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上诉审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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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17章章 上诉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齐树洁:齐树洁: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年版。张维迎、艾佳慧:张维迎、艾佳慧:上诉程序的信息机制上诉程序的信息机制兼论上诉功兼论上诉功能的实现能的实现,中国法学中国法学,2011年第年第3期。期。傅郁林:傅郁林: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比较法视野比较法视野下的二审上诉模式下的二审上诉模式,法学评论法学评论2005年第年第4期。期。邱星美、唐玉富:邱星美、唐玉富:民事上诉审程序中的利益变动民事上诉审程序中的利益变动,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6年第年第6期。期。邱星美:邱

2、星美:建立我国民事诉讼附带上诉制度刍议建立我国民事诉讼附带上诉制度刍议,政政法论坛法论坛2004年第年第6期。期。一、审级制度下的上诉审功能定位一、审级制度下的上诉审功能定位1、上诉审及其功能定位、上诉审及其功能定位 上诉:当事人上诉:当事人对于己不利且尚未生效的裁判对于己不利且尚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声明不服声明不服,请求其,请求其审理并且撤销或变更审理并且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该裁判的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手段。手段。 上诉功能的两种视角上诉功能的两种视角 一是当事人视角(私益):减少或过滤错误裁判的情形,一是当事人视角(私益):减少或过滤错误裁判的情形,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目的

3、在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 二是制度本身视角(公益):通过上诉制度,来实现法二是制度本身视角(公益):通过上诉制度,来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提升裁判的可信赖性,维护法律秩序。律适用的统一,提升裁判的可信赖性,维护法律秩序。 2、审级制度与上诉审功能、审级制度与上诉审功能 两种功能的关系两种功能的关系 上诉承担着保护当事人私人利益与维护公益的双重使命上诉承担着保护当事人私人利益与维护公益的双重使命,二,二者并非排斥关系。不过,在不同的审级中,体现出不同的色彩。者并非排斥关系。不过,在不同的审级中,体现出不同的色彩。 一审、二审和三审构筑了司法金字塔型的审级制度:越接近金一审、二审和三审构筑了司法金字

4、塔型的审级制度:越接近金字塔底端,私益色彩越浓;相反,越接近金字塔塔尖,公益色字塔底端,私益色彩越浓;相反,越接近金字塔塔尖,公益色彩越重。由此,形成了三个不同审级中的程序规则的差异性。彩越重。由此,形成了三个不同审级中的程序规则的差异性。 一审:着重于当事人私人利益的保护一审:着重于当事人私人利益的保护 二审(第一次上诉二审(第一次上诉=事实审和法律审):私人利益和公益同等事实审和法律审):私人利益和公益同等保护。保护。 三审(第二次上诉三审(第二次上诉=法律审法律审=终审):公益维护居于优先地位。终审):公益维护居于优先地位。 对三审的限制:飞跃上诉(越过二审,且对一审事实无争对三审的限制

5、:飞跃上诉(越过二审,且对一审事实无争议);进入第三审的标的额限制;对某些案件实行许可上诉议);进入第三审的标的额限制;对某些案件实行许可上诉3、我国两审终审制度造成上诉审的公益、我国两审终审制度造成上诉审的公益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功能难以充分发挥我国上世纪我国上世纪50年代初实行过有条件的三审终审,未采用大年代初实行过有条件的三审终审,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近代法典编篡以来的三审终审的制度安排,而陆法系国家近代法典编篡以来的三审终审的制度安排,而是长期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是长期实行两审终审制度。1954年年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确立四确立四级两审终审制,沿用至今。级两审终审制,沿用至今。法院组织法面临新

6、一轮修改,是否确立三审终审,成为争法院组织法面临新一轮修改,是否确立三审终审,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学者主张建立三审终审制度。江伟主编:论的焦点之一。学者主张建立三审终审制度。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版)第版)第25章章“第三审程序第三审程序” 两审终审制:一次上诉(事实审和法律审、终审),两审终审制:一次上诉(事实审和法律审、终审),难以充分达成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统一的目标。难以充分达成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统一的目标。4、上诉审与一审的关系模式、上诉审与一审的关系

