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B-6-33) 编号: 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一工区检查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检查单位项目部检查人员 序序 号号 检查检查 项目项目 内内 容容 和和 要要 求求 检检查查 情情况况 一 管 理 制 度 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 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按相应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方案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由专人
2、管 理。 是否组织开展进行宣传教育,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开展灭火及 应急疏散演练。 二 易 燃 物 管 理 可燃材料堆场、加工场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设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易燃、易爆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分类存放,有专项管理制度, 并派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他临时 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 要求。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
3、气体的物 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 妥善处置,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 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 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序序 号号 检查检查 项目项目 内内 容容 和和 要要 求求 检检查查 情情况况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 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
4、附件缺损的乙 炔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 应小于 10m 三 消 防 设 施 配 置 施工现场生活、办公、作业区布局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和人员安全疏散要 求,并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施工现场生活、办公、作业区等应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灭火 器、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在建工程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 30000m 3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 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 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
5、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 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四 现 场 防 火 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 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 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消防安 全技术规范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现场动火应有动火审 批手续、配备看火人,并采取隔离和应急灭火措施。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6、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爆炸和 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 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 2m 范围内 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 作业区。 外架立面防护应采用阻燃的合格安全网。 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宿舍、仓库、售楼部和对外展示样板房等。 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序序 号号 检查检查 项目项目 内内
7、容容 和和 要要 求求 检检查查 情情况况 五 办 公 生 活 区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其芯材的燃烧 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临时生活设备不得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下方, 距离高压线架空电线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 6M 临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三层(活动板房不超过二层) ,层数为三层或每层建 筑面积大于 200 时, 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 房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 离不应大于 25m。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锅、电炒锅、热得快、电炉等器具等 六 其 他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 整改复查意见: 复查人员签字:( 盖公章)年月日 附注:该表格为施工项目部、监理部检查、巡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