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法律问题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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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法律问题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法律问题本章重点本章重点1.1.精神疾病患者应享有的主要权益有哪些?精神疾病患者应享有的主要权益有哪些?2.2.司法鉴定中评定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司法鉴定中评定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主要有哪些?主要有哪些?3.3.我国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4.4.我国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一节第一节 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1948年联合国批准的年联合国批准的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指出,第一条就指出,人人人享有

2、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和尊严人享有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和尊严。精神疾病患者自然也应。精神疾病患者自然也应当享有并维护自身的基本人权。当享有并维护自身的基本人权。 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改善精神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保健的原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MI原则)更明确强调:所有精神原则)更明确强调:所有精神疾病患者或被当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应受到人道的对待,疾病患者或被当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应受到人道的对待,其天赋的个人尊严应受到尊重(原则其天赋的个人尊严应受到尊重(原则1,第,第2条);所有精条);所有精神疾病患者或被当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应有权受到保护,

3、神疾病患者或被当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应有权受到保护,不受经济上、性别方面或其他形式的剥削、肉体虐待或其不受经济上、性别方面或其他形式的剥削、肉体虐待或其他方式的虐待,以及有辱人格的对待(原则他方式的虐待,以及有辱人格的对待(原则1,第,第3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精神疾病患者作因此,精神疾病患者作为患疾病的公民,他们仍然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各种为患疾病的公民,他们仍然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权利,如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治疗权,劳动就业和受如人身

4、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治疗权,劳动就业和受教育权,隐私权,获得物质帮助等。教育权,隐私权,获得物质帮助等。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也规定:对无行为能力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也规定: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设置监护人,保护其人身、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设置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等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涉及精神疾病患者,保护患者权益的相关条文规也有一些涉及精神疾病患者,保护患者权益的相关条文规定,对改善

5、精神疾病患者的处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定,对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的处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被称为“母法母法”、“最高法最高法”,普通法律,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则被称为“子法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权利权利是指拥有做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自是指拥有做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自由行动能力。他强调的是从理论上讲你可由行

6、动能力。他强调的是从理论上讲你可以做什么事怎么做。以做什么事怎么做。 权力权力是指所拥有的控制、影响、支配其他是指所拥有的控制、影响、支配其他的人和事物的能力。的人和事物的能力。 举例: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你是被告人,举例: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你是被告人,你拥有辩护的权利。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你拥有辩护的权利。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法院要判你有罪,判有期徒刑剥夺你但是法院要判你有罪,判有期徒刑剥夺你的自由,那么它的根据就是国家的公权力。的自由,那么它的根据就是国家的公权力。 一、人身自由权一、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极为重要的一种具体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极为重要的一种具体的人格权。人身

7、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和行动,不受外在力拘束、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和行动,不受外在力拘束、控制或者妨碍的人格权。控制或者妨碍的人格权。 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在这里。在这里“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或称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或称为支配自己身体动态和静态运动的权利。支配自己身体动态和静态运动的权利。“精神自由精神自由权权”则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

8、和利益,在法律规则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进行思维的权利定的范围内,自主进行思维的权利(或称为意志自或称为意志自由权由权),是公民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是公民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 精神疾病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就是精神疾病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就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权(autonomy)。 但是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无论是在医但是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无论是在医疗机构中还是机构外,精神疾病患者的这疗机构中还是机构外,精神疾病患者的这一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虽然在公众的观一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虽然在公众的观念中精神疾病患者通常是对他人有暴力危念中精神疾病

9、患者通常是对他人有暴力危险性的个体,但实际上,他们也经常遭受险性的个体,但实际上,他们也经常遭受暴力,更多的是受害者,而非施暴者。暴力,更多的是受害者,而非施暴者。 宪法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法搜查公民

10、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这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人身自由的法律基础。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人身自由的法律基础。 精神障碍不同于躯体疾病,如果患者自己不感精神障碍不同于躯体疾病,如果患者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障碍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到痛苦,所患精神障碍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不会导致其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不会导致其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在国际上,可以不治疗、

11、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在国际上,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权、治疗权得到普遍的承认。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权、治疗权得到普遍的承认。联合国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健的原则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权、治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权、治疗权。因此,自主和知情同意应是绝大多数精神疗权。因此,自主和知情同意应是绝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康复的基础。在具体实践中,所疾病患者治疗和康复的基础。在具体实践中,所有患者首先应被假定为有行为能力,并且在实施有患者首先应被假定为有行为能力,并且在实施非自愿程序之前,应尽一切努力以使患者能够接非自愿程序之前,应尽一切努

