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2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二、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二、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 (一)民族法制建设状况(一)民族法制建设状况 (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 三、恩施自治州民族法制建设三、恩施自治州民族法制建设 (一)成绩(一)成绩 (二)问题(二)问题 (三)途径(三)途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3
2、一、我国的民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族区域自治制度4 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本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本质渊源,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质渊源,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化,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度的法律化,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首先应深入了解什么是民族区域律制度,首先应深入了解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制度。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n据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据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个少数民族人口为个少数民族人口为万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人,占全国总人口的。n中国各民族之间人口数量相差很大,中国各民族之间人口数量相差很大
3、,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少数民族民族”。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成立于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成立于1947年年5月月1日,日,面积面积118万平方公里,首府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计有蒙万平方公里,首府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计有蒙古、汉、古、汉、 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回、满、朝鲜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回、满、朝鲜等49个民族。个民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1955年年10月月1日成立自治区。新疆地域辽阔,自然日成立自治区。新疆地域辽阔,自然资
4、源丰富。人口资源丰富。人口1498.72万,是个多民族地区。万,是个多民族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市。面积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市。面积23万多平方千米。万多平方千米。1958年年3月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计有壮、汉、瑶、苗、侗、仫佬、南、正式成立。计有壮、汉、瑶、苗、侗、仫佬、南、回、京、彝、水、仡佬等民族,共回、京、彝、水、仡佬等民族,共4225万人。万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地处西北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地处西北地区。区。1958年年10月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面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面66万多平方千米。
5、万多平方千米。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首府西藏自治区简称藏,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首府拉萨市。自治区平均海拔在拉萨市。自治区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面积米以上,面积122.84万平方千米。人口万平方千米。人口247.9万人。万人。1965年年9月成立自治区。月成立自治区。 截至年底,中国共建立了截至年底,中国共建立了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个自治区、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个自治区、个自治州、个自治县(旗)。根据个自治州、个自治县(旗)。根据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个少数民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个少数民族中,有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族中,有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6、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 左右。左右。 n年,中国政府颁布年,中国政府颁布民族乡行政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工作条例,以保障民族乡制度的实施。,以保障民族乡制度的实施。n截至年底,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截至年底,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个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个民族乡。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族乡。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个建有民族乡。个建有民族乡。 15 (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什么
7、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权。” 前提前提国家的统一 要件要件少数民族聚居 途径途径设立自治机关 特征特征行使自治权16 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追求民族平等、实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追求民族平等、实现民族解放、实行民族自主的结果,有其深厚的历史基现民族解放、实行民族自主的结果,有其深厚的历史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历史基础历史基础 我国历史上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我国历史上一直是
8、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中国历代中央政权,大多数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中国历代中央政权,大多数都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度和文化形态,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因俗而治因俗而治”的政的政策。策。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政治基础政治基础 新中国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浴血新中国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浴血奋斗而共同缔造的。奋斗而共同缔造的。 社会基础社会基础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
9、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格局。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面积广大、自然资源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相对滞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发挥长期相对滞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发挥民族地区的自身优势,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与其民族地区的自身优势,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又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好又快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
10、项基本政治制度 一种政治制度、一种政治模式,能够成功地解决中国一种政治制度、一种政治模式,能够成功地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照顾到不同民族的的民族问题,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照顾到不同民族的特殊情况,使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民族共同进入一特殊情况,使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民族共同进入一个崭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个崭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
11、容置疑,作,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也是我们学习民族区域自治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也是我们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时,首先必须要牢固树立的基本信念。法时,首先必须要牢固树立的基本信念。20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形成阶段形成阶段(19221922年年7 7月月-1949-1949年年9 9月)月) 一是一是坚持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坚持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 1923年年7月,中共月,中共“三大三
12、大”通过的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第一次提出第一次提出“民族自决民族自决”的主张的主张 1931年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宣布无条件地承认少数民族的自,宣布无条件地承认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决权。 1935年年12月,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规定,内蒙古民族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中规定,内蒙古民族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自己的政府,有权
13、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立起来。立起来。 由于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尚处于幼年时期,认为由于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尚处于幼年时期,认为“中华民中华民族族”就是汉族,而将少数民族排斥在就是汉族,而将少数民族排斥在“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之外。同时,之外。同时,受苏联模式和共产国际的影响,一直主张用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受苏联模式和共产国际的影响,一直主张用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 二是二是民族自决渐次弱化而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凸现民族自决渐次弱化而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凸现 随着对中国国情、族情的认识逐渐深入随着对中国国情、族情的认识逐渐深入,中国共产党在扬弃民族自决
