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工程1 C5-1-4-1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作业单位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体 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
2、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器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 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覆带与挖空的基坑 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公尺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 础的质量。 16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 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