12、力以使患者能够接受自愿入院或治疗。受自愿入院或治疗。 当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当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或者其精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或者其精神活动严重受损,导致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神活动严重受损,导致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为时才现实不能完整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为时才能够能够暂时约束其人身自由暂时约束其人身自由。 精神疾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有时可能因为治疗精神疾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有时可能因为治疗需要而暂时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这也是对需要而暂时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这也是对患者人身自

13、由的一种患者人身自由的一种暂时性限制暂时性限制。使用的条件仅。使用的条件仅限于治疗上的需要或者防止住院患者发生危害自限于治疗上的需要或者防止住院患者发生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意外,在程序上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身或他人的意外,在程序上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并且在病历中记载和说明理由,当患者师决定,并且在病历中记载和说明理由,当患者病情稳定后约束措施必须终止,并且禁止利用约病情稳定后约束措施必须终止,并且禁止利用约束措施惩罚精神疾病患者。束措施惩罚精神疾病患者。二、治疗权二、治疗权 保障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服务也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服务也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

14、的一项重要内容。 联合国的联合国的MI原则原则中,均强调了高质中,均强调了高质量保健服务的获得:原则量保健服务的获得:原则1强调强调“人人皆有人人皆有权得到可获得的最佳精神卫生保健,这种权得到可获得的最佳精神卫生保健,这种保健应作为健康和社会保健制度的一个组保健应作为健康和社会保健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成部分。”;原则;原则8确定了精神疾病患者获确定了精神疾病患者获得适合个人需要的精神卫生保健和保护个得适合个人需要的精神卫生保健和保护个人免受伤害的权利。人免受伤害的权利。 妨碍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服务的原因妨碍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服务的原因 第一,精神卫生服务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由第一,精神卫

15、生服务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匮乏问题。在一些地此带来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匮乏问题。在一些地方因为缺乏足够的床位,许多需要住院治疗的病方因为缺乏足够的床位,许多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无法及时入院,或者只能过早出院。人无法及时入院,或者只能过早出院。 第二,许多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所在的家庭往第二,许多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所在的家庭往往在经济上属于低收入群体,无力承担其医疗费往在经济上属于低收入群体,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同时,精神疾病有时会影响到个人就自身的用。同时,精神疾病有时会影响到个人就自身的健康和行为做出判断的能力。健康和行为做出判断的能力。 第三,患者对住院和治疗的知

16、情同意权往往被忽第三,患者对住院和治疗的知情同意权往往被忽视,而对患者知情同意能力的独立评估也很少实视,而对患者知情同意能力的独立评估也很少实施。一些患者还经常被违背自身意愿地收住在精施。一些患者还经常被违背自身意愿地收住在精神卫生机构中接受治疗。神卫生机构中接受治疗。措施措施(一)通过立法来确保医疗卫生部门能够在(一)通过立法来确保医疗卫生部门能够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恰当的医疗和保健。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恰当的医疗和保健。 这有助于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这有助于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可接受性和质量保证,从而使精神疾病患可接受性和质量保证,从而使精神疾病患者有机会去行使他们接受恰当治

17、疗的权利。者有机会去行使他们接受恰当治疗的权利。 (二)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和二)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2.农村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农村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执行;度的规定执行;3.无生活来源、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无生活来源、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精神障碍者,由民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收人的精神障碍者,由民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

18、生医疗机构收治,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治,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4.服现役期间患精神障碍的人员退伍、转业后,其精神障碍服现役期间患精神障碍的人员退伍、转业后,其精神障碍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医疗费用按规定减免后支出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者,可以医疗费用按规定减免后支出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者,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医疗救助;6.强制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办法有当地政强制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办法有当地政府另行制定。府另行制定。(三)需要对精神疾病患者自愿与(三)需要对精神疾病患者自愿与非自愿住院与治疗的程

