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B-4-01) 编号: 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 培训主题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及人数 培训部门或 召集人 主讲人 记录 整理人 樊秉祥 培训时间地点施工现场学时20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纲及内容: 一、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要点和易发事故的部位、危险场所及防护措施;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 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 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 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
3、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 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 吊车性能应一致, 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 80。 输电导线电压(kv)1 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1.5345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11.5246 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4、,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 5000 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 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
5、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 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 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 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 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 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
6、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 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 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
7、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 60em, 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 底 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 13 至 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 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
8、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 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 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 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
9、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 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 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 尺寸增大 15、扭转变形超过 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X 37 的钢丝绳。 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 且不得小于 300ra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 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 45。
10、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 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 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 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 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名) 年月日 注:1、项目部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时填写此表; 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