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中备考】九年级历史上册期中考试知识点汇总! 第 一 单 元第 一 单 元 古 代 亚 非 文 明古 代 亚 非 文 明第第 1 1 课课 古 代 埃 及古 代 埃 及 一 、 尼 罗 河 与 古 代 埃 及 文 明一 、 尼 罗 河 与 古 代 埃 及 文 明 1. 古 埃 及 文 明 的 发 源 地 : 非 洲 东 北 角 的 尼 罗 河 孕 育 了 古 埃 及 的 文 明 , 因 此 古 埃 及 文 明 被 认 为 是 “ 尼 罗 河 的 赠 礼 ” 。 2. 起 源 时 间 : 公 元 前 3500 年 开 始 , 尼 罗 河 下 游 出 现 若 干 个 小 国 家 。 3.3. 灭
2、 亡 事 件 : 公 元 前 525 年 , 波 斯 帝 国 吞 并 古 埃 及 。 二 、 古 埃 及 文 明 的 代 表二 、 古 埃 及 文 明 的 代 表 1. 太 阳 历 是 古 埃 及 天 文 学 的 突 出 成 就 之 一 。 2. 象 形 文 字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的 文 字 之 一 。 3.3. 金 字 塔 是 古 埃 及 文 明 的 象 征 。 反 映 了 古 代 埃 及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较 高 水 平 , 是 古 埃 及 人 民 智 慧 的 结 晶 。 三三 、 法 老 的 统 治、 法 老 的 统 治 金 字 塔 的 修 建 ,反 映 了 古 埃 及
3、国 王 的 无 限 权 力 。古 埃 及 的 国 王 称 为 法 老 ,是 全 国 最 高 统 治 者 ,被 认 为 是“ 神 之 子 ”具 有 无 上 的 权 威 。 第第 2 2 课课 古 代 两 河 流 域古 代 两 河 流 域 一 、 古 代 两 河 流 域 文 明一 、 古 代 两 河 流 域 文 明 1、 发 源 地 : 两 河 是 指 西 亚 的 幼 发 拉 底 河 和 底 格 里 斯 河 , 大 体 上 是 以 伊 拉 克 首 都 巴 格 达 为 中 心 的 狭 长 地 带 。 2、 起 源 时 间 : 公 元 前 3500 年 起 两 河 流 域 南 部 逐 渐 产 生 了
4、一 些 以 城 市 为 中 心 的 小 国 。 3、 统 一 : 古 巴 比 伦 王 国 时 期 , 汉 谟 拉 比 建 立 了 统 一 、 强 大 的 奴 隶 制 国 家 。 二 、 古 巴 比 伦 王 国二 、 古 巴 比 伦 王 国 1.建 立 者 : 汉 谟 拉 比 2.统 治 措 施 :汉 谟 拉 比 实 行 君 主 专 制 制 度 ,加 强 中 央 集 权 。在 位 时 , 是 巴 比 伦 王 国 最 强 盛 的 时 期 。 三 、 汉 谟 拉 比 法 典 三 、 汉 谟 拉 比 法 典 1.制 定 者 : 汉 谟 拉 比 在 位 时 制 定 。 2.地 位 : 是 迄 今 已 知
5、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较 为 完 整 的 成 文 法 典 。 3.内 容 : 主 要 是 为 了 保 护 奴 隶 主 的 利 益 。 从 中 可 以 了 解 古 代 巴 比 伦 社 会 。 4.意 义 : 汉 谟 拉 比 法 典 是 古 巴 比 伦 王 国 留 给 人 类 宝 贵 的 文 化 遗 产 , 表 明 人 类 社 会 的 法 制 传 统 源 远 流 长 。 第第 3 3 课课 古 代 印 度古 代 印 度 一 、 古 代 印 度 和 流 域 文 明一 、 古 代 印 度 和 流 域 文 明 1.发 源 地 : 印 度 河 流 域 2.发 源 时 间 : 发 现 公 元 前 23
6、世 纪 -公 元 前 18 世 纪 的 文 明 遗 址 。 公 元 前 1500 年 左 右 , 雅 利 安 人 侵 入 , 定 居 在 此 地 。 3.鼎 盛 时 期 : 孔 雀 王 朝 统 治 时 期 , 印 度 基 本 实 现 统 一 。 二 、 印 度 文 明二 、 印 度 文 明 1.森 严 的 种 姓 制 度 : 雅 利 安 人 进 入 印 度 后 , 逐 渐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社 会 等 级 制 度 , 史 称 “ 种 姓 制 度 ” 。 ( 1) 建 立 : 雅 利 安 人 进 入 印 度 后 , 逐 渐 建 立 的 严 格 的 社 会 等 级 制 度 。 ( 2) 主
