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精选 20212021 年整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年整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 科 法律文书 十年期末考试写作主题题库科 法律文书 十年期末考试写作主题题库. . 2021 年整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 十年期末考试写作主题题库 2021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第 一审民事判决书。 20XX 年 XX 月 XX 0, XX 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李强、王东、张 湘依法组 成合议庭,张彬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潘东诉 XX 区 XX 小学人身损 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 结后:XX 区人 民法院
2、制作了(20XX)X法民初字第44号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 一、XX 区 XX 小学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潘东医疗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 理费、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 5 万元; 二、 驳回潘东的 其他诉讼请求。如果 XX 区 XX 小学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 行第一项给付 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XX 元,潘东承 担人民币 XX 元,X X 小学承担人民币 X X 元。 具体案情如下: 潘东系 XX 小学二年级的学生。 20XX 年 XX 月 XX 日下午,体育教师章文秀组织
3、学生进行跳绳项目的考试, 地点为学校的新教学楼(名为“笃行楼)前面约十米的空地 上,方式为按照教案计划分组轮流进行,潘东属于第三组成 员。第一组、第三组成员的考试完毕后,被安排在旁边进行 跳绳、跳皮筋等项目的自由活动,教师继续对第二组、第四 组成员进行跳绳考试。在自由活动期间,潘东以及其他几名 男同学擅自跑人“笃行楼内, 攀爬楼梯墙壁上的一处类似窗口的、直接通往外界的空口玩 耍。后潘东不慎摔下,当即被送人 XX 市 XX 区中医院住院治 疗 13 天,出院诊断为:1、左尺骨鹰嘴骨折;2、左桂骨近 端干能端骨折; 3、 面部软组织挫伤。 出院医为 “门诊治疗” 。 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人民币 1
4、万元。出院后,潘东又多 次至该医院进行后续门诊治疗,共支出医疗费人民币 1036 元,20XX 年 XX 月 XX 0, XX 小学委托 XX 司法鉴定所对潘东 的伤残等级进行检验鉴定,XX 司法鉴定所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潘东的伤残 等级为玖级和拾级。 以上事实,有潘东提交的人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疗 费收据、司法鉴定书、电话录音,XX 小学提交的建筑标准、 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经过了庭审质证,可以认定。 潘东诉称,自己就读于 XX 小学。20XX 年 XX 月 XX 日下午上 体育课时, 进行体育考试, 在男生考完试后, 进行女生考试, 体育老师于是叫男生自由活动
5、,自己与其他几个男同学一起 去到新教学楼处玩。该教学楼楼梯口处有一窗户,没有窗框 和窗页, 离地也只有一米左右, 自己与几个同学爬该窗台玩, 因不小心,跌落在窗户外面,跌伤左肘部。当日被送往医院 住院治疗。经 XX 小学委托 XX 司法鉴定检验鉴定,伤残等级 为玖级和拾级。自己曾与 XX 小学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达 成协议, 为此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向 X X 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法院依法判令 X X 小学向自己支付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 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及误工费合计人 民币 17 万元。 XX 小学辩称,潘东受伤,自己没有错,损害后果只能由潘东 的监护人承
6、担。 XX 区法院认为,学校是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 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 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本身在 提供没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场所方面,具有一定疏忽大意的过 错, 应当对潘东的受伤后果承担 30%的法律责任。 潘东本人, 上课时没有遵守课堂纪律, 不按照老师的 教学安排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规定的活动项目,出于贪玩的 心理擅自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造成了损害后果,其行为 是造成伤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监护人应当承担 70%的法律责 任。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潘东,男,汉族,20XX 年 1 月 5 日生, 身份证号码:X X X X X
7、 X20X X0105061 X ,住址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39 号。法定代理人潘聚力(潘东之父) ,男, 37 岁,XX 公司员工,住址同潘东,XX 小学,地址:XX 市 XX 区宝安新村 1 栋。法定代表人:张红,校长。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 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 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 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 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
8、相应的赔偿责 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 偿责任。 评分要点: (一)首部(共 10 分) (1)标题。应当分行居中写明: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 (2)案号。应当写明: (20XX)X 法民初字第 44 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为:原告潘东,男,20XX 年 1 月 5 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 X X X X X X20X X0105061X , 住址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39 号。法定代理人潘聚力(潘 东之父), 男,37 岁,XX 公司员工,住址同潘