19、序作出规定非自愿住院与治疗的程序作出规定 病情较轻的精神疾病患者,通常自知力完好,病情较轻的精神疾病患者,通常自知力完好,能够对自己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有所认识并主能够对自己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有所认识并主动寻求帮助。对于此类患者,应强调自愿原则,动寻求帮助。对于此类患者,应强调自愿原则,即此类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治疗以及治疗即此类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治疗以及治疗方式,不受其他人或组织的限制。方式,不受其他人或组织的限制。 如果精神疾病较重时,患者往往自知力受损,如果精神疾病较重时,患者往往自知力受损,不会主动就医。为了保障这些患者能够及时获得不会主动就医。为了保障这些患者能够及时获得

20、治疗,避免对自身或社会造成危害,就需要对其治疗,避免对自身或社会造成危害,就需要对其实施非自愿治疗实施非自愿治疗 “强制住院强制住院”主要针对肇事肇祸甚至有犯罪主要针对肇事肇祸甚至有犯罪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我国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我国刑法刑法第第18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

21、制医疗。府强制医疗。” 如此类患者行为危害程度较轻,如此类患者行为危害程度较轻,家属或监护人有能力监护,则应交家属或监护人家属或监护人有能力监护,则应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或送精神病专科医院强制医疗;如患者严加看管或送精神病专科医院强制医疗;如患者肇事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家属或监护人又无力肇事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家属或监护人又无力监护,这种情况则由政府强制住院医疗。这不仅监护,这种情况则由政府强制住院医疗。这不仅保障了患者的治疗,而且也保护了社会。保障了患者的治疗,而且也保护了社会。 近日,北京西客站附近公园近日,北京西客站附近公园上演了如此一幕:一个上演了如此一幕:一个40岁岁左右的中年男人

22、全身被几名左右的中年男人全身被几名大汉及大汉及“医生医生”用透明塑胶用透明塑胶带粗暴地缠绑住,极力挣扎带粗暴地缠绑住,极力挣扎却无法挣脱,散落一地的纸却无法挣脱,散落一地的纸牌上写着八个大字:谁都可牌上写着八个大字:谁都可能能“被精神病被精神病”。这不是绑。这不是绑架,这是一次行为艺术,上架,这是一次行为艺术,上演行为艺术的主人公是曾经演行为艺术的主人公是曾经“被精神病被精神病”的福建商人陈的福建商人陈国明(化名)。国明(化名)。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可防可防止止被精神病被精神病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2011年年8月月30日全票通过市人大常

23、日全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于委会三审,于 2012年年1月月1日实施。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深圳日实施。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刘铁榜,表示条例对于推进全民心理健康意识的提高,市康宁医院院长刘铁榜,表示条例对于推进全民心理健康意识的提高,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出台得非常及时迫切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出台得非常及时迫切 刘铁榜表示,深圳精神卫生条例的出台可谓是具有重要意义。刘铁榜表示,深圳精神卫生条例的出台可谓是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条例可操作性较强,首先规定了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将他认为,条例可操作性较强,首先规定了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将其纳入到绩效考核;明确了心

24、理工作者、企业雇主的职责,这在以前其纳入到绩效考核;明确了心理工作者、企业雇主的职责,这在以前均是没有的。均是没有的。 在如何防止在如何防止“被精神病被精神病”方面,新条例的可操作性很强,首先从方面,新条例的可操作性很强,首先从诊断上说,规定了医生的资质诊断上说,规定了医生的资质,而精神疾病的鉴定必须在医疗卫生机而精神疾病的鉴定必须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提出了申请复核机制,这对于防治构,同时提出了申请复核机制,这对于防治“被精神病被精神病”均是很有力均是很有力的保障。同时还设立了法律责任条款,对于导致的保障。同时还设立了法律责任条款,对于导致“被精神病被精神病”的医院的医院和医生要追究民事责任,

2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医生要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患者对住院和治疗的知情同(四)保障患者对住院和治疗的知情同意权意权 各地立法中都强调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各地立法中都强调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对于或者近亲属对于“患者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患者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有知情权,同时如果因有知情权,同时如果因为医疗或者教学机构需要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为医疗或者教学机构需要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的临床试教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的临床试验的,应当书面告知本人或者其监

26、护人、近亲属验的,应当书面告知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教学、科研和试验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教学、科研和试验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取得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后果,并取得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书面同意。而诸如实施精神外科手术之类的属的书面同意。而诸如实施精神外科手术之类的特殊治疗,必须以书面告知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特殊治疗,必须以书面告知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取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监护人,取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一方面,病人自主权是指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一方面,病人自主权是指病人对自己的病情有权决定接受、或