7、要 内 容 名 称 从 事 职 业 婆 罗 门 掌 管 祭 祀 刹 帝 利 掌 管 军 事 、 行 政 权 力 吠 舍 从 事 农 业 、 畜 牧 业 、 商 业 首 陀 罗 由 被 征 服 的 居 民 构 成 , 从 事 农 业 、 畜 牧 业 、 捕 鱼 业 和 手 工 业 , 为 前 三 个 等 级 服 务 最 卑 贱 的 “ 不 可 接 触 者 ” 贱 民 ( 3) 特 点 : 各 等 级 之 间 贵 贱 分 明 , 世 代 相 袭 。 低 等 级 的 人 不 得 从 事 高 等 级 的 职 业 , 不 同 等 级 的 人 不 得 通 婚 。 2. 释 迦 牟 尼 创 立 佛 教 (
8、1) 创 立 : 公 元 前 6 世 纪 , 乔 达 摩 悉 达 多 创 立 。 后 来 被 称 为 “ 释 迦 牟 尼 ” 。 ( 2) 教 义 : 反 对 婆 罗 门 的 特 权 。 提 出 “ 众 生 平 等 ” 。 ( 3) 发 展 : 信 仰 佛 教 的 民 众 日 益 增 多 , 一 度 成 为 印 度 的 国 教 。 (4)传 播 :公 元 前 3 世 纪 后 开 始 外 传 。经 中 亚 传 入 中 国 ,后 传 到 朝 鲜 、 日 本 、越 南 等 国 。往 南 经 锡 兰 ,传 到 东 南 亚 的 缅 甸 、泰 国 、柬 埔 寨 等 国 。 3.阿 拉 伯 数 字 单 元
9、总 结单 元 总 结亚 非 文 明亚 非 文 明 ( (发 源 于 大 河 , 属 于 大 河 文 明发 源 于 大 河 , 属 于 大 河 文 明 ) ) 文 明 名 称 发 源 时 间 文 明 发 源 地 文 明 象 征 古 代 埃 及 公 元 前 3500 年 尼 罗 河 流 域 太 阳 历 象 形 文 字 金 字 塔 古 代 巴 比 伦 王 国 公 元 前 3500 年 西 亚 两 河 流 域 楔 形 文 字 汉 谟 拉 比 法 典 古 代 印 度 公 元 前 23 世 纪 印 度 河 流 域 阿 拉 伯 数 字 种 姓 制 度 佛 教 第 二 单 元第 二 单 元 古 代 欧 洲 文
10、 明古 代 欧 洲 文 明第第 4 4 课课 希 腊 城 邦 和 亚 历 山 大 帝 国希 腊 城 邦 和 亚 历 山 大 帝 国 一 、 希 腊 城 邦一 、 希 腊 城 邦 1. 希 腊 最 早 文 明 产 生 于 爱 琴 海 地 区 , 属 于 海 洋 文 明 。 2.爱 琴 文 明 -荷 马 时 代 -城 邦 时 期 。 3.希 腊 城 邦 出 现 于 公 元 前 8 世 纪 ,突 出 特 点 是“ 小 国 寡 民 ”几 百 个 城 邦 , 最 大 的 是 斯 巴 达 。 4.希 腊 城 邦 的 居 民 分 为 公 民 和 非 公 民 。成 年 男 性 公 民 有 参 与 统 治 的
11、权 利 。 二 、 雅 典 的 民 主 政 治二 、 雅 典 的 民 主 政 治 1.公 元 前 5 世 纪 中 后 期 ,伯 里 克 利 主 政 时 期 ,雅 典 达 到 全 盛 ,民 主 政 治 也 随 之 发 展 到 高 峰 。 2.雅 典 的 民 主 制 度 : 伯 里 克 利 完 善 了 民 主 机 制 。 他 主 政 时 期 ,公 职 人 员 几 乎 都 是 从 全 体 公 民 中 抽 签 产 生 ,这 就 使 每 个 公 民 都 有 参 政 的 机 会 。 公 民 大 会 是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具 有 立 法 、 司 法 等 多 种 功 能 。 占 雅 典 人 口 绝
12、大 多 数 的 外 邦 人 、 奴 隶 、 妇 女 没 有 任 何 政 治 权 利 。 三 、 亚 历 山 大 帝 国三 、 亚 历 山 大 帝 国 1. 公 元 前 4 世 纪 , 希 腊 北 部 马 其 顿 成 为 军 事 强 国 。 2. 公 元 前 884 年 马 其 顿 国 王 亚 历 山 大 吞 并 波 斯 帝 国 ,攻 占 地 中 海 ,灭 埃 及 ,攻 占 两 河 流 域 ,历 经 十 年 征 战 ,亚 历 山 大 建 立 了 空 前 庞 大 的 帝 国 , 地 跨 欧 亚 非 三 洲 。 3. 亚 历 山 大 东 征 的 评 价 : 具 有 侵 略 性 质 ,给 东 方 人
