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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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概述二、存在的问题三、近年来的举措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三、违法行为的处罚概 述一、有关概念二、对象与范围三、卫生监督内容四、执法依据一、有关概念 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一、有关概念 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m3(或供水人口在

2、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饮用水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它是饮用水卫生行政执法整体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饮用水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二、对象与范围v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对象和范围。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n预防性卫生监督n经常性卫生监督n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n涉水产品的审

3、批与监管n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n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四、执法依据n传染病防治法n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n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n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n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n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义务: 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2929条第条第2 2款);款); 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第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第5353条);条); 对违法的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对违法的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7373条);条); 发现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源,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发现被病原体污

4、染的水源,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的临时控制措施(第用水源的临时控制措施(第5555条);条);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其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他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第(第6666条)。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行政规章,该办法基本上体现了供水各环节的一体化法制管理,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主要法律依据。卫生行政卫生行政部门是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督机关;建设行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饮用水管理管理机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v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具有法律

5、属性,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是饮用水卫生执法的重要执法依据。v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水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v适用范围: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主要举措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545号),要求:u各地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u组织编制全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u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u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城市供水设

6、施建设和改造;u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u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 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主要举措2005年12月1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卫监督发2005495号),要求:u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认识;u依法对供水单位进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建立由中央、省、地市和县组成的饮用水水质和水源性疾病监测网;u进一步完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u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宣传;u建立饮用水应急技术、物资和人

7、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主要举措 2006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卫生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重要体现。 该标准大幅增加了饮用水水质指标,水质指标从原有的35项增加到106项,并对8项指标限值进行了修订;新标准重点加强了对微生物、农药、消毒剂、消毒副产物等方面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统一了城乡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制水、消毒、输水、二次供水等多个环节均提出了相应的卫生要

8、求。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主要举措n2007年10月2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n规划确立的目标: 至2020年,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级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205个设市城市及350个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饮用水安全问题。 近几年国家关于加强饮用水监管的主要举措2007年7月16日,卫生部下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226号);2

9、008年4月1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2009年9月18日,卫生部下发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145号) ;2010年3月8号,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存在的问题一个薄弱: 农村乡镇水厂现状令人堪忧;两个矛盾: 水源污染加剧与水质标准提高的矛盾; 现实供水状况与构建小康社会对饮水安全需求的矛盾;三个滞后: 供水单位软硬件建设滞后于新国标实施的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滞后于新国标实施的要求; 卫生监督队伍力量滞后于饮水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供水单位

10、软硬件的滞后供水单位软硬件的滞后供水单位软硬件的滞后供水单位软硬件的滞后供水单位软硬件的滞后CDC水质检测能力的滞后CDC水质检测能力的滞后v在调查的31种水质检验仪器中,共有17种水质检验仪器为“完成常规工作必须装备的仪器”。在这17种水质检验仪器中,以“完成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的装备标准数为评价依据,省级CDC装备的万分之一天平、pH酸度计、离子计、分光光度计、火焰原子吸收仪、原子吸收仪(火焰石墨炉一体)、培养箱的实际装备数未达到装备标准的要求;市级CDC除荧光显微镜外,其余16种仪器实际装备数均未达到装备标准的要求;县级CDC的17种仪器实际装备数全部未达到装备标准的要求。CDC水质检

11、测能力的滞后CDC水质检测能力的滞后卫生监督力量的滞后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v预防性卫生监督v经常性卫生监督预防性卫生监督v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v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式供水进行监督检查,是对发放卫生许可证前的监督检查。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n厂址选择与布局n水源选择与防护n制水流程与要求n管网设计卫生要求n水质检验要求n涉水产品卫生要求厂址的选择与布局n厂址选择: 地势较高、不易受洪水或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侵害; 有较好的废水排放条件、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便于设立防护地带,施工、运行、管理方便的地方。n

12、厂区环境: 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厂址的选择与布局n厂区布局: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除库房外,生产车间建筑物应为非简易结构,结构坚固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要求。 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划分生产区、生活区和独立行政办公区,与水厂生产附属的修理间、仓库分别集中布置,与水厂生活福利设施(食堂等)应分开布置。生产区要在生活区的上风向。 根据水源水质,制水车间按取水、净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蓄水、配水流程进行布局,并设置水处理剂、消毒剂仓库,水质检验室,水

13、处理剂、消毒剂投加室。水源的选择与防护n水源选择原则: 必须根据城市近期、远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全年度)和卫生学评价或环评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水源地应设在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源保护的地段。 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河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取水位置不得有污染物贴岸排放以及受污染扩散不均匀性的影响。 选择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大、中城市尽量采用多

14、水源给水系统。并设置应急备用水源和安全水池(库)等。水源的选择与防护n水源水质要求: 根据对枯水期、丰水期连续水源水质检测结果,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的要求;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源时,应符合GB/714848的要求。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水源的选择和防护n防护区的划定: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

