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将原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数量大幅增加,年均增长15%左右,而电梯年均增长幅度超过20%,全国电梯数量由年的万台猛增到年底的万台。电梯生产、安装和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一。由于立法缺失,监管不力,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仍然
2、较高,2012年,万台电梯死亡人数为0.11。总体上是发达国家的4至6倍,一些设备事故多发的势头仍未得到根本扭转,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种设备安全法亮点解读 三位一体 完善监管范围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可追溯制度 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事故赔偿民事优先 加大处罚力度一、三位一体 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 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
3、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一、三位一体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
4、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二、完善监管范围 进一步完善了监管的范围,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的环节,使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二、完善监管范围 出租环节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
5、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制造厂家要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负责。 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也需要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修等,这意味着电梯使用单位同样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三、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第三
6、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 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特种设备可追溯制度 确立了特种设备的
7、可追溯制度。 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的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也有人称为设备身份的制度。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四、特种设备可追溯制度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
8、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 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利强制召回。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
9、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六、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 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这次立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六、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
10、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七、事故赔偿民事优先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八、加大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谢 谢!