13、民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灾 难 , 也 掠 夺 了 东 方 世 界 的 无 数 财 富 。 但 是 , 东 征 和 帝 国 的 建 立 , 也 促 进 了 东 西 方 文 化 的 大 交 汇 。 第第 5 5课课 罗 马 城 邦 和 罗 马 帝 国罗 马 城 邦 和 罗 马 帝 国 一 、 罗 马 城 邦一 、 罗 马 城 邦 1. 发 源 : 公 元 前 1000 年 , 意 大 利 中 部 台 伯 河 畔 兴 起 许 多 城 邦 。 2. 公 元 前 509 年 ,罗 马 建 立 共 和 国 。统 治 权 掌 握 在 元 老 院 手 里 ,平 民 参 加 的 人 民 大 会 是 形 式
14、 上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权 利 相 等 的 两 个 执 政 官 主 持 日 常 事 务 ,平 民 选 举 的 两 名 保 民 官 有 权 否 决 执 政 官 与 元 老 院 提 出 的 对 平 民 不 利 的 决 议 。 3. 罗 马 颁 布 成 文 法 十 二 铜 表 法 使 量 刑 定 罪 有 了 文 字 依 据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遏 制 了 贵 族 对 法 律 的 曲 解 和 滥 用 , 十 二 铜 表 法 是 罗 马 法 发 展 史 上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 4. 公 元 前 3 世 纪 初 ,罗 马 征 服 整 个 意 大 利 半 岛 ,战 胜
15、迦 太 基 ,控 制 西 地 中 海 地 区 。 5. 公 元 前 2 世 纪 初 ,罗 马 征 服 地 中 海 地 区 成 为 地 中 海 的 霸 主 ,大 量 战 俘 被 掠 为 奴 隶 。 6.6. 斯 巴 达 起 义 :公 元 前 73 年 ,斯 巴 达 发 动 起 义 ,沉 重 打 击 了 奴 隶 制 , 加 速 了 罗 马 帝 国 的 衰 落 , 最 终 失 败 。 二 、 罗 马 帝 国二 、 罗 马 帝 国 1. 公 元 前 49 年 , 罗 马 执 政 官 凯 撒 控 制 元 老 院 。 2. 公 元 前 29 年 , 屋 大 维 掌 握 了 统 治 实 权 , 首 创 “
16、元 首 制 ” 这 一 政 治 形 式 。 公 元 27 年 , 罗 马 共 和 国 变 为 罗 马 帝 国 。 罗 马 帝 国 进 入 和 平 发 展 时 代 。 3.2 世 纪 罗 马 帝 国 进 入 黄 金 时 期 , 帝 国 版 图 横 款 欧 亚 非 三 洲 。 地 中 海 成 为 罗 马 帝 国 的 内 湖 。 三 、 罗 马 帝 国 的 衰 亡三 、 罗 马 帝 国 的 衰 亡 1.375 年 , 日 耳 曼 人 大 举 入 侵 罗 马 帝 国 。 2.4 世 纪 , 罗 马 帝 国 分 裂 为 东 罗 马 和 西 罗 马 。 3.3. 476 年 , 西 罗 马 帝 国 在 日
17、 耳 曼 人 的 打 击 下 灭 亡 。 第第 6 6 课课 希 腊 罗 马 古 典 文 化希 腊 罗 马 古 典 文 化 一 、 文 学 和 雕 塑一 、 文 学 和 雕 塑 1. 希 腊 神 话 :特 点“ 神 人 同 形 同 性 ”。代 表 作 : 荷 马 史 诗 是 宝 贵 的 文 学 遗 产 , 也 是 了 解 早 期 希 腊 社 会 的 主 要 文 献 。 2.2. 希 腊 的 人 物 雕 刻 艺 术 :达 到 了 一 种 完 美 境 界 。作 品 :奥 林 匹 亚 神 庙 中 的 宙 斯 像 是 世 界 古 代 七 大 奇 迹 之 一 。 掷 铁 饼 者 是 希 腊 雕 塑 艺
18、术 的 杰 作 。 二 、 建 筑 艺 术二 、 建 筑 艺 术 1. 希 腊 建 筑 主 要 体 现 在 神 庙 。 雅 典 帕 特 农 神 庙 是 典 型 代 表 。 2.2. 罗 马 建 筑 吸 收 了 希 腊 建 筑 的 特 点 ,并 有 所 创 新 。代 表 性 建 筑 :有 可 容 纳 近 8 万 观 众 的 大 竞 技 场 ; 有 引 水 道 工 程 ; 还 有 庆 祝 胜 利 的 凯 旋 门 、 方 尖 碑 和 宏 大 的 宗 教 场 所 万 神 庙 。 三 、 哲 学 和 法 学三 、 哲 学 和 法 学 1. 古 希 腊 哲 学 成 就 突 出 :德 谟 克 里 特 提 出