27、拒绝治疗,有权决定和选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治疗,有权决定和选择其认为合适的治疗方案等,有权排除外来择其认为合适的治疗方案等,有权排除外来的医生的干预。用美国著名法官的医生的干预。用美国著名法官Cardozo的的话来说话来说:每一个成年人都有权利并且有能力决每一个成年人都有权利并且有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医疗上的诊疗干预,即使拒绝干定是否接受医疗上的诊疗干预,即使拒绝干预可能给他的健康带来永久损害的可能,甚预可能给他的健康带来永久损害的可能,甚至导致其死亡至导致其死亡;而且,病人拒绝接受医疗措施而且,病人拒绝接受医疗措施的决定是否合乎理性,是否存在理由,都不的决定是否合乎理性,是否存在理由,都不得影响

28、病人的自主决定权的有效性。得影响病人的自主决定权的有效性。 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另一方面,当病人因疾病失去自我控制能另一方面,当病人因疾病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失去表达自主意愿的能力时,病人也力,失去表达自主意愿的能力时,病人也就失去了自主权,而医生的职责就是要治就失去了自主权,而医生的职责就是要治好病人的疾病,使病人摆脱来自其内在的好病人的疾病,使病人摆脱来自其内在的干扰因素干扰因素(疾病疾病)的控制,使病人重新恢复理的控制,使病人重新恢复理智和自主控制能力,恢复其表达自主意愿智和自主控制能力,恢复其表达自主意愿的能力,从而恢复病人的自主权。的能力,从而恢复病人的自主权。 治疗

29、权与强制治疗权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前一方面,体现在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前一方面,体现在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而后一方面,而后一方面,体现在医生的干涉权。因此,基于病人自主权产体现在医生的干涉权。因此,基于病人自主权产生的医生的义务是双重的,而且是矛盾的生的医生的义务是双重的,而且是矛盾的:即医生即医生在一方而要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在采取诊疗在一方而要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在采取诊疗措施前,应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措施前,应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而另一方面,又而另一方面,又要及时履行医生的职责,行使医生的干涉权,治要及时履行医生的职责,行使医生的干涉权,治疗病人的疾病,使病人从疾病的控制中摆脱出来,疗病人的

30、疾病,使病人从疾病的控制中摆脱出来,恢复自主权。那么医生在什么时候应尊重病人的恢复自主权。那么医生在什么时候应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在什么时候可以没有病人的同意而积在什么时候可以没有病人的同意而积极地行使其干涉权极地行使其干涉权? 41岁的特丽岁的特丽夏沃在夏沃在1990年因饮食失调,体内钾元素失衡,导年因饮食失调,体内钾元素失衡,导致心脏停顿,脑部缺氧。法院确定,她将处于永久性植物人致心脏停顿,脑部缺氧。法院确定,她将处于永久性植物人状态。从那时起,特丽只能依靠进食管维持生命。此后,在状态。从那时起,特丽只能依靠进食管维持生命。此后,在长达长达7年的时间里,特丽的丈夫和父母进行着旷

31、日持久的官司。年的时间里,特丽的丈夫和父母进行着旷日持久的官司。2003年年10月巧日法院命令摘除夏沃的进食管,夏沃的父母提月巧日法院命令摘除夏沃的进食管,夏沃的父母提出反对,认为正当程序条款要求州法院在命令拔除进食管时,出反对,认为正当程序条款要求州法院在命令拔除进食管时,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病人有此意愿。夏沃的丈夫声称她生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病人有此意愿。夏沃的丈夫声称她生前曾多次表示不愿过植物人的生活,虽然都只是些间接证据前曾多次表示不愿过植物人的生活,虽然都只是些间接证据但是佛州法院做出了支持他的主张的决定。这一决定是与佛但是佛州法院做出了支持他的主张的决定。这一决定是与佛州的制定法相

32、一致的,这部法律指出,如果一个无行为能力州的制定法相一致的,这部法律指出,如果一个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像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提供关于继续医药治疗的书的人不能像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提供关于继续医药治疗的书面说明,法院也能摘除进食管,只要这一决定是基于清晰明面说明,法院也能摘除进食管,只要这一决定是基于清晰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无行为能力人在生前曾表明在这种情况确的证据,能够证明无行为能力人在生前曾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将不会选择继续治疗。下将不会选择继续治疗。 10月月21日,佛州议会通过日,佛州议会通过“特丽法特丽法”,州长,州长杰布杰布布什下令重新安插进食管。布什下令重新安插进食管。2005年年3月月18

