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照表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照表 2 安全用电隐患整改措施对照表 3 序号序号安安全全隐隐患患标标准准内内容容依据标准依据标准 1、系统、接地与防雷接地; 7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大于 4 欧姆; 4.2.1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4 欧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范GBJ65-19834.2.1 8 防 雷 接 地 电 阻 防雷接地电阻大于 10 欧姆;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 置共用 , 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 0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20104.2.2 10PE 线颜色乱用绿/黄双
2、色线;PE 线未可靠连接;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 压接、 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 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 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13 11 电 气 装 置 的 金 属 部 分 接 地 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未接地或接零: 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 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的 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 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 配电、 控 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3、和底 座; 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 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 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 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 井架;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 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 地、 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 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 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 发电机中线点柜外壳、发 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 (GIS) 的外壳接地端子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
4、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5.2.1 4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在 TN 系统中, 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 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 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 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 敷线的钢索、 起重机的 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
5、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 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2接地线规范接地线不规范; 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5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 管道保温层和金属外皮或金属 网、 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 线。 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 且两端应 采用软铜线连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3.14 、3.2.5、3.2.9 13接地线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串连的方式;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 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
6、中串 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3.3.5 2、配电室及自备发电机组; 3、配电线路; 4、配电箱及开关箱; 5 3 配电箱、开关 箱 配电箱的箱门内无系统图和开关电器未标明用 途,未设专人负责; 8.3.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 统接线图。 8.3.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 范 JGJ46-20058.3.1 8.3.2 13张贴警告标识 在总电源处外未设置闲人禁止入内标示牌;各 电箱未张贴警告标识; 在总电源处外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标志牌;各电箱
7、 应张贴“当心触电”警告标志;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14 仓储场所配电 箱及开关 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在仓库内。 8.5 仓储场所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 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14 5、机器、设备用电安全; 1 机械设备、灯具 金属外壳 机械设备、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PE)保护;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 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 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
8、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金 属框架和底座;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2.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3.1.1 6、移动电器(电焊机等)与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焊机 电焊机未单独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和二 次侧触电保护器,外壳未保护接零; 9.5.3 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 范第 8.2.10 条的要求。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 触电保护器。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9.5.3 3电焊机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小于
9、 5 米,二次线未采用防 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小于 30m, 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9.5.4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 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30m ,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 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 范 JGJ46-20059.5.4 9.5.2 6 9.5.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 于 5m ,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 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 异常电火花。 4防护罩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罩; 11.2.4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 护,以防人
10、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 与之相接触。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11.2.4 5防护罩电焊机未安防护罩; 9.5.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 于 5m ,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9.5.2 8手套电焊工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1.5.7.3 手套 要求使用状态良好的、足够干燥的手套。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 199911.5.7.3 7、开关、插座及照明用电安全; 8、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9、危险场所电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 5 爆炸危险场所 防爆电气设备 的选型 爆炸危险
11、区内,安装使用的电气动力、通讯、 照明、 控制设备、 仪器仪表、 移动电气设备 (包 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未全部按爆炸 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 3.1 电气设备electrical apparatu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 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 设备等。 5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5.1 选型原则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 b) 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 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09-2007 3.15.1 7 涂装作业场内 的电气安全 涂
12、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未须符合整体防爆 的要求 8.1 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 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 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 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 5201-2007 8.1 7 8接地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燃气、液、粉体 的设备金属管、非导电材料管未接地; 接地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金属构架、 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 电缆保护管、 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09-2007 1.1.1.1 9 导管布线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阻燃 型 PVC 管
13、保护 导管布线 允许使用的导管: a)配线导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09-2007 1.1.1.2 10 丙类固体物品 的室内储存场 所 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使用碘钨灯; 8.2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 不应使用碘钨灯 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晃 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 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14 14 可靠接地与静 电接地体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 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 未可靠接地
14、,未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 12.1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 设备、 被喷涂的工件、 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 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0 ;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 1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 全 技 术 规 定 GB14444-2006 12.1 15 各类可燃残留 物 各类可燃残留物未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金属 桶内; 14.2 喷漆室内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入带盖 的金属桶内,妥善处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 全 技 术 规 定 GB14444-2006 14.2 16防静电接地线防静电接地线利用电
15、源零线; 6.2.3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 不得与防直击 雷地线共用。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6.2.3 17 防静电接地线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未 接地。对金属物体未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 通性连接; 6.1.2 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 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 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6.1.2 8 18使用导电软管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未使用导电软管; 6.3.11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
16、或 内附金属丝、 网的橡胶管, 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 性。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6.3.11 19 静电跨接并接 地 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 未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 斗未跨接并接地 6.3.12 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 时, 宜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 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 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6.3.12 22 外露可导电部 分 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未通过保护 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 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都应通过保护导体
17、或保 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 要求GB14050-2008 5.1.1 23 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 爆炸性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可 靠接地。 爆炸性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5.5.3 32静电接地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 设备和管道未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对爆炸、 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 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1 33导除静电装置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未设置人体 导除静电
