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汉族, 1983年 7 月 20 日出生,住址:广西 省玉林市 XX大队。身份证号码: 45252719830720XXX 。 被申请人: 广州 XXXX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XX路 XXX号 XXXX 房。法定代表人: XXXX 。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给付人民币18000元(2 个 月的工资)。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XXX于 2012年 5 月 7日入职被申请人广州XXX有限公司担任 总经理一职。申请人每月的平均工资为9000元。从入职至今,被申 请人尚未与申请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任何社会保险。 截止至今,被
2、申请人拖欠申请人2012年 5 月 7 日至 2012 年 5 月 6 日 两个月的工资总计18000 元。申请人去劳动监察中队投诉后被申请人仍 然不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特向法院提出向 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申请,督促其给付申请人人民币18000元(2 个 月的工资)。 此致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 年月日 附:欠条复印件两份。 支付令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和国 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 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 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 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 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 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 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 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 转入诉讼程序, 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 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