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基坑坍塌事故案例一、基坑坍塌事故案例 (一)(一)杭州地铁杭州地铁1 1号线号线湘湘湖湖站北站北2 2基坑基坑 坍塌事故坍塌事故 发生时间:2008年11月15日 1 1、事故概况事故概况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1 号线湘湖站北2基坑发生坍塌事故, 本次事故共造成2121人死亡人死亡,2424人人受受 伤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4961万万元元。 2 2、杭州地铁杭州地铁1 1号线湘湖站北号线湘湖站北2 2 基坑工程概况:基坑工程概况: 事故基坑长107.8M,宽21M, 开挖深度15.716.3M。设计采用 800MM厚地下连续墙结合四道 (端头井范围局部五道)609钢 管支撑
2、的围护方案。地下连续墙深 度分别为31.5M34.5M。基坑西 侧紧临风情大道,交通繁忙,重载 车辆多,道路下有较多市政管线(包 括上下水、污水、雨水、煤气、电 力、电信等)穿过,东侧有一河道。 基坑土方开挖共分为6个施工段,总体由北向南组织施工至事故发生前, 第1施工段完成底板混凝土施工,第2施工段完成底板垫层混凝土施工,第3 施工段完成土方开挖及全部钢支撑施工,第4施工段完成土方开挖及3道钢支 撑施工、开始安装第4道钢支撑,第5、6施工段已完成3道钢支撑施工、正开 挖至基底的第5层土方同时,第1施工段木工、钢筋工正在作业;第3施工段杂 工进行基坑基底清理,技术人员安装接地铜条;第4施工段正
3、在安装支撑、施 加预应力,第5、6施工段坑内2台挖机正在进行第5层土方开挖。事故前基坑 已见底而未作结构的区段至少3段(即 6070米长)以上。 3 3. .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经过 首先西侧中部地下连续墙横向 断裂并倒塌,倒塌长度约75M,墙 体横向断裂处最大位移约7.5M, 东侧地下连续墙也产生严重位移, 最大位移约3.5M。由于大量淤泥 涌入坑内,风情大道随后出现塌陷, 最大深度约6.5M。地面塌陷导致 地下污水等管道破裂、河水倒灌造 成基坑和地面塌陷处进水,基坑内 最大水深约9M。 4 4、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 土方超挖土方超挖 土方开挖未按照设计工况进行, 存在严
4、重超挖现象。特别是最后两 层土方(第四层、第五层)同时开 挖,垂直方向超挖约3M,开挖到 基底后水平方向多达26M范围未架 设第四道钢支撑,第三和第四施工 段开挖土方到基底后约有43M未浇 筑混凝土垫层。土方超挖导致地下 连续墙侧向变形、墙身弯矩和支撑 轴力增大。 支撑不及时架设支撑不及时架设 与设计工况相比,如第三道支 撑施加完成后,在没有设臵第四道 支撑的情况下,直接挖土至坑底, 第三道支撑的轴力增长约43%,作 用在围护体上的最大弯矩增加约 48%,最大剪力增加约38%;超过 截面抗弯承载力设计值1463KN/M。 现场钢支撑活络头节现场钢支撑活络头节 点承载力明显低于钢管点承载力明显低
5、于钢管承载承载 力力。 现场钢支撑体系的破坏 状态表明: 大部分破坏均为 该节点破坏,充分说明该伸 缩节点不满足与钢管等强度 、 等刚度的连接要求。 钢管支撑与工字钢系梁的连接不满足设计钢管支撑与工字钢系梁的连接不满足设计要求要求。 设计要求钢管支撑在系梁搁臵处,需采用槽钢有效固定,实际情况部分采用钢筋 (有的已脱开)固定、部分没任何固定措施,这使得钢管计算长度大大增加,钢管弯 曲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最大弯曲值达11.76CM,由于偏心受压降低了钢管支撑的承载 力。 钢立柱之间也未按设计要求设钢立柱之间也未按设计要求设 臵剪刀撑臵剪刀撑 设计要求系梁垂直方向每隔三跨 设一道剪刀撑,边跨应设臵,实
6、际情 况未设,降低了支撑体系的总体稳定 性。 部分钢支撑的安装位臵与设计部分钢支撑的安装位臵与设计 要求差异较大要求差异较大 钢支撑安装位臵相对设计位臵偏 差较大,最大达83.6CM , 平均为 20.6CM;相邻钢管间距与设计间距偏 差最大达65.0CM。安装偏差导致支撑 钢管受力不均匀和产生了附加弯矩。 钢支撑与地下连续墙预埋件未进行钢支撑与地下连续墙预埋件未进行 有效连接有效连接 钢管支撑与地连墙预埋件没有焊接, 直接搁臵在钢牛腿上,没有效连接易使支 撑钢管在偶发冲击荷载或地下连续墙异常 变形情况下丧失支撑功能。 (2)地勘单位 基坑采取原状土样及相应主原状土样及相应主 要力学试验指标较
7、少要力学试验指标较少,不能完全反 映基坑土性的真实情况。 勘察单位未考虑薄壁取土器 对基坑设计参数的影响,以及未根 据当地软土特点综合判断选用推荐 土体力学参数。 勘察报告推荐的直剪固结快 剪指标C、值采用平均值,未按 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值,指标偏高。 勘察报告提供的比例系数M 值(M=2500KN/M4)与类似工程 经验值差异显著。 (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未能根据当地软土 特点综合判断、合理选用基坑围护 设计参数,力学参数选用偏高力学参数选用偏高降低 了基坑围护结构体系的安全储备。 设计中考虑地面超载考虑地面超载2020KPAKPA 较小较小。基坑西侧为一大道,对汽车 动荷载考虑不足。根据实
8、际情况, 重载土方车及混凝土泵车对地面超 载宜取30KPA,与设计方案20KPA 相比,挖土至坑底时第三道支撑的 轴力、地下连续墙的最大弯矩及剪 力均增加约4%5%,也降低了一 定的安全储备。 设计单位考虑不周,经验欠 缺 设计图纸中未提供钢管支撑 与地下连续墙的连接节点详图及钢 管节点连接大样,也没有提出相应 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没有提出对 钢管支撑与地连墙预埋件焊接要求。 从地质剖面和地下连续墙分 布图中可以看出,对于本工程事故 诱发段的地下连续墙插入深度略显地下连续墙插入深度略显 不足不足,对于本工程,应考虑墙底的 落底问题。 同意取消施工图中的基坑坑 底以下3M深土体抽条加固措施, 降
9、低了基坑围护结构体系的安全储 备。经计算,采取坑底抽条加固措 施后,地下墙的最大弯矩降低20% 左右,第三道支撑轴力降低14%左 右,地下墙的最大剪力降低13%左 右,由于在坑底形成了一道暗撑, 抗倾覆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设计提出的监测内容相对于 规范少了3项必测内容。 (4)监测原因 电脑中的原始数据被人为删除, 通过对监测人员使用的电脑进行的 数据恢复,发现: 监测数据不全 2008年10月9日开始有路面沉 降监测点11个,至11月15日发生事 故前最大沉降316MM,监测报表 没有相应的记录。 监测内容不符 2008年11月1日49号(北端 头井东侧地连墙)测斜管18M深处 最大位移达4
10、3.7MM,与监测报表 不符。 2008年11月13日CX45号测 斜管最大变形数据达65MM,超过 报警值(40MM),与监测报表不符。 通过以上可以发现,电脑中的 数据与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实际实际 变形已超设计报警值而未报警变形已超设计报警值而未报警,可 以认为监测方有伪造数据或对内对 外两套数据的可能性。 6 6、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梅梅小峰小峰:原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 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在不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情况下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日 常工作和安全质量管理。在北2基坑开挖过程中无视安全生产
11、法规,未按施 工方案、施工要求,盲目组织施工。为赶施工进度,明知存在基坑超挖、钢 支撑跟进不及时等多项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判有期徒判有期徒 刑六年刑六年。 (2)曹曹七一七一:原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 1号线湘湖站号线湘湖站 项目项目部总工程师部总工程师。在没有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负责工程质监、资料填报 等工作。在北2基坑开挖过程中明知基坑西侧路面出现裂痕和地连墙发生位 移,曾出现四次监测数据超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还指使侯学、洪祥修 改监测数据后上报以隐瞒监理和业主方。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3)
