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蓄电电池池充充电电场场安安全全消消防防管管理理规规定定 1 目的1.1 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用蓄电池充电场的设立,防止出现爆炸和伤害作业人员,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仓储配送室所属叉车、牵引车 3 危险特性3.1 蓄电池充电过程中会产生氢气,氢气与氧气混合遇火花或者高热物后会产生爆炸。 4 充电场设置 规则 4.1 充电场尽可能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式或者半敞开式的厂房。 4.2 充电场周围有其他设置场时,应该与其他置场之间设置防火墙进行隔断。防火墙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在120mm以上,墙体 不能有孔洞。 4.3. 如果将充电场建成四周为实墙的建筑物,则必须建有
2、卸压面,屋顶部使用轻质阻燃材料,一面或者多面采用轻质阻燃材料作为卸压面。 4.3.1 作为卸压面的轻质阻燃材料应保证每平方米重量不能超过120kg. 4.3.2 卸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4.4 充电蓄电池不宜靠近防火墙,特别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购件。 4.5 充电场严禁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等不宜通风的场所。 4.6 充电场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保证及时将产生的氢气排出。通风换气设备要求安装地线。排风方向禁止有易燃物堆放。 4.7 充电场上方尽可能不设置电缆桥架,特别是严禁出现有接线盒。如果设置电缆必须使用铜芯导线或者4mm以上的铝芯
3、导线。 4.8 充电场附近10米范围内不能有容易产生火花和外壳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 4.9 充电场附近10米范围内不能有危险化学品置场。 4.10 变电室.配电室附近10米不可以设置充电场。 4.11 充电场内必须设置CO2.干粉.泡沫等形式的灭火器,严禁使用水灭火。 5 充电场标识 5.1 充电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的标识。如果必须在充电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充电场内充电电源切断并排风一个 小时后,方可施工。 6充电场的点检 6.1 充电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该每天进行点检,特别是电缆的破损有无。 6.2 确保充电场内的通风换气设备始终处在运转状态。对于通风换气设备应该定期维护保证使用正常。 7 管理者7.1 充电场内必须明确管理者,包括A班和B班两个管理者。 8 应急准备 8.1 在充电场内设置必要的应急准备器材,主要配备灭火器材。 8.2 所有在此区域作业人员要掌握灭火要领,进行必要的灭火训练。 制定:2016年1月1日 改定: 制定:2016年1月1日 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