9、东。被告 XX 小学。法定代表人:张红,校长。地址:XX 市 XX 区宝安新 村 1 栋。 (4 分) (4)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应当写明:潘东诉 XX 区 XX 小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 20XX 年 XX 月 XX 0 受 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 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35 分) (1)事实。应当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 与理由, 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分别以“原告诉 称、被告辨称、本 院经审理查明”引出。 (20 分) (2)理由。应当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10 分) (3)判决结果。应
10、当写明: XX 区 XX 小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潘东医疗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 金共计人民币 5 万元。 驳回潘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 XX 区 XX 小学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第一项给付 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尾部(共 5 分) (1) 诉讼费用的负担。 (2) 交代上诉权。 (3) 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4) 写明年月日。 (5) 书记员署名。 2021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20XX
11、 年 XX 月 XX 日,李冰向 XX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 追究王虎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案情如下: 王虎与李冰是大学同学; 20XX 年大学毕业后, 王虎与李冰相恋登记结婚。结婚初期,二人感情尚好,并生 有子女各一名。20XX 年起,王虎与公司同事张莉通奸。李冰 知道后,曾多次向王虎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王虎的不道 德行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导致李冰 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 王虎为了达到与李冰离婚、与张莉结婚的目的,便对李冰在 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20XX 年,王虎假借为李冰治病,在 夜间使用暴力, 强行往李冰嘴里灌砒霜, 企
12、图置李冰于死地。 由于李冰紧咬牙关,王虎的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李冰舌 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邻居李霞可证明) 。20XX 年 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王虎又对李冰下毒手,用剪刀狠扎李 冰。因李冰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连进 屋帮助夺下剪刀,李冰才幸免于难。 但李冰右手被王虎扎伤四处, 缝合六针, 到今还留有伤疤 (邻 居戴连、王漾均可证明) 。20XX 年 3 月,王虎即开始不负担 子女的生活费。同年 7 月 XX 日,王虎进家后突然把李冰捆 住送 XX 精神病院,并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李冰出院 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 证据情况:邻居戴连、王漾证人证言各一份。 当事
13、人的基本情况:李冰,女,32 岁,汉族,XX 市 XX 公司 员工,住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王虎,男,35 岁,汉族, XX 市 XX 公司经理,住公司宿舍。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 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 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 标题。应当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应当写为: 自诉人李冰, 女, 32 岁, 汉族,XX 市 XX
14、 公司员工,住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被告 人王虎, 男, 35 岁, 汉族, XX 市 XX 公司经理, 住公司宿舍。 (二)正文 (1) 案由和诉讼请求。应当写明:案由:虐待家庭成员。诉 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2) 事实与理由。事实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事实, 理由部分应当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绳, 阐明起诉理由。 (3)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来源。 (三)尾部 (1) 致送机关名称。应当写为:此致 XXX 人民法院。 (2) 签名盖章。应当由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写明制作文书 的年 月 Bo (3)附项。应当写明刑事自诉状副本份
15、数、所附证据情况。 2021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仲裁裁决书。 XX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石宇与被申请人 XX 房地产管理局 于 2014 年 11 月 9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 款,以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受理了本案。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以及 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仲裁委员会依法指定胡廷担任本案的独 任仲裁员,李萍担任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对本案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 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中华人
16、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 0 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于 2014 年 11 月 9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 申请人退还被申请人位于 XX 区 XX 街 36 号负一楼 197 号商铺;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购房款 225, 772 元, 退还其他费用 11, 412 元,并支付违约金 1, 376 元; (四) 本案仲裁费 12, 929 元 (已由申请人预缴) 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将应承担的仲裁费 及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诉称,2014 年 11 月