12、卢光伟卢光伟:原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 1号线湘湖站号线湘湖站 项目项目部质检部部长部质检部部长。在“北2基坑”开挖时,明知存在未及时浇筑混凝土、 土方超挖等安全隐患而未予制止,并同意将“剪刀撑”从原设计图中去掉。 判有期徒刑五年判有期徒刑五年。 (4)洪祥洪祥:原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监测员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监测员。在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发 现基坑地表沉降及墙体测向位移均超设计报警值后,在曹七一的指使下隐瞒 伪造监测数据,事故发生后又将监测数据等资料销毁。判有期徒刑四年判有期徒刑四年。 (5)侯侯学学:原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监测负责人监测单位湘湖经
13、理部监测负责人。在工作中未履行职责, 对实际监测点位少于规定数量、监测点位布臵不符要求等问题,未采取有效 措施改正;对监测人员伪造监测数据不予制止,事故发生后参与销毁监测数 据。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6)蒋志浩蒋志浩:原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总监代表监理单位总监代表。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在审批及施工报验单的签认上严重违反监理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制止不力,也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判有期徒判有期徒 刑三年三个月刑三年三个月。 (7)方方继涛继涛:原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地铁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地铁 湘
14、湖站湘湖站项目项目部经理部经理。长期不到岗,未履行法定责任,对施工中安全管理严重 失职、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监督失察。判有期判有期 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8)金建平金建平:原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业主代表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业主代表。对施工单 位在施工中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监管、处臵不到位;对发现监测单位冒名顶 替等严重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严重失职。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二)近年来全国发生的较大基坑坍塌事故)近年来全国发生的较大基坑坍塌事故 1、2012年12月16日,云梦县楚王城商业广场二期工程9号商住
15、楼基坑坍 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21万元。 2、2013年10月26日,襄阳市伟丰机械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基坑坍塌事故, 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万元。 3、2014年4月13日,章丘市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卡北路污水管网工程 较大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4、2014年11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路涌表村新怡智逸大 厦基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5、2015年3月16日,陕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第一大道新城段市政工程土 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3.3万元。 6、2015年
16、4月29日,延安市志丹县双河镇社区移民搬迁安臵小区及公租 房挡土墙工程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1万元。 7、2015年5月9日,兰陵县鲁城镇的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驻地院内挡 土墙工程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1.5万元。 8、2016年7月2日10时4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市政排水管侧壁发生坍塌,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9、2016年7月8日22时30分左右,杭州地铁4号线南段中医药大学站项 目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突涌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三三、模板坍塌事故案例、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一(一)大连市旅顺
17、口区蓝湾三期工地)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地 模板支撑坍塌模板支撑坍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1 1、事故概况:、事故概况: 2011年10月8日,大连市旅顺 口区蓝湾3期工地发生基坑坍塌事 故,本次事故共造成1313人死亡人死亡、4 4 人重伤人重伤,1 1人轻伤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237.721237.72万元万元。 2 2、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基本情况: 蓝湾三期住宅楼工程位于大连市旅顺 口区郭水路小孤山,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 米(含地下车库),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地点为蓝湾三期B1-B9、 A62#楼工程一标段工程B-1#住宅楼底部地 下车库。该区域位于三期项目的西北部, 是住宅
18、楼地下室外延部分、层高5.6米, 采用现浇混凝土施工。本次施工应浇筑的 混凝土面积600平方米,事故发生时,已 完成400平方米的顶板混凝土浇筑作业。 3 3、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经过: 10月8日6时上班后,按照项 目生产负责人赵文艺的安排,7 时左右木工班长郭昌明安排木工 检查模板和堵漏工作;同时,混 凝土班班长韩才富带领21名工人 在模板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浇筑的顺序为剪力墙、柱帽,最 后浇筑顶板。 上午10时30分左右,有人发现浇 筑区北侧剪力墙底部模板拉结螺栓被 拉断,发生胀模,混凝土外流。韩才 富带领8名力工,会同已经在胀模处的 5名木工班工人,共同清理混凝土和修 复胀模。
19、由于胀模、漏浆严重,木工 管振坤打电话给班长郭昌明要求增派 人员,因郭昌明在7号楼工地,不在该 施工现场,便让管振坤找木工任建法 解决,随后,任建法打电话找来电焊 工杨金宝、木工任见芹等6人一起参与 地下室剪力墙的清理和修复工作。 为修缮胀模模板,清运混凝土,韩才富 等人在模板支架间从胀模处向东,清理出两 条可以通过独轮手推车的通道,拆除了支撑 体系中的部分杆件,使用独轮手推车外运泄 露的混凝土。 与此同时,模板上部继续进行混凝土浇 筑施工,13时40分左右,当混凝土浇筑完成 约400平方米时,顶板作业的工人只感觉一 震,已经浇筑完的400多平方米顶板混凝土 瞬间整体坍塌,钢筋网下陷,正在地下