14、权的同时,逐渐,中国共产党在扬弃民族自决权的同时,逐渐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历史时期大体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历史时期大体可界定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至内蒙古自治政府可界定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至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前夕。成立前夕。三是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式确立n 1947年年5月月1日,随着内蒙古的解放,党在那里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日,随着内蒙古的解放,党在那里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这是建国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这是建国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单位。它的建立,为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单位。
15、它的建立,为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的实践经验。n 1949年年9月通过的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将民族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确立下来,规定: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确立下来,规定:“各少数民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域大小,分别建立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载入具有宪法性质民族区域自治载入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由民族政策到国家制度
16、的转的共同纲领,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由民族政策到国家制度的转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发展阶段发展阶段(19491949年年1010月月今今 )一是一是建国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建国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实施 从从1949年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月新中国成立至1958年,在此期间,年,在此期间,成立了一大批相当于专区、县以及区、乡的民族自治地方成立了一大批相当于专区、县以及区、乡的民族自治地方,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爱国热情。,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爱国热情。 1952年颁布的年颁布的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纲要,着重规定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自治,着重规定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迈向法律化、制度化的第一步。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迈向法律化、制度化的第一步。 19541954年年9 9月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总结了建国以来月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总结了建国以来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对我国的民族政策作了更完善的规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对我国的民族政策作了更完善的规定,不但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定,不但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而且对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体制作了重
18、要的修基本制度,而且对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体制作了重要的修改。改。 19551955年年1010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1958年年3 3月成立月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1958年年1010月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月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到到19581958年,我国已有八十三个民族自治地方。年,我国已有八十三个民族自治地方。 二是二是“大跃进大跃进”与与“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 ” ”时期,民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曲折发展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曲折发展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
19、的,在1958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由年开始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由于推行政社合一,已建立的民族乡除了个别的保留了民于推行政社合一,已建立的民族乡除了个别的保留了民族人民公社的名称外,统统被取消了。族人民公社的名称外,统统被取消了。 而在而在“文化大革文化大革命命”期间,期间,“左左”的思想更达到了极致,几乎使所有的的思想更达到了极致,几乎使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都名存实亡。这种民族自治地方都名存实亡。这种“左左”的思想集中体现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在19751975年年1 1月通过的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在民族中,在民族问题的规定上,这部宪法存在
20、严重不足。问题的规定上,这部宪法存在严重不足。 三是三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迅速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迅速发展n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重申,民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重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开始起步,特别是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开始起步,特别是1982年年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更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的通过,更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为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了宪法依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为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了宪法依据。据。n1984年年5月月31日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日六届人大
21、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走向新的历标志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走向新的历史阶段,同时说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发展到了新史阶段,同时说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发展到了新的高度。的高度。 至此,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民族至此,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民族自治法制体系,标志着民族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民族自治法制体系,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已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已具备了较
22、完备的形式,并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具备了较完备的形式,并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繁荣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族团结,实现民族繁荣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四是四是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民族颁布以来,民族区域自治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民族法制、民族经济、区域自治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民族法制、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科技、民族卫生等方面事业都获得极大的进民族文化、民族科技、民族卫生等方面事业都获得极大的进步。可见,自步。可见,自1984年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在实践中年
23、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在实践中日趋完善,同时,由于它的实施给民族自治地方带来的巨大日趋完善,同时,由于它的实施给民族自治地方带来的巨大变化,也证明了它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变化,也证明了它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的道路。n 2001年年2月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修改的决的决定定,明确地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明确地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删去了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自治权,充实了许多治制度,删去了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自治权,充实了许多关于经济建设、教育文化、财
24、政管理等方面的自治权。关于经济建设、教育文化、财政管理等方面的自治权。 2005 年年5月月11日国务院通过日国务院通过实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若干规定定,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性条例。 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 eg:对农牧民
25、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费吃住等政策。 据统计,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近40年间,西藏财政支出共计875.86亿元,其中的94.9来自中央补贴。近十年来,共计援藏干部2000多人,援助资金及物资101.66亿元(不含中央同期的117个援建项目的资金)。BACKBACK38二、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二、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39(一)民族法制建设状况(一)民族法制建设状况1 1、民族法制体系、民族法制体系:中央立法方面中央立法方面 19491949年年9 9月,一届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月,一届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
26、2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纲要 1954 1954年宪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年宪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1982 1982年宪法全面恢复了年宪法全面恢复了19541954年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年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并就民族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和补制度的规定,并就民族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为新时期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提供了宪法依据。充,为新时期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提供了宪法依据。 1984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法法。
