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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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1 1 库址选择与库区布置库址选择与库区布置 1.1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 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可能 塌陷的地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3 条 1.2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 9 度及 以上的地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4 条 1.3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洪措施。

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7 条 1.4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 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0.10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0 条 1.5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电力线路(通信发射 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5 倍杆(塔)高; 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装卸设施、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 与架空通信线路 (或通信发射塔) 、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不应小于 1.0 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 35kv 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m。 石油库

3、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1 条 1.6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 于 3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2 条 1.7 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3 条 1.8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个石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 53m 时, 两个石油库的相邻 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且 不应小于 80m。2.当两个

4、石油库的相邻储罐直径小于或等于 53m 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其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 60m,对储存 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 30m。3.两个石油库除 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 5.1.3 的规定增加 50%。 GB50074-2014 第4.0.15 条 1.9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 (构) 筑物、 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表 4.0.16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6 条 1.10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 间的距离

5、除外) ,不应小于表 5.1.3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3 条 1.11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 铁路线时, 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 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4 条 1.12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5 条 1.13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储 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60m; 2.储存 I、 II 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

6、的 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且不应 小于 50m;3.其他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 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小 于 3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7 条 1.14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下列规定:1.储存甲 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采用易 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罐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 离, 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0 倍; 2.外浮顶储罐、 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罐、 储存丙

7、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 他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的 0.8 倍。 GB50074-2014 第 5.1.8 条 1.15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 乙、丙 A 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提外;2. 丙 B 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 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当易燃和可燃液 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 其他建 (构) 筑物或设施的间距, 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 5.1.3 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 (构) 筑物、 设施的间距确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8、50074-2014 第 5.1.14 条 1.16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15 条 1.17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 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 道: 1 覆土油罐区; 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的地上罐组; 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 条 1.18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的单个罐组应设环形消 防车道。 2)

9、多个罐组共用 1 个环形消防车道时,环形消防车道内的罐 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同一个环形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 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 4)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的罐组, 至少应有 2 个路口能 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并宜设在不同方位上。 1.19 除丙 B 类液体储罐和当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m3的储罐外, 储罐至少应有与 1 条消防车道相邻, 储罐中心至少与 2 条消防 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120m;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

10、近一 条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3 条 1.20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并应平行于铁路装卸线,且宜与库 内道路构成环形道路。消防 车道与铁路罐车装卸线距离不应大于 8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4 条 1.21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 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 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5 条 1.22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7 条 1.23 消防车道的净

11、空高度不应小于 5. 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9 条 1.24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 于 300m 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0 条 1.25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口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宜位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1 条 序号 标

12、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 地形等条件限制时, 覆土油罐区和四、 五级石油库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 储罐区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口。 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 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 人口。 1.26 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 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 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

13、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 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 在地势较高处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其 l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 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 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 0. 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 为实体墙。 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 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3.3 条 1.27 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不应植树; 2)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植树;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

14、74-2014 第 5.3.4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 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1.28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 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 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 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 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

15、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 苗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 2 工艺设备、设施、储运工艺设备、设施、储运 2.1 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 条 2.2 储存甲 B、乙 A 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 顶储罐和卧式储罐。3 号喷气燃料的最高储存温度低于油品闪 点 5及以下时,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0m3的固定顶储 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4 条 2.3 内浮顶储罐的内浮

16、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7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式内浮顶。 2)储存 、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 40m 的 储存甲 B、乙 A 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 制作的内浮顶。 3) 直径大于 48m 的内浮顶储罐, 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 内浮顶。 4)新结构内浮顶的采用应通过安全性评估。 2.4 储存 、级毒性的甲 B、乙 A 类液体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 大于 5000m,且应设置氮封保护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

17、.1.8 条 2.5 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甲 B、乙和丙 A 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 B 类 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4)储存、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 储罐布置在同一个罐组内。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0 条 2.6 同一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 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 外浮 顶储罐、 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 50

18、计入混合罐组的总 容量。 2)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360000m3; 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 于 2400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1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600000m3。 2.7 同一个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时,储罐数量不应多 于 12 座。 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 于 16 座。 3)单罐容量小于 1000m3或仅储存丙 B 类液体的罐组,可不 限储罐数量。

19、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2 条 2.8 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 0. 5m 及以上。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4 条 2.9 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6.1.15 的 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5 条 2.10 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合和栏杆:高度大于 5m 的立式 储罐, 应采用盘梯。 覆土立式油罐高于罐室环形通道地面 2. 2m 以下的高度应采用活动斜梯,并应有防止磕碰发生火花的措 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

20、.4.1 条 2.11 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和护栏;测量孔处 应设测量平台。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2 条 2.12 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呼吸阀的进气压 力应大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当呼吸阀所处的环境温度可能小 于或等于 0时,应选用全天候式呼吸阀。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5 条 2.13 下列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 B 类、乙类、丙 A 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 式 储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7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

21、况 2)储存甲 B 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 3)储存甲 B 类、乙类、丙 A 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 统的内浮顶储罐。 2.14 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 B, 乙类、丙 A 类液体储罐的 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9 条 2.15 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 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1 条 2.16 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脚线的距离, 不应小于罐壁 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脚线的距离,不应 小于 3