19、 了“ 原 子 论 ”;苏 格 拉 底 终 生 探 讨 人 的 灵 魂 、 美 德 和 幸 福 等 问 题 。 他 指 出 :求 得 知 识 的 最 好 方 法 是 有 系 统 的 问 和 答 ;他 还 主 张“ 人 应 该 认 识 你 自 己 ”这 对 认 识 人 的 内 心 世 界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亚 里 士 多 德 :是 一 位 百 科 全 书 式 的 学 者 ,他 对 许 多 学 科 都 有 贡 献 , 他 还 创 立 了 逻 辑 学 等 新 的 学 科 。 2.2. 法 学 是 罗 马 人 最 伟 大 的 成 就 之 一 。代 表 : 十 二 铜 表 法 是 罗 马 法 制
20、 建 设 的 第 一 步 , 是 后 世 罗 马 法 典 乃 至 欧 洲 法 学 的 渊 源 。 四 、 公 历 的 缘 起四 、 公 历 的 缘 起 1. 我 们 今 天 使 用 的 公 历 是 古 代 罗 马 人 创 设 的 。 2.罗 马 历 法 来 源 于 古 埃 及 人 的 太 阳 历 。凯 撒 命 人 以 太 阳 历 为 蓝 本 编 制 新 的 历 法 , 称 “ 儒 略 历 ” 。 4 世 纪 , 罗 马 皇 帝 以 此 作 为 基 督 历 法 。 单元总结单元总结 欧 洲 文 明欧 洲 文 明 ( (发 源 于 海 洋 , 属 于 海 洋 文 明发 源 于 海 洋 , 属 于
21、海 洋 文 明 ) ) 文 明 名 称 文 明 发 源 地 文 明 象 征 文 明 的 传 播 与 扩 张 古 希 腊 文 明 爱 琴 海 地 区 荷 马 史 诗 掷 铁 饼 者 是 希 腊 雕 塑 艺 术 的 杰 作 。 雅 典 帕 特 农 神 庙 古 希 腊 哲 学 亚 历 山 大 东 征 古 罗 马 文 明 意 大 利 半 岛 土 二 铜 表 法 罗 马 历 法 罗 马 建 筑 。 代 表 性 建 筑 : 大 竞 技 场 ; 有 引 水 道 工 程 ; 凯 旋 门 、 方 尖 碑 和 万 神 庙 。 罗 马 帝 国 的 扩 张 历史历史 第第 7 7 课课 法 兰 克 王 国法 兰 克
22、王 国 一 、一 、 法 兰 克 王 国法 兰 克 王 国 1、 西 罗 马 帝 国 灭 亡 前 后 , 日 耳 曼 人 在 西 欧 建 立 了 许 多 大 小 不 同 的 王 国 ,被 称 为“ 蛮 族 王 国 ”,其 中 最 为 强 大 的 是 481 年 建 立 在 高 卢 地 区 的 法 兰 克 王 国 。 2、 法 兰 克 王 国 的 建 立 者 克 洛 维 , 是 当 时 很 有 远 见 和 才 干 的 国 王 。 为 了 稳 固 自 己 的 统 治 ,克 洛 维 皈 依 了 基 督 教 ,承 认 罗 马 教 会 在 欧 洲 的 重 要 地 位 。 在 他 的 带 动 下 , 整
23、个 法 兰 克 王 国 都 信 仰 了 基 督 教 。 3、 克 洛 维 保 留 了 原 来 罗 马 大 地 主 的 土 地 , 把 原 属 罗 马 国 有 的 土 地 和 无 主 士 土 地 赐 给 自 己 的 亲 兵 和 官 吏 。这 样 就 取 得 了 罗 马 教 会 、信 基 督 教 的 高 卢 罗 马 人 和 部 下 的 广 泛 支 持 。克 洛 维 统 治 时 期 ,法 兰 克 王 国 不 断 扩 张 。到 他 去 世 时 ,法 兰 克 王 国 的 版 图 已 经 延 伸 至 高 卢 南 部 地 区 以 及 莱 茵 河 以 东 至 多 瑙 河 之 间 的 大 部 分 地 区 , 实
24、 力 强 大 。 二 、二 、 封 君 与 封 臣封 君 与 封 臣 1、 8 世 纪 前 期 , 法 兰 克 王 国 对 土 地 的 分 封 形 式 进 行 了 改 革 , 不 再 像 以 前 那 样 只 是 将 十 地 无 偿 地 赏 赐 给 贵 族 ,而 是 要 求 得 到 封 地 的 人 必 须 提 供 兵 役 服 务 。 这 样 , 赐 地 的 人 成 为 封 君 , 接 受 封 地 的 人 则 为 封 臣 , 封 臣 必 须 效 忠 于 封 君 、 封 君 则 须 保 护 封 臣 的 观 念 日 益 流 行 开 米 。 11 世 纪 时 ,这 种 以 土 地 的 封 赐 为 纽 带
25、 而 形 成 的 封 建 制 度 在 西 欧 已 经 普 遍 存 在 。 2、 封 臣 对 封 君 要 忠 诚 , 在 封 君 需 要 的 时 候 , 无 偿 地 为 封 君 服 兵 役 、 提 供 金 钱 等 ; 封 君 对 封 臣 也 有 义 务 , 封 君 不 能 任 意 侵 害 封 臣 的 荣 誉 、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当 封 臣 受 到 外 来 攻 击 时 ,封 君 必 须 提 供 保 护 。封 君 与 封 臣 的 关 系 有 着 严 格 的 等 级 性 ,而 且 权 利 、义 务 交 织 在 一 起 ,带 有 一 定 的 契 约 意 义 。 三 、三 、 查 理 曼 帝
