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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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第 六六 章章 广义的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 更。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变动,即原来的合同当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变动,即原来的合同当事 人退出合同关系而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替代,第三人成为合人退出合同关系而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替代,第三人成为合 同的新当事人。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同的新当事人。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

2、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之前或者在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之前或者在合同 履行开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履行开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 变更。变更。 如果合同的主体与合同的内容同时发生变更,实际上已如果合同的主体与合同的内容同时发生变更,实际上已 经成为一个新的合同,而不再属于合同主体变更或者合经成为一个新的合同,而不再属于合同主体变更或者合 同内容变更的范畴。同内容变更的范畴。 合同法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本章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本章 所论述的合同变更也仅指所论述的合同变更也仅指狭义的合同变更狭

3、义的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即合同内容 的变更。的变更。 合同变更可分为合同变更可分为协议变更协议变更和和法定变更法定变更两种类型。两种类型。 (1 1)协议变更协议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意的基础上,以协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意的基础上,以协议 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2 2)法定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 变更合同的事由时,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合同内容进变更合同的事由时,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合同内容进 行变更而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这种变更合同的请行变更而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这

4、种变更合同的请 求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求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 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5、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一)合同关系存在、有效(一)合同关系存在、有效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因此当事人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因此当事人 之间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之间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合同变更还必须是针对已经生效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无合同变更还必须是针对已经生效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无 效效 合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不存在变更问题。 (二)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有合同变更协议(二)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有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具

6、有约束力,当事人合同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不得擅 自变更或者解除自变更或者解除,除非具备法定的变更事由。当事人变更合,除非具备法定的变更事由。当事人变更合 同必须有合同变更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同必须有合同变更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当事人之间达成的 合同变更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其成立和生效条件与一般合同合同变更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其成立和生效条件与一般合同 无异。合同变更协议的形式一般也应当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无异。合同变更协议的形式一般也应当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 (三)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三)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的内容发

7、生变化,否则不构成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否则不构成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可以是合同标的的部分改变,也可以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可以是合同标的的部分改变,也可以是合同的履行 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改变。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改变。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变更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1.合同变更后,发生变更的合同内容将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变更后,发生变更的合同内容将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 合同内容将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合同内容将失去法律效力,当事

8、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 容履行。容履行。 2.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合同内容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合同内容 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 3. 3.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 4.主合同的变更对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的变更对从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附属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只要是由第三人提供主合同附属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只要是由第三人提供 的担保,主合同当事人若没有在变更协议中明确约定这些担的担保,主合同当事人若没有在变更协议中

9、明确约定这些担 保对变更后的合同仍然有效,则认定为不再有效。从合同的保对变更后的合同仍然有效,则认定为不再有效。从合同的 当事人是第三人的,从合同的变更应当有第三人的同意。如当事人是第三人的,从合同的变更应当有第三人的同意。如 果没有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则该从合同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果没有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则该从合同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 再具有效力。如果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己订立的,再具有效力。如果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己订立的, 当事人对担保合同没有作出变更的约定,应当认为担保合同当事人对担保合同没有作出变更的约定,应当认为担保合同 没有变更,继续有效。没有变更,继续有效。 5. 5

10、.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及程序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及程序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 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的转让包括权利(债权)转让、义务(债务)转移权利(债权)转让、义务(债务)转移 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情形。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情形。 (二)合同转让的程序(二)合同转让的程序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

11、的权利、义务全部或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 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 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外。” 合同法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 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 定。定。” 二、合同债权

12、转让二、合同债权转让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即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即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 协议将其合同权利(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协议将其合同权利(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 为。为。合同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合同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1.合同债权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只是由原合同的债合同债权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只是由原合同的债 权人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2.合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

13、三人。合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3.3.第三人作为合同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合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 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合同权利。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合同权利。 4.4.合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合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 种。种。 5.5.合同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合同权利。合同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合同权利。 (二)合同债权转让的要件(二)合同债权转让的要件 1 1. .须以有效的合同权利为前提。须以有效的合同权利为前提。 2. 2.合同债权的债权人(合同债权的债权人(让与人让与人)应当与)应当与受让人受

