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3#塔吊基础承载力的说明 在原三里河塔吊施工方案中指出: “根据塔吊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如果地 基承载能力达不到 20t/m2,那么必须对地基进行处理,直到达到要求为止。经北 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测定,在本工程主楼处的持力层土质为卵石、圆砾层,承 载力标准值 fka为 300kpa,塔台处持力层土质为卵石、圆砾层和细、中砂1 层,承载力标准值 fka为 280kpa,现场塔吊均布置在主楼附近,且 1#、2#、4#、 5#塔吊基础底标高为-9.36m,3#塔吊基础底标高为-10.72m,持力层土质的承载力 远远满足塔吊要求。 ” 3#塔吊原定为 H3/36B(60m)塔,因机租分公司无法按时提供 H3/36B 塔, 为确保工期进度,改为 LIEBHERR(70m) 。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LIEBHERR 的大臂改为 60m, 基础厚度由 1350mm 改为 1500mm, 向下加深, 配筋相应改变, 基础底标高变为-10.87m,由于其对地基承载力要求仍为 20t/m2,而地勘报告中 明确指出此处承载力标准值 fka为 300kpa,已经远远满足塔吊要求。 三里河南区危改项目经理部 技术部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