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概 述 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 同一概念、相同内容、不同名称。 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劳动保护法规) 广义:指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的全部法律法规。 狭义: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立法目的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例1: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1996年6月19日最新修订) 规定企业主的职责必须通过创造愉快舒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改善劳动条件;应确保在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者除了遵守防止劳动灾害的必要事项外,必须尽可能协助实施
2、企业主和其他有关人员要求实施的有关规定。立法目的例2:英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4年) a)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b)保障非工作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不受工作人员活动的影响 c)控制有害物质排入大气权利与义务 不对等性,特别强调对雇主的职责(任) 雇主必须按国家法令、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卫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是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是调整雇员和雇主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发生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法规/法律的科学性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制订是以大量的科学实验的数据为根据的。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标准
3、等。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科学技术理论。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严重违反构成犯罪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一切有关的企业、机关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时,要负法律责任。法律法规的作用 有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秩序; 有利于规范管理者与劳动者的行为; 保证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促进劳动条件的逐步改善,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卫生状况; 加强了劳动保护工作,实现
4、安全生产,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保证; 对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外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概况 (1)劳工法规 英国:第一条禁止雇9岁以下童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儿童上夜班。 (2)工厂立法 1802年英国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 1833年英国工厂法 (3)职业安全卫生立法 美 1970 全美职业安全卫生法 全球第一部 日 1972 日本劳动卫生法 美 1974年10月1日 劳动安全卫生法 台湾 1974年4月16日 劳动安全卫生法 德国 1974年 职业安全法 加拿大 1978年 职业卫生与安全法 其它国家如芬兰.墨西哥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
5、第一阶段 初建时期 55-57 三大规程(1956年国务院)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第二阶段 调整时期 58-66 关于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制度(1963年) 第三阶段 动乱时期 67-76 特大事故10人以上死亡 第四阶段 恢复发展时期 77-92 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 加强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暂行条例 82 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监察工 作的报告 83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88年国务院9号令 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 160多条强制性标准 第五阶段 逐步完善阶段 93年以后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5 矿山安全法专项法 1992
6、劳动法 1994 图1 我国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宪法刑法劳动保护基本法劳动保护专项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劳动保护相关法国际劳动保护公约环境保护法卫生防疫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标准化法全民企业法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地方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劳动保护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劳动保护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我国OHS法律法规的范围(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2)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3)职业安全卫生规章(4)地方性的OHS行政法规(5)相关法律法规(6)职业安全卫生标准(7)国际劳工公约(20多个公约,我国3项)OHS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劳动法等法律
7、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OHS技术法规、标准部颁OHS规章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地方政府OHS法规地方政府OHS技术标准宪法(82年颁发新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主要原则: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劳动条件,劳动者享有休息权、保护妇女权利、未成年人的保护,男女平等的权利 第42、43、48条重点,14、15、16、24、26、46、53条均与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有直接的关系。刑法 违反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法规,机构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113条 交通肇事罪(或称交通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14条 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15条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
8、故罪 第187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罪。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是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 是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专项法的基本依据。(母法) 劳动法共分十一章107条,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5257条;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5865条。劳动法在OHS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劳动法的性质 雇主:付工资、提供的劳动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 员工: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劳动法的作用 起到了劳动安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的作用 (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项法律的依据)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 第3
9、6条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38条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放射线、有毒有害,强度大的作业。妇女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交通、铁路、水运、航空的职工(春运)、综合工作计算工作日,全年与标准要差不多的。 管理性人员、运输人员、采购人员、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要与标准相一致。 各国每周工作时间规定,美国:28-29小时,北欧:29小时,92年日本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全年1960小时 第41条 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非常规的情况下(灾害、抢修等)可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第43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
10、法-第六章 第52条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老五项、新三项) 老五项: 新三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6、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7、“三同时”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8、职业安全卫生预防评价制度。 4、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劳动法-第六章第53条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54条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 品。 从事有职业
11、危害作业劳动者定期健康检查(每年1次)第55条 特种作业劳动者的专门培训第56条 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57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58条 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禁忌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 第60条 妇女四期(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1 年) 的特殊劳动保护。 主要有:不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
12、他禁忌劳 动。产假九十天,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不 延时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而制订的。 分别对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及设施上的人员要求、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该法共分12章53条 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而制定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 分别对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该法共分8章50条职业病防治法(属于专项法) 全国人大常委