14、让人达成合同债达成合同债 权转让协议。权转让协议。 3. 3.合同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合同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 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债务人,该合同债权转让对债务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债务人,该合同债权转让对债务 人不发生效力。人不发生效力。 4. 4.债权人转让的合同权利(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人转让的合同权利(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 合同权利(债权)。合同权利(债权)。 合同法合同法对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做了规定:对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做了规定: 1.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主要有主要有

15、:(1 1)根据个人信任关系产生而必须由特定人享)根据个人信任关系产生而必须由特定人享 有的合同权利,如根据雇佣合同、委托合同产生的合同有的合同权利,如根据雇佣合同、委托合同产生的合同 权利。(权利。(2 2)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产生的合同权利。)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产生的合同权利。 (3 3)从权利。从权利指附随于(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从权利指附随于(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2.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订立合同时 或者订立合同后在合同中特别约定

16、,禁止合同的任何一或者订立合同后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禁止合同的任何一 方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只要该项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方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只要该项约定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将产生法律效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将产生法律效 力。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此类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力。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此类约定而转让合同权 利的都将构成违约。利的都将构成违约。 3.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如如担保法担保法规定,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规定,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 为,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

17、合同债权数额在担保期间届满之前处为,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合同债权数额在担保期间届满之前处 于不确定状态,可以随时增减变动,从而导致该合同债权(权于不确定状态,可以随时增减变动,从而导致该合同债权(权 利)也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此类合同债权利)也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此类合同债权 (权利)不得转让。(权利)不得转让。 (三)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三)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 1. 1.对受让人的法律效力对受让人的法律效力 受让人在合同权利受让人在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取代了原合同债权人的的情况下,取代了原合同债权人的 地位。地位。 在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部分转让部分转让

18、的情况下,受让人将享有原合同的部分合的情况下,受让人将享有原合同的部分合 同权利,并就该部分合同权利与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确立了新同权利,并就该部分合同权利与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确立了新 的合同关系。的合同关系。 受让人取得与被转让的合同权利有关的受让人取得与被转让的合同权利有关的从权利从权利。 2. 2.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1) (1)债务人在接到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就有义务向债务人在接到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就有义务向 接受合同权利转让的受让人履行债务。接受合同权利转让的受让人履行债务。 (2) (2)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合同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债务人对

19、让与人(原合同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主张。 (3) (3)债务人对接受合同权利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债务抵消权。债债务人对接受合同权利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债务抵消权。债 务人接到(合同)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合务人接到(合同)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合 同债权人)另享有合同权利,并且债务人的合同权利优先于同债权人)另享有合同权利,并且债务人的合同权利优先于 转让的合同权利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转让的合同权利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抵消。主张抵消。 三、合同债务转移三、合同债务转移 (一)合同债务转移的概念(一)合同债务转移的概念 合

20、同债务转移合同债务转移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其实质上就是合同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其实质上就是合同 义务的转移,指合同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义务的转移,指合同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 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完全取代合同债务人的地位而向合同债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完全取代合同债务人的地位而向合同债 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债务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债务 人而向合同债权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法律行为。人而向合同债权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法律行为。 合同债务转移分为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和合同义务的部合同债务转移分为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和合同义务的部

21、 分转移。分转移。 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是指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 其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其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 是由第三人完全取代合同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债务的承是由第三人完全取代合同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债务的承 担者,而合同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担者,而合同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 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一是指合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一 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该部分合同义务。在合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该部分合同义务。在合

22、同义务的部分转移情形中,合同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合同关同义务的部分转移情形中,合同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合同关 系,只是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被减轻(少)了,同时第三系,只是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被减轻(少)了,同时第三 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债务人。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债务人。 (二)合同债务转移的要件(二)合同债务转移的要件 合同债务转移应具备以下要件:合同债务转移应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合同债务转移须以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第一,合同债务转移须以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 第二,所转移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合同义务,第二,所转移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合同义务, 即合同义务应具有可

23、转让性。即合同义务应具有可转让性。 第三,合同债务的转移应当取得合同债权人的同意。第三,合同债务的转移应当取得合同债权人的同意。 (三)合同债务转移的效力(三)合同债务转移的效力 合同债务转移后,合同关系中合同债权人的地位并合同债务转移后,合同关系中合同债权人的地位并 未改变,其仍然享受原有的合同权利。合同债务的转移未改变,其仍然享受原有的合同权利。合同债务的转移 只对第三人(合同新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只对第三人(合同新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债务转移对第三人(合同新债务人)具有以下合同债务转移对第三人(合同新债务人)具有以下 几方面的法律效力:几方面的法律效力: 第一,在合同义务全部转