20、室进 行修复工作的19名工人中,有18人瞬间被支 架和混凝土掩埋,1名电工不在坍塌区域。 4 4、事故直接原因、事故直接原因 由于浇筑剪力墙时发生胀模,现场工人为修复剪力墙胀模,清运泄漏混 凝土,随意拆除支架体系中的部分杆件随意拆除支架体系中的部分杆件,使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和承载力 大大降低。在修缮模板和清运混凝土过程中,没有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没有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在 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等荷载作用下,支架体系承受不住上部荷载而失稳,导致 整个新浇筑的地下室顶板坍塌。 5 5、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赵文艺赵文艺: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
21、蓝湾项目部生产蓝湾项目部生产负责人负责人。 作为生产负责人对B-1#地下车库模板支护没有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工人施工, 对模板支护未按规定报验,混凝土浇注施工也未按照规定向监理报告,模板 支护和混凝土浇注未按照要求组织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现场施工作 业没有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致使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交叉作 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 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尚未宣判) (2)张万军张万军: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副总经理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副总经理。作为一分 公司全面负责建筑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22、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主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疏于管理;对蓝湾项目经理陈健 未到职履责情况听之任之,指派无项目经理资格证的赵文艺作为现场生产负 责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职工的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不落实,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现象严重,项目安全管理混乱。其行 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尚未宣判) (3)郑继升郑继升: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作为蓝湾三期项 目总监,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对施工
23、项目监理工程的监督检查不力。在对B-1#号地下车库施 工监理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总监的职责,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时, 未加以制止,对模板支护和浇筑混凝土施工未组织旁站。对施工单位B-1#号 模板支护未报验就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没有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其行为 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尚未宣判) (4)席卫江席卫江: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安全部长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安全部长。未认真落 实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安全员履职督促检查不力,在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的条件下,利用PKPM软件编
24、制旅顺郭水路小孤山地段(蓝湾三期)B-1# 模板施工方案,该方案存在一定缺陷,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 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70007000元人民元人民币的罚款。 (5)陈健陈健: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经理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经理。将一 级建造师证注册在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并获取报酬,未按规定在注册单位工 作,作为蓝湾项目部经理,也未到职履责,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 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行政主管
25、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证书证书。 (6)赵文科赵文科: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做为一分公 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该公司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监督管理 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于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515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7)于春林于春林,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兼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兼建筑公司副总经理。 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
26、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公司 所属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蓝湾三期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和安全 生产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 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处以1515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8)王顺王顺,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 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
27、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 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515万元人万元人 民币民币的罚款。 (9)陈高峰陈高峰,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建筑公司总经理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建筑公司总经理。 作为集团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 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蓝湾三期项目经理陈健未到职履责问题失察,对 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 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515万元人民币万元人