7、模式 复审制度(重新审理制)复审制度(重新审理制) 上诉审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完全重新审理,一切从头开始上诉审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完全重新审理,一切从头开始(美国某些州的治安法院),一审中的一切诉讼资料于第(美国某些州的治安法院),一审中的一切诉讼资料于第二审无效,第二审法院应重新收集、调查诉讼资料。二审无效,第二审法院应重新收集、调查诉讼资料。如我如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即是。国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即是。 事后审制事后审制 第一审中心主义,二审只能以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第一审中心主义,二审只能以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资料为依据,不允许提出新的诉讼资料(多数英美

8、法国家资料为依据,不允许提出新的诉讼资料(多数英美法国家和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 续审制续审制 上诉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以第一审的诉讼资料为基础,当上诉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以第一审的诉讼资料为基础,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资料(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德国、日本、韩国、比利时、西班牙、希腊、荷兰等等)。德国、日本、韩国、比利时、西班牙、希腊、荷兰等等)。三种关系模式的利弊比较三种关系模式的利弊比较 利弊利弊模式模式 优点优点 缺点缺点复审主义复审主义符合直接审理符合直接审理原则原则易造成诉讼浪费、程易造成诉讼浪费、程序

9、延宕序延宕事后审主义事后审主义符合诉讼经济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原则未采律师强制代理制未采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时,容易侵害弱势度时,容易侵害弱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续审主义续审主义符合自由顺序符合自由顺序主义,全面保主义,全面保护当事人程序护当事人程序利益利益易造成当事人轻视第易造成当事人轻视第一审,而重视第二审一审,而重视第二审我国台湾:我国台湾:“严格的续审制严格的续审制”严格的续审制:第二审仍以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时的状态,严格的续审制:第二审仍以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时的状态,续行第一审言词辩论,当事人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和证据,续行第一审言词辩论,当事人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和证据,在

10、第二审仍然有效。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在第二审提出新的诉在第二审仍然有效。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在第二审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但要受严格的限制,当事人不能自由提出。讼资料,但要受严格的限制,当事人不能自由提出。优点:符合二审为事实审的基本结构,避免当事人在二审中优点:符合二审为事实审的基本结构,避免当事人在二审中滥用提出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权利,拖延诉讼,造成二审程序肥滥用提出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权利,拖延诉讼,造成二审程序肥大的不良现象,实现审理集中化、促进事实审理的目标。大的不良现象,实现审理集中化、促进事实审理的目标。缺点:当事人为避免一审未及时提出事实和证据而可能在二缺点:当事人为避免一审未及时提出事实和

11、证据而可能在二审中失权的后果,可能在一审程序中盲目提出一切可能的事实审中失权的后果,可能在一审程序中盲目提出一切可能的事实和证据,导致一审拖延和程序浪费。和证据,导致一审拖延和程序浪费。2003年修改的台湾民诉法第年修改的台湾民诉法第447条,采取了条,采取了“严格的续审制严格的续审制”。台湾地区民诉法第台湾地区民诉法第447条条第四百四十七條第四百四十七條 (第一審之續行(第一審之續行1)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12、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 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

13、,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二、提起上诉的要件二、提起上诉的要件 (一)实质要件(一)实质要件 1 1、上诉主体要件、上诉主体要件 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或其相对人,限于一审当事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或其相对人,限于一审当事人或其权利承受人;人或其权利承受人; 诉讼辅佐人不能提起上诉诉讼辅佐人不能提起上诉 债权人不能依据代位权代位当事人提起上诉债权人不能依据代位权代位当事人提起上诉 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提起上诉,适用固有必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提起上诉,适用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要共同诉讼的规定 2 2、上诉客体要件、上诉客体要件3 3、上诉利益要件、上诉利益要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有上诉利益。否则,其上诉不合