13、会和国务院作出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列入近期立法计划。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在国务院审核过程中。 职业病防治法属于行政范围,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性法规,规章 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为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或规范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及程序而颁发的“条例”等。 最著名的,也是对我国工矿企业的安全卫生工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由国务院于1956年5月25日颁发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分为十一章共有89条 对工厂安全、卫生设施和管理方面的一些共同性问题,提
14、出了实现文明生产,建立安全生产秩序,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最基本的条件和要求.全规程颁布后,对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起到积极作用,效果很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分为九章,共有112条 对施工中的一些主要安全技术设施标准作出规定,也提出了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安全要求,保证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是一个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标准的规程,适用于工业建筑(矿井建设除外)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即运用于一切工厂建筑及住宅、文化福利、公共建筑、商业和其他民用房屋建筑的施工单位。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年5月1日国务院第75号令 “此规定
15、更完善,根据经济发展和职业安全卫生的需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瞒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1956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 其他重要的行政性法规、规章 仅举以下各例: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1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1984年7月18日)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 其他重要的行政
16、性法规、规章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1月3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10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993年7月12日) 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1997年9月11日)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0日 国务院令69号)部委及行业规章 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劳动部 1956年9月21日)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1991年3月30日)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劳动部1992年1月13日) 易燃易爆化学
17、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年1月25日) 放射防护规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防科委、卫生部1974年4月27日)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1988年4月20日)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卫生部1984年3月19日) 职业病报告办法(卫生部1988年8月20日) 关于加强企业职业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劳动部1991年8月5日)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动部1994年1月26日)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1990年1月18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 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办法(劳动部)部委及行业规章
18、部委及行业规章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年) 劳动用品防护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年4月23日) 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劳动部1997年9月11日) 铁路劳动卫生监察工作条例(铁道部1985年6月22日) 化学工业安全卫生工作条例(化工部1983年12月) 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化工部1983年12月20日) 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90年12月1日) 工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暂行条例(电子工业部1985年8月15日) 电子工业安全卫生条例(电子工业部1986年4月10日) 关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电子工业部1987年
19、1月2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定是根据本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的现状,为解决某一特定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事故处理和预防法规 事故处理 1、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4号令)89.3.29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91.3.1 3、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2001.5 事故预防 1、人员 厂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未成年工、妇女 2、设备材料:特种设备、化学危险品、防护用品 3、
20、作业环境: 粉尘、有毒有害物质 4、安全管理: 三同时,预评价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事故处理法规劳动法事故预防法重任标准重任范围工人职员伤亡报告规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经济损失计算办法经济损失计算办法人厂长经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工种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女士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工时休假制度产品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化学管理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三同时预评价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普查监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防尘防毒管理规定生产设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基本规范职业安全管理试行标准安全管理重任范围80年60年86年56年9
21、1年伤亡事故分类按伤害方式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16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放炮(12)火药爆炸(13)化学性爆炸(14)物理性爆炸(15)中毒和窒息(16)其他伤害(是指出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伤亡事故分类 按严重程度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一般指受伤职工歇 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
22、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国务院令第34号第二条)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 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个万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 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
23、影响的事故。事故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国务院令第34号第三章)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现场保护和报告(34号令第二章)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本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企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9、10、11、15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16、17、18、19、20条) 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
24、不放过 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预防-厂长经理厂长、经理 厂长、经理的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1990、 10、5)劳安字199025号 厂长、经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是其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 生管理的凭证。 事故预防-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1)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 (5)特种作业与特种人员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
25、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查);(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其它作业(经经贸委批准的)特种作业管理 培训、考核、发证和复查(重点)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7.27)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l劳部发1994498号(1994.12.9)与劳动法中第七章中58、59、60条(1995年) 事故预防-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事故预防-工时与休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6、国务院第3条第174号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8小时/日、44小时/周(第36条) 至少休息1日/周(第38条) 延时工作:不得超过1小时/日 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6小时/月事故预防机械、材料类 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暂行条例(82年7月1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82年8月7日)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991年3月21日)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10月1日)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1991年3月21日)事故预防机械、材料类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1987年2月17日)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品,系G
