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課講師:郭慧娟心肌梗塞,差點就沒了性命住院期間有了許多領悟撿回這條命真好以後不再過從前的生活了一定要重新活過出院後又恢復從前的生活型態為什麼人只有在面對生命威脅時才能體會應該好好活?思考平日習以為常的生活和面臨死亡後的生命有何不同?為什麼大多數人無法真切地體悟死亡與生命的關係?當我們真實面對死亡時,同時也被迫必當我們真實面對死亡時,同時也被迫必須誠實面對生命的真諦。須誠實面對生命的真諦。只有這時候,人們才會察覺到自己還只有這時候,人們才會察覺到自己還活著,活著,只有這時候,人們才能真正體悟應該要只有這時候,人們才能真正體悟應該要珍惜當下。珍惜當下。 伊莉莎白伊莉莎白 庫布勒庫布勒 羅斯羅斯從
2、醫學角度來說從醫學角度來說個體失去心跳、呼吸,腦波停止,使用儀器均無法測得生命跡象,且個體持續十二個小時無法自發性活動者。內在的死亡判定則為個體已無法進行思考及感受,同時亦未具七情六慾者。從法律角度來說從法律角度來說無論人的死亡方式為何,都要經過各種確認管道,透過合法的程序,開具被法律認可的死亡證明書,向戶政機關登記註銷身份登記後,才算在法律上具死亡效力。一般若因病在醫院或診所死亡,依法應由醫院或診所開立死亡證明書。若是在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醫院或診所應參考原診治醫院或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開具死亡證明書。家屬應向當地派出所或衛生所申請驗屍。經警方排除非病死,或懷疑為非病死,或有犯
3、罪嫌疑之情形者,均需由當地衛生所之醫師或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之醫師,檢驗屍體後開立死亡證明書。因意外而死亡(非自然死亡,因意外、自殺或兇殺而死亡),無論死亡處所是在家裡、意外現場、送醫途中或醫院裡,都要由當地警方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驗屍。在查明死亡原因後,由地檢署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其意義等同於死亡證明書)。民法第八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之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死亡宣告案經法院審理後,法院會發給死亡宣告判決書,其
4、意義也等同於死亡證明書。從社會角度來說從社會角度來說許多社會學者亦將社會關係被他人剝奪的現象稱之為社會性死亡(social death)。國外心理學家Schaie亦指出死亡的社會性物質:潛在地個人身分的結束,即自我失去;關係的結束:即與社會中人事物等一切關係的斷絕。人類死亡概念的形成,大約從學齡前就開始,到13歲左右死亡概念慢慢成形並趨完整。死亡概念涵括四個主要成分,分別為:不可逆性:即人一旦死亡,肉體就無法再復活;無機能性:個體一旦死亡,所有生物機能即停止;普遍性:只要是生物就一定會死亡;原因性:導致生物死亡的原因,包括自發或外力因素(Speece & Brent,1992;張淑美,1996
5、;顧豔秋,2001)。善死善死:一個人能活得長久,身體無重大病痛,能不受痛苦安然逝去,則被認為是最圓滿、最令人坦然安心的死亡方式惡死惡死:早夭早逝;意外死亡:車禍、天災地變、突發性意外事故等;自殺身亡;受疾病折磨痛苦而死;流產等的非自然死亡方式(李復惠,1987)無論是動物或是人類,在面對死亡時,最自然、最普遍的反應就是恐懼一直以來,人類便企求能延續生命,當這種生存本能面對無可遁逃的死亡事實時,便會產生恐懼與焦慮死亡是人們恐懼與焦慮的原始來源,為了適應此恐懼,人們會有意識、無意識地產生防衛機轉,以避免覺察死亡。死亡焦慮的根源係來自死亡恐懼死亡恐懼是表現在外表的具體明顯的反應隱藏在潛意識的是死亡