15、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建立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告示牌,地表水取水口100米半径内不得有污染源,地下水水源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水源的选择和防护n地表水源防护要求: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停靠船只、游泳、捕捞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装卸垃圾、粪便,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堆栈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以河流为给水

16、水源的集中式给水,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物排放量。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水源的选择和防护n地下水源防护要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水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

17、得修建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制水流程与卫生要求1根据水源水质,制水车间按取水、净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蓄水、配水流程进行布局,并设置水处理剂、消毒剂仓库,水质检验室,水处理剂、消毒剂投加室。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生产能力、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研究确定。水处理构筑物的生产能力,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自用水量确定,必要时还必须加消防补充水量。水净化处理工艺符合国家有关给水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净化处理设施、

18、设备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地表水水厂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同时应对水厂生产废水进行处理。水源为含藻水、高浊水或受到不定期污染时,应设置预处理设施。地下水铁、锰、氟等无机盐类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设置相应的处理装置。不论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消毒剂投加量必需满足水质要求,并有消毒剂用量记录。管网卫生要求 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贮水和配水等设施,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自建供水系统,未经当地卫生、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相连。 配水管网应呈环状分布。若采用枝状管网,其末端应装置泄水阀,以泄去沉积物,防止细菌在

19、其中繁殖,影响水质。 配水管材应安全卫生。 管道的埋设应避免穿过垃圾堆等污染区,埋设在冻结线以下。若与污水管平行铺设,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米,水平距离不小于0.4米;如污水管必须在其上,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距交叉点每边不得小于3米。 配水管不得与污水管道交叉连接,不能有泄漏,并需保持一定水压。 水塔、水池和水箱等贮水设备应远离空气污染源,内壁光滑,易清洗,顶部设盖,设有换气孔,上装纱网,有防护措施(如定期清洗、消毒等)。水质检验要求n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水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应满足水质检验要求。n村镇供水单位:1 1类、

20、类、类、类、类供水单位应类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类类供水单位应逐步具备检验能力;供水单位应逐步具备检验能力;V V类供水单位类供水单位应有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全分析项目检验应有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全分析项目检验可根据情况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水质检验资可根据情况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完成。质的单位完成。涉水产品卫生要求1. 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污染水质。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取得省级以

21、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后,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中使用。3. 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取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经常性卫生监督n检查前准备工作n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经常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前的准备:检查前的准备: 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之前,要准备好各种法律文书、取证工具、采样器材等,同时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穿制服、带监督员证,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注意:卫生监督员注意:卫生监督员 自己要明白此次去检自己要明白此次去检 查什么?检查中要看查什么?检查中要看 什么?如何检查?什么?如何检查?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n证照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

22、、健康证、培训证?是否有效?n水源检查: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源卫生防护带内,是否有打捞、摆渡、污水排放、化学仓库、工厂、种菜以及捕鱼等污染源?是否设置告示牌?n环境检查:生产区范围内是否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30米内,是否有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是否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等?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30米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n生产工艺检查: 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置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 加氯消毒间是否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

23、范和泄漏处理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置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有观察窗。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开关应设室外开关。加氯间及氯库内宜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设备,以及氯的吸收装置,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备。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n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 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文本? 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 各类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是否定期放水清洗?查看相关清洗

24、消毒记录。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n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是否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涉水产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 物资库房、运载、贮存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取水、输水、净水、蓄水、配水等设施的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环节作业指导书和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 检验与留样制度; 水质检测资料报告制度; 水厂水质异常情况处理工作指引; 水质受污染与恶化、介水传染病暴发应急处理预案与报告制度; 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卫生检查、奖惩等制度; 其他相关卫生管理制度。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n水质检验: 是否有水质化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转? 化验室能否适应水质检测需要

25、? 采用点的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l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频率按照CJ/T206执行;l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执行。l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n涉水产品检查: 供水单位厂购进、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械等涉水产品是否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

26、贮存于原料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登记,避免混杂,防止污染?n采样检验: 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判断。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后,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情节轻微的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违法的要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n行政处罚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手段,也是行政执法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章为依据进行的。n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1. 1. 未持证上岗

27、的未持证上岗的处罚处罚n 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25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2. 2.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罚n没有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擅自向居民 供水饮用水,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办法第26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n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质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违反 办法第26条,卫生行政部门 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

28、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 3. 危害水源水质的危害水源水质的处罚处罚4. 4. 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供水,违反 办法第26条,卫生行政部门 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 5. 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罚: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罚: 供水单位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的,违反办法第26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n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法规或涉及饮用

29、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传染病防治法第73条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发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 6. 水质不合格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水质不合格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罚n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反办法第27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7. 7. 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处罚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处罚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主要经营:网络软件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致力于数据挖掘,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The user can demonstrate on a projector or computer, or print the presentation and make it into a film to be used in a wid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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