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讲 其他国家机关国家元首国家元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军事机关国家元首国家元首P239n一、国家元首概述一、国家元首概述n定义定义n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对内对外是国,对内对外是国家的最高代表者,实际上是国家这种政家的最高代表者,实际上是国家这种政治组织的人格化,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治组织的人格化,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n国家元首制度的类型(了解):国家元首制度的类型(了解):n实位元首制和虚位元首制实位元首制和虚位元首制n个体元首制和集体元首制个体元首制和集体元首制二、我国国家元首制度二、我国国家元首制度P246n1954年宪法确立了
2、集体元首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宪法确立了集体元首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n1975年宪法取消、年宪法取消、1978年宪法没有规定。年宪法没有规定。n1982年宪法第三章第二节年宪法第三章第二节n国家主席事实上是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事实上是国家元首n(一)现行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一)现行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P247:n1、国家主席作为一个、国家主席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独立的国家机关从属于最高国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n2实行实行虚位元首制虚位元首制。国家主席不掌管实际的行政权,。国家主席不
3、掌管实际的行政权,不负行政责任;不参加立法工作。行使职权时不负行政责任;不参加立法工作。行使职权时必须以必须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为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为根据。n3国家主席国家主席不统率武装力量不统率武装力量。 (二)性质、产生、条件和任期等(二)性质、产生、条件和任期等n1 性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性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n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n第第80条:拥有对内事务的职权。条:拥有对内事务的职权。n第第81条: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条: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活动,接受外国使节。n产生:由全
4、国人大选举。第产生:由全国人大选举。第79条第一款条第一款n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79条第二款条第二款n任期: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任期: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第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第79条第三款(条第三款(连续任职不得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超过两届已被修改,已被修改,2018年修正案)年修正案)空缺时的处理方法(第空缺时的处理方法(第84条)条)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的职位。主席的职位。n中
5、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人民代表大会补选。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理主席职位。(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P248n1、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公布法律、发布命令。n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以主席令主席令的形式公布(
6、法律生效最后一道必经程的形式公布(法律生效最后一道必经程序)。序)。n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发布特赦特赦令、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2004年修正案)、年修正案)、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等。n2、 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回驻外全权代表。n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进行国事活动(2004
7、年修正案)、接受外国使节;年修正案)、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常委会的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要协定。n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常委会的决定,授予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勋章和荣誉称号章和荣誉称号。n思考题:思考题:n1.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行使哪些职权无需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行使哪些职权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n2.国家主席一般也是中共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国家主席一般也是中共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8、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种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种“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模式从何而来?的模式从何而来?国家主席:三位一体宪政体制的创立与完善 n“主席制主席制”起源于中国共产党起源于中国共产党1931年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毛年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当时担任临时中央主席,泽东当时担任临时中央主席,“毛主席毛主席”的称呼由此而来。也由于这段历史,毛的称呼由此而来。也由于这段历史,毛泽东对泽东对“主席主席”的称呼格外钟爱。的称呼格外钟爱。n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并没有规定国家机关的设
9、,并没有规定国家机关的设置与职权。但在这种政治协商会议上,毛泽东当选置与职权。但在这种政治协商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和中央革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他还是,同时,他还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席中国共产党的主席。党权、军权和国权集中于毛。党权、军权和国权集中于毛泽东一身,形成了泽东一身,形成了“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主席制的雏形。的主席制的雏形。n第一届全国人大上,毛泽东当选国家主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上,毛泽东当选国家主席,“三位一体三位一体”体制正式建立。从此,体制正式建立。从此,毛泽东大量重要的政治活动就通过国家主席和最高国务会议进行的。毛泽东大量重要
10、的政治活动就通过国家主席和最高国务会议进行的。n然而,这个然而,这个“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体制由于的体制由于1959年毛泽东辞去国家主席,而选举刘少年毛泽东辞去国家主席,而选举刘少奇出任国家主席第一次发生了分裂,即奇出任国家主席第一次发生了分裂,即按照党章,毛泽东是党主席和中共中央军按照党章,毛泽东是党主席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拥有最高的政治主权;而按照宪法,刘少奇是国家主席和国防委事委员会主席,拥有最高的政治主权;而按照宪法,刘少奇是国家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拥有最高的法律主权员会主席,拥有最高的法律主权。如果二者在党内合作顺利,那么,两个主权合。如果二者在党内合作顺利,那么,两个主权合
