 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0.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 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1.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原厂规定。 12.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 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补充内容: 交底部分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