26、 国查 理 曼 帝 国 1、 8 世 纪 , 法 兰 克 国 王 丕 平 之 子 查 理 继 承 王 位 , 成 为 法 兰 克 国 王 。 继 位 后 , 查 理 四 处 征 伐 。 800 年 前 后 , 法 兰 克 王 国 的 版 图 扩 展 到 今 天 的 意 大 利 北 部 、西 班 牙 北 部 和 德 国 西 部 的 广 大 地 区 ,与 原 来 西 罗 马 帝 国 的 欧 洲 部 分 基 本 相 当 ,成 为 当 时 西 欧 最 大 的 王 国 。查 理 继 续 实 行 鼓 励 基 督 教 发 展 的 政 策 。 800 年 的 圣 诞 节 , 教 皇 在 罗 马 为 查 理 举
27、 行 了 加 冕 礼 , 称 查 理 为 “ 罗 马 人 的 皇 帝 ” 。 因 此 , 查 理 被 称 为 “ 查 理 大 帝 ” 或 “ 查 理 曼 ” 。 他 统 治 时 期 的 法 兰 克 王 国 , 史 称 “ 查 理 曼 帝 国 ” 。 2、 814 年 , 查 理 曼 去 世 , 强 盛 一 时 的 帝 国 很 快 走 向 分 裂 。 843 年 , 查 理 曼 的 三 个 孙 子 缔 结 条 约 ,将 帝 国 一 分 为 三 ,形 成 以 后 德 意 志 、法 兰 西 和 意 大 利 三 个 国 家 的 雏 形 。按 照 约 定 ,三 个 王 国 彼 此 间 不 存 在 隶 属
28、 关 系 。 第 八 课第 八 课 基 督 教 的 兴 起 与 传 播基 督 教 的 兴 起 与 传 播 一 、一 、 基 督 教 的 兴 起基 督 教 的 兴 起 1、 1 世 纪 , 基 督 教 出 现 在 罗 马 帝 国 统 治 下 的 巴 勒 斯 坦 地 区 。 生 活 在 这 里 的 古 代 犹 太 人 ,多 次 反 抗 罗 马 帝 国 的 残 暴 统 治 ,起 义 遭 到 血 腥 镇 压 。 人 民 把 希 望 寄 托 于 宗 教 , 寻 求 精 神 上 的 解 脱 , 基 督 教 应 运 而 生 。 2、 早 期 基 督 教 是 穷 人 的 宗 教 。 教 徒 寄 希 望 于 天
29、 国 , 不 愿 意 崇 拜 皇 帝 为 神 明 ,因 此 被 指 控 背 叛 国 家 ,遭 到 长 期 迫 害 ,史 称“ 三 百 年 教 难 ”。 随 着 罗 马 帝 国 陷 入 危 机 ,不 少 有 地 位 的 人 ,包 括 行 省 总 督 和 皇 族 ,都 改 信 了 基 督 教 。罗 马 统 治 者 对 基 督 教 的 态 度 发 生 了 变 化 。313 年 ,罗 马 皇 帝 颁 布 “ 米 兰 敕 令 ” , 承 认 基 督 教 具 有 合 法 地 位 。 4 世 纪 末 , 基 督 教 被 定 位 罗 马 国 教 。 二 、 基 督 教 的 基 本 主 张基 督 教 的 基 本
30、 主 张 基 督 教 的 核 心 教 义 是 原 罪 观 与 救 赎 轮 。依 据 圣 经 ,人 生 来 就 有 罪 , -是 始 祖 遗 留 下 来 的 原 罪 , 二 是 个 人 今 生 所 犯 的 本 罪 。 人 既 然 有 罪 , 就 无 法 自 救 。上 帝 为 拯 救 世 人 ,派 独 生 子 耶 稣 基 督 降 临 人 世 ,担 任 救 世 主 , 甘 愿 被 钉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 以 自 己 的 血 补 赎 世 人 之 罪 。 任 何 人 , 只 要 信 奉 基 督 教 ,就 能 得 到 基 督 的 救 赎 ,达 成 与 上 帝 的 和 解 ,死 后 可 以 进 入
31、天 国 。 三、三 、 教 权 与 王 权三 、 教 权 与 王 权 1、 基 督 教 对 政 治 有 着 独 特 的 理 解 。 它 认 为 , 人 有 原 罪 , 并 且 会 不 断 犯 罪 , 需 要 国 家 进 行 约 束 和 惩 戒 , 所 以 王 权 的 存 在 是 必 要 的 ;但 掌 握 王 权 的 国 王 仍 是 有 罪 之 人 ,不 是 神 圣 的 ,需 要 接 受 代 表 神 意 的 教 会 的 监 督 。作 为 基 督 徒 ,一 方 而 要 服 从 代 表 上 帝 权 威 的 教 会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服 从 世 俗 国 家 的 权 利 。用 圣 经 的 话 米