14、法,法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有上诉利益。否则,其上诉不合法,法院应以上诉人缺少权利保护利益为理由,驳回上诉。院应以上诉人缺少权利保护利益为理由,驳回上诉。上诉利益,是指当事人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所不服,上诉利益,是指当事人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所不服,有利用上诉审程序除去其不利结果,予以进一步救济的必要性。有利用上诉审程序除去其不利结果,予以进一步救济的必要性。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形式标准即根据原判决的结果与原审所提诉讼请求之间是否有差形式标准即根据原判决的结果与原审所提诉讼请求之间是否有差异进行判断。异进行判断。具体来讲,若原

15、告在一审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全具体来讲,若原告在一审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即诉讼请求与判决主文完全一致,该原告即无上诉部得到支持,即诉讼请求与判决主文完全一致,该原告即无上诉利益,不得向上级法院声明不服,而被告则有上诉利益;若原告利益,不得向上级法院声明不服,而被告则有上诉利益;若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则原告有上诉利益,而被告无上诉利所提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则原告有上诉利益,而被告无上诉利益;若原告所提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法院支持,部分被驳回,则双益;若原告所提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法院支持,部分被驳回,则双方当事人均受不利益的裁判,都有上诉利益。方当事人均受不利益的裁判,都有上诉利益

16、。 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上诉利益,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上诉利益,形式标准明晰而易形式标准明晰而易于判断,但有时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则存在不足于判断,但有时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则存在不足。在某。在某些例外情形可以采取实质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当事人些例外情形可以采取实质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当事人上诉后,在上级审法院有可能在实体法上获得较原判决上诉后,在上级审法院有可能在实体法上获得较原判决更为有利之情形存在,就有上诉利益。更为有利之情形存在,就有上诉利益。 例如,一审中全部胜诉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取得更例如,一审中全部胜诉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取得更有利的判决,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诉的追加、变更,也允有利的判决,可

17、以在二审中进行诉的追加、变更,也允许其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许其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参考教材参考教材P.319-320P.319-320 被告因提出预备的被告因提出预备的抵销抗辩获抵销抗辩获得胜诉时,应根据实质标准来认定其有上诉利益。得胜诉时,应根据实质标准来认定其有上诉利益。被告被告取得胜诉的判决是以其丧失对待债权为前提的,依既判取得胜诉的判决是以其丧失对待债权为前提的,依既判力原理,一旦判决确定,被告即不得就抵销的同一债权力原理,一旦判决确定,被告即不得就抵销的同一债权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清偿,所以从实质意义上讲,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清偿,所以从实质意义上讲,被告并未获得完全胜诉。被告

18、并未获得完全胜诉。我国司法实践对上诉利益的态度我国司法实践对上诉利益的态度1)上诉人没有败诉的情况;)上诉人没有败诉的情况;2)上诉时不要求改判撤销原判,仅要求法院纠正一审判决)上诉时不要求改判撤销原判,仅要求法院纠正一审判决书中关于事实认定方面的不当之处;书中关于事实认定方面的不当之处;3)判决离婚但法院认定的离婚理由与当事人主张的不一致,)判决离婚但法院认定的离婚理由与当事人主张的不一致,有无上诉利益;有无上诉利益;4)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一中民终字第13203号判决;号判决;本院认为,被判令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应当限于本院认为,被判令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的

19、上诉请求应当限于原审判决主文中对其不利的范围,即原审判决主文中对其不利的范围,即当事人只对其承担责当事人只对其承担责任的部分具有上诉利益,对无利益的上诉请求,不能得到任的部分具有上诉利益,对无利益的上诉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支持。原审判决中判令承担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责任原审判决中判令承担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责任主体是中保燕山支公司,而非范喜莲,且主体是中保燕山支公司,而非范喜莲,且该费用是原审法该费用是原审法院依据陈淑洪的伤情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法律规定的院依据陈淑洪的伤情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酌定,并无不当之处,对范喜莲亦无不利,故范围内予以酌定,并无不当之处,对范

