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乙炔气瓶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第一章 目的目的 第一条 为确保在气瓶意外泄露及保障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 付,迅速处理,使财产及环境安全损失降到最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公司所辖区域可能发生气瓶意外泄 漏、爆炸 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预案的 启动和实施,进行天然气、乙炔等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小 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宁先圣 副组长:刘涛 成员: 王树成、巢丽娜、李少波、杨强 第四条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 到事故现场
2、,根据本预案进行适当处置。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借口 延误事故处置,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均按失 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纪 律论处。公司全体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 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由消防灭火组、泄漏抢险组、物资供应组、 交通运输组、警戒疏散组、 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等小组组 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 的各项准备工作 ;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第四章第四章 应急职责应急职责 第七
3、条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 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 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宣布紧急状 态的启动和解除 ;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 源,按应急 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第八条 副组长:负责应急预案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相关应急 准备;协助组长作好应急救援 的具体指挥工作,若组长不在时,由副 组长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突发事件的处理、 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 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 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泄漏火灾事故的 损害减小到最低 限度。 第十条 消防灭火组(组成人员名单: 张永飞等)负责消
4、防设施完 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 本单位各个部位的用电、用火安全; 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 场进行火灾 扑救或应急抢险。 第十一条 泄漏抢险组(组成人员名单: 郭辽云等) 根据事故情况, 制定堵漏、灭火、导液等抢险 技术方案,并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 进行救援和物资转移。 第十二条 物资供应组(组成人员名单:李鑫等)抢险救援用物资 及装备;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组(组成人员名单:曹志祥等)及时运送需要 运送物资或人员 第十四条 安全警戒疏散组(组成人员名单:张永飞等) 根据应 急救援预案有关设立警戒区域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疏散警 戒区内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 救
5、护组(组成人员名单:刘涛等 )进入指定地点;组织 现场抢救伤员。 第十六条 通信组(组成人员名单:王树成等) 建立有效的通讯 网络,危险区域内提供防爆型 )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 医务人员、器 通讯器材,禁止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型通讯器材。 第五章第五章 乙炔、天然气的泄露要点乙炔、天然气的泄露要点 第十七条 乙炔的包装法通常是溶解在溶剂及多孔物中装入钢瓶 内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应与氧 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 使用 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1 应急医疗诊断要点: 1.1 吸入一定浓度后有轻度头痛
6、头昏 1.2 吸入高浓度时先兴奋多语哭笑不安继而头痛眩晕恶心呕吐步态 不稳嗜睡 1.3 严重者昏迷 .1.4 乙炔急性毒性主要是因为高浓度时 置换了空气中的氧引起单纯性窒息作用缺氧是主 要致死原因 2 气瓶受外界火焰威胁时,必须根据火焰对气瓶的威胁程度确定 应急措施, 若火焰尚未波及气瓶,全力将火扑灭即可。 3 当火焰已波及到气瓶或气瓶已处于火中, 为防止气瓶受热爆炸, 应对气瓶进行淋水冷 却处理,同时迅速将气瓶移到安全的地方,然 后全力将火扑灭。 3 当无法转移气瓶时,在保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用水龙带或其 他方法向气瓶上喷射大 量的水进行冷却。 第十八条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 具有易燃、
7、 可燃气体的双重性, 比空气轻。如发生泄漏能迅速四处扩散,引起人身中毒、燃烧和爆炸 及时作出如下处理。 1、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排险人员到达现场后,主要任务是关 掉阀门,切掉气源,如果是阀门损坏,可用麻袋片缠住漏气处,或用 大卡箍堵漏,更换阀门。若是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 积极抢救人员,让窒息人员立即脱离现场,到户外新鲜空气流通 处休息。有条件时应吸氧或接受高压氧舱治疗,出现呼吸停止者应进 行人工呼吸,呼吸恢复后,立即转运至附近医院救治。 2、及时防止燃烧爆炸,迅速排除险情。现场人员应把主要力量 放在各种火源的控制方面,为迅速堵漏创造条件。对天然气已经扩散 的地方,电器要保持原来的状态,不