18、装置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 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 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 导除静电装置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2014 4.2.10 34静电接地设施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 道重点部位无静电接地设施 9.3.3 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 可燃固体的管道, 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3 35静电接地设施 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 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
19、外) ,均应作电气 连接并接地。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 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9.3.4 可燃液体、 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 设 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 保护者除外) ,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9.3.5 汽车罐 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 36静电接地设施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 100。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 体外, 其他用途的接地体, 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 100。9.3.7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
20、独立避雷针装置的 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37密封线口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未可靠地 接地和密封。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 导线应能可靠地接地和 密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50257-96 2.1.5 38防爆接线盒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直接连 接。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 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 在 非常情况下, 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 或分路。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50257-
21、96 3.2.1 39 孔洞应堵塞严 密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 及易受机械损伤处,未加以保护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 楼板、 地面及易受机 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50257-96 3.2.2.2 40易燃管道每隔 20 米设置一组接地线 41 第62条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 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 成, 其截面不得小于 25mm2。 如利用铁塔接地 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 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DL409 10、用电安全管
22、理 1使用防护用品电工作业时未使用防护用品; 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 设备的性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 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 3.2.3 10 2送、停电操作电工不按规定程序送、断电; 8.3.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一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8.3.5 3用电安全规程 未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
23、电安全规程 及岗位责任制 10.1 用电单位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 体情况建立、 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 位责任制。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10.1 11 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照表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照表 12 安全用电隐患整改措施对照表(2015 版)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
24、342004 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16-2008 10.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 122 号 14.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三章 15. 机械工厂电力设计规程JBJ6-1996 1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7
25、.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 1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1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2008 2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安全技术规范GB/T 3787-2006 21. 广东省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22.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2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24.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13 2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2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
26、58-2006 27. 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20664-99 28.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 2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DL409电业安全工业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AQ_3041-2011 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4 序号序号安安全全隐隐患患标标准准内内容容依据标准依据标准 1、系统、接地与防雷接地; 1低压供电系统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
27、力网中,电力设备 的外壳未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 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 供电的低压线路,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 式; TN-C 系统未改造为 TN-C-S、TN-S 系统或 局部 TT 系统后就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0.1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可采用 TN 系统、 TT 系 统和 IT 系统 4.2.2.1 TN 系统 b)在 TN 系统中, 必须将 TN-C 系统改造为 TN-C-S、 TN-S 系统或局部 TT 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 置。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052-2009 7.0.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
28、 GB13955-20054.2.2.1 2 低 压 电 力 系 统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 直接接地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必须符 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 TN-S 接零 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1.0.3 3PE 线线径 当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 线最小截 面不符合下列要求:S16 时,SS;16S 35,S 为 16mm 2;S35,S2; 2.2.9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 同时,P
29、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2.2.9 的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2.2.9 4PE 线线径 PE 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其截面不符合如下 要求:有机械性保护时为 2.5mm 2,无机械保护 时为 4 mm 2; 2.2.10PE 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 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2.5mm 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4mm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2.2.10 5PE 线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保护零线装设开关 或熔断器,零线接头不符合要求; 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严禁通过工作 电
30、流,且严禁断线。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 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 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不得在插头 (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 5.1.10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1 15 6保护零线 保护零线未按规定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装置 的接地电阻大于 10 欧姆; 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 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 处做重复接地。 在 TN 系统中,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值不应大于 10 欧姆。 施工现场临时用
31、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5.3.2 7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大于 4 欧姆; 4.2.1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4 欧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范GBJ65-19834.2.1 8 防 雷 接 地 电 阻 防雷接地电阻大于 10 欧姆;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 置共用 , 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 0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20104.2.2 9PE 与 N 线 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并作它用。使用保护零 线作负荷线; 5.1.3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 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
32、再做电气连接。 在 TN 接零 保护系统中,P5.1.4 E 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 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严禁与 N 线相连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 5.1.3/5.1.4 10PE 线颜色乱用绿/黄双色线;PE 线未可靠连接;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 压接、 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 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 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13 11 电 气 装 置 的 金 属 部 分 接 地 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未接地或接零: 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接
33、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 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的 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 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 配电、 控 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 座; 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 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 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5.2.1 16 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 井架
34、;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 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 地、 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 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 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 发电机中线点柜外壳、发 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 (GIS) 的外壳接地端子和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在 TN 系统中, 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 具的
35、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 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 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 敷线的钢索、 起重机的 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 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2接地线规范接地线不规范; 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5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 管道保温层和金属外皮或金属 网、 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3.
