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适用范围1.2工作原则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分级应对1.4.2响应分级1.5应急预案体系1.5.1应急预案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2.1.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3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4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5市级工作机构2.2县级、乡镇级组织指挥体系2.3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3.2.2预警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信息报告3.3.2先期处置3.3.3指挥协
2、调3.3.4处置措施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3.6紧急状态3.3.7应急结束3.4恢复与重建3.4.1善后处置3.4.2恢复重建3.4.3调查评估4准备与支持4.1人力资源4.2财力支持4.3物资装备4.4科技支撑5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5.2预案审批与衔接5.3预案演练5.4预案评估与修订6宣传和培训7责任与奖惩8附则9附件9.1 市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9.1.1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9.1.2市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9.2 XX 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9.3 XX 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考流程图1总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3、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XX 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1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市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
4、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 加快构建统一指挥、 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
5、体合力。(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区(县)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地方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5)坚持依法规
6、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 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四大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
7、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
8、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县)负责应对。涉及市内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由我市与有关市政府共同应对或者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县级层面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级层面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1.4.2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 市内各层面 (包括基层组织和单位等)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
9、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 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和市内有关地方层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市政府指定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在相
10、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市级响应分级标准。市级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市级牵头部门。区(县)级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国家、省、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5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1.5.1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11、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市、区(县)层面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
12、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类园区、乡镇级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研究制定。重大活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由各层面根据实际制定。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市、区(县)层面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落实到具体
13、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级层面、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
14、委)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纳入市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委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处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市级层面可与相邻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1.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发生特别重大、 重大突发事件, 我市立即启动一级响应,成立“XX 市应对 XX 事件指挥部”,实施以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应对XX 事件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特别重大突发事
15、件应对工作,在省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或省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先期处置阶段,市级层面搭建指挥平台,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区(县)组建现场联合指挥部开展应对处置,指挥长明确 1 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现场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与省级指挥机构建立联络后, 由省级指挥机构对省、 市指挥部进行统筹指挥、决策部署。2.1.3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由对应的市应急委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承担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16、职责的市级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区(县)组建现场联合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指挥长明确 1 名副指挥长牵头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现场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事发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2.1.4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县)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2.1.5市级工作机构市级层面
17、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2.2区(县) 、乡镇级组织指挥体系区(县) 、乡镇级组织指挥体系参照省、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主要体现如何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突发事件,以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区(县)层面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并结合实际,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2.3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
18、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3运行机制全市各级层面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风险防控3.1.1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3.1.2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19、,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3.1.3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20、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3.1.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市内机场、水上航道、铁路客运和高铁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广播电视台和供水、排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21、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3.1.5各级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
22、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1.6在市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市内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
23、、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市、区(县)级层面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3.2.2预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接到
24、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市、区(县)级政府要依据国家、省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区(县)级层面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
25、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
26、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
27、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 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消除,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信息报告(1)县级层面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气
28、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灾情统计、事发情况的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村、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 、人员伤(
29、病)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
30、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重要、敏感突发事件,必须在 20 分钟内电话,50 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应急委办公室)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应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
31、按照相关规定办理。(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3.2先期处置(1)事发或受影响单位要向所在地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
32、员加强个人防护。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事发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就近组织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级党委、政府报告。(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市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正当权益。
33、必要时,按照国家、省、市层面要求,统一组建工作组或救援队伍赴境外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3.3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市政府和事发地有关区(县)级政府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政府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级层面。(2)现场指挥。市级层面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事发地区(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纳入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在市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
34、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当国家、省级指挥部(工作组)到突发事件现场时,市级现场指挥机构会同区(县)级指挥机构与其对接并接受领导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地方党委、政府或成立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
35、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3.3.4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
36、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通用航空、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37、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视情采取其他相关保护措施;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预算预备费或预算安排的应急经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物资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
38、、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
39、、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依规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40、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各级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快速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时,市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于可能受
41、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 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各级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市、区(县)政府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必要时, 按照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要求,由市级层面有关
42、部门统筹协调。(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5)未经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3.3.6
43、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新闻媒体公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3.3.7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或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
44、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4恢复与重建3.4.1善后处置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和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有关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3.4.2恢复重建健全“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 市级统筹指导、 灾区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
45、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市级层面加大政策支持,并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强化灾区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灾后恢复重建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1)根据事件级别和受损情况,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省、市政府和事发地各级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通用航空、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能源等有关部门(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
46、设施。(2)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援助的,由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受到影响的区(县)层面提出需要省级层面援助请求的,依据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的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级层面援助请求的,由市级层面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按权限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4.3调查评估(1)各级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
47、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层面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要配合协助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市级层面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区(县)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市级层面有关部门可对一般突发事件开展提级调查。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市级层面有关部门和市政府,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面评估,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
48、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抄送应急厅。县级、乡镇级政府突发事件年度评估工作按上一级要求组织开展。4准备与支持4.1人力资源4.1.1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4.1.2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市、县级应急管理、网信、通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人防、能源、新闻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4.1.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力量纳入全
49、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4.1.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园区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工作。4.1.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
50、.1.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激励环境。4.1.7加强市内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的交流合作。按照国家、省部署和要求,组织市内有关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4.2财力支持4.2.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4.2.2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国家、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市级层面申请中央、 省财政予以支持。 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响应级别、影响程度、地方财力等给予适当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