11、一就能维持三位一体体制;否则,中国的宪政体制就面临着分裂。不幸的是,由一就能维持三位一体体制;否则,中国的宪政体制就面临着分裂。不幸的是,由于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政治路线上的分歧,导致中国宪法体制的危机。于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政治路线上的分歧,导致中国宪法体制的危机。n当毛泽东在党内的声音不能在国家体制中发挥作用时,当毛泽东在党内的声音不能在国家体制中发挥作用时,毛泽东被迫摧毁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宪法体制。为此,毛毛泽东被迫摧毁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宪法体制。为此,毛泽东一方面启用林彪,巩固军权;另一方面发动群众冲泽东一方面启用林彪,巩固军权;另一方面发动群众冲击国家体制,最后发展到文化革命,国家的宪政体制陷击
12、国家体制,最后发展到文化革命,国家的宪政体制陷入了分裂。入了分裂。n随着文革混乱通过军管得到控制,毛泽东开始考虑恢复随着文革混乱通过军管得到控制,毛泽东开始考虑恢复国家宪政体制,但由于毛泽东决心不准备再担任国家主国家宪政体制,但由于毛泽东决心不准备再担任国家主席,那么,任何人担任国家主席都有可能让宪法体制陷席,那么,任何人担任国家主席都有可能让宪法体制陷入分裂,由此在林彪与毛泽东的政治斗争中就围绕国家入分裂,由此在林彪与毛泽东的政治斗争中就围绕国家主席的存废展开了斗争。最后的结果是林彪在政治上败主席的存废展开了斗争。最后的结果是林彪在政治上败亡,而国家主席在亡,而国家主席在1975年宪法中被废
13、除。需要注意的是,年宪法中被废除。需要注意的是,1975年宪法直接以党代政,年宪法直接以党代政,“三位一体三位一体”变成了变成了“两位两位一体一体”,即,即全国人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全国人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国家力机关,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国家完全被党所取代完全被党所取代。仅仅三年之后,。仅仅三年之后,1975年宪法被修改,年宪法被修改,但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于是但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于是7年之后这部宪法又进行了年之后这部宪法又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关键在于重建彻底的修改,关键在于重建1954年宪法的国家主席体制。
14、年宪法的国家主席体制。因此,中国宪法中有影响的就是因此,中国宪法中有影响的就是1954年宪法和年宪法和1982年年宪法。宪法。n1982年宪法是邓小平宪法,整个宪法的修改贯穿了邓年宪法是邓小平宪法,整个宪法的修改贯穿了邓小平的思想,即汲取毛泽东宪法中小平的思想,即汲取毛泽东宪法中“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教训,的教训,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因此如果说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因此如果说1954年宪法是集权的年宪法是集权的宪法,那么,宪法,那么,1982年宪法是分权的宪法。首先,国家年宪法是分权的宪法。首先,国家主席由主席由1954年的实权元首,变成了虚权元首,宪法中年的实权元首,变成了虚权元首,宪法中又设立了
15、独立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又设立了独立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对党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党主席制,恢复了党总对党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党主席制,恢复了党总书记制,实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与党的总书记的书记制,实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与党的总书记的分离。由此形成党权(党的总书记)、国权(国家主席)分离。由此形成党权(党的总书记)、国权(国家主席)与军权(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分与军权(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分离。离。n为了避免毛泽东未能实现权力顺利移交的宪政悲剧,邓为了避免毛泽东未能实现权力顺利移交的宪政悲剧,邓小平建立了过渡性的
16、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他自己担任小平建立了过渡性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他自己担任中顾委主任,并掌控者军权,其他老一代革命家出任虚中顾委主任,并掌控者军权,其他老一代革命家出任虚伪元首,而让年轻的一代掌握党权。然而,邓小平宪法伪元首,而让年轻的一代掌握党权。然而,邓小平宪法和毛泽东宪法的一样,当党内发生政治分歧的时候,这和毛泽东宪法的一样,当党内发生政治分歧的时候,这部分权的宪法导致了后来的政治悲剧。部分权的宪法导致了后来的政治悲剧。n但是,和毛泽东废除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宪法不同,邓小平在政但是,和毛泽东废除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宪法不同,邓小平在政治悲剧中发现了宪政制度的不足,而努力通过创立宪法惯例
17、来完治悲剧中发现了宪政制度的不足,而努力通过创立宪法惯例来完善自己的宪政体制。善自己的宪政体制。n第一,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实现权力顺利衔接,并建立了代际第一,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实现权力顺利衔接,并建立了代际政治的宪政惯例;政治的宪政惯例;n第二,全力恢复第二,全力恢复“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的宪政体制。1990年邓小平辞去年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党的总书记江泽民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党的总书记江泽民担任中央军委主席;1993年,年,江泽民又顺利地出任国家主席,实现了党权、军权和国权的统一。江泽民又顺利地出任国家主席,实现了党权、军权和国权的统一。2002年,胡锦涛担任党
18、的总书记,年,胡锦涛担任党的总书记,2003年胡锦涛又任国家主席,年胡锦涛又任国家主席,2004年,胡锦涛又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年,胡锦涛又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体制作的体制作为一种宪法惯例已经正式建立起来。为一种宪法惯例已经正式建立起来。2007年,在中共年,在中共17大上,大上,中共中央按照邓小平确立的代际政治这一宪法惯例,新一代未来中共中央按照邓小平确立的代际政治这一宪法惯例,新一代未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我们相信,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我们相信,在18大之大之后,中国的宪政体制也肯定会按照邓小平确立的宪法惯例,维持后,中国的宪政体制也肯定
19、会按照邓小平确立的宪法惯例,维持“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的宪政体制。n由此可见,中国的宪政体制的两种最根本的特征是:由此可见,中国的宪政体制的两种最根本的特征是:代际政治和代际政治和三位一体三位一体。这种宪政体制是由毛泽东奠基的,由邓小平完善的。这种宪政体制是由毛泽东奠基的,由邓小平完善的。如果说毛泽东宪法是中国宪政的奠基石,那么邓小平的宪法则是如果说毛泽东宪法是中国宪政的奠基石,那么邓小平的宪法则是中国宪政的拱顶石,而这里所谓的毛泽东宪法和邓小平宪法,不中国宪政的拱顶石,而这里所谓的毛泽东宪法和邓小平宪法,不仅包括成文宪法,而且包括不成文宪法和宪法惯例。中国宪政的仅包括成文宪法,而且
20、包括不成文宪法和宪法惯例。中国宪政的发展方向就是不断地完善这些宪法惯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发展方向就是不断地完善这些宪法惯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体制。政体制。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P250n一、概述一、概述n 定义(指行使行政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定义(指行使行政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n我国宪法主要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它我国宪法主要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它们构成宪法学中国家行政机关的主体。们构成宪法学中国家行政机关的主体。法律意义法律意义上的行政上的行政机关机关一级政权机关一级政权机关(例: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区政府)(例: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区政府)政府的组成部
