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学校食 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 的第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 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 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 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 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月自查表,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 录上现场签字确认。 五、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 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 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 对市场药食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保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