24、移的情形中,合同新债务人第一,在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情形中,合同新债务人 (第三人)完全取代合同债务人的地位,由其履行全部(第三人)完全取代合同债务人的地位,由其履行全部 合同义务;在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情形中,合同新债务合同义务;在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情形中,合同新债务 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债务人,由其根据合同债务转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债务人,由其根据合同债务转 移协议规定的数额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移协议规定的数额履行部分合同义务。 第二,合同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合同新债务人可以主张第二,合同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合同新债务人可以主张 合同原债务人对合同债权人的抗辩。合同原债务人对合同债权人的

25、抗辩。 第三,合同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合同新债务人应当承担第三,合同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合同新债务人应当承担 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合同原债务人自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合同原债务人自 身的除外。身的除外。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一)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概念(一)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又称为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 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6、,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 些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些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一般有两种方式: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合同转让 (合同转移),二是企业合并。(合同转移),二是企业合并。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法律特征(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法律特征 1. 1.是由第三人取代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是由第三人取代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 位,一并承受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位,一并承受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人既能够第三人既能够 享受当事人一方在原合同中

27、的权利,又必须承担其在原合同享受当事人一方在原合同中的权利,又必须承担其在原合同 中的义务。这实质上就是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中的义务。这实质上就是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2. 2.可以进行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只能是双务合同的当可以进行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只能是双务合同的当 事人一方。事人一方。 3. 3.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转让的,须经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转让的,须经 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同意。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同意。 (三)当事人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三)当事人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 让问题让问题 当事人合并当事人合并

28、是指合同当事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合并成为一个民是指合同当事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合并成为一个民 事主体。当事人合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合并,即由两事主体。当事人合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合并,即由两 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民事主体;另一种是吸收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民事主体;另一种是吸收 合并,即由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中的一个加入另一个之中。合并,即由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中的一个加入另一个之中。 当事人分立当事人分立是指当事人由一个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是指当事人由一个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 主体。当事人分立也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即将原当主体。当事人分立也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

29、,即将原当 事人的一部分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或者几个新的民事主体,事人的一部分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或者几个新的民事主体, 而原当事人并未消灭;二是新设分立,即将原当事人分割成而原当事人并未消灭;二是新设分立,即将原当事人分割成 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的民事主体,原当事人消灭。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的民事主体,原当事人消灭。 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合并还是分立,都将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合并还是分立,都将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的 概括转让问题。当事人合并,其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概括转让问题。当事人合并,其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 合并;当事人分立,其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分立。合并;当事人分立

30、,其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分立。 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条第九十条规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 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 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 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为合

31、同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又称为合同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 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客观上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客观上 不复存在。根据不复存在。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规定,导致合同权导致合同权 利义务终止的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原因主要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又称为(债务)清偿。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又称为(债务)清偿。 清偿清偿是指合同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实施的全是指合同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实施的全 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使合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合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使合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合 同债权)得以完全实现的行为。同债权)得以完全实现的行为。 清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清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 1.清偿人清偿人 2. 2.清偿受领人清偿受领人 3. 3.清偿标的清偿标的 三、合同解除三、合同解

33、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 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 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 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1.合同解除只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解

34、除只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依法有效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依法有效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 务。当事人双方在没有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依据的务。当事人双方在没有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依据的 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在经其协商一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在经其协商一 致或者在具备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致或者在具备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者

35、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3.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有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行为有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如双方协商一致, 合意解除合同;有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如依法或者合意解除合同;有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如依法或者 依照合同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或者合依照合同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或者合 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有权单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有权单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

36、务关系)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 (二)合同的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二)合同的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 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 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形成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形成 合意),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合意),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 实质上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一个实质上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从,从 而

37、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而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通 过该解除权的行使,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过该解除权的行使,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 行为。行为。 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都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都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 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