22、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 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 1. 5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2 条 2.17 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 2m防火堤高于堤 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 0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 (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 3。2m。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 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 0. 5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3 条 2.18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管 (沟) 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

23、.6 条 2.19 立式储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 多品种的罐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1)甲 B、乙 A 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 之间。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8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2 非沸溢性甲 B、乙、丙 A 类储罐组隔堤内的储罐数量,不超 过下表的规定。 单罐公称容量 V(m3) 一个隔堤内的储罐数量(座) V5000 6 5000V20000 4 2

24、0000V50000 2 V50000 1 3 隔堤内沸溢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 2 座。 4 非沸溢性的丙 B 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 5 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 0.5m-0.8m。 2.20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宜采用地上式。 其建筑形式应根据输送介 质的特点、运行工况及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可采采 用房间式(泵房) 、棚式(泵棚)或露天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1 条 2.21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或泵棚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的要 求, 且不应低于 3.5m。 2)

25、泵房的门应向外开, 且不应少于 2 个, 其中一个应能满足 泵房内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建筑面积小于 100m2时可只设 1 个 外开门。 3) 泵房 (间) 的门、 窗采光面积, 不宜小于其建筑面积的 15。 4)泵棚或露天泵站的设备平台,应高于其周围地坪不少 于 0.15m。 5)腐蚀性介质泵站的地面、泵基础等其他可能接触到腐蚀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性 液体的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 6)输送液化石油气等甲 A 类液体的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 花的地面。 2.22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

26、有特殊要求的液体,应设专用泵和备用泵。 2)连续输送同一种液体的泵,当同时操作的泵不多于 3 台时, 宜设 1 台备用泵;当同时操作的泵多于 3 台时,备用泵不宜多 于 2 台。 3)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 送性质相近液体的泵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泵。 4)不经常操作的泵,不宜设置备用油泵。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7 条 2.23 泵的布置应满足操作、安装及检修的要求,并应排列有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8 条 2.24 离心泵水平进口管需要变径时,应采用异径偏心接头。异径偏 心接头应靠近泵入口安装,

27、 当泵的进口管道内的液体从下向上 或水平进泵时,应采用顶平安装;当泵的进口管道内的液体从 上向下进泵时,应采用底平安装。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9 条 2.25 泵的出口管道宜设止回阀, 止回阀应安装在泵出口管道的阀门 与泵出口法兰之间的管段上。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12 条 2.26 当选用容积泵作为离心泵灌泵和抽吸油罐车底油的泵时, 该泵 的排出口应就近接至相应的管道放空设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16 条 2.27 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28、定: 1)装甲 B、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 2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8.1.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2)卸甲 B、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 15m; 3)装卸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 10m。 2.28 从下部接卸铁炉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从上 部向铁路罐车灌装甲 B、乙、丙 A 类液体时,应采用插到罐 车底部的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浸没于液体之前不 应大于 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 4.5m/s。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8.1.9 条 2.29 汽车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泵送装车方式。 有地形高差可供利

29、用时,宜采用储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采用泵送灌装时,罐装 泵可设置在灌装台下,并宜按一泵供一鹤位设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8.2.3 条 2.30 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罐车灌装甲 B、乙、丙 A 类液体时, 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 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 l 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 于 4.5m/s。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8.2.8 条 2.31 石油库内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 根 据需要局部地段可埋地敷设或采用充沙封闭管沟敷设。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

30、.1.1 条 2.32 地上管道不应环绕罐组布置,且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设置 在防火堤与消防车道之间的管道不应妨碍消防人员通行及作 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2 条 2.33 地上工艺管道不宜靠近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 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敷 设,当地上工艺管道与这些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 15m 时, 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4 条 2.34 地上管道沿道路平行布置时,与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lm,埋 地管道沿道路平行布置时,不得敷设

31、在路面之下。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8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2.35 金属工艺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应采用焊接连接。 2)管道与设备、阀门、仪表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螺纹 连接时应确保连接强度和严密性。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9 条 2.36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选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 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600mm 的阀 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 15min;公称直径大于 600mm 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 20min。

3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12 条 2.37 管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应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尚应 采取防腐绝缘或其他防护措施。 采取防腐绝缘或其他防护措 施。 2)管道内液体压力有超过管道设计压力可能的工艺管道,应 在适当位置设置泄压装置。 3)输送易凝液体或易自聚液体的管道,应分别采取防凝或防 自聚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13 条 2.38 库外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9.2.3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2.3 条 3 3 公用工程公

33、用工程 3.1 石油库应设消防设施。石油库的消防设施设置,应根据石油库 等级、储罐型式、液体火灾危险性及与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 件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1.1 条 3.2 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设施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 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1.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1)覆土卧式油罐和储存丙 B 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可不设 泡沫灭火系统,但应按本规范第 12.4.2 条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材。 2)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有困难,且无消防协作条件的四、五级 石油库,当立式储罐不多于 5