8、要随意开或关;对接近扩散区的 地方,要切断电源。 3、用开花水枪对泄漏处进行稀释、降温。 4、对进入天然气泄漏区的排险人员,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 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 5、着火处置方案 1) 小火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 大火用喷水或喷水雾。 3)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把盛有可燃气的容器运离火灾现场。 4) 对燃烧剧烈的大火,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用遥 控水枪或水炮;否则撤离火灾现场,让其自行燃尽。 第六章气第六章气 瓶爆炸事故应急措施瓶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 若气体或气瓶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所 有人员立即疏散到安全地带, 在可
9、 行情况下关闭现场所有的总电闸, 在逃离现场过程中拨打消防求救电话告诉其公司详细地址 获取救助, 若伤及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协助其撤离现场到安全带, 拨打医院 救助电话求救。 第二十条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在条件允 许情况下,指挥现场人员在佩戴 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下撤离 附近场所和附近建筑屋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包括关掉总电 闸,防止引 起连环爆炸,导致险情进一步严重化。 第二十一条 在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实施救助前,严禁任何人靠 近,防止误伤,导致人身伤害或生命危险。 第二十二条 气瓶发生泄漏,应立即切断或关闭可燃气体来源的 各相关阀门; 第二十三条 切断事故现场电
10、源(防爆电器除外),关闭常用通 讯工具,消除所有火种; 第二十四条 使用防爆抢险工具, 穿戴专用救援服装, 防止撞击、 摩擦、静电起火; 第二十五条 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应防止泄漏物向下 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 第二十六条 通常含氧量 10是人体不出现永久性损伤的最低 限。因此,警告大家不要进入可燃气 体蒸气中; 第二十七条 在距离泄漏点至少半径 800 米范围内实行全面警 戒,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疏散无关人员,以各种方式和手段 通 知疏散区域内的周边人员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实施交通管制,禁 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 ; 第七章第七章 应急物资配备应急物资配备 第二十八条
11、 灭火器(8 个)、 消防栓 (2 个)、消防桶(4 个) 、 消防带(2 盘)、喷淋器(2 个)、 洗眼器(1 个)、药箱 第八章第八章 气体泄漏、爆炸预防措施气体泄漏、爆炸预防措施 第二十九条 气瓶运输要做到旋紧瓶帽,戴好防震圈,轻装轻卸, 严禁抛扔。 第三十条 气瓶室保持通风避光,严禁烟火。气瓶室内使用防爆 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每月不定期检查气瓶压力表情况,检查是否有漏气 情况 。 第九章第九章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 第三十二条 消防水泵要处于良好状态,一旦火情出现时,能够 做到立即启泵,随时向消防水池内补 充水。 第三十三条 救援队伍、救援资金、救援物资都要处于临战状态, 以
12、便在发生事故时随时能够进行应 急救援。 第十章第十章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检查防护器是 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第三十五条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 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 调换。 第三十七条 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事故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分析检测中心应立即清点人员和受损 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 情况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生 产技术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九条 行政保障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 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人
13、员的住院安排 与护理以及以意外伤害保 险的理赔工作等; 第四十条 生产部配合相应检测中心人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 复做好生产产品的正常检验工 作; 第四十一条 以总经理为主, 部门负责人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 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事故调查小组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 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 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十三条 同时加强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针对实际出发,发 现可能引起险情的发生,并且每年对 于火灾等事故经行演练,加强 各员工的防范意识,减轻实际发生火灾的事故时的人员伤害, 要以 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的措施来针对每次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八条 并且针对每次进行演练时所存在的不足经行改正, 改进,完善,争取避免下次相同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预案演练频次预案演练频次 第四十九条 气瓶泄漏及爆炸应急预案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同时 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一次。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附 则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