20、喜莲亦无不利,故范喜莲对该费用不具有上诉利益范喜莲对该费用不具有上诉利益,其针对该费用的上诉请,其针对该费用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求,本院不予支持。5)最高法院的案件)最高法院的案件最高法院民二庭潘勇峰法官最高法院民二庭潘勇峰法官 A A股权股权转让转让B B 甲法院调解书甲法院调解书 B B股权股权抵债抵债C C 乙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书乙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书 C C诉诉A A、B B,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丙法院审理,丙法院审理,丙法院判决主文驳回丙法院判决主文驳回C C对对B B 的请求,但判决理由中的请求,但判决理由中认定股权属于认定股权属于A A。由于判决主文

21、中被告。由于判决主文中被告B B 胜诉,但胜诉,但按照判决理由部分,法院认定被告按照判决理由部分,法院认定被告B B不享有股权,不享有股权,实际上实际上B B受到了不利益判断。问题:受到了不利益判断。问题:B B能否对丙法能否对丙法院的判决上诉,有无上诉利益?院的判决上诉,有无上诉利益?6 6)20162016年最高法院立案庭年最高法院立案庭上诉利益案件上诉利益案件 一、案件来源一、案件来源 上诉人山东中凯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上诉人山东中凯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山东中普铜业有限公司山东中普铜业有限公司( (简称中普公司简称中普公司) )、山东汇盈新、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

22、公司(简称汇盈公司)、东营胜利中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盈公司)、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因与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因与被上诉人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皖江租赁公司)被上诉人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皖江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2014)皖民二初字第)皖民二初字第00021-200021-2号号驳回皖江租赁公司起驳回皖江租赁公司起诉的民事裁定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提请讨论的主要事项二、提请讨论的主要事项 1 1、本案被告中凯公

23、司、中普公司等能否提出上诉。、本案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等能否提出上诉。 2 2、本案应当先刑后民、还是刑民并进。、本案应当先刑后民、还是刑民并进。 三、基本案情:三、基本案情: 一审原告皖江租赁公司于一审原告皖江租赁公司于20142014年年7 7月月2121日向安徽高院起诉,日向安徽高院起诉,请求判令:请求判令:1 1、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金28365053.7428365053.74元及所有未到期租金元及所有未到期租金231373318.22231373318.22元及违元及违约金;约金;2 2、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24、、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20万万元;元;3 3、中普公司、汇盈公司、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中普公司、汇盈公司、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就中凯公司的所有债务向皖江租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就中凯公司的所有债务向皖江租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中凯公司签订、履行案涉因中凯公司签订、履行案涉融融资租赁合同资租赁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照。依照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法第第154154条第一款第(三)项、条第一款第(三)项、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1111条规定,条规定,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四、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及被上诉四、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及被上诉人的答辩人的答辩 中凯公司、中普公司、汇盈公司、中亚公司、张凯钧、中凯公司、中普公司、汇盈公司、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均不服上述民事裁定,提出上诉称:鲁涛均不服上述民事裁定,提出上诉称: 1 1、本案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在签订、本案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在签订融资租赁合融资租赁合同同时,中凯公司作为资金需求方无任何主动权,故时

26、,中凯公司作为资金需求方无任何主动权,故不存在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 2 2、中凯公司自合同签订后至、中凯公司自合同签订后至20142014年年2 2月底,共还款月底,共还款60006000余万元,中凯公司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双方余万元,中凯公司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双方对合同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皖江租对合同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赁公司的起诉,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 皖江租赁公司答辩称,皖江租赁

