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

上传人(卖家):风予禄 文档编号:1888663 上传时间:2021-11-23 格式:PPTX 页数:59 大小:878.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2021《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2021《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2021《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2021《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 【颁布机关】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发布日期】2021-05-10【实施日期】2021-05-10【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前言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发布 根据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和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修改部分目录Contents 01总则总则02资格资格条条件及认定方件及认定方式式0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04资格招资格招标标05资格管理资格管理目录Conte

2、nts 0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07附附 则则总 则第一章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是指经资格认定,可承担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前款所称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包括:(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三)对外技术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四)对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单

3、位;(五)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第二条商务部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进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协助商务部对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进行资格管理。第三条 商务部根据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不同类别,分别采用资格审查或资格招标方式进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经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可在相应的资格类别范围内承担援外项目具体实施任务。第四条资 格 条 件 及 认 定 方 式第二章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一)系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二)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

4、投资者;(三)前三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四)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五条商务部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认定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申请前三年均列入商务部统计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前一百强;(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三) 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四)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第六条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成套项目

5、管理企业资格。参与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招标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可从事项目管理服务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或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类别)甲级资格;(二)具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与具备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人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三)具备在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业绩;(四)具有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经验。第七条商务部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认定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申请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

6、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二)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三)申请前三年在受援国有进出口业绩;(四)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第八条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资格。参与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资格招标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能力;(二)具备在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业绩;(三)具备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第九条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单位资格。参与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单位资格招标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丰富的对外培训经验和较强的外事接待能力;(二)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和

7、其他软硬件;(三)在相关行业、专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影响力。第十条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咨询服务单位资格。参与咨询服务单位资格招标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咨询资质或其他技术资质;(二)具备开展境外项目咨询服务的相关业绩;(三)具备项目咨询服务经验。第十一条资格审查第三章采取资格审查方式认定资格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四)企业出资情况的说明并承诺属实;(五)前三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六)本企业关于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

8、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七)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完税证明;(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前三年缴费证明。除上述文件外,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还须提交技术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说明;申请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还须提交海关统计信息部门出具的货物进出口业绩证明和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说明及证明。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和其他在国务院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第十三条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

9、业提交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将企业申请文件连同初核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审核。第十四条商务部应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备申请文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或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商务部颁发有效期为三年的许可文件;不予许可的,商务部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五条商务部应公布经资格审查取得资格的企业名单。第十六条取得资格的企业需要延续资格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按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向商务部或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按照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

10、期限对申请进行初核或审核,商务部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准予延期的,商务部颁发准予延期三年的许可文件;不予延期的,商务部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七条资格招标第四章采用资格招标方式认定资格的,商务部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每三年组织一次公开资格招标。商务部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第十八条商务部应在组织资格招标前一个月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招标的类别和数量;(三)申请参与资格招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五)投标截止时

11、间。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应不少于二十日。第二十条商务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一条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二条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第二十三条商务部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商务部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的;(二)未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三)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严重不符的;(四)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自评标结束之日起两

13、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商务部,评标报告主要包括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单位排序。第二十六条商务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七条在正式授标前,商务部将中标单位名单公示五日,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资格招标的单位名单。第二十八条通过资格招标的,取得相应类别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商务部颁发有效期为三年的许可文件。第二十九条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由于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十四条规定等原因不能承担援外项目实施任务,且数量超出原定资格招标数量百分之三十的,商务部应及时组织补充资格招标,按原定资格招标数量补足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第三十条资格管理第五章援外项

14、目实施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出资人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提供以下文件:(一)变更申请表;(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三)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文件。第三十一条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情形的,改制、分立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原企业注销的,改制、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可继承原企业的援外业绩。第三十二条商务部建立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根据企业遵守援外管理规章和履行项目实施合同情况将企业诚信状况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可依据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15、,撤销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决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决定的;(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商务部应撤销其资格。第三十四条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因有效期届满而丧失实施资格,不影响已中标项目的履行。第三十五条法律责任第六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以欺骗、贿

16、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二)企业以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第三十六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附 则第七章在采取资格招标方式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类别项下,部分技术类别、业务类别因行业特点或其他限制条件暂时不能组织资格招标的,该技术类别或业务类别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选定按照援外项目采购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有关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涉及的细

17、化条件及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受援国名单,商务部以公告方式另行公布。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第9号令)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2号令)同时废止。第四十四条 决定删除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十二条中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附赠word全文汇报结束 感情聆听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2021《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修正)》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为本站会员(风予禄)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