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目的: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救援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自救、互救,以自我 保护、自我生存为基点,在非常情况下实施有效的救援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施工过程的控制,而且与安全工作的好坏有密切的关系。“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就没有工期,就没有效益”,要想保证工程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首要任务是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1.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损的及时更 2.有锋刃的各种工具(如刨、钻、凿、斧及各种刀类等),不准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时,
2、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以免伤人。 3.使用手锤、榔头不允许带手套,双人操作时不可对面站立,应斜对面站立。 4.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钢锯,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使用时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 7.使用板手、钳子时,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不准使用,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相互替代,不准加长搬手的把柄。 8.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的梯子,都不得使用。9. 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梯
3、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工程项目主管负责整体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项目组安全施工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三)农民工岗前培训制度、方案 1、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企业发展和用工情况,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企业要依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企业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重点发挥培训学校、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作用。 2、企业认真
4、做好农民工基础素质培训,其中新召入民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入场教育必须进行不少于30 课时的,教育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与规划、安全、质量意识、设备管理等。教育培训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有考试。 3、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划分: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标准、方针、政策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点要求,教育课时不少于15 课时。二级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为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程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教育课时不少于15 课时。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教育内容为班组(岗位)的安
5、全生产特点、主要危险源、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要求、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及岗位讲评等,教育课时不少于20 课时。 4、各项岗位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依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在取得相应的特种工种作业资格证后,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教育课时不少于20 课时。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及续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6、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
6、生产。 7、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听从班组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9、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
7、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五)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职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工程单位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
8、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2、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民工
9、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
10、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够的赔付。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公司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 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