27、公司于皖江租赁公司答辩称,皖江租赁公司于20132013年年8 8月月2828日日给中凯公司给中凯公司3 3亿元,因中凯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皖江租亿元,因中凯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皖江租赁公司诉至一审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在法院采取保赁公司诉至一审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过程中,发现中凯公司存在提供虚假银行凭证、房全过程中,发现中凯公司存在提供虚假银行凭证、房屋土地证书等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形。为此,皖江租赁屋土地证书等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形。为此,皖江租赁公司于公司于20142014年年1212月向芜湖公安局报案并被受理。基于月向芜湖公安局报案并被受理。基于以上事实,一审法院以中凯公司签订、履行以

28、上事实,一审法院以中凯公司签订、履行融资租融资租赁合同赁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裁定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截至目前为止,芜湖公安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截至目前为止,芜湖公安局虽多次前往当地侦查,但进程较慢。局虽多次前往当地侦查,但进程较慢。 皖江租赁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依职权认定有其对于法皖江租赁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依职权认定有其对于法律程序性和实务操作性的考量,皖江租赁公司也应在律程序性和实务操作性的考量,皖江租赁公司也应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利。综上,请求法律框架内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利。综上,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法院依法裁定

29、。五、本案处理的两种意见五、本案处理的两种意见 观点一: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应予维持观点一: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应予维持。 具体理由如下:具体理由如下: (1 1)皖江租赁公司是本案诉的发起人,在原审裁定驳)皖江租赁公司是本案诉的发起人,在原审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后,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后,皖江租赁公司并未提出上皖江租赁公司并未提出上诉,说明皖江租赁公司对一审裁定予以认可诉,说明皖江租赁公司对一审裁定予以认可。中凯公。中凯公司等作为一审被告,一审法院对其权利义务并未作出司等作为一审被告,一审法院对其权利义务并未作出实体处理,在此情况下,法院再行实体处理,在此情况下,法院再行受

30、理本案并无诉的受理本案并无诉的利益利益。故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等没有上诉权。故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等没有上诉权。 (2 2)原告在先向法院起诉后,又向公安机关以被告公)原告在先向法院起诉后,又向公安机关以被告公司存在诈骗嫌疑报案。公安侦查的案件与本案民事案司存在诈骗嫌疑报案。公安侦查的案件与本案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属于同一事实,整个案件都存在经济犯件的法律关系属于同一事实,整个案件都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本案应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罪嫌疑。本案应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观点二:应当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观点二:应当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具体理由如下:具体理由如下:(

31、1)本案驳回原告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后,)本案驳回原告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后,被告中凯公司、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等具有上诉权。中普公司等具有上诉权。理由如下:首先,驳回起诉解决理由如下:首先,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否定。由于驳回起诉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否定。由于驳回起诉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原告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原告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因此,被告已经成为诉讼当事人。按照了诉讼,因此,被告已经成为诉讼当事人。按照民事诉民事诉讼法讼法第第164条第条第2款关于:款关于:“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

32、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本案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的规定,本案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可以提出上诉。其次,一审法院关于驳回原告皖江租赁公可以提出上诉。其次,一审法院关于驳回原告皖江租赁公司起诉的裁定,实际上已经影响到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等司起诉的裁定,实际上已经影响到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因此,中凯公司、中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因此,中凯公司、中普公司可以提出上诉。普公司可以提出上诉。 (2 2)本案与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属于)本案与公安

33、局经济犯罪案件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属于有牵连,有牵连,而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而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故应当刑事、民事案件故应当刑事、民事案件分别审理分别审理。首先,民刑交叉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法首先,民刑交叉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法律事实、法律主体方面存在完全重合或者部分重合,从而律事实、法律主体方面存在完全重合或者部分重合,从而导致案件的刑事、民事部分之间在程序处理、责任承担等导致案件的刑事、民事部分之间在程序处理、责任承担等方面相互交叉和渗透。方面相互交叉和渗透。“先刑后民先刑后民”既不是民事诉讼的法既不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原则,也不是刑事诉讼的法定原则,而是我国司法实践定原则,也不是刑事诉