32、 说 ,就 是“ 凯 撒 的 物 当 归 给 凯 撒 ,神 的 物 当 归 给 神 ”。这 些 观 念 深 入 人 心 ,对 欧 洲 法 律 、政 治 制 度 的 构 建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 2、 教 权 与 王 权 在 冲 突 的 过 程 中 逐 渐 形 成 并 立 的 局 面 , 集 中 表 现 为 “ 授 职 权 之 争 ” 。 中 世 纪 早 期 , 神 职 人 员 往 往 由 国 王 或 贵 族 任 免 。 11 世 纪 末 ,教 皇 格 里 高 利 七 世 发 动“ 教 皇 革 命 ”,要 求 夺 回 对 教 士 的 任 免 权 ,排 除 俗 人 对 教 会 事 务 的 干
33、 预 ,遭 到 各 国 君 主 尤 其 是 神 圣 罗 马 帝 国 皇 帝 的 反 对 。 经 过 长 期 斗 争 , 到 1122 年 , 双 方 达 成 妥 协 , 签 订 沃 姆 斯 和 约 ,教 皇 获 得 了 对 高 级 教 下 的 任 命 权 。同 时 ,划 定 了 教 权 与 王 权 各 自 的 管 辖 范 围 。两 种 权 力 体 系 的 并 立 、相 互 制 约 和 监 督 ,有 效 地 防 止 了 极 端 的 神 权 政 治 或 绝 对 的 君 主 专 制 的 出 现 。 第 九 课第 九 课 西 欧 庄 园西 欧 庄 园 一 、一 、 庄 园 的 领 土 与 佃 户庄 园
34、 的 领 土 与 佃 户 1、 从 9 世 纪 开 始 , 一 种 新 的 农 业 经 济 组 织 形 式 逐 渐 流 行 开 来 , 这 就 是 庄 园 。 大 约 到 11 世 纪 , 庄 园 遍 布 欧 洲 各 地 。 自 那 时 起 , 欧 洲 绝 大 多 数 人 口 居 住 在 庄 园 里 。在 领 主 统 治 下 ,庄 园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自 给 自 足 的 经 济 和 政 治 单 位 。庄 园 的 居 民 均 为 领 主 的 佃 户 ,包 括 自 由 的 农 民 和 缺 少 自 由 的 农 奴 。 2、 庄 园 的 土 地 分 为 两 部 分 , 一 部 分 由 领 主
35、自 己 保 留 , 直 接 经 营 , 称 为“ 直 领 地 ”,通 常 占 庄 园 全 部 可 耕 地 的 1/3 到 1/2,收 入 全 部 归 领 主 所 有 ;剩 下 的 耕 地 是 佃 户 的“ 份 地 ”,是 佃 户 的 生 活 来 源 。佃 户 取 得 份 地 的 条 件 是 义 务 耕 种 领 主 的“ 直 领 地 ”,一 般 每 周 要 在 直 领 地 上 劳 动 3 天 ,剩 下 的 时 间 才 属 于 自 己 。领 主 还 向 佃 户 征 收 其 他 捐 税 。庄 园 的 周 围 大 多 是 林 地 、荒 地 等 ,被 称 为“ 公 用 地 ”,全 体 佃 户 都 可 以
36、 放 牧 , 按 照 规 定 共 同 使 用 。 3、 自 由 农 民 是 独 立 的 小 生 产 者 , 拥 有 自 己 的 生 产 工 具 和 财 产 , 有 份 地 保 有 权 ,领 主 不 能 随 意 没 收 他 们 的 土 地 。自 由 农 民 的 土 地 权 利 受 到 法 庭 保 护 。 二 、二 、 庄 园 法 庭庄 园 法 庭 1、 庄 园 还 具 有 司 法 权 , 设 有 庄 园 法 庭 , 主 持 法 庭 的 是 领 主 或 他 的 管 家 。 佃 户 在 劳 役 中 息 工 、 不 能 完 成 劳 役 或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足 额 的 租 税 , 这 些 侵 犯
37、 领 主 利 益 的 行 为 ,都 会 受 到 起 诉 与 处 罚 。庄 园 法 庭 没 有 专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也 不 像 现 代 法 院 那 样 随 时 开 庭 ,一 般 是 每 隔 一 段 时 间 为 解 决 一 批 问 题 而 开 庭 一 次 。法 庭 开 庭 的 地 点 也 不 固 定 ,有 时 在 领 主 宅 第 的 厅 堂 , 有 时 在 教 堂 , 有 时 就 在 庄 园 里 的 大 树 下 。 2、 庄 园 法 庭 也 起 着 维 护 庄 园 公 共 秩 序 的 作 用 。 佃 户 之 间 关 于 土 地 、 借 贷 和 婚 姻 的 纠 纷 ,违 反 庄 园 公 共