21、门政府的组成部门(例:公安局、税务局等)(例:公安局、税务局等)n二、我国的行政机关二、我国的行政机关P256n(一)性质和设置:(一)性质和设置:n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行政机关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行政机关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监督。n是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从属性)从属性)。n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构成构成。n(二)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二)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P257n1、行政机关与同级人大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同级人大的法律
22、关系:nA、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组成人员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定;B、行政机、行政机关关执行执行同级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者决定、决议;同级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者决定、决议;nC、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督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n2、行政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的法律关系(单向监察和被监察关系)行政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的法律关系(单向监察和被监察关系)n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团体和个人的干涉。n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23、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宪法第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宪法第127条)条)n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党的机关、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党的机关、人大及常委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人大及常委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察院。;(监察法监察法第第15条)条)n3、行政机关与同级法院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同级法院的关系:n是平行的、各自独立的国家机关,宪法地位平等。是平行的、各自独立的国家机关,宪法地位平等。
24、n法院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进行监督。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n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的干涉。(宪法第131条)条)n4、行政机关与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关系:n单向的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单向的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n对公安机关(安全)、对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看守所等职能部对公安机关(安全)、对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看守所等职能部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违法履行职务行为是否构成渎职门)、对行政机关
25、工作人员个人违法履行职务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实施的监督。犯罪实施的监督。n思考题:宪法第思考题:宪法第140条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地执行法律”中的中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性质?性质?三、国务院(三、国务院(P258)n1、性质和地位:第、性质和地位:第85条条nA、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n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nC、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n2、组成和任期、组成和任
26、期 :第:第86、87条条n(1)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4人)人) 、国务委员若、国务委员若干人(其中肖捷兼秘书长)(干人(其中肖捷兼秘书长)(5人)人) 、各部部长、各委、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27人)。(共人)。(共36人)人)n(2)任期)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超过两届。(3)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国有资国有资产监督产监督管理委管理委员会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n海关总署海关总署n税务总局税务总局n工商总局工商总局n体育总局体育总局 n安全监管总
27、局安全监管总局 n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n统计局统计局 n林业局林业局 n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n旅游局旅游局n宗教局宗教局 n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立法法第80条n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制定规章(部委规章)规章(部委规章)。n3、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n实行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第第
28、86条条)(P259)n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总理对自己主管的工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总理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作有完全决定权n(1)总理对国务院负领导责任。)总理对国务院负领导责任。n(2)总理提名和免除其他组成人员。)总理提名和免除其他组成人员。n(3)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n(4)总理召集和主持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会议。n(5)总理签署法律规范。)总理签署法律规范。n国务院组成部门也实行国务院组成部门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即实,即实行行部长、委员会主任责任制部长、委员会主任责任制。4、国务院职权、国务院职权 第第89条(条(P260)n(1)行政
29、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策权决策权)。)。n第第89条第(一)项条第(一)项n(2)监督权监督权:有权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的不适当命令、指示和各部委的不适当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规章;有权改变和撤销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令n第第89条第(十三、十四)项条第(十三、十四)项n(3)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权:省一级范围内省一级范围内部分地区部分地区 n第第89条第(十六)项条第(十六)项n第第67条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条第(二
