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安 全全 交交 底底 书书 单位:项目经理部 编号:201X-005 主送单位 安全质量管理部 主送人 接收单位 接收人 交底内容 起重吊装作业 日 期 交底记录:交底记录: 1、参加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持证 上岗。 2、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及进行试吊后,方可使用。 3、钢丝绳及钢丝绳夹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 的 5%,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总长度不得300mm。 (2)接头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绳夹数量,并紧固牢靠
2、。 (3)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的折减系数按下表确定: 磨损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4)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下表确定: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 吊索(无弯曲时) 6-7 手动起重设备 4.5 捆绑吊索 8 机动起重设备 5 载人升降机 14 4、吊钩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不应有裂纹。 (2)钩号为 006-5 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度,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其值严 禁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 10%。 (3)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95%。 (4)吊柄腐蚀
3、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95% (5)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 (6)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 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 吊装物上严禁站人。 7、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时,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吊装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 9、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10 起重指挥应有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11、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2、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 必须2 圈。 13、 起重设备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2m。 14、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起重机作业,当距接触网带部分2m 进行作业时,接触网 必须停电。 编 制 复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