27、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七大类: 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蚀品; 事故预防机械、材料类 劳动防护用品 (1)头部防护类 安全帽 (2)呼吸器官防护类 多式防尘口罩、防毒面具 (3)听觉器官防护类 耳塞、耳罩 (4)眼、面部防护类 电焊面罩、护目镜 (5)防护服装类 防静电、防酸碱工作服 (6)手足防护类 绝缘、耐油、耐酸手套、靴 (7)防坠落类 安全带、安全网、绳 (8)经劳动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预防机械、材料类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8、(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标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于工作需要配戴和分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帽、棉帽、风镜、防寒耳罩、工作服、毛巾、手套、水鞋、雨衣、防寒服。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可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预防事故(作业环境类)(1)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的危害1)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83年、96年修订,(79年1月1日的版本中卫生标准部分有效。2)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委字1991
29、2号)(1992、1、1):分级检测建档。(第4.5条)GB581786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三、四级粉尘危害(第8、9、10条)列为粉尘治理和监察重点。四级的,必须在一年内消除,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产。预防事故(作业环境类)3)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部发199450号)(1994.1.26)分级检测建档。(第4条) 依据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分极度、高度、中度、轻度)将重度和极度毒物列为有毒作业治理和监察重点。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4)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年12月24日) 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
30、、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预防事故(作业环境类) (2)危险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实施细则(1992.9.28)化学危险物品系指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七大类: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易燃液体 3、易燃固体 4、自燃物品 5、遇湿易燃物品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毒害品和腐蚀品 2)(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预防事故-三同时 劳动法第
31、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的主要内容1、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2、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篇章3、施工单位必要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项目按职业安全卫生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符合规程规范的,不得验收投产。5、项目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必须要与生产设施同时使用。预防事故-预评价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
32、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合用一级、二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预评价法规 劳动部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1997.1.1) 劳动部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1998.2.5) 劳动部11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管理办法(1998.2.5) 预防事故-企业管理类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同时、五类)2)安全卫生技术
33、措施计划3)安全卫生教育制度4)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应负安全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述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1)安全技术是为防止事故,减轻劳动强度,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与组织管理措施。2)计划编制原则,应着重解决
34、对职工安全、健康威胁最大,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3)要特别强调投资效益,措施项目能发挥最大作用。4)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目的的各项措施。 安全生产教育1)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学(班组),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三级教育制度)2)对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持证上岗。3)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1.8) 生产岗位职工
35、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2、换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的针对性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国标:(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厂长、经理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合格后任职)2、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3、其他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4、班组长和安全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安全
36、生产检查内容:主要是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问题的处理遵循:“三定四不推”原则。 三定:定负责人、定办法、定整改时间 四不推:班组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车间 车间不推给厂子 厂子不推给主管局 主管局不推给上一级 检查的主要类型 经常性、针对性、季节性及年度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1、我国劳动监督管理体系 “四结合”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依据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 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19
37、82年2月13日 国发(1982)30号)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劳动部1995年6月20日)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配备的行政执行人员。 劳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 (1)职业病范围 9类99种。1、职业中毒2、尘肺3、物理因素职业病4、职业病传染病5、职业性皮肤病毒6、职业性眼病根、7、职业性耳鼻喉疾病8、职业性肿瘤9、其他职业病。 (2)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有害作业员工的管理职业病报告办法(1988年8月20日卫生部发布)消防法 1998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员第三
38、次会议通过 (1)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安全职责六条: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法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上述6条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是我国劳动保护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保护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安全及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
39、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和卫生标准。 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主要由三级构成:即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职业安全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卫生标准体系体系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基础标准基础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2894-96安全标志安全标志SH3047-96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设计规定方法标准方法标准GB/T16008-95车间空气中铅的石车间空气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B6721-86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统计标
40、准卫生标准卫生标准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1722-89车间空气中钒及其车间空气中钒及其化合物卫生标准化合物卫生标准图图2 我国标准体系我国标准体系产品标准产品标准GB4014-83 安全皮鞋安全皮鞋GB6095-85安全带安全带国际公约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劳工状况而签订的国际条约、议是书、是中国承担全球职业安全卫生义务的承诺;如: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年第七十七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 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结 语 你现在应该了解到: 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要求; 职业病的种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 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