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5 1.11.1 工作目的5 1.21.2 编制依据 5 1.31.3 工作原则5 1.41.4 适用范围5 1.51.5 分级标准6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7 2.12.1 省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7 2.22.2 市县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0 3. 应急响应11 3.13.1 分级响应 11 3.23.2 先期处置 14 3.33.3 应急等级的转换 14 3.43.4 响应终结 14 4. 报告、监测与预警14 -2- 4.14.1 信息报告 14 4.24.2 信息监测 15
2、4.34.3 信息预警 16 5. 后期处置16 5.15.1 责任追究 16 5.25.2 工作奖励 17 5.35.3 善后总结 17 5.45.4 制度完善 17 6. 应急保障18 6.16.1 通讯和信息保障 18 6.26.2 人员保障 18 6.36.3 技术保障 19 6.46.4 物资和经费 19 7. 附则19 7.1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9 7.27.2 生效时间 19 1.1. 总则总则 -3- 1.11.1 工作目的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 提高食品安全的监 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 最大限
3、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 全,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 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等,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31.3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 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 质和危害程
4、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 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各自的职责。 加强日常监测, 及时分析、 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 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1.4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 -4- 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1.5 分级标准分级标准 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 节重大食品应急预案、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 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5.11.5.1 I I 级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级)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 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省政府启动 I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授权 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
6、21.5.2 级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 事故危害严重, 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 (地) 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超出事发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的; -5- (5)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1.5.31.5.3 IIIIII 级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 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 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7、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市(地)级工商 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1.5.4 IVIV 级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 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市、区)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 2.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2.12
8、.1 省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省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2.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省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省 局党委的领导下,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 -6- 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总局、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 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 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
9、者按规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 要信息。 2.1.22.1.2 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12315 指挥中心(消保处)、经济检查处、市 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个体私营 经济监管局(企业监管处)、商标监管处、广告监管处、法规处、 新闻中心、纪检监察室、信息管理办公室为省局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 按照有关程序 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2)12315 指挥中心(消保处) 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 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协 调配合
10、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经济检查处 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 -7- 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查处大要案件。 (4)市场规范管理处 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 发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 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 (6)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局(企业监管处) 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 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
11、法进行查处。 (7)商标监管处 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有关涉 案企业的商标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8)广告监管处 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 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 (9)法规处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 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 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10)新闻中心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 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8- (11)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 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纪检 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2)
12、信息管理办公室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 技术手段工作, 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 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1.32.1.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省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 下简称应急办公室) , 由 12315 指挥中心和有关处室组成, 12315 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处室有关负责同志为 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 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2)检查督促各级工商
13、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各项应急处 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 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5)负责与全省工商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2 市县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市县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12.2.1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9-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应当参照省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 按照事故级别
14、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的指导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22.2.2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 确定其相关内设机构 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 利实施。 3.3.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3.13.1 分级响应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在国家总局、 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 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国家总局、省政府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应
15、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级应急响应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本预案启动, 市、 县局预案必须启动, 事发地工商机关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 赴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政 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级应急响应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市局应急 预案启动,有关县局预案必须启动,省局预案视情启动。 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县局应急 预案启动,市局预案视情启动。 -10-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市、 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 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 及时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6、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 预案。 3.1.13.1.1 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级) (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局应急指挥部 及时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2 小时内向国 家总局、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成立应急办公室。 (2)即时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省局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 具体措施,下发至相关市县局,指导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畅通与事故发生地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 握事故发展动态。由市局及时监控涉案食品在市场的销售,按照 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 (4)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
17、理机关 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5)在调查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 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 (6)省局应急办公室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等 情况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通报省级相关 部门。 (7)指定专人负责,组成应急新闻发布小组(必要时可设 立现场新闻中心) ,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适 时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做到以人为本,注重效果,正 确引导舆论,及时制止谣言扩散。 -11- (8)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总局、省政府并报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3.1.23.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较大
1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级) (1)市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后, 事故发生地市局立即向市 (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局的指导 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 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 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 停止销售, 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 内向省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 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 依法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 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
19、他地区的,紧急通知相关市局并报告省 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 消费者申诉举 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 处理申诉、举报。 (2)省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局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协调解 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 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 3.1.33.1.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VIV 级)级) -12- 事故发生地区的县局立即向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市局 报告,在县(市、区)政府的
20、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启动相 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 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 告、通报。 市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 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3.23.2 先期处置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3.33.3 应急等级的转换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 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省局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 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
21、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3.43.4 响应终结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 应急办公 室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 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 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责任单位的整改 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4.4. 报告、监测与预警报告、监测与预警 4.14.1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 -13-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 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省局,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
22、。并视情 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4.1.14.1.1 报告单位和时限报告单位和时限 事故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报告单位, 应在知悉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后 1 小时内向省局作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级 应急状态的一日一报,、级应急状态的二日一报,根据事故 处理的态势变化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在应急 状态解除后、级 3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级一周内作出 总结报告。省局按规定时间向国家总局报告。 4.1.24.1.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 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 生
23、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 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 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 置建议。 4.24.2 信息监测信息监测 -14-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 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 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 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
24、、流通环节食品质 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4.34.3 信息预警信息预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 对危 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 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 定发布预警信息。 5.5.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 5.15.1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 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 为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25、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 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 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5-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省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 扯皮, 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 影响恶劣、 后果严重的, 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散布谣言的责任 对违反纪律,随意散布消息,误导舆论和消费者,造成重大 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
26、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 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 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5.2 工作奖励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 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 彰或者其他奖励。 5.35.3 善后总结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 事故发生地各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 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 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 的情况。 5.45.4
27、制度完善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 查找工作 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 -16- 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 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6.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 6.16.1 通讯和信息保障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 24 小时 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 24 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 要保证 24 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 人应答。 6.26.2
28、 人员保障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 、II 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省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 员、相关处室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 24 小时开通。相关处室干 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 7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 况,相关人员保证 2 小时内完成集结。 市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 保证 24 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 的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 自离岗;休息日 9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 2 小 时内能够集结 30 人以上,并迅速赶赴
29、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级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期间, 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保证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畅通沟通渠道,按照要 -17- 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6.36.3 技术保障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 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 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 性提供科学依据。 6.46.4 物资和经费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和信息网络确保 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 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7.7.附则附则 7.1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 紧密结 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市局制定的应急预案,报省局备案;县局制定的应急预案, 报市局备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及 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 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7.27.2 生效时间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