28、民币的罚款。 (10)赵明阳赵明阳,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认 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此次事故的 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6060%的罚款。 (11)张风革张风革,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作为蓝湾三期项目 B-01号地下车库现场监理员,未依法履行监理的义务
29、和责任,对施工现场巡 视不到位,看到模板支护施工时未到现场,未对模板支护和浇筑混凝土施工 作业进行旁站,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工作严重失 职,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 一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以50005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的罚款。 (12)徐雁民徐雁民,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放松对施工项目监理工程的管理,对该施工项目督促检 查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
30、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515万万 元人民币元人民币的罚款。 (13)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未能履行安 全生产协调、统一管理责任,对所属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力,项目部安全制度 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 生产法第十七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六条 的规定,在这起事故中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9090
31、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罚款。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 法的规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 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审批,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090日日,责令限期整顿。 (14)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对施工项目监督检查不力,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时未加以制止;对施工单位B-1#模板支护未 报验就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没有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 止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32、的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并处303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罚款。 (二)近年来发生的较大(含)以上模板坍塌事故(二)近年来发生的较大(含)以上模板坍塌事故 1、2013年3月21日,桐城 市盛源财富广场工程在浇筑主 楼中庭5层屋面梁柱混凝土过程 中,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 造成8 8人死亡人死亡、6 6人受伤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664664万元万元。 2、2013年4月1日,龙海市 港尾镇滕王阁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工地景观路桥工程在 桥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 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3 3人死亡人死亡、 4 4人受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6
33、50 万元万元。 3、2013年9月15日,龙泉 瓯江青瓷有限公司瓷品车间厂 房在建工程高大支模架发生较 大坍塌事故,造成6 6人死亡人死亡、8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70570万元万元。 4、2013年11月20日,襄阳 市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新 都汇酒店及附属商业用房建筑 工地,发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撑 系统坍塌事故,造成7 7人死亡人死亡、 5 5人受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0550 万元万元。 5、2014年12月19日,信阳 市光山县幸福花园2号楼附楼1 号商铺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 中发生模架体系坍塌事故,造 成5 5人死亡人死亡、9 9人受伤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450450万元
34、万元。 6、2014年11月7日,淮南 平圩第三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 组工程铁路厂前站及卸煤线项 目发生模板支撑架坍塌事故, 造成7 7人死亡人死亡、7 7人受伤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近近10001000万元万元。 7、2015年2月9 日,文山州职教园区 学生活动中心在建工 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 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 造成8 8人死亡人死亡、7 7人受人受 伤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1541154. .6868万元万元。 8、2015年4月11日,新乐市金地 国际市场A区13#商业楼在浇筑三层柱、 屋顶梁板结构混凝土过程中,发生模 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5 5人人死亡死亡、 4 4人人受伤受伤、
35、直接经济损失约约480480万元万元。 9、2016年8月23日,阆中市七里华 胥路的江山国际楼盘发生支模架垮塌事 故,造成 6 6人人死亡死亡,4 4人人受伤受伤。 四四、外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例、外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例 (一(一)南宁市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南宁市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 外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外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 发生时间:2015年3月26日 1 1、事故概况:事故概况: 2015年3月26日,南宁市江南区 工业标准厂房(一号六号厂房)工 程建设项目三号标准厂房发生一起外 脚手架坍塌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3 3人人 死亡死亡、1010人受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400 万元万元。