17、 9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分三次 付款 225, 772 元购买位于 XX 区 XX 街 36 号负一楼 197 号商 铺。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若交房后 360 天内出卖人不能给 买受人办理其购买摊位/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 ,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 30 天内退 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 金” 。申请人如数交清了购 房款 225, 772 元,并于 2014 年 12 月.23 0 向 XX 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缴纳了 11, 412 元地产税。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与申请人
18、办理了交房验收手续。后已经超过交房日期 360 天,被申请人却不能为申请人办理两证,申 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退房要求被拒绝。申请人认为,当 时就是看重能 够办理两证,产权有保障,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 了购房款,但 是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致使申请人的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 同补充条款的 约定,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以及由被申请人承 担违约金。具体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 请人于 2014 年 11 月 9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2) 由申请人退还给被.申请人位于 XX 区 XX 街 36
19、号负一楼 197 号商铺;由被申请人退还给申请人购房款 225, 772 元,退还其他费用 11, 412 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 金。 被申请人答辩称,申请人所述买卖商铺的情况属实。2014 年 11 月 9 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2021 年 4 月 8 日交付商铺, 申请人此后一直正常对外租赁使用。延迟办证没有影响申请 人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对其实现购房协议的意图造 成损害。被申请人未能在交房后 360 天内办理产权证是受政 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被申请人对此毫无过错,并己 积极履行了提交资料办理产权证的全部义务。目前,不可抗 力因素已经消失,可以办理产权证,但申请人以其已经提
20、起 了要求退房的仲裁申请为由,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被申 请人至今无法为其办理产权证书。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延 迟办证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仲裁申请人的仲裁 请求应予驳回。 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分别提出了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了 质证。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关于被申请人逾期办证是 否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问题,有证据证明,在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被申请人开发的 XX 区 XX 街项目在办理两证过程中已经和业主发生了纠纷,其可以预 见该项目的办证可能延期。因此,被申
21、请人关于无法及时办 证是因为政策和政府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辩称 不能成立。关于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双方当事 人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的约定:若交房后 360 天内出卖人不能 给买受人办理其购买摊位/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 ,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 30 天内 退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 约金。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向申请人交付商铺后, 至今未能给 申请人办理两证,已超过双方约定的办证期限,申请 人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立, 故申请人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当合法。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
22、请人石宇,男,汉族,1972 年 8 月 23 日生,住 XX 市 XX 区 XX 街 2 号附 6 号 3 单元 4 号。被申 请人 XX 房地产管理局。住址:XX 市 XX 区 XX 街 13 号 XX 大 厦 13 楼。法定代表人沈正,所长。仲裁裁决书的案号是: (2021) X 裁 X 字第 43 号。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 标题。应当写明:XX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2) 案号。应当写为:(2021) X 裁 X 字第 43 号。 (3)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申请人石宇,男,1972 年 8 月 23 日生,汉族,住 XX 市 XX 区 XX 街 2 号附 6
23、 号 3 单 元 4 号。被申请火 X X 房地产管理局。住址:XX 市 XX 区 XX 街 13 号 XX 大厦 13 楼。法定代表人沈正,所长。 (4)引言。应当写为:XX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石字与被 申请人 XX 房地产管理局于 2014 年 11 月 9 日签订的商品 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受理了本案。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以 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仲裁委员会依法指定胡廷担任本 案的独任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对本 案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 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24、(1)案情。主要应当写明双方当事 人争议的事实 o (2)仲裁庭意见。主要应当写明裁决理由。 (3)裁决结果。 (三)尾部(1)裁决书的效力。写明:本 裁决为终局裁决, 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仲裁员署名。 (3) 写明日期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4)书记员署名。 2021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起诉书。 李东平,男,1970 年 8 月 2 日生,身份证号码: X X X X X X 19700802 X X X X ,汉族,文盲,农民,住 XX 市 XX 村。2021 年 9 月 7 日上午,李东平路经 XX 市郊区时, 见