33、日,佛罗里达州法庭第三次裁决拔掉特丽日,佛罗里达州法庭第三次裁决拔掉特丽的进食管,的进食管,3月月21日,美国众议院也以多数日,美国众议院也以多数票通过紧急议案,要求联邦法院重审此案。票通过紧急议案,要求联邦法院重审此案。美国地区联邦法庭、巡回上诉法庭和最高法美国地区联邦法庭、巡回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先后驳回了为特丽恢复进食管的请求。裁院先后驳回了为特丽恢复进食管的请求。裁决说,特丽的父母未能证明佛罗里达州法院决说,特丽的父母未能证明佛罗里达州法院所作出的拔除进食管的决定侵犯了特丽所作出的拔除进食管的决定侵犯了特丽夏夏沃的权利,相反特丽沃的权利,相反特丽夏沃的夏沃的“生命和自由生命和自由权利权利

34、”受到了州法院的保护。受到了州法院的保护。3月月31日在摘日在摘除进食管除进食管13天后,医生宣布夏沃死亡。天后,医生宣布夏沃死亡。三、劳动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力三、劳动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力 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劳动就业权利,有利于患者的康复以及回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劳动就业权利,有利于患者的康复以及回归社会。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归社会。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

35、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同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将精神残疾属于残疾人之列,第三十条规定将精神残疾属于残疾人之列,第三十条规定“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

36、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患病或者因工负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条款都是精神疾病患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确保患者不款都是精神疾病患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确保患者不会在发病期间被解雇,并保证精神疾病治疗痊愈或好转后,患者会在发病期间被解雇,并保证精神疾病治疗痊愈或好转后,患者同样有权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就业领域不受歧视和剥削。同样有权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就业领域不受歧视和剥削。精神疾病患者受教育权利精神疾病患者受教育权利 我国我国宪法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四

37、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何平衡保护但是如何平衡保护严重精神病患者受教育权利和维护其他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严重精神病患者受教育权利和维护其他学生正常生活秩序,确实是一个难题。目前的情况是,在初等教育阶段因为有确实是一个难题。目前的情况是,在初等教育阶段因为有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保障,如果学生患精神疾病,但对学习的保障,如果学生患精神疾病,但对学习妨碍不大的,可以边治疗、边学习;如因病治疗不得不暂妨碍不大的,可以边治疗、边学习;如因病治疗不得不暂时辍学,一旦病情恢复或好转,即可继续完成学业。但在时辍学,一旦病情恢复

38、或好转,即可继续完成学业。但在高等教育中问题就比较突出。高等教育中问题就比较突出。2005年起实施的年起实施的普通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规定在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经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习的”应予退学。据此,不少高等学校对患有严重精神疾应予退学。据此,不少高等学校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的学生,处理方式基本上是退学。有病(如精神分裂症)的学生,处理方式基本上是退学。有些学校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学生些学校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学生“破例破例”保留学籍,多保

39、留学籍,多因为学生与家属努力争取的缘故。因为学生与家属努力争取的缘故。四、隐私权四、隐私权 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在狭义上指患者在疾病的诊断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在狭义上指患者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向医生披露的任何信息,以及医生通过和治疗过程中向医生披露的任何信息,以及医生通过诊断和治疗获得的有关病人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的诊断和治疗获得的有关病人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的内容可能涉及从出生,甚至从母孕期开始一直到看病内容可能涉及从出生,甚至从母孕期开始一直到看病就诊整个期间所有的个人资料,其中可能含有很多个就诊整个期间所有的个人资料,其中可能含有很多个人的隐私部分。从诊断与治疗的角度来看,患者提供人的隐

40、私部分。从诊断与治疗的角度来看,患者提供信息越全面,疾病的诊断越准确,治疗越有效,而且信息越全面,疾病的诊断越准确,治疗越有效,而且病人通过倾吐其内心的想法,有助于释放内心深处的病人通过倾吐其内心的想法,有助于释放内心深处的心理冲突,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疗法。因此,精神疾病心理冲突,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疗法。因此,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病人是否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病人是否向其披露了其真正的内心世界。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向其披露了其真正的内心世界。而要达到这一点,就要使病人相信其披露的信息是安全的,是不会泄露的。要使病人相信其披露的信息是安全的,是不会泄露的。 精