38、 规 则 的 行 为 等 ,也 都 要 通 过 庄 园 法 庭 进 行 审 理 。惩 罚 各 种 违 法 行 为 的 基 本 手 段 通 常 是 处 以 罚 金 ,罚 金 全 部 归 领 主 所 有 。出 席 法 庭 是 佃 户 的 义 务 ,没 有 经 过 领 主 允 许 而 无 故 缺 席 ,也 会 被 罚 款 。法 庭 审 判 依 据 习 惯 法 或 村 法 。领 主 可 以 凭 借 法 庭 奴 役 佃 户 ,佃 户 也 可 以 利 用 法 庭 维 护 维 护 自 己 的 权 益 ,甚 至 有 权 参 与 案 件 的 审 理 。庄 园 法 庭 既 维 护 了 领 主 的 利 益 ,也 在
39、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领 主 的 特 权 。 第 十 课第 十 课 中 世 纪 城 市 和 大 学 的 兴 起中 世 纪 城 市 和 大 学 的 兴 起 一 、一 、 自 由 和 自 治 的 城 市自 由 和 自 治 的 城 市 1、 西 罗 马 帝 国 灭 亡 后 , 在 长 达 400 多 年 的 时 间 里 , 西 欧 的 农 业 、 工 商 业 普 遍 衰 落 , 罗 马 时 代 的 很 多 城 市 变 成 了 废 墟 。 从 10 世 纪 起 , 西 欧 开 始 恢 复 起 来 ,农 业 技 术 提 高 ,农 业 剩 余 产 品 增 加 ,商 业 贸 易 发 展 , 人
40、口 增 长 ,旧 的 城 市 开 始 复 苏 ,新 的 城 市 不 断 产 生 。那 些 以 手 工 业 和 商 业 为 中 心 的 城 市 发 展 更 快 。 意 大 利 、 法 兰 西 、 英 格 兰 、 德 意 志 等 , 都 出 现 了 许 多 著 名 的 城 市 。 2. 、由 于 城 市 一 般 坐 落 在 封 建 领 主 的 领 地 上 ,因 此 ,领 主 像 控 制 庄 园 一 样 , 对 城 市 居 民 任 意 的 征 税 , 甚 至 要 求 居 民 像 佃 农 一 样 履 行 义 务 。 城 市 居 民 采 取 各 种 方 式 反 抗 ,争 取 城 市 的 自 由 和 自
41、治 ,常 用 的 手 段 包 括 金 钱 赎 买 和 武 力 斗 争 。 到 13 世 纪 , 许 多 城 市 取 得 了 某 种 程 度 的 自 由 与 特 权 ,成 为 自 由 城 市 。在 这 样 的 城 市 里 ,市 民 是 自 由 人 ,享 有 财 产 权 ,领 主 不 得 非 法 剥 夺 市 民 的 财 产 ,不 得 向 市 民 任 意 征 税 。部 分 城 市 还 取 得 选 举 市 长 、 市 政 官 员 和 设 立 城 市 法 庭 的 权 力 , 成 为 自 治 城 市 。 城 市 取 得 自 由 和 自 治 权 的 形 式 , 是 从 国 王 或 领 主 手 里 取 得 一
42、 种 证 书 , 这 种 证 书 就 是“ 特 许 状 ”。国 王 给 在 封 建 主 领 地 上 的 城 市 颁 发 特 许 状 , 既 削 弱 了 割 据 势 力 , 又 获 得 城 市 的 拥 护 。 二 、二 、 城 市 居 民 的 身 份城 市 居 民 的 身 份 1、 手 工 匠 和 商 人 是 城 市 的 基 本 居 民 , 他 们 一 般 是 从 周 围 农 村 的 农 民 转 变 而 来 的 。很 多 人 进 入 城 市 以 前 还 是 农 奴 ,一 旦 进 入 城 市 ,就 意 味 着 享 有 一 定 的 自 由 权 利 ,因 为 城 市 是 有 着 一 定 特 权 的 地
43、 区 。当 时 ,农 奴 在 自 由 城 市 住 满 一 年 零 一 天 ,他 就 获 得 了 市 民 的 身 份 ,从 此 享 有 自 由 ,领 主 无 权 强 迫 他 重 新 变 成 农 奴 。随 着 更 多 的 城 市 取 得 自 由 ,越 来 越 多 的 城 市 居 民 成 了 自 由 人 ,而 且 ,城 市 工 商 业 还 为 人 们 提 供 更 多 的 发 展 机 会 。因 此 ,越 来 越 多 的 农 奴 逃 离 庄 园 ,进 入 城 市 ,促 进 了 城 市 的 发 展 。 2、 手 工 业 者 主 要 从 事 小 商 品 生 产 , 拥 有 简 单 的 生 产 资 料 , 自
