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术交底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基坑有支护时,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支护结 构。 2. 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与拆卸,并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和接头,确认无漏电;使用夯实机具必须 按规定配置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人员相对固定。 3. 使用推土机向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推上机侧面,确认基坑内人员已撤至安全 位置,方可向推土机操作工发出向基坑内推土
2、的指令。 4. 使用压路机时,指挥人员应走行于机械行驶方向后面或安全的一侧,并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及时 疏导周围人员至安全地带;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和触摸机械传动部位。 5. 用手推车、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向基坑内卸土时,基坑内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基坑边 必须对车轮设牢固挡掩;手推车严禁撒把倒上;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机械侧面; 卸士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挡掩和坑下人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机械操作工发出卸车信号。 6. 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上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 1m 以上,坡度不宜陡于 1:6。 (3)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4)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5) 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会 签 栏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