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新华社北京 2 月 5 日电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 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 年 8 月 12 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 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造成 165 人遇难 (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 员 110 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 55 人)、8 人失踪(其中天津 港消防人员 5 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
2、消防人员家属 3 人),798 人受伤(伤 情重及较重的伤员 58 人、轻伤员 740 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 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李 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率有关负责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 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具体指导天津市开展 处置工作和防范发生次生灾害事故。2015 年 8 月 18 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 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 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3、,并聘请爆 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 阅文字资料 1200 多份、600 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 10 万小时,对 600 余名相关 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 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 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组查明, 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 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 在高温
4、(天气) 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 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 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 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 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视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 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 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 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天津市交
5、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 检、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 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 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 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 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 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天 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 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
6、评价和验收等。 公安、检察机关对 49 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 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 24 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 措施(瑞海公司 13 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 11 人);检察机关对 25 名行政监 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 2 人,副厅级 7 人,处级 16 人),其中交通运输部门 9 人,海关系统 5 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5 人, 安全监管部门 4 人,规划部门 2 人。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调查组另对 123 名责任人员提出了 处理意见,建议对 74 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 5
7、 人,厅局级 22 人,县处级 22 人,科级及以下 25 人;对其他 48 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 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 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 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 款, 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 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调查组还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 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
8、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即:坚 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生产经营单 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规违法变更经营资质;进一步理顺 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 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严 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 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 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 除各类安全隐患。 此外,调查组还查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 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 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 目前,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和修 复。 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 估,并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