30、十)项: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入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n(4)行政区划建置方面的职权行政区划建置方面的职权n第第89条第(十五)项:批准省一级的条第(十五)项:批准省一级的区域划分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建置和区域划分n第第62条第(十二)项: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全国条第(十二)项: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全国人大职权)人大职权)n(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89条第(十八)条第(十八)项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
31、民政府P264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会市、省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省会市、省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级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县)乡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镇、民族乡)(镇、民族乡)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P264n 1、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n(1)性质和地位:)性质和地位:n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n(2)组成和任期。)组成和任期。n
32、地方政府正职和副职领导人的产生:宪法第地方政府正职和副职领导人的产生:宪法第101条条 n乡级人民政府不设立工作机构乡级人民政府不设立工作机构。n 以上所有人员任期均为以上所有人员任期均为5年。年。n2、领导体制、领导体制n内部内部: 首长负责制首长负责制n外部外部:(受双重领导):(受双重领导)nA、横向关系:对、横向关系: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并报告工作nB、纵向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纵向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负责并报告工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报告工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
33、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院。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P266n派出机关的地位派出机关的地位n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不是一级政权机关n不设立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n任务:行使一部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的职权任务:行使一部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的职权地方政府职权地方政府职权P266n1、执行权、执行权n2、领导权、领导权n3、管理权、管理权n4、监督权、监督权n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立法法立法法第第82条条n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
34、、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n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n(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n(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n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理、环境保护、
35、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以外的,继续有效。五、监察机关n1、性质、地位:、性质、地位:n是国家监察机关,由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是国家监察机关,由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专责机关。n由于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因此也是实现由于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因此也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n2、组成和任期、组成和任期 :第:第124条条n(1)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n(2)任期:)
36、任期: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超过两届。3、领导体制(上下级监察委员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n宪法宪法第第125条第二款:条第二款:n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n第第126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国人
37、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n监察法监察法第第9条第一款、第四款条第一款、第四款4、职权(监察权)n宪法宪法第第127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n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n监察法监察法第第3条:依照本法对所有
38、行使公权力的公职条: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n第第11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督、调查、处置职责:。(三)对违法的公职人:。(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结果移送移送
39、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六、国家司法机关六、国家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n(一)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第128131条条 n、性质:、性质: n国家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国家机关。n第第131条: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条: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n2、组织系统、组织系统n第第132条: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条:最高人民法
40、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n3、体制、体制n (1)内部: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内部: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n (2)外部:横向和纵向关系。)外部:横向和纵向关系。n横向关系:第横向关系:第133条条n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法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n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第第8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下列职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下列职权: n(九)听取和审查(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政府和人