34、讼的法定原则,而是我国司法实践形成的一种习惯性作法,但迄今仍然影响着司法实践。实形成的一种习惯性作法,但迄今仍然影响着司法实践。实务中,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民刑交叉案件的管务中,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问题上都适用辖问题上都适用规定规定,但,但规定规定未能界定未能界定“不同法不同法律事实律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的内涵,导致司法机关处理的内涵,导致司法机关处理民刑交叉案件首选适用民刑交叉案件首选适用规定规定第十一条,而第十一条规第十一条,而第十一条规定最容易产生定最容易产生“先刑后民先刑后民”的解读。的解读。20162016年第八次全国法年第八次全国法

35、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已经明确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已经明确“刑民并行刑民并行”作为处理刑作为处理刑民程序冲突的基本原则,民程序冲突的基本原则,“先刑后民先刑后民”为该原则的例外。为该原则的例外。按照上述会议精神以及按照上述会议精神以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六条强调第六条强调的民商事案件法律事实与刑事诉讼所涉法律事实有牵连应的民商事案件法律事实与刑事诉讼所涉法律事实有牵连应分别审理的处理原则,本案应当继续审理。分别审理的处理原则,本案应当继续审理。 其次,就本案而言,中凯公司为筹集款项,向皖江租赁公司提其次,就本案而言,中凯公司为筹集款项,向皖江租赁公司提交了虚假的交了虚假的土地使用证

36、土地使用证及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中凯公司提。中凯公司提交虚假权证的行为涉嫌犯罪,且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让皖江交虚假权证的行为涉嫌犯罪,且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让皖江租赁公司相信中凯公司等有担保能力从而顺利给付款项。这种租赁公司相信中凯公司等有担保能力从而顺利给付款项。这种提供虚假提供虚假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及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与中凯公的行为与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借款法律关系属于有关联,但本身并不是借司向皖江租赁公司借款法律关系属于有关联,但本身并不是借款行为,中凯公司提交虚假权证的行为并不是借款行为的一个款行为,中凯公司提交虚假权证的行为并不是借款行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

37、部分。第三,对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纠纷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三,对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纠纷的案件,根据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1 1条的规定,也未认定为刑事诈骗罪。条的规定,也未认定为刑事诈骗罪。因此,对于中凯公司与皖江租赁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法院应因此,对于中凯公司与皖江租赁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而就中凯公司提交虚假当继续审理。而就中凯公司提交虚假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及及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的问题,法院可以将有关犯罪线索材料移送给侦查的问题,法院可以将有关犯罪线索材

38、料移送给侦查机关。本案皖江租赁公司在提起民事诉讼后,又向公安机关主机关。本案皖江租赁公司在提起民事诉讼后,又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同样适用这一原则。故本案应当按照动报案,同样适用这一原则。故本案应当按照规定规定第一条第一条的规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一审法的规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一审法院适用院适用规定规定第第1111条处理本案,属于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条处理本案,属于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正。4 4、上诉权要件、上诉权要件 1 1)这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需要考虑的要件。)这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需要考虑的要件。 上诉权可以基于一方撤回上诉或放弃上诉权而

39、丧失,或者上诉权可以基于一方撤回上诉或放弃上诉权而丧失,或者因双方合意不上诉而丧失。因双方合意不上诉而丧失。 放弃上诉权: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宣告或送达后,可以放弃上诉权: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宣告或送达后,可以单方向法院表示放弃上诉权。单方向法院表示放弃上诉权。 合意不上诉:双方就特点法律关系争议,以书面形式合意不上诉:双方就特点法律关系争议,以书面形式约定排除审级制度的适用,不论一审判决结果孰胜孰败,约定排除审级制度的适用,不论一审判决结果孰胜孰败,败诉一方均不得再上诉。一审判决自宣告或送达时起,不败诉一方均不得再上诉。一审判决自宣告或送达时起,不用待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效力。用待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效