36、2 2、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基本情况: 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一号六号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 区沙井街道下津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6 栋标准厂房及 1 个连廊,工程主体 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6 栋标准厂房均无地下室,除五号标准厂房建 设层数为 6 层外,其它标准厂房均为 7 层,发生事故的三号标准厂房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工建设,建筑面积为 15511.90,工程造价为 2103.73 万元, 2014 年 12 月主体封顶,计划于3月底完成基本工程建设。事故发生时,三号 标准厂房已完成外墙装饰施工,正在进行外脚手架拆除作业外脚手架拆除作业。 3 3、事故发生经过:事故
37、发生经过: 2015年3月20日,广西一建将三号标准厂 房外脚手架拆除报验申请表报送广西恒基 公司审批;3月23日,广西恒基公司项目监理 部组织对一号六号标准厂房施工现场进行质 量安全检查,总监理工程师莫其定签发了监 理工程师通知单(项目编号:2015006), 其中第五条指出“部分栋号厂房室内连墙件因 抹灰施工,连墙件拆除后未及时恢复”,要求 广西一建项目部在3月27日前整改完成并报监 理部复查。但莫其定在未收到广西一建项目部 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也未组织人员对上 述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的情况下,于3月23日同 一天又在外脚手架拆除报验申请表签署 “请严格按照外架拆除方案实施”的审查意见。 项目
38、部于当天收到该审查意见。 3月25日,三号楼栋号长、施工员林新, 安全员黎建辉、施工员蓝垚 猛和黄康胜对三 号标准厂房进行例检。林新和黎建辉在开展例 检的同时,对钢管脚手架连墙件设臵及拉结情 况等安全要点进行了检查,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确认,检查结论:“通过”。下午6时左右, 钟晓文组织冯识、黎建辉、林新和各栋号长及 相关班组长等人召开例会。钟晓文在会上询问 三号楼是否已经进行安全检查,林新回答说已 进行安全检查并完成了整改,于是钟晓文决定 3月26日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对三号标准厂房 外脚手架进行拆除。随后,钟晓文口头通知杨 经伟3月26日对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进行拆 除,杨经伟即安排公司项目现
39、场管理人员卢炳 纳具体组织人员实施。卢炳纳得到通知后安排 架子工班组长韦家玉负责落实拆架的作业人员。 3月26日上午7时许,在韦家玉的安排 下,7 名架子工陆续进场。7时20分许, 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拆架作业开始。其 中,有12名架子工在南面外脚手架作业, 5名架子工分别在东西两面外脚手架上作 业。另还有1名铝合金安装工人在南面外 脚手架安装4楼的铝合金通窗。外脚手架 拆除作业从架体顶部开始,工人将拆除的 钢管、扣件及脚手板堆放在架体上,待塔 吊运送至地面。8时20分许,南面外脚手 架拆除约23步距时,其西段顶部15轴 部位开始发生局部变形失稳,南面外脚手 架自上而下、从西往东整体迅速坍塌,
40、正 在南面外脚手架上施工的13名工人随坍塌 架体坠落,导致1人当场死亡,2 人送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 4 4、事故直接原因、事故直接原因 (1)三号标准厂房南面外脚手架在拆除前连墙件数量严重不足连墙件数量严重不足,拉结方 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外脚手架搭设使用了不合格扣件不合格扣件; (3)在架体拆除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违规将拆除的钢管、扣件及脚 手板堆放于架体上堆放于架体上增加荷载,导致架体失稳坍塌。 5 5、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黎建辉黎建辉,广西一建安排在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现场实际负实际负 责外脚手架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外脚手
41、架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3 月 25 日 对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时流于形式,未能发现外脚手架连墙 件拉结方式、数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等安全事故隐患;未审查决明劳 务公司在三号标准厂房进行外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外脚手 架拆除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撤 销黎建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员证销黎建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员证,并由广西一建参照安全生产 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1 号)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
42、开除处分开除处分。 (2)林新林新,广西一建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三号标准厂房栋号三号标准厂房栋号 长长、施工员施工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3月 25 日在检查三号标准厂房 外脚手架时流于形式,未能发现外脚手架连墙件拉结方式、数量不符合专项 施工方案要求等安全事故隐患;在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拆除作业前,未对 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林新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撤销林新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并由广西一建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 条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开除处分。 (3)岑宏岑宏,广西广西
43、一建总经理一建总经理,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作为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带班;未 组织审核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拆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未组织外脚手架作 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抽样送检,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五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吊销其一级建造师吊销其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注册证书,5 5 年内不予注册年内不予注册,并由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的有关规定给予