6、焦慮,它較難被察覺死亡焦慮和恐懼彼此會互相交映和影響因對死後狀況無知而感到恐懼;因害怕死亡過程會痛苦而感到恐懼;因死後一切即不存在而感到恐懼;因死亡會造成分離而感到恐懼;因責任和義務未了而感到恐懼;因死亡會帶來莫大的悲傷而感到恐懼;因不知死亡何時會來而感到恐懼;因不瞭解死亡而感到恐懼;害怕死亡遺體腐壞或生蛆等情狀;害怕來不及完成自己人生目標告訴自己:死亡是每一個人都需面對的人生功課。人生的處方箋善生、善終與善別。願意認識死亡的真實面貌和問題,完全不迴避。只要有機會就思考死亡這件事。 清楚察覺自己對死亡的態度。 認同死亡、接受死亡、認識死亡。 從死亡正向反思自己的生命。 嘗試從日常模式轉換到注意
7、存有。大多數的人在兒童時期就開始察覺到死亡這件事兒童不但非常關心死亡,而且開始關心的年齡遠比一般人所以為的還要早許多兒童會經過有次序的階段逐漸察覺死亡,並發展出處理死亡恐懼的方法,但適應策略則是否認很多人會認為七歲以下的孩子完全無法理解死亡,即使上了國小,對於死亡即使已漸有概念,也是模糊且不會造成影響的大人則基於這樣的偏見,認定小孩子不會注意死亡,在碰觸這個問題時盡量迴避或否認,用假裝沒事和模糊焦點來處理對待之日常模式日常模式,指的是人活在事物的世界中,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的瑣事,關心的是人、事、物的存在方式。人活在注意存有注意存有的狀態時,即會跳脫平日的慣常生活思維,對生命和死亡的覺察性提高,
8、並提升自己可能的極限和創造性。當這種狀態越形穩固時,人便逐漸掌握改變自己的力量。對一般人來說,要從日常模式的狀態轉到注意存有的狀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有在碰到令人震驚、突發的、急迫的經驗時,如獲知罹患疾病、面臨生命重大關卡、瀕死經驗等,才能將人拉出日常的存在狀態,並開始思考及反省自己的生命歷程和真諦,並擁有以真誠方式生活的可能機會。兒童認知死亡是自然的過程,心中感到驚恐,但因無法掌握,所以會拒絕去接受自己會有死亡的可能,這便是否認防衛機制成人為了適應面對死亡的恐懼,也會豎起防衛以避免覺察死亡積極接受死亡;消極接受死亡;避談死亡;害怕死亡。在我們的生活中,可以看到或聽到許多跟死亡有關的禁忌,
9、這也是一種防衛和自我保護機制。例如:我們不喜歡跟死字同音的數字4,所以醫院裡頭避開第4床,避諱電梯內有第4樓,買賣房子第4層樓比較忌諱沒人買,手機選號盡量避開有4這個號碼等等。而種種跟死亡有關的禁忌也多不勝數,例如:禁忌談論死亡、冷喪不入庄等等。小燕與小文鳥小文鳥死了小燕不願埋葬悲傷的處理思考和討論思考和討論1.大部份的小孩在幾歲時會意識到死亡?2.小孩對死亡的因應態度為何?3.父母應如何與小孩說明死亡一事?雙親的影響;朋儕的影響;壓力的影響;制約和學習的影響。個人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年齡;家庭社經地位;宗教信仰。環境經驗變項則包含;家人談論死亡情形;接觸死亡經驗;自己及家人的健康情況當兒童遇到死亡問題時,父母或師長對死亡的面對及處理態度,會影響孩子對死亡的認知及觀感。如果父母為了減輕孩子的痛苦,採取漠視或迴避的態度,孩子會接受到這樣的訊息,會察覺大人的焦慮,而覺得必須壓抑對死亡的擔心。若接受到的是正向的接受及面對死亡態度,則其未來較能以平常心來看待及討論死亡,也會建立人終將面臨死亡的生命觀念。趨近導向的死亡接受(approach-oriented death acceptance)逃離導向的死亡接受(escape- oriented death acceptance)中立的死亡接受(neutral death accep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