34、 座,甲 B 类和乙 A 类液体储罐 单罐容量不大于 700m,乙 B 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 于 2000m时,可采用烟雾灭火方式;当甲 B 类和乙 A 类液体 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m,乙 B 类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 量不大于 1000m3时,可采用超细干粉等灭火方式。 3)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3.3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固定顶储罐、 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应设低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外浮顶储罐、储存甲 B、乙和丙 A 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 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

35、4-2014 第 12.1.3 条 3.4 储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 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稠符合下 列规定: 1)容量大于或等于 3000m或罐壁高度大于或等于 15m 的地 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容量小于 3000m3 且罐壁高度小于 15m 的地上立式储罐以 及其他储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 施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1.5 条 3.5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GB50074-2

36、014 第 12.2.1 条 3.6 五级石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2 条 3.7 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 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 当石油库采用低 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 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 0.15MPa。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3 条 3.8 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 覆土油罐区和四、 五级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 设。山区石油库的单罐容量小于或等

37、于 5000m且储罐单排布 置的油罐区,其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一、二、三级石油 库地上储罐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 2 条, 每条 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5 条 3.9 石油库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至少各设置 1 台备用泵。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 应设置备用泵,当两者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 1 台备用 泵。四、五压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可不设 备用泵。 备用泵的流量、 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主泵的工作能力。 2)当一、二、三级石油

38、库的消防水泵有 2 个独立电源供电时, 主泵应采用电动泵, 备用泵可采用电动泵, 也可采用柴油机泵; 只有 1 个电源供电时,消防水泵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a)主 泵和备用泵全部采用柴油机泵; b)主泵采用电动泵,配备规 格(流量、扬程)和数量不小于主泵的柴油机泵作备用泵;c)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1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主泵采用柴油机泵,备用泵采用电动泵。 3)消防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采用自吸启动时, 自吸时间不宜大于 45s。 3.10 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9、的消火栓设置数曼,应按储罐冷却 灭火所需消防水且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不应大于 120m,耳距着火罐罐壁 15m 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 内。 2)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60m。 3) 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 放空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15 条 3.11 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 400m应配置 1 具 8kg 手提式干 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 6 具时,可按 6 具配置。 2

40、) 铁路装车台每间隔 12m 应配置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 每个 公路装车台应配置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 3) 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 灭火沙配置数量不应少于表 12.4.2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4.2 条 3.12 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 话。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6.1 条 3.13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应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 车库合并设置,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可与油库值班室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6.2 条 序号 标准

41、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合并设置。消防值班室与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应 设直通电话。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50000m3的石油库的报警 信号 应在消防值班室显示。 3.14 储罐区、 装卸区和辅助作业区的值班室内, 应设火灾报警电话。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6.3 条 3.15 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 采用管道排放。 未被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 水可采用明沟排放,并宜在石油库围墙处集中设置排放口。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2.1 条 3.16 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

42、堤时, 应在堤外采取 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2.2 条 3.17 含油污水管道应在储罐组防火堤处、其他建(构)筑物 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 300m 处设置 水封井。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2.3 条 3.18 石油库通向库外的排水管道和明沟, 应在石油库围墙里侧设置 水封井和截断装置。 水封井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应采用暗沟 或暗管。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2.4 条 3.19 库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 收集系统可由管组防 火堤

43、、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的低洼地带、雨 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组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4.1 条 3.20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 不应小于 1000m3、750m、500m、300m3;五级石油库可不 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库 区地势较低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应采取隔油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4.2 条 3.21 石油库生产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 不能中断生产作业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的石油库供电负

44、荷等级应为二级。一、二、三级石油库应设置 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设置有电动阀门(易燃和可燃液 体定量装车控制阀除外)的一、二级石油库宜配置可移动式应 急动力电源装置。 应急动力电源装置的专用切换电源装置宜设 置在配电间处或罐组防火堤外。 GB50074-2014 第 14.1.1 条 3.22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和泡沫站应设应急照明,应急 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6h。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1.3 条 3.23 10kV 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装 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液体泵房(棚)相毗邻时

45、,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隔墙应为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变配电间无关的管道, 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 域以外。变配电间的窗宜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 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和警示标志。 3)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至少 0.6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1.4 条 3.24 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并应采 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 采用阻燃电缆。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6、 14.1.5 条 3.25 电缆不得与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1.6 条 3.26 石油库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 TN-S 系统,道路照明 可采用 TT 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1.8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27 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1 条 3.28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 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 4mm

47、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铝顶储 罐和顶板厚度小于 4mm 的钢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 ,接闪 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2)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但应采用 两根导线将浮顶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外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 选用截面积不小于 50mm 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 护套软铜复绞线;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 5 mm 的不锈钢钢丝绳。 3)外浮顶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每条排水管的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 50mm2扁平 镀锡软铜复绞线。 4)外浮顶储罐的转动浮梯两侧,应分别与罐体和浮顶各做两 处电气连接。 5)覆土储

48、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电气连接 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欧。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3 条 3.29 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但应做防雷 接地。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4 条 3.30 装于地上钢储罐上的仪表及控制系统的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 电缆,并应穿镀锌钢管保护管,保护管两端应与罐体做电气连 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5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31 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 其金属外壳应与储罐体做电气连 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7 条 3.3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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