27、 1991 1991年国务院下发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2 1992年国务院进一步就贯彻落实年国务院进一步就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问题发出通知。提出了促进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问题发出通知。提出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和要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和要求。 1993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民委发布实施了年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民委发布实施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2005年
28、中央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下发了年中央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实施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批准制定并陆续,批准制定并陆续颁布颁布少数民族事业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十一五”规划规划、关于扶持人口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十一五”规划规划,依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若干
29、规定若干规定有关扶持民族地有关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部、扶贫办、农业部、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部、扶贫办、农业部、卫生部、人事部、交通部、开发银行等部门先后制定了卫生部、人事部、交通部、开发银行等部门先后制定了21件配套文件,发改委、民政部、文化部等部门也正在抓紧件配套文件,发改委、民政部、文化部等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42 地方立法方面地方立法方面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重庆、四川等13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市,先后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 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后,湖南、云南、海南、贵州、甘肃及时修订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办法
30、,广东等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已进入报批审议阶段,青海、辽宁、河北已将修订或起草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列入立法计划。 截止到截止到20062006年,全国年,全国155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条例135135个、单行条例个、单行条例447447个,变通或补充规定个,变通或补充规定7575件。件。 到目前为止,一个: 以宪法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为依据,以宪法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为依据, 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 以相关的民族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主体,以相关的民族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主体,
31、以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为补充以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为补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2、民族法制存在的不足、民族法制存在的不足 当前,我国民族立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众多不足众多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国家层面来看从国家层面来看: (1)附属法制定工作环节较为薄弱; (2)规范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尚未着手制定; (3)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配套的规章制定工作仍然滞后。从地方层面来看从地方层面来看: (1)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任务较为艰巨。目前,全国有5个自治区、5个自治州、10个自
32、治县还没有制定自治条例。多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若干规定前,迫切需要尽快加以修订; (2)社会立法普遍滞后; (3)变通权行使中,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过犹不及。过了不仅与上位法相冲突,而且也缺乏实施基础); (4)特色不明显(照搬照抄上位法,没有本民族、本地方的特点,缺乏可操作性)、技术不到位(该讲的没讲清,该管的没管住)。461 1、基本内容和修订情况、基本内容和修订情况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这部法律制定于1984年,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为了与修改后的宪法保持一致,为了适应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要求,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
33、作了修改。(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47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由原来的67条增至74条,主要是在序言里增写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坚持改革开放,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坚持改革开放,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义市场经济等内容;将原来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改为“国家的一项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政治制度”。其他修改主要集中在经济体制和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支持和帮助方面,主要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民族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民族自治地方按照国家财政体制,通
34、过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治地方按照国家财政体制,通过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以及在投资、金融、教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以及在投资、金融、教育等多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持力度,实行自然育等多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持力度,实行自然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保护补偿。 48序言部分序言部分 阐述了: 法律制定的依据、目的和意义,民族法律制定的依据、目的和意义,民族自治地方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本法的自治地方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本法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共11条,主要是对: 1 1、立法依据;、立法
35、依据; 2 2、设立区域自治的范围、级别划分以及与国家的、设立区域自治的范围、级别划分以及与国家的关系,自治机关的性质、组织原则、特别权限、法定关系,自治机关的性质、组织原则、特别权限、法定义务、工作职责;义务、工作职责; 3 3、上级国家机关的基本职责;、上级国家机关的基本职责; 4 4、保障自治地方各族群众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保障自治地方各族群众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原则作出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原则作出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共7条,主要是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自治地方的设立标准、自治地方的名称规范
36、、批准自治地方的设立标准、自治地方的名称规范、批准程序;程序; 自治机关的构成、工作关系、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自治机关的构成、工作关系、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 自治机关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自治机关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共27条,主要是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立法、变通、民族语言使用、培养人才、录用立法、变通、民族语言使用、培养人才、录用人员、组织公安部队、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发展计人员、组织公安部队、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发展计划、草场森林的所有和使用、地方自然资源的管理与划、草场森林的所有和使用、地方自然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基本建设安排、企事业管理、开
37、展对外经贸活保护、基本建设安排、企事业管理、开展对外经贸活动、地方财政安排使用、经费开支标准的确定、税收动、地方财政安排使用、经费开支标准的确定、税收减免、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民族教育、专业人才培减免、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民族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文化科学医疗体育事业,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养、发展文化科学医疗体育事业,以及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资源保护等作出规定。、计划生育工作、环境资源保护等作出规定。自治权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
38、力权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 立法自治权立法自治权 变通执行权变通执行权 经济自治权经济自治权 文化管理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 其它自治权其它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n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n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n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n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n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n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