44、其经济处罚经济处罚。 (4)王有良王有良,广西一建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材料检测取样员材料检测取样员,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进场的钢管、扣件依照有关技术 标准抽样送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王有良广西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人撤销王有良广西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人 员证书员证书,并由广西一建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记过处分。 (5)钟晓文钟晓文,广西一建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际负责人及安实际负责人及安 全负责人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审
45、核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 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未组织对外脚手架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钟晓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撤销钟晓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由广西 一建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 予其记大过记大过处分处分。 (6)卢炳纳卢炳纳,决决明劳务公司明劳务公司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人现场管理人 员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在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安 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上 岗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6、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发生发生 较大事故的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处上一年年收入 4040的罚款的罚款; ) (7)杨甲林杨甲林,决明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决明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 位,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检查发现施工 现场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的工人进场实施外脚手架拆除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进行处理。(发生较大事故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年年
47、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8)莫其定莫其定,广西恒基公司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在 3 月 23 日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 未明确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厂房栋号及部位;在施工单位未回复整改外 脚手架安全隐患前,同意其对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实施拆除作业;未检查 发现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部分拆除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新入场工人未经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未监督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外脚手架钢管、扣件 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抽样送检,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八条的规定,吊销莫其定的注册监理
48、工程师证吊销莫其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5 5 年内不予注册年内不予注册。 (9)吴强吴强,广西恒基公司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 师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检查发现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部分拆除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和新入场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暂停吴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暂停吴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格资格 1 1 年年。 (10)覃汉东覃汉东,广西恒基公司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工程监理单 位见证员位见证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49、,未按照国家标准对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管、 扣件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覃汉东的广西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撤销覃汉东的广西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 见证取样人员证书见证取样人员证书。 (11)广西一建广西一建对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施 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监理单位指出“部分栋号厂房室内连墙件因抹灰施工 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3 月 25 日对三号标准厂 房外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时流于形式,导致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严重不足、拉 结方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等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项目部未按规定对 进
50、场的钢管、扣件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抽样送检。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审 查发现决明劳务公司在三号标准厂房进行外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090日日, 并由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其 进行经济处罚。(发生较大事故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处5050万万元元以上以上10010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 (12)决明劳务公司决明劳务公司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