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 序号序号 隐患和问题描述隐患和问题描述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 处罚条款处罚条款 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1 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证从事危化品生产 (经营、 使用)或许可证不在有效 期内的。 查许可证(原件), 许可证有效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许可 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
2、事 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许可证不 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责 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工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使用 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许可 证不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责 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2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 目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审查 未通过的。 查在建项目安全条 件或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
3、批 准擅自建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未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档 案不齐全的。 查建设项目管理档 案。 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专家对 试生产 (使用) 方案进行审查、 对试生产(使用)条件未进行 检查确认,擅自投入生产(使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 用)。 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使
4、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责令停止建设 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 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的。 查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管理档案资 料。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 估或者安全评价, 以及未对重 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三 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5、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 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5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 全评价的。 查最新版安全评价 报告。 3 年内未经有国家规定资质单 位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责令 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 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 装件)上粘贴、拴挂与化 查化学品管理档案,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明书,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进口企业的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 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责 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的。 学品登记证。现场抽 查部分产品包装上 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 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 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 改正,可以处 3
7、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在包装 (包 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 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责 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7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齐 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不明确的。 抽查责任制文本。 企业无责任制, 或未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等内容, 或责任制表述 不清晰, 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
8、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8 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 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的。 查最近一次履职情 况报告及回执。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进 行履职报告, 或未向当地安全 监管部门履行报告手续。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9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 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的。 查相关记录资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制定工作, 或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未由企业主要 负责人签发,或不在有效期 内。 安全
9、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0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 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的。 抽查企业近一年管 理档案和隐患排查 记录。 企业管理档案中没有企业主 要负责人参与安全检查的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1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 业安全规范的。 查特殊作业制度。 特殊作业制度未按规范要求 修订。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10、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企业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或未严格执行的。 查变更管理制度,抽 查一年内变更管理 记录。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 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安全机构和人员三、安全机构和人员 13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查企业组织机
11、构和 人员任命文件,抽查 安全管理人员的从 业条件。 企业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从业条 件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 的。 抽查相关人员考试 合格证明。 相关人员无考试合格证明。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1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 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 业的。 查企业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台账。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在有效期 内,或未按期复审,或特种作 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上岗作业的。 抽查近一年岗位人 员培训记录。 岗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操作。 安全生产
13、法第九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隐患排查治理四、隐患排查治理 17 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 的安全检查表的。 查企业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抽查岗位检 查表以及各层级及 专业的安全检查表。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未经主要 负责人签发, 企业隐患排查制 度不全, 未包含班组岗位巡检 交接、部门专业检查、厂级综 合检查、外聘专家检查等。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
14、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18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各层级 安全检查,未建立隐患排 查治理台帐的。 抽查近半年隐患排 查治理台帐(包括外 聘专家检查)。 无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包括外 聘专家检查),或台帐记录不 完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15、责 任。 19 未落实班组岗位巡查和交 接班安全检查制度的。 抽查一个月内岗位 巡查记录,交接班记 录。 无岗位巡查记录,交接班记 录;无岗位巡查记录,交接班 记录不完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20 限期整改的隐患未采取有 效措施的。 抽查一年内隐患整 改台账记录。 事故隐患记录不完整, 或未制 定隐患整改“五到位”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立即消除 或者
16、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承包和出租五、承包和出租 21 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 的。 抽查承包商管理制 度、档案。 没有承包商管理制度, 或承包 商管理档案、 资质认定记录不 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责令限期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
17、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22 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检查和督查的。 查承包商管理档案以 及一年内安全培训记 录和检查记录。 没有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培训 记录和检查记录, 或安全培训 记录、检查记录不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责令限期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
18、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23 非法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 项目、场所、设备的。 查相关管理档案。 承包或租用单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 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责令限期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
19、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六、总体布局和自动控制六、总体布局和自动控制 24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的。 查企业设计总图和安 全设计诊断报告。 未经正规设计企业无安全设 计诊断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 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 抽查企业工艺、
20、设备 清单。 使用的工艺、 设备在国家淘汰 的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目录 内。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26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 工业化生产;首次使用的 化工工艺未经省化工行业 协会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的。 抽查企业生产工艺设 计文件, 新工艺小试、 中试、工业化试验报 告或技术转让合同; 查工艺可靠性论证报 告。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
21、生产工 艺,未在小试、中试、工业化 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 业化生产; 首次使用的化工工 艺未经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 安全可靠性论证。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 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 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 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 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抽查 PID 图,抽查现 场与设计是否一致。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未设置自动
22、控制系统, 或涉及 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 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 产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 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 危险源未装备紧急停车系 统的。 抽查 PID 图,抽查现 场与设计是否一致。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 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或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未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23、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9 重大危险源未配备重点控 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 测系统,未配备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 装置的。 抽查一周内监控记 录,抽查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台账和校准记录。