40、力。 2 2)但我国民事诉讼中,二审的功能更多的倾向于事实审的)但我国民事诉讼中,二审的功能更多的倾向于事实审的私益保护目的,因此,理论和立法上,私益保护目的,因此,理论和立法上,除撤回上诉而丧失除撤回上诉而丧失上诉权外,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均享有法定的上诉权。上诉权外,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均享有法定的上诉权。放弃上诉权与合意不上诉的区别放弃上诉权与合意不上诉的区别 类型类型区别区别放弃上诉权放弃上诉权合意不上诉合意不上诉性质性质单方行为单方行为双方契约行为双方契约行为形式形式书面或口头书面或口头书面书面行为时间行为时间一审判决宣告或送一审判决宣告或送达后达后一审判决作出前或判决后一审判决作出前或

41、判决后判决生效时判决生效时点点放弃意思表示到达放弃意思表示到达时时判决前的合意,自判决宣判决前的合意,自判决宣告或送达时;判决后的合告或送达时;判决后的合意,自合意时意,自合意时其他其他已发生的上诉权事已发生的上诉权事后归于消灭后归于消灭因合意使上诉权自始不发因合意使上诉权自始不发生生(二)上诉形式要件(二)上诉形式要件1、上诉期间、上诉期间2、管辖法院:一审的上一级法院、管辖法院:一审的上一级法院3、上诉形式:书面要式行为、上诉形式:书面要式行为4、上诉状的必要记载事项、上诉状的必要记载事项 民诉法第民诉法第165条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应

42、当包括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请求:表明上诉范围和上诉不服而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上诉请求:表明上诉范围和上诉不服而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内容一审裁判的内容上诉理由:旨在督促当事人适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使二审上诉理由:旨在督促当事人适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使二审法院尽早整理争点,使当事人充分准备开庭,达到审理集中法院尽早整理争点,使当事人

43、充分准备开庭,达到审理集中化的目的。化的目的。(三)附带上诉(三)附带上诉 1、附带上诉、附带上诉 指指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后,被上诉人在已经开始的第二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后,被上诉人在已经开始的第二审程序中,也对第一审判决声明不服,请求第二审法院审程序中,也对第一审判决声明不服,请求第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第一审不利于己的判决的诉讼行为撤销或变更第一审不利于己的判决的诉讼行为。 2、附带上诉的制度功能、附带上诉的制度功能 1)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程序利益)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程序利益 2)实现当事人双方攻防机会平等)实现当事人双方攻防机会平等 3)打消好讼当事人的侥幸心理)打消好讼当事人的侥幸心理 4)

44、便于息讼)便于息讼 等等多项价值功能。等等多项价值功能。 附带上诉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双方当事人的附带上诉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公平。诉讼公平。 在双方于一审在双方于一审判决各有部分胜败时判决各有部分胜败时,本来可各自独立,本来可各自独立提起上诉,不过实践中,一方可能基于息事宁人或其提起上诉,不过实践中,一方可能基于息事宁人或其他动机,希望双方不再上诉,因而没有上诉或撤回上他动机,希望双方不再上诉,因而没有上诉或撤回上诉,但对方却可能不肯息讼,仍然提起上诉。此际,诉,但对方却可能不肯息讼,仍然提起上诉。此际,如不允许被上诉人提起附带上诉,无法主动提出请求,如不允许被上诉人提起

45、附带上诉,无法主动提出请求,处于不利的地位。为平等保护双方,并减少盲目上诉,处于不利的地位。为平等保护双方,并减少盲目上诉,有必要允许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附带上诉。有必要允许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附带上诉。3、附带上诉的合法要件、附带上诉的合法要件附带上诉具有依附性、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目的上附带上诉具有依附性、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目的上的对抗性、不服范围的惟一性、审理上的合并性共的对抗性、不服范围的惟一性、审理上的合并性共5个特征个特征1)须由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起;)须由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起;2)须于上诉程序中提起;)须于上诉程序中提起;3)须于二审言词辩论结束前提起;)须于二审言词辩

