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1963年 4 月 4日出生,住重庆市 wwww, w 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23458766287 被申请人: 重庆 XXy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 X,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 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 支付经 济补偿金 10524.13 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 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 支付未 休年休假待遇 6387.15 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 2017 年 3月 29日到 2017 年 5月 2 日(1 月4天)
2、的工资待遇 4764.13 元。 事实及理由: 2015年 4月 2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书,合同期限为自 2015年 4月 29日至 2017 年 4月 28日,工作地 点为重庆 XX 医院,从事工种为机电维修工作。工资按月支付,每月 4000元,通过被申请人处法定代表人张XXy 账号转到申请人卡上。 2017年 4月 29日,申请人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请求续 第1页 共 1 页 签劳动合同的函 ,书面要求被申请人在不降低工资标准岗位的条件 下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却于2017年 5月 2 日向申请 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了与
3、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一十七条 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关系存续时 间为 2015 年 4月 28日到 2017 年 5月 2日,共计 2年 2天,按劳 动合同法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支付2.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自入职以来,申请人从未享受过年休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应当按300%的日均工资向申请人支付未休 年休假待遇。又因申请人虽然主张,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2017 年 4 月份及 5月份工资。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恳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 请人主张。 此致 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一七年月日 第2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