36、14 、3.2.5、3.2.9 17 线。 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 且两端应 采用软铜线连接。 13接地线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串连的方式;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 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 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3.3.5 14接地线 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 措施 3.3.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 蚀的措施。 在与公路、 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 接地线遭受损伤处, 均应有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 地线在穿过墙壁、
37、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 的保护层,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3.3.3 2、配电室及自备发电机组; 1 配电室门、窗 等 配电室的门、 窗关闭未密合; 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未设防止鼠、 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 应设防止鼠、 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其防护等级不 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4208-84)的 IP3X 级。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 雪飘入 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3.3.7 2 与爆
38、炸危险场 所、腐蚀性场 所间距 变配电设备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无足 够的间距; 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28.3.1.2 独立区域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位置与有爆炸 危险生产装置毗邻区域的安全距离,与 1 区(1 区为在 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的建筑 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5 米; 2 区 (2 区为在正常运 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或即使出现 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的建筑物 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7.5 米。 2.0.1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 变电所 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39、电力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 化考评第三章 28.3.1.2 20kV 及以下变电所 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2.0.1 18 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3 防水和排水措 施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 缆沟无盖板;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3.3.2 4 母线的相序排 列及线的相序 颜色 母线的相序排列及线的相序颜色不符合标准; 5.1.11 相线、N 线、PE 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 定:相线 L1(A ) 、L2(B ) 、L3(C )相序的绝缘颜 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绝
40、缘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 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5.1.11 5固定遮栏 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无固定 遮栏 4.2.5 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 应装设 高度不低于 1.8m 的固定遮栏, 遮栏网孔不应大于 40mm 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 0.6m, 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0m。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4.2.5 6 电气危险场所 隔离措施 电气危险场所(如发电房、变电房、变电室、 配电室或高压设备等)隔离措施
41、不落实; 28.3.2.6.2 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其安全距离应符 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 遮栏高度不低于 1.7 米, 固定 遮栏网孔不应大于 4040 毫米,对于移动遮栏,应选 用非金属材料,其安全距离不变。 28.3.2.6.3 当高压母线排距地面高度只有 1.8 米,应 加遮栏不准通行或装设护罩隔离。 28.3.3.10.1 变电所、 配电室内外要有提示要害部位带 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28.3.3.10.2 电力设备操作手柄或机构上应有操作提 示标志。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 化考评第三章 28.3.228.3.3.10 7配电室布置配电室布置不合要求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
42、下列要求: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 的水平距离大于 lm ,并采取屏障隔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6.1.4 19 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 2.5m 时, 采用遮栏隔离, 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 1.9m ;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 小于 0.075m ; 8整洁配电室堆放杂物;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 维 修的杂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6.1.9 9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室 1.配电室的门未向外开,及配锁; 2.开启的门窗与有酸、碱、蒸
43、汽、粉尘和噪声 严重的建筑相通; 3、 配电室的照明未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 明; 4.9.9 变压器室、 配电装置室、 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 并应装锁。 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 此门 应向较低电压方向开启。 6.1.4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4.9.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 邻含有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6.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T16-20084.9.94.9.10 3、配电线路; 1 绝缘强度、机 械强度和导电 能
44、力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6.7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 机械 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6.7 2电缆明敷电缆明敷没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 5.6.8 条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 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 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当明敷在配电室、 电机 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5.6.8 3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 7.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
45、1.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 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 20 7.1.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 0.3m ,靠近电杆的 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 0.5m 。 7.1,17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7.1.18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4 电缆架设或埋 地 电缆架设或埋地不符合要求;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严禁沿地面明 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 方位标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7.2.3 5电缆绝缘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30.3.2 使用绝缘良
46、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 化考评第三章 30.3.2 7 遮护物或阻挡 物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 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 其未遮 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2.5m;当低于 2.5m 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 距不应小于 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 1.4m;阻挡 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3.1.9 条 的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3.2.1 8 高压架空输电 线下方或上方 作业 在高压架空输电线下方或上方作业无保护措 施;
47、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 搭设 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 杂物等; 4.1,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 4.1.2 4.1.4 条中的规定 时, 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 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 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应有电气工 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4.1.6 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 稳定, 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 21 到 lP30 级。 9 导 线 垂 直 敷 设、
48、导线水平 敷设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时,未穿管保 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 2.5m 时,未穿管保 护; 5.2.1.3 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时,应穿管 保护。 表 5.2.1 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布线方式最小距离(m) 导线水平敷设 屋内2.5 屋外2.7 导线垂直敷设 屋内1.8 屋外2.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5.2.1.3 10 普通电缆敷设 高度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足,(水平敷设2.5M, 垂 直敷设1.8M,)无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 5.6.8 条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 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49、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 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当明敷在配电室、 电机 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5.6.8 11 爆炸危险区域 绝缘导线敷设 在爆炸危险区域绝缘导线未敷设在钢管中 在爆炸危险区域当采用绝缘导线布线时,严禁采用明 敷,绝缘导线应敷设在钢管中。 机械工厂电力设计规程 JBJ6-1996 第 19.2.4.2.9 条 12临时线敷设 临时线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沿地面敷设没有 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0.3.3 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
50、墙、 架空或敷在地面。 沿墙架空敷 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 2.5 米,室外应大于 4.5 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 6 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 窗、 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 0.3 米; 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 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 化考评第三章 30.3.3 4、配电箱及开关箱; 1落地式配电箱 落地式配电箱内敷设的电线管路管口过低(低 于基础面 5080mm) ; 14.2.2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 箱内。 在落地式 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303-200214.2.2 22 5080mm。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