25、被害人吴晓红(女,24 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 话。交谈中李东平产生了强奸邪念,强行将吴晓红拉人附近 沟内按倒在地,并撕扯吴晓红的裤子欲行强奸。吴晓红极力 反抗,大声呼救。李东平怕罪行暴露,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匕 首向吴晓红的腹部猛剌一刀。吴晓红继续呼救,李东平一手 卡住吴晓红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吴晓红的腹部猛刺数刀,致 吴晓红当场死亡。李东平随后取下吴晓红身上带的手表和衣 服兜里的 80 元钱, 并将吴晓红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 随后, 李东平将被害人吴晓红放牧的 125 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 村, 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东平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李东平因涉嫌强奸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
26、、盗窃罪,于 2021 年 X 月 X 日被 XX 市公安局刑事拘 留, 2021 年 X 月 X 日经 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 XX 市公安局 逮捕。李东平现羁押于 XX 看守所。 本案由 XX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东平涉嫌强奸罪(未 遂)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 2021 年 X 月 X 日向 XX 市人 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X 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 2021 年 X 月 X 日告知李东平有权委托辩护人, 2021 年 X 月 X 日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 李东平,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武义和李东平 辩护人张畅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
27、料。 XX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东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 欲与被害人吴晓红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吴晓红的极力反 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东平在强奸未遂后 怕自己罪行暴露,用匕首将被害人吴晓红杀害,其行为已经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 任。李东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吴晓红放牧的 125 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 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 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
28、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 XXX 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李东平的供述; (2)证人郭 明、葛 立等人的证言; (3)物证; (4) XXX 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 见等。2021 年 X 月 X 日,检察院承办检察员吴维制作了案号为 X 检刑诉 C2021JXX 号起诉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
29、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 物, 数额较大的, 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 标题。应当分两行写为:XX 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 编号。应当写为:X 检刑诉(2021) X X 号。 (3) 被告人基本情况。应当写为: 被告人李东平,男,1970 年
30、8 月 2 日生,身份证号码:X X X X X X 19700802X XXX,汉族,文盲,农民,住 XX 市 XX 村。 (4) 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应当写为:本案由 XX 市公安局 侦查终结后,以李东平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 窃罪, 于2021年X月X 日向XX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XX 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 2021 年 X 月 X 日已告知李 东平有权委托辩护人, 2021 年 X 月 X 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 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李东平,听取了被害 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武义和李东平辩护人张畅的意见, 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二)正文 (1)
31、案件事实。叙述案件事实应当客观、准确,要素完整, 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 (2) 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是概括 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写明被告人犯 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三是写明认定被告人具有从重 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 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三)尾部 (1) 致送法院名称。应写明:此致、XXX 人民法院。 (2) 检察员署名、写明年月曰。应首先写明检察员的姓名和 职务; 然后另起一行写 明制作文书的年月 Bo (3) 附项。写明被告人现在羁押的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 单等。 2021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32、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起诉书。 林佳、陈晓涉嫌抢劫一案,由 x 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 2021 年 X 月 X 日移送 X 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X 条之规定,于 2021 年 X 月 XX 0 报 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星、 王正承办此案, 并根据以下所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于 2021 年 X 月 X X 日制作了 2021 年的第 XX 号起诉书,以林佳、陈晓的 行为构成抢劫罪向 XX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 XX 省 XX 市 X 县 XX 镇,邓杰与妻子李萍共同经营了一家 五金加工场,
