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处有关领导干部下井 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项目部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 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部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项目经理、支部书记、项目部副经理。 2、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 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3、
2、带班工作时间:项目部领导带班实行“三八制”。 4、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如特 殊原因在地面交接班,必须注明原因,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每月 30 日前由项目部工程组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 发给每一位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6、项目部领导干部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带班下井。 7、每月底之前项目部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排班计划表) 。计划中必 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领导的姓名和职务,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醒目位置公 示。 8、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职务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领导每月带 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
3、当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项目部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带班职责二、带班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 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 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 离到安全地点。 三、带班范围三、带班范围 带班领导应首先下井察看现场情况,对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行跟班带班, 根据施工情况可在井下、井口、绞车房、稳车群、调度室等井口要害场所、生产 区域带班。 四、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四、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带班下井领导应参加当
4、班班前会,必须将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班组危险 预知告知作业工人;施工时可在井下或井口生产区域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领导 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 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2、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落实复查 人进行复查整改结果,实现闭环管理。 五、考核及相关规定五、考核及相关规定 1、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100 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 200 元/次。 2、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 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 肃处理。 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 50 元/次。 4、现场和带班下井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规从重处罚 项目部带班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516-82565850(安全监察处) ,0516-82565810 (处调度室) 。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