41、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的工作报告;作报告;n纵向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第纵向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第132(2)n4、组成和任期、组成和任期n院长、副院长、审判员若干人组成。院长、副院长、审判员若干人组成。n任期任期5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沈阳人大不通过中级法院的报告案n2001年年2月召开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作月召开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作2000年沈阳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在所有年沈阳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在所有508名代表中,出席会议的代表名代表
42、中,出席会议的代表474人,只有人,只有218人对法院的报告投了赞成票,反对的人对法院的报告投了赞成票,反对的162人,弃权人,弃权82人,人,未按表决器的未按表决器的9人,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法院工作报告未被通过。人,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法院工作报告未被通过。n代表们对法院报告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以来在这个城市发生的一系列代表们对法院报告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以来在这个城市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纷纷落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纷纷落马。马。n后续报道后续报道:3月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日,辽宁
43、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审议了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撤销贾永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撤销贾永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院长职务的议案,根据,根据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第第34条:条:“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批,决定批准撤销贾永祥的沈阳市中院院长职
44、务。准撤销贾永祥的沈阳市中院院长职务。n请问:请问:1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应如何承担责任?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应如何承担责任?n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如何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如何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学者观点n1.谁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谁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n 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分析: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分析:“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他说,人大的监督行为,依据的是他说,人大的监督行为,依据的是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此
45、法。此法1979年通过,年通过,1995年修改。年修改。“过去都是通过,没有考虑到不通过该过去都是通过,没有考虑到不通过该怎么办怎么办”。n没有责任条款,是不是通过不通过无所谓?韩大元谈了自己的观点:没有责任条款,是不是通过不通过无所谓?韩大元谈了自己的观点:“不不能这样理解。虽然没有规定,但贯穿宪法的责任原则可以起补救作用。法治能这样理解。虽然没有规定,但贯穿宪法的责任原则可以起补救作用。法治国家的建设,都应该有相应的职能条款。国家的建设,都应该有相应的职能条款。”“”“ 目前虽然没有法律责任,但至目前虽然没有法律责任,但至少法院院长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少法院院长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和道
46、义责任。”人大应该行使罢免权。人大应该行使罢免权。“人大人大不通过,代表不满意不通过,代表不满意”可以成为罢免的条件。可以成为罢免的条件。“因为选举时对法院院长的信因为选举时对法院院长的信任,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任,现在已经不存在了”。n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如何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如何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n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法院。但宪法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法院。但宪法同时规定,法院的审判独立。这两个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必须兼顾。所以,人大时规定,法院的审判独立。这两个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必须兼顾。所以,人大对
47、法院的监督,应主要集中在对法院的人事监督上,如从严把握法官和院长对法院的监督,应主要集中在对法院的人事监督上,如从严把握法官和院长的任命,及时罢免违法犯罪的法官。而对法院具体行使审判工作的过程应充的任命,及时罢免违法犯罪的法官。而对法院具体行使审判工作的过程应充分尊重法院的权威。分尊重法院的权威。思考题n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第17条: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48、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条文表明人大有权产生、监督、制约同级法院,法院无权这些条文表明人大有权产生、监督、制约同级法院,法院无权监督、制约人大,这正是我们和西方各国政体的不同之处,他们监督、制约人大,这正是我们和西方各国政体的不同之处,他们强调分权并互相制约,我们强调集权强调分权并互相制约,我们强调集权单方面的监督和制约。单方面的监督和制约。n思考:思考:n当实践中出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当实践中出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时,况时,“是法院总辞职,还是人民代表大会解散法院?是法院总辞职,还是人民代表大会解散法院?”n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
49、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年11月月6日颁行了日颁行了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这样,实际上就把人民法院对人大负责制度变成了人民试行)。这样,实际上就把人民法院对人大负责制度变成了人民法院院长对人大的负责制,这不仅对法院院长不公平,而且有违法院院长对人大的负责制,这不仅对法院院长不公平,而且有违宪法原意。宪法原意。(二)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n1、法律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法律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134条)条)n2、组织系统、组织系统n宪法宪法第第135条:中
50、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n3、领导体制、领导体制n宪法第宪法第138条: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国家权力机关家权力机关和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负责。”n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制实行双重领导制。n横向: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横向: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