38、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但二者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但二者 也存在也存在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约定解除属于约定解除属于事前约定的解除事前约定的解除,其内容(一定的条件)由,其内容(一定的条件)由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其他合同条款一并约定,当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其他合同条款一并约定,当 将来该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而协将来该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而协 议解除则属于议解除则属于事后约定的解除事后约定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已经发生,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已经发生 的合同事实情况,通过协商

39、一致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的合同事实情况,通过协商一致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 2. 2.约定解除只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确认合同解除权,其本约定解除只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确认合同解除权,其本 身并不导致合同解除,只有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实际行使解身并不导致合同解除,只有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实际行使解 除权才可使合同解除;而协议解除则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除权才可使合同解除;而协议解除则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 一致直接地确定合同的解除,一旦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就解一致直接地确定合同的解除,一旦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就解 除合同达成一致,即可导致合同解除。除合同达成一致,即可导致合同解除。 3. 3.约定解除通常与违

40、约的补救和责任的承担相关联。约定解除通常与违约的补救和责任的承担相关联。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三)合同的法定解除 1. 1.法定解除的概念法定解除的概念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 行完毕之前,当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依法享有行完毕之前,当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依法享有 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 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 2.法定解除的条件(情形)法定解除的条件(情形)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四

41、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并可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并可通过行使解除权使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1)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属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外界强制力,因不可抗不可抗力属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外界强制力,因不可抗 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

42、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归于消灭。归于消灭。 不可抗力的具体类型主要有不可抗力的具体类型主要有:重大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重大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 社会突发事件。社会突发事件。 不可抗力有如下特点:不可抗力有如下特点:不可抗力具有客观性;何不可抗力具有客观性;何 种事件能够被确认为不可抗力,需要考察当事人种事件能够被确认为不可抗力,需要考察当事人 在主观上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

43、务在主观上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凡是基凡是基 于当事人以外的客观因素发生,当事人虽尽了最于当事人以外的客观因素发生,当事人虽尽了最 大努力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大努力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应被确认为不可抗力;而凡是基于当事人以外的应被确认为不可抗力;而凡是基于当事人以外的 客观因素发生,但当事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客观因素发生,但当事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到, 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事件,则不能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事件,则不能 构成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 (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4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这种情形属于先期违约又称为预期违约。这种情形属于先期违约又称为预期违约。先期违约先期违约是指在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下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将不下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将不 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先期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先期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需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即通过明示或需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

45、之前即通过明示或 者默示作出其将违约的意思表示。者默示作出其将违约的意思表示。 需存在法律规定的先期违约行为。需存在法律规定的先期违约行为。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先期违约行为表先期违约行为表 现为两种形态:第一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方当现为两种形态:第一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方当 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这是一种明示毁约行为。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这是一种明示毁约行为。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其将不履的一方当事人

46、以自己的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其将不履 行主要债务。这是一种默示毁约行为。行主要债务。这是一种默示毁约行为。 需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需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并非一旦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先期违约,合同当事人并非一旦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先期违约,合同当事人 另一方就可以当然解除合同。只有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先期另一方就可以当然解除合同。只有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先期 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 “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时,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解时,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解 除权,并通过行使该解

47、除权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除权,并通过行使该解除权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 灭。灭。 (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仍未履行。 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作为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作为合同解除的 法定条件法定条件必须具备下列要件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第一,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第一,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 履行合同债务。履行合同债务。 第二,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当事人一方第二,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当事人一方

48、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第三,必须经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催告,且被催告的合同第三,必须经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催告,且被催告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 务的,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必须进行催告,并实际给予迟延履务的,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必须进行催告,并实际给予迟延履 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一段合理的合同主要债务履行宽限期,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一段合理的合同主要债务履行宽限期, 使其继续准备并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在宽限期届

49、满后,使其继续准备并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在宽限期届满后, 若迟延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仍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则若迟延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仍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则 其迟延履行就转化为拒绝履行,该方合同当事人即发生根本其迟延履行就转化为拒绝履行,该方合同当事人即发生根本 违约,在此情形下,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违约,在此情形下,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如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条和第条规定:(示范文本)第条和第条规定: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 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

50、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停止施工超过停止施工超过5656天,发包人仍天,发包人仍 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现合同目的 有些合同的履行期限(时间)对于实现合同目的至关重有些合同的履行期限(时间)对于实现合同目的至关重 要,一旦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其结果将导致要,一旦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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