33、夫妻二人常年居住在加工场院内的宿舍里。林 佳和陈晓是同学,二人与孔严(另案处理) 、吴军(已判刑) 商议后决定抢劫该加工场,并事先到加工场进行了踩点。 2021 年 12 月 13 0 23 时许,林佳、陈晓、孔严、吴军四人 身穿保安制服,携带对讲机、约束带、胶带、手电筒、辣椒 水等作案工具,开着一辆小型货车来到五金加工场,谎称有 人举报厂内有毒品, 喝令门卫张二不许动, 将张二捆绑双手、 蒙上头、封住口,抢得张的手机 1 部、人民币 1200 元。后 又到被害人邓杰夫妇的住处,将李萍的双手双脚捆绑、蒙上 眼睛、封住口,在李萍的身上、挎包内和卧室的柜子等处翻 找, 抢得黄金戒指、 吊坠手链、
34、白金钻戒、 照相机、 现金等财物。 零时 30 分许,被害人邓杰开车回到加工场,林佳等人采用 同样的方法,将邓杰的双手、双脚绑住、蒙住眼睛、封住口 部、罩住头部,将其带至办公室,抢得其身上的手机及放在 办公桌上的手机各 1 部。其后,林佳、陈晓等人又将邓杰的 南方雅马哈牌助力车 1 辆和仓库内的 10235 公斤铜线搬上货 车,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2021 年 12 月 16 日和 18 日,陈晓先后两次到 XX 市 XX 区 XX 物资回收公司,将抢得的铜线进行销赃。第一次销赃得款人 民币 184900 元,转账到自己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内;第二 次销赃得款人民币 149898 元, 陈晓收取
35、现金人民币 5 万元, 余款人民币 99898 元转账到孔严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内。 2021 年 12 月 17 0,陈晓将赃物运至 XX 市 XX 物资回收公司, 销赃得款人民币 176352 元, 转账到孔严的农业银行账户内。 陈晓几次销赃,共得赃款人民币 511150 元,其中林佳分得 赃款人民币 105000 元,吴军分得赃款人民币 75000 元,余 下赃款 33 万余元由陈晓和孔严瓜分。 案件破获后,X 县公安局于 2021 年 X 月 X 日对林佳、陈晓执 行逮捕, 关押在 X 县公安局看守所, 并缴获赃物黑色 iphoned 手机 1 台、步步高牌手机 1 台(均已返还被害人)
36、 ,扣押林 佳人民币 5370 元、扣押陈晓人民币 2400 元、扣押吴军人民 币 5000 元、 扣押孔严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 57230 元、 扣押陈晓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 42262. 59 元。 证明上述案件事实的证据有; (1)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证 实扣押及 发还赃物与作案工具的情况; (2)称重单、出仓单、收购单 等单据,证实 销赃的情况; (3)存、汇款查询清单; (4)物证照片,证实 扣押及发还 相关物品的情况; (5)证人证言; (6)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 笔录; (7) 鉴定结论; (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 情况 1(9)被 告人供述和辩解及辨认
37、笔录。 当事人基本情况: 林佳,男,26 岁,X 年 X 月 X 日生,身份证号: XXX,X 族,小学文化程度,XX 省 XX 市人,住 XX 省 X X 市 X X 路 X X 号。 陈晓,男,27 岁,X 年 X 月 X 日生,身份证号: XXX,X 族,初中文化程度,XX 省 XX 市人,住 XX 省 XX 市 XX 路 XX 号。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人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
38、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 审判管辖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 据移送人民法院。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 “XX 市人民检察院” 、 “起 诉书。 (2)编号。应当写为: “X 检刑诉2021 XX
39、 号” 。 (3)被告人基本情况。应当写为: “被告人林佳, 男, 26岁, X年X月X日生, 身份证号; XXX, X 族,小学文化程度,XX 省 XX 市人,住 XX 省 XX 市 XX 路 XX 号。因涉嫌 抢劫于 2021 年 X 月 X 日被逮捕, 现押于 X 县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陈晓,男,27 岁,X 年 X 月 X 日生,身份证号: XXX,X 族,初中文化程度,XX 省 XX 市人,住 XX 省 XX 市 XX 路 XX 号。因涉嫌抢劫于 2021 年 X 月 X 日被逮捕,现 押于 X 县公安局看守所。 ” (4) 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应当写为: “被告人林佳、陈晓 涉嫌
40、抢劫一案,由 X 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 2021 年 X 月 X 日移送 X 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 X 条之规定,于 2021 年 X 月 XX 0 报送本院审 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2021 年 X 月 XX 0 已告知被告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2021 年 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XXX 和被告人的辩护人 XXX 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二)正文 (1) 案件事实。 叙述应当客观、 准确, 要素完整, 层次分明, 并 说明证
41、据情况。 (2) 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主要需要写明以下内容:一是概况 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被告人犯罪行 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 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 见; 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即写明根据我国 刑 事诉讼法第 172 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三)尾部 (1) 致送用语。分两行写明: “此致、 “XX 市人民法院” 。 (2) 署名。首先写明起诉案件的检察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检 察员李星、 王正);然后另起一行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2021 年 X 月 XX 日)。 (3) 附项。写明被告人被羁押处
42、所(X 县公安局看守所)、证 据目录、证 人名单等。 2021 年 6 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 20XX 年 XX 月 X 日晚,文天酗酒后到其大哥文云家闹事,被 文云等斥责并撵出,文天恼羞成怒,从其三哥文刚家拿走土 制猎枪返回到文云家门前,扬言要打文云。其堂兄文铁闻讯 赶来劝阻,遭到文天的辱骂,文铁欲弯腰捡石块打文天,被 文天开枪击中,散弹射入文铁头部,致文铁颅脑损伤死亡。 作案后,文天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被告人:文天,男,XX 县人,19XX 年 X 月 X 日生,农民, X 族,住 XX 县 XX 乡 XX 村,20