39、n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n第四章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共3条,主要是对领导关系和监督关系、领导和工领导关系和监督关系、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作人员组成、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等作出规定。n第五章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共6条,主要是对民族平等和团结、语言文字的民族平等和团结、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自治机关对本地方内各少数民族的帮助职责学习和使用、自治机关对本地方内各少数民族的帮助职责、特殊问题处理方式、公民权利义务的履行、社会公德教、特殊问题处理
40、方式、公民权利义务的履行、社会公德教育和民族关系的维护育和民族关系的维护等作出规定。n第六章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共18条,主要是对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实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全面帮扶责任、配套资金减免、科技成果转际、全面帮扶责任、配套资金减免、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扶持、产业结构升级、专用资金使化、财政金融扶持、产业结构升级、专用资金使用、资金税收扶持、发展对外贸易、财政转移支用、资金税收扶持、发展对外贸易、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对口支援、资源开发补付、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对口支援、资源开发补偿、生态保护补偿、人员招工录用、企事业单位偿、生态保护补偿、人员招工
41、录用、企事业单位管理、扶贫开发、人才培养、发展民族教育、民管理、扶贫开发、人才培养、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政策教育与检查族政策教育与检查等作出规定。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 n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突出位置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突出位置 n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n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n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n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n加大对少
42、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n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入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入 n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 n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 n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 n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共2条,主要是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自治区和辖定配套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自治区和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大制定实施细则,以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大制定实施细则,以及本法的施行日期及本法的施
43、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有其自身独有的法律地位和优势民族自治地方有其自身独有的法律地位和优势突出表现在: 1 1、既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又是一级自治地方,享有其他地、既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又是一级自治地方,享有其他地方政权所没有的自治权。有利于更好地根据本地的实际,自主地发展方政权所没有的自治权。有利于更好地根据本地的实际,自主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 2 2、享有立法权和变通权,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当上、享有立法权和变通权,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当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决定、指示、命令、决议不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级国家机
44、关的有关决定、指示、命令、决议不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际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不执行。执行或不执行。 3 3、自治机关的最高行政首长必须由当地实行自治民族的公民担、自治机关的最高行政首长必须由当地实行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这也是其他地方所没有的。任,这也是其他地方所没有的。 4 4、上级国家机关赋有帮助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法定职、上级国家机关赋有帮助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法定职责,这也是其他地方所不能享受到的。责,这也是其他地方所不能享受到的。 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应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和
45、贯彻,要把法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应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和贯彻,要把法律赋予自身的优势用好、用活、用足,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律赋予自身的优势用好、用活、用足,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服务。快的发展服务。2 2、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一是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 二是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小、不规范二是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小、不规范 三是资源开发补偿规定不落实三是资源开发补偿规定不落实 四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不到位四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不到位 五是配套法规建设需要加快进度五是配套法规建设需要加快进度六是有些部门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够六是
46、有些部门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够 因此,全国人大必须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进行对照检查和督促整改,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争取相关政策、为民族地区更好地实行自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已势在必行。 三、恩施自治州三、恩施自治州民族法制建设民族法制建设(一)成(一)成 绩绩 建州以来,共制定颁布实施建州以来,共制定颁布实施12部自治法规:部自治法规: 恩施自治州自治条例恩施自治州自治条例 恩施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恩施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恩施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恩施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 恩施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恩施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 恩施自治州
47、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恩施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恩施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恩施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 恩施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恩施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 恩施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恩施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 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保障条例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保障条例 恩施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恩施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恩施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恩施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 恩施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制定自治法规程序的规恩施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制定自治法规程序的规 这些自治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的促进了我这些自治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的促进了我州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州政
48、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二)问(二)问 题题 1、民族法规体系不健全,一些急需的、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方面重要的法律法规尚待制定。 2、立法质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 3、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民族法律意识淡薄,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没有被广泛地认识,缺乏民族区域自治意识。 4、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5、民族法学理论研究相对薄弱。 (三)途(三)途 径径 一要一要全面增强全州各级干部的民族自治意识和理念,充分认识法制对地区发展的重大保障作用,增强严格依法、自觉守法和充分利用法制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的自觉性。 二要二要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以“生态立州”为核心制
49、定一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利用、生态产业发展的系列单行法规,使“生态立州”成为全州推进发展的法定战略原则,使“生态立州,绿色繁荣”有长效的法制保障。 三要三要进一步行使好变通权,加大向上争取特殊政策扶持地区发展的力度,把已争取到的成果及时用法规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保障“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成果。 四要四要增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五要五要 加强民族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民族法制意识。 六要六要健全民族立法监督体系,走法制化轨道,加强执法和建立严密有效的法律监督及保障机制是民族立法得以实施的关键。 七要七要重视和加强民族法制理论研究。66写在最后写在最后成功的基础在于好的学习习惯成功的基础在于好的学习习惯The foundation of success lies in good habits谢谢大家荣幸这一路,与你同行ItS An Honor To Walk With You All The Way讲师:XXX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