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善用法律,导入新课,小芳是个只有13岁的女孩。父亲不幸去世后,她跟着母亲在继父家生活,继父家还有一个弟弟。小芳刚读完五年级,继父就不让她上学了,把她送到一家理发店当学徒。小芳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困难为由不让小芳上学。,思考:,小芳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小芳应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芳的受教育权收到侵害。,应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芳向当地妇联反映了情况,妇联的工作人员对小芳的家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上门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小芳的继父愉快地同意小芳继续上学。至此,小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维权之“路”怎么走?,下面
2、,我们来看看,小芳是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非诉讼途径,(一)非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用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倘若小芳的继父没有被说服,双方调解失败,则,诉讼途径,(二)诉讼途径,(1)含义: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 (2)特点: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3)适用范围: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时,(三)诉讼的类型,刑事诉讼,
3、03,行政诉讼,02,民事诉讼,01,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离婚家庭纠纷,经济纠纷,2.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3.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四)有勇有谋,应对犯罪,(1)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在面对违法犯罪时,我们不仅要勇于斗争,而且要善于斗争,做到见义智为,才能最有效地打击犯罪。,感谢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