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 控制参数监控记录信息无连 续记录,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仪台账和校准记录 不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 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 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 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 的设施,未设置泄漏物紧 急处置装置的。 抽查现场重点设施和 处理装置与设计的符 合性。 相关重点设施和处理装置与 设计不符合。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
25、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涉及毒性气体、 液化气体、 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 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 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 的。 抽查 SIS 图纸和设计 文件,抽查现场与设 计是否一致。 无 SIS 图纸, 或现场与设计不 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2 危险
26、化学品生产装置、罐 区、仓库等设施与外部的 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 求,或采取的安全措施未 经过安全论证的。 抽查评价报告,现场 抽查。 未进行定量风险评价, 或采取 的风险控制措施未进行安全 论证。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 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 侧有门窗的。 现场抽查。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具有火 灾、 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 窗。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
27、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 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 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 现场抽查建构筑物使 用情况。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 化学品的车间、 仓库与员工宿 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或与员工 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8、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35 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 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 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 施的。 现场抽查。 现场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6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 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 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 设施直排大气(环氧乙烷 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的。 抽查设计图纸和现场 抽查。 现场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29、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七、工艺控制和电气仪表七、工艺控制和电气仪表 37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 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抽查一周内装置运行 记录和报警记录。 有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8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 及
30、时处置的。 抽查一周内报警记录 和处置记录。 有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未及 时处置的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9 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 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 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 复的。 抽查三个月内安全联 锁运行、审批和检修 记录。 有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 经审批摘除或经审批后临时 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
31、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责令 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40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 检测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 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 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现场抽查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32、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41 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 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 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抽查近一年内维护、 保养、检测记录。 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 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2 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 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 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准 的。 抽查设计图纸和现场 一致,查近期检测校 验、使用台账记录。 未按设计设置使用报警系统, 或未定期校验检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责令 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34、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43 在用装置(设施)的安全 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 投用的。 抽查现场安全阀或泄 压排放系统投用情 况。 现场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 未正常投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44 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 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 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 置不间断电源(UPS)的。 抽查供电设计和现 场。 供电设计和抽查现
35、场不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现场和作业管理八、现场和作业管理 45 未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 便携式浓度检测仪、空气 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未 在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 易燃液体蒸气的场所配备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的。 现场抽查。 有毒气体的区域未配备便携 式浓度检测仪、 空气呼吸器等 器材和设备, 或未在涉及易燃 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 的场所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 检测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
36、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的。 现场抽查。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未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
37、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责 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7 易燃易爆区域电器和工具 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现场抽查。 现场检查电器和工具不符合 防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38、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8 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 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 上岗行为的。 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随机抽查发现将火种带 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 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49 从业
39、人员不掌握本岗位涉 及的危险因素、应急处置 措施,应急救援装备使用 不熟练的。 抽查岗位人员应知应 会情况或岗位人员培 训记录。 岗位人员不掌握本岗位涉及 的危险因素、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装备使用不熟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特殊作业九、特殊作业 50 未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 度, 未按程序审批作业的。 抽查一年内特殊作业 票。抽查特殊作业现 场。 特殊作业票未按规定程序审 批,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
40、作业现场所持特殊作业票与 作业内容不相符。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1 特殊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配 备可燃、有毒气体(物质) 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 仪器、空气呼吸器的。 查企业相关的仪器、 设备台账。 企业相关的仪器、设备不齐 全。
41、抽查作业现场未配备相关 仪器、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责令 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52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 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 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 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 析的。 抽查一年内特种作业 票证。 作业票记录不全, 或分析项目 不齐全,或方法不正确,或与 作业
42、项目不符。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3 特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 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 抽查作业现场。 特殊作业票记录不全, 或特殊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 实。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
43、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殊作业现场存在无专人监 护。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44、事责 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十、储运安全储运安全 54 切水、装卸、倒罐作业时, 作业人员离开现场的。 抽查作业现场。 相关记录不完整, 或抽查作业 现场无人值守。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
45、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5 液化烃储罐未设液位计、 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 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 位自动连锁切断装置;全 冷冻式液化烃储罐未设真 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 检测,或检测系统未与自 动控制系统相联的。 抽查现场是否与设计 图纸相符。 控制、检测记录不完整,或设 计图纸与抽查现场不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46、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责令 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56 油气气柜未设上、下限位 报警装置,未设进出管道 自动联锁切断装置的。 抽查现场与设计图纸 相符。 现场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责令 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47、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57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 进出口未设置紧急切断 阀,或紧急切断阀位置未 靠近球形储罐;丙烯、丙 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 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未 设置注水措施的。 抽查现场与设计图纸 相符。 现场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责令 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48、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58 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的。 抽查一年内运行记录 和报警记录。 运行记录或报警记录显示浮 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9 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 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的。 抽查作业现场。 作业记录或作业现场发现油 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 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 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