41、神疾病患者也有对其自身以及疾病和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也有对其自身以及疾病和治疗的信息保密的权利;未经其同意,这些信息不得的信息保密的权利;未经其同意,这些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有义务遵守专透露给第三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有义务遵守专业行为准则,这些准则中一般包括了保密的义务。业行为准则,这些准则中一般包括了保密的义务。所有为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的专业人员都有责任防所有为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的专业人员都有责任防止患者的信息泄漏,不论这些信息是否与病情有止患者的信息泄漏,不论这些信息是否与病情有关。所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都要意识到受保密原关。所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都要意识到受保密原则的约束是至关重要

42、的。精神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则的约束是至关重要的。精神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应该确保使用一定的方式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员应该确保使用一定的方式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比如建立有效的系统(例如电子数据库)来保证比如建立有效的系统(例如电子数据库)来保证只有授权人才可以使用患者的临床记录或其它数只有授权人才可以使用患者的临床记录或其它数据记录等。据记录等。 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还包括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还包括身体隐私、身体隐私、通信隐私通信隐私和和空间隐私空间隐私。事实上精神疾病患。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这些权利常常会被侵犯到,尤其当他者的这些权利常常会被侵犯到,尤其当他们在精神卫生机构中时。例如,有些精神们在精神卫生

43、机构中时。例如,有些精神卫生机构因为住院设施陈旧,病房拥挤,卫生机构因为住院设施陈旧,病房拥挤,造成患者几乎没有私人的空间(诸如存放造成患者几乎没有私人的空间(诸如存放患者个人物品的橱柜)。有些精神卫生机患者个人物品的橱柜)。有些精神卫生机构限制患者与家人的私人会面,包括患者构限制患者与家人的私人会面,包括患者的配偶和朋友。通信也常受到监督,信件的配偶和朋友。通信也常受到监督,信件会被打开,有时还要受到审查会被打开,有时还要受到审查。五、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疾五、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力病患者的权力 我国我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44、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三条规定:三条规定:“残疾人包括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残疾人包括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第四条又规定:第四条又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精神,精神疾病患者因年

45、老或久病不愈的慢性的精神,精神疾病患者因年老或久病不愈的慢性患者,已丧失了劳动能力,作为患者,已丧失了劳动能力,作为“有残疾的公有残疾的公民民”,国家和社会将对其进行保护和物质扶助。,国家和社会将对其进行保护和物质扶助。六、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六、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 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具有对影响其生活的重要事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具有对影响其生活的重要事物做出合理选择和决定的能力,但对于严重精神疾病物做出合理选择和决定的能力,但对于严重精神疾病(尤其急性期)患者,这种能力可能会受损,导致其(尤其急性期)患者,这种能力可能会受损,导致其因所患精神疾病而不能做出重要决定,甚至无法自理因所患精神疾病而不能

46、做出重要决定,甚至无法自理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指定代表其利益的人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指定代表其利益的人监护人来代理其活动。监护人来代理其活动。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在我国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中第十三条中已有表述:已有表述:“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

47、能力人,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在我国,监护人的产生依照的是在我国,监护人的产生依照的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即第十七条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48、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如果对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如果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则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则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前述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前述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设立对于保护丧失自我照料能力的监护人的设立对于保护丧

49、失自我照料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并非所有患者)来说是必需的,精神疾病患者(并非所有患者)来说是必需的,但另一方面如果执行不当则可能会对患者的民事但另一方面如果执行不当则可能会对患者的民事权利和自主权造成损害。即使在已经设立了监护权利和自主权造成损害。即使在已经设立了监护人的情况下,也不意味着该患者丧失了所有的决人的情况下,也不意味着该患者丧失了所有的决策权力,在依法设立监护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策权力,在依法设立监护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让患者享有掌控个人生活的权利,尽可能多的到让患者享有掌控个人生活的权利,尽可能多的保障其自主决策和行动自由。监护人不得滥用监保障其自主决策和行动自由。监护人不得滥

50、用监护权,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将承担法护权,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被撤消监护资格。律责任并被撤消监护资格。第二节第二节 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 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要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和叫做犯罪构成(或犯罪构成要件)。它件的总和叫做犯罪构成(或犯罪构成要件)。它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是应否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是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构成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构成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共同要件有四个方面。共同要件有四个方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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