44、 己 和 家 属 都 参 加 劳 动 ,靠 出 卖 产 品 换 取 其 他 生 活 用 品 以 维 持 生 活 。家 庭 既 是 生 产 的 作 坊 ,也 是 店 铺 。商 人 专 事 商 业 和 贸 易 ,通 常 比 手 工 业 者 富 裕 。 3、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和 工 商 业 的 繁 荣 , 市 民 阶 级 逐 渐 形 成 。 城 市 手 工 业 者 和 商 人 不 断 分 化 ,出 现 了 富 裕 的 大 手 工 业 作 坊 主 、商 人 和 银 行 家 等 , 他 们 成 为 早 期 的 资 产 阶 级 。 三 、三 、 大 学 的 兴 起大 学 的 兴 起 1、 11
45、 世 纪 后 ,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 许 多 希 腊 、 罗 马 的 古 典 著 作 开 始 在 西 欧 传 播 , 阿 拉 伯 文 化 也 不 断 传 入 西 欧 。 12 世 纪 , 西 欧 的 教 育 与 学 术 出 现 了 新 的 气 象 ,大 学 的 兴 起 被 认 为 是 欧 洲 中 世 纪 教 育“ 最 美 好 的 花 朵 ” 。 2、 12 世 纪 , 巴 黎 出 现 了 许 多 教 会 学 校 和 教 师 私 人 办 的 学 校 。 教 师 私 人 办 校 也 须 从 教 会 那 里 得 到 授 课 许 可 证 。为 了 维 护 自 身 的 权 利 和 经 济 利
46、 益 , 巴 黎 的 教 师 组 成 教 师 行 会 , 选 举 会 长 管 理 学 校 。 13 世 纪 , 巴 黎 教 师 行 会 得 到 罗 马 教 皇 和 国 王 的 支 持 ,自 治 权 利 得 到 保 证 。大 学 的 自 治 地 位 主 要 体 现 在 免 赋 税 特 权 、司 法 特 权 、教 育 自 主 权 。国 王 希 望 大 学 成 为 本 国 的 教 育 和 文 化 中 心 ,一 般 都 尊 重 大 学 自 治 。教 皇 支 持 大 学 ,但 不 允 许 异 端 言 论 。在 不 违 反 正 统 教 义 的 情 况 下 ,大 学 的 日 常 教 学 和 管 理 有 相
47、当 大 的 自 主 权 。司 法 特 权 指 大 学 师 生 免 受 地 方 世 俗 法 官 审 判 , 而 须 按 教 会 法 规 定 由 当 地 主 教 审 理 , 或 由 大 学 法 庭 独 立 审 理 。 3、 中 世 纪 大 学 生 须 先 上 基 础 性 课 程 , 它 们 是 : 文 法 、 修 辞 、 逻 辑 、 算 术 、几 何 、天 文 和 音 乐 。学 完 之 后 进 入 专 业 课 程 ,包 括 法 学 、医 学 和 神 学 。课 程 设 置 一 方 面 仍 受 基 督 教 会 的 影 响 ,另 一 方 面 也 反 映 了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要 求 。 第
48、 十 一 课第 十 一 课 拜 占 庭 帝 国 和 查 士 丁 尼 法 典拜 占 庭 帝 国 和 查 士 丁 尼 法 典 一 、一 、 查 士 丁 尼 及 其 法 典查 士 丁 尼 及 其 法 典 1、 罗 马 帝 国 的 版 图 囊 括 了 希 腊 以 及 亚 洲 西 部 和 非 洲 北 部 地 区 , 这 些 地 区 有 农 业 比 较 发 达 的 埃 及 、 叙 利 亚 , 有 许 多 大 都 市 和 国 际 贸 易 港 口 。 因 此 ,东 罗 马 帝 国 的 经 济 比 较 活 跃 ,社 会 比 较 稳 定 。西 罗 马 帝 国 灭 亡 后 , 东 罗 马 帝 国 则 延 续 下 来
49、 , 并 且 进 入 了 一 个 “ 黄 金 时 代 ” 。 2、 527 年 , 查 士 丁 尼 继 任 为 东 罗 马 帝 国 皇 帝 。 为 了 稳 固 帝 国 的 社 会 秩 序 、 保 证 皇 帝 的 专 制 权 力 。 他 组 建 了 一 个 法 典 编 纂 委 员 会 。 从 529 年 起 ,委 员 会 历 时 6 年 ,把 自 2 世 纪 初 以 来 历 任 罗 马 皇 帝 颁 布 的 法 令 收 集 在 一 起 ,剔 除 其 中 相 互 矛 盾 的 条 例 ,编 成 查 士 丁 尼 法 典 ,同 时 把 历 代 罗 马 法 学 家 有 关 法 律 问 题 的 论 文 和 著 作 汇 编 为 法 学 汇 纂 , 又 编 成 指 导 学 习 法 律 文 献 的 法 理 概 要 。后 来 ,查 士 丁 尼 又 命 人 将 自 己 执 政 时 期 的 法 令 编 辑 为 新 法 典 。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