43、XX 年 XX 月 XX 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 XX 月 XX 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 XX 县看守所。 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立,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证据: (1)现场见证人张进、张茂、徐朵、张训的证言 证实; (2)文云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3)文云当晚酗酒闹事 的情况,有证人张增、张站、张信的证言证实; (4)证人张 永、路粉的证言证明, 当晚文云从其三哥文刚家中拿走一支 装有火药的土制猎枪; (5) X X 县公安局对发案现场进行 了勘查, 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与死者文铁的血型一致; (6) XX 县公安局对文铁的尸体进行了检验, 并作出文铁系被散弹 击中颅脑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鉴
44、定结论; (7)作案凶器土制 长猎枪一支。 20XX 年 XX 月 X X H, XX 省 XX 市人民检察院以 X 检刑起字 (20 XX )第 19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天于 20XX 年 XX 月 X 日 晚,因酗酒闹事在其大哥文云家门前用土制猎枪将本村村民 文铁打死,文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 任。 文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当时并不知 枪内有药,开枪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人,没有想打伤或打死人 的故意。 文天的辩护人认为,文天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罪行 当比直接故意杀人轻, 文天作案后能投案自首, 认罪, 悔罪, 应予从轻处罚 0 XX 省 XX 市中
45、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 由王峰、宋东、田丽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 梅担任书记员。XX 省 XX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齐放出庭 支持公诉,文天及其辩护人代立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合议 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认为文天酗酒闹事,不计 后果, 开枪打死他人,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后果严重, 应依法严惩。XX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罪名成立,应予认定。文天以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 及“开枪是想吓唬人”而否认故意杀人的辩解不能 成立,故不予采纳。文天的辩护人关于文天的行为虽构成故 意杀人罪,但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以及文天作案后能主动投 案自首,可从轻处罚的辩
46、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制 作案号为(20XX)X 刑初字第 29 号的判决书, 依法作出如下判 决:被告人文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评分要点: (一)首都 (1) 标题。应当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为:XX 省 XX 市中级 人民法院;第二行写为:刑事判决书。 (2) 案号。应当写为:(20XX)X 刑初字第 29 号。 (3) 公诉机关。 应当写为: 公诉机关 XX 省 XX 市人民检察院。 (4) 被告人。
47、 应写为: 被告人文天, 男, 19XX 年 X 月 X 日生, X 族,XX 县人,农民,住 XX 县 XX 乡 XX 村,20XX 年 XX 月 XXS 被刑事拘留,同年 XX 月 XX 0 被依法逮捕,现押于 XX 县 看守所。 (5) 辩护人。应写为:辩护人代立,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6) 案由和审判经过。应当写为:XX 省 XX 市人民检察院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以被告人文天犯故意杀人罪, 向本院提起 公诉。 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 省 XX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齐放出庭支持公诉,文天 及其辩护人代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48、结。 (二)正文 (1)事实和证据。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控辩主张,包括公诉 机关的指控、被告方的辩解和辩护;二是人民法院经审理查 明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 叙述事实时应条理清晰, 层次清楚。 对证据的论述应写明其来源及证明内容。 (2) 判决理由。应写明以下内容:确定罪名、明确情节、对 公诉机关 的指控表态、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表态、判 决的法律依 据。 (3) 判决主文。应当写明:被告人文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 死刑, 缓期 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尾部 (1) 上诉事项。应当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 的第二日 起十日内, 通过本院或直接向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49、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 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X 份。 (2) 审判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2021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张丽与徐强都是 XX 市 XX 工厂第三车间的工人,由于在一个 车间工作,二人工作上有一些联系,但是关系一般。2014 年 4 月 1 日上午 11 时许,徐强在 XX 市 XX 工厂食堂门口醒目 之处张贴了一张侮辱张丽人格的小字报。在小字报中,徐强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污蔑张丽道德败坏,无情断绝了与自 己的恋爱关系。同时,宣称张丽与李 X 平恋爱是为了骗取李 X 平的钱财,并造摇称张
50、丽与李 X 平刚认识几天,就在 XX 公 园乱搞男女关系, 当场被公园保安人员抓住, 受到罚款处理。 该小字报张贴后,引起大量群众围观,造成全厂轰动,影响 恶劣。 当天下午,厂保卫科人员对小字报事件进行了调查了解,查 明从 2012 年 2 月开始,徐强多次给张丽写情书,要求与张 丽建立恋爱关系,张丽感觉与徐强性格差异较大断然拒绝。 此后,徐强又连续多次当面向张丽求爱,均被张丽拒绝。后 来,张丽告知徐强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徐强对此事怀恨在 心,蓄意寻机报复,企图给张丽造成难堪的局面,小字报为 徐强所写。厂保卫科人员对徐强进行严厉的批评,徐强当时 表示愿意接受批评,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张丽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