46、论结束前提起;4)须附带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有上诉利益)须附带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有上诉利益5)须非对附带上诉提起附带上诉;)须非对附带上诉提起附带上诉;6)须没有放弃附带上诉权;)须没有放弃附带上诉权;7)须遵守法定的方式(一般提交附带上诉状;二审言词辩)须遵守法定的方式(一般提交附带上诉状;二审言词辩论时提起附带诉讼的,允许口头提出)论时提起附带诉讼的,允许口头提出)4、附带上诉在我国入法的必要性、附带上诉在我国入法的必要性 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两大困境: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两大困境: 1)当事人之间的)当事人之间的“囚徒困境囚徒困境”; 2)二审的纠错功能与处分权主义对审查范围的限制)二审的纠错

47、功能与处分权主义对审查范围的限制之间的冲突。之间的冲突。 附带上诉入法附带上诉入法 对于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的一方,因对方的有效上对于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的一方,因对方的有效上诉而获得在期限外提起上诉申请的权利,从而扩张二诉而获得在期限外提起上诉申请的权利,从而扩张二审审理范围。审审理范围。 既能够充分保障上诉人行使权利,又抑制不合理上诉既能够充分保障上诉人行使权利,又抑制不合理上诉和轻率上诉的一种制度和轻率上诉的一种制度。(四)上诉要件与起诉要件的审查(四)上诉要件与起诉要件的审查 1、可以补正的要件,限期责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可以补正的要件,限期责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裁定驳回上诉。裁

48、定驳回上诉。 不能补正的,直接裁定驳回上诉。不能补正的,直接裁定驳回上诉。 2、上诉法院首先审查上诉要件的合法性,在上诉程序、上诉法院首先审查上诉要件的合法性,在上诉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发现一审起诉要件不合法,仍然负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发现一审起诉要件不合法,仍然负有审查职责。有审查职责。 一审起诉要件不合法:一审法院判决前未注意审查,或一审起诉要件不合法:一审法院判决前未注意审查,或者一审判决时虽无欠缺,但事后于上诉程序时,因情势者一审判决时虽无欠缺,但事后于上诉程序时,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告起诉要件有欠缺,变更而使原告起诉要件有欠缺,二审法院仍然应当审查。二审法院仍然应当审查。(五)上诉的效力

49、(五)上诉的效力 原理:上诉不可分原则原理:上诉不可分原则 1、阻断效力、阻断效力 当事人于上诉期间内提起合法的上诉时,不论其上诉当事人于上诉期间内提起合法的上诉时,不论其上诉为部分上诉抑或全部上诉,均可阻断原一审裁判发生为部分上诉抑或全部上诉,均可阻断原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2、移审效力、移审效力 上诉后,整个诉讼案件即全部脱离原一审法院,而移上诉后,整个诉讼案件即全部脱离原一审法院,而移审于第二审法院,无论当事人提起全部上诉或者部分审于第二审法院,无论当事人提起全部上诉或者部分上诉,都发生全部移审的效果。上诉,都发生全部移审的效果。三、上诉案件的审理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1、审理

50、范围:全面审理抑或部分审理?、审理范围:全面审理抑或部分审理? 民诉法民诉法第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按照按照处分权主义处分权主义,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基于当事人的,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而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诉讼请求进行裁判,而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否则便会构成诉外裁判。否则便会构成诉外裁判。 二审法院的审判范围以二审法院的审判范围以一审裁判一审裁判的事项为其外部限的事项为其外部限度,而以度,而以上诉请求上诉